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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_闲看水浒-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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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前言  
    
       
  
    
       
    
  序言     


  这本书很好看,新见与妙语叠出,读者一翻便知,无须作序者多嘴。作者留给我插嘴的空间是:介绍贯穿本书的一条重要逻辑——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我的介绍重复了一些已经发表的文章的内容,还有些枯燥,读者若感觉不耐烦,不妨跳过直接阅读正文。

  讨论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最关键的一个词是“血酬”。

  血酬是流血拼命换来的钱。土匪军阀依靠血酬过活,正如劳动者靠工资过活,地主靠地租过活。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抢对象的价值。同样是卖命抢劫,抢百万富翁当然比抢贫下中农合算。在这个意义上,梁山好汉吃大户打土豪的行为,其实是在追求血酬最大化,与道德标榜并无直接关系。

  拿性命换钱是否合算呢?这要作具体分析。我见过一句暴民的口号,灾民吃大户,抢粮食,他们在旗帜上写道:“王法虽重饥难忍”。土匪抢劫,按律当斩。饥民冒死抢劫,是因为走这条路活下来的可能性更大,显然,他们觉得拼命合算。一般地说,上述计算的实质是:为了活命,可以冒多大的死亡风险?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可以把资源的需求者伤害到什么程度?这是极其古老的权衡计算,别说哺乳动物了,连爬行动物都懂。

  从血酬的角度看问题,土匪和军阀都是血本家。梁山好汉的头领们也是血本家。他们的老本是武器弹药和士兵喽罗的性命,他们掠夺搜刮之所得,扣除成本之后,就是血本带来的血利。在官本位的社会里,官爵往往可以作为利益的衡量标准,作为血利的一种存在形式,于是我们看到了“要当官,杀人放火受招安”的血本经营策略。

  秦国曾经建立了严密的军功制度,敌人一颗首级,换取一级爵位。最低的一级是“公士”,赏赐田一顷,宅五亩。第十九级就封侯了,“关内侯”。二十级为最高级,“彻侯”。这套贵族制度,其实是血本经营中的激励机制。在这种制度的激励下,暴力团伙进如锋矢,战如雷霆,在首领的指挥下破六国,打天下。历代王朝打天下都要离不开这套制度。

  暴力最强者打下江山,坐了江山,然后立法定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是暴力集团的头子,贵族们则是协助他打天下共同创业的股东。

  最强大的暴力是如何获得的?在宋江和刘备身上,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深刻答案。这二位都以仁慈体贴著称,在他们身上,暴力集团的成员们寄托了最佳预期,血酬收入最大化的预期,在他们的麾下卖命,可以卖个好价钱。因此,刘备和宋江无须逞匹夫之勇,他们的才干是当好一个商人,扩大地盘,获取血利,然后公平分配。这个道理,我们其实早就懂得,只是没有明确说出来罢了。试想,假如及时雨宋江和黑旋风李逵分别招兵买马,我们愿意跟谁走?我肯定跟宋江走。比较起来,宋江更善于抓住外部的机会,更能掌握内部的公正,这是领导暴力集团发展壮大的关键本领。

  以上就是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及其相关制度。

  我们很熟悉物物交换的逻辑,大家兜里的货币就是一般等价物。我们也熟悉以劳动换取生存资源的逻辑,多数人循此养家糊口。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与这两种逻辑有什么关系呢?

  这三者之间并不矛盾,但又有所不同。

  劳动本身就是生命的活动,劳动挣钱即是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不矛盾的道理之一。在以物易物的现象背后,一定隐藏着一项条件,即白拿或抢劫是有风险的,闹不好还有生命危险,交易反倒比白拿合算,这是不矛盾的道理之二。不过,一旦破产失业,到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境地,抢劫拼命的生存机会比较大,原来不合算的选择反而合算了。这种逻辑,即以命相搏,以暴力获取生存资源的逻辑,是前两条逻辑所不能包容的。应该说,直接由这种逻辑支配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好社会。前边已经说过,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抢对象的价值。行使暴力并不能创造财富,这是破坏,不是建设。这是破坏力,不是生产力。

  最后再说说这本书。

  我参加过毛泽东发动的评《水浒》运动,写过许多评论文章,有一年我们的高中语文考试就是评《水浒》。这种经历很令人反胃。读评《水浒》的文章,在生理上就不舒服。不过,这本书我读得津津有味,常常感到眼睛一亮。我觉得砍柴选了一个贴切的解读角度,说不定还是迄今为止最贴切的角度。从这个角度解读《水浒》之类的作品,丝毫没有令人反胃的方枘圆凿之感。

  但是,这只是初步的成绩,前边仍有继续解读的广阔空间。譬如,梁山好汉的座次到底是根据什么排的?更宽泛地说,历代王朝如何分封功臣?如何分配官爵?战功、山头、资格、谋略、勤勉、人缘、名望、职务、超自然能力、与首领的关系、出身和血统,等等等等,这些要素在分配中各占多大的权重?这是一个大问题。在理解中国历史的方面,这个问题的地位,就好比“市场如何配置资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千炖豆腐万炖鱼。砍柴,别上斧子,快上山吧。我们要健康,还要美味。

  吴思

  2004年4月20日  

  ※版本出处:天涯社区·煮酒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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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对梁山和猴山说声“再见”     


  我的少年时代是在一个偏僻的山村度过的,在那里书籍和食品一样匮乏。在我小学五年级时,从一位当过小学老师的叔叔那里借到了两本残破的小说——《水浒传》和《西游记》,我记得《水浒传》中似乎在开始还印着“揭露投降派宋江”之类的黑体字,现在想起来这应该是“文革”末年的版本,在全国人民评水浒的热潮中赶印出来的。而《西游记》还是繁体字印刷,不知是何年的古董。每每看这本书,我必须在旁边放一本字典。这本书读完后的副产品就是,小小的我认识了许多“老字”——我们当地对繁体字的称呼,令村里一些读过私塾的老人刮目相看,父亲对此也很是自豪。

  年少懵懂的我自然不知道这两本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历史地位,也不知道这两本书特别是《水浒传》从问世以后遭受的毁誉沉浮。它曾被一次次翻印,一次次删改,一次次禁毁,一次次被从政者利用或诠释……这两本书,在一个政治早熟的农业国家,在一个官场规则通吃一切的社会,他们从来就不是作为两本简单的小说而存在。

  当然,这些东西是随着眼界的开阔、年岁渐长而逐步明白。当时那个山村的男孩,对这两本书惟一的感觉就是好看、有趣。

  我如饥如渴地阅读着,也一点点沉浸在水浒的好汉世界和西游的神魔世界中。我不敢相信世界上还有高太尉那样的坏人,也对武松从容杀了十几口人还在墙壁上留名感到恐惧;喜欢李逵的率真和“杀将去”的口头禅,甚至在受到大孩子的欺负时,恨不得自己有两把板斧,砍了那个“鸟人”;羡慕孙悟空的七十二变,希望自己有一根可大可小变化无穷的金箍棒,自己的汗毛拔下来也能变成小猴子;喜欢八戒的贪吃贪玩的种种小毛病,讨厌唐僧的懦弱和糊涂。

  我想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梁山好汉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豪爽以及快意恩仇的痛快,花果山上群猴的逍遥,以及孙大圣上天下地的神通,符合一个半大孩子青春期的梦想,符合不谙世事的少年对成人世界的种种想象。

  后来,山里的孩子长大了,山里的孩子走出了大山,认识了很多人,碰到了很多事,读过了很多书。再一遍遍重温《水浒》、《西游》时,不仅对年少时的“水浒”、“西游”情结有种较为清晰的解剖,阅读起来也没有当年的如饮甘霖,而是有一丝丝沉重。

  梁山和花果山聚集的是一帮叛逆者,他们无君无父,无老无少,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玩就玩有仇报仇有恩报恩本领高强义气为重,他们不服世俗权力的管辖,不受礼法的约束。这是个快乐的乌托邦,也是青春期孩子心中的天堂。民间有种说法:“少莫看水浒”,其原因是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们,不遵循国家的律法,不守社会固有的秩序,不在乎通行的善与恶、美与丑的标准,这样一个世界,会助长孩子们的反叛性,从而阻碍孩子们顺利长大、顺利融入成人世界的步伐。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但正如宋江、李逵们最终被招安,孙猴子被压在五行山下最终跟着唐僧西天取经修成正果一样,叛逆的孩子最终会长大,会变得成熟和世故,像他们的父亲一样担心自己尚处在青春期的孩子。

  梁山和花果山的规则就是“板斧”和“金箍棒”说了算,即由暴力最强者决定一切,这里没有博奕没有谈判也很少有妥协,用动物界推选猴王的规则建立集团秩序。其中的合纵连横、巧用权谋也是以暴力为后盾,宋江、吴用乃至李老君的智慧无非使暴力的使用更经济、更节省成本而已。石猴出世后和众猴一起发现水帘洞,众猴约定谁敢先进去就推选谁为猴王,石猴冒险率先跳进去,最后做了老大。这个情节很有象征意义,在决定集团分层时,敢于用生命去博的石猴占了先机。但仅仅有博命的胆量是不够的,是很难保证猴王地位的巩固,还必须有博命的本领,于是孙猴子飘扬过海学会了诸多本领。本领已今非昔比的孙猴子于是又不满足现有猴山的范围——这是暴力原则的必然结果。他有多余的暴力资源必然会扩大自己的“花果山”范围,于是大闹龙宫,大闹阎罗殿,大闹天宫,最后由于自己的暴力资源有限,败在如来佛手下。堂堂的西天最尊最仁慈的佛祖收拾孙猴子,靠的不是谈判不是说教,因为在奉行猴山规则的悟空面前,这些没有用,他也只能以大暴力征服小暴力。梁山虽然比起花果山,还有“义气”“天道”这种人类的温情作外衣,但本质上一样。《水浒》的世界里,无论是政治生活、司法活动、经济活动乃至婚姻家庭中,读者看到的是处处不公正,处处由权和钱说了算。蔡太师权倾朝野,于是他的儿子、女婿们都能做大官;高俅因为是皇帝的亲信,从一个泼皮升为太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连他的干儿子、堂弟及堂弟的小舅子也跟着作威作虎;几乎所有的官司都是黑幕重重,靠权力和金钱来左右诉讼的输赢;做买卖的要么巴结官员寻求保护,要么就做杀人害命或者走私的勾当。在上梁山之前,权力和金钱就是李逵的两把板斧。百姓和小吏、小吏和小官、小官和大官、大官和皇帝之间发生争端,决定输赢胜负的不是理也不是法,而是彼此所掌握的暴力资源。整个大宋似乎由大大小小的梁山构成,奉行的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呀”,出手的自然不是法也不是理,而是钱、权或者拳头和斧头。

  梁山人中许多是被迫为寇的,但他们的组织结构和朝廷无异,他们的行事原则和官场无异。如果李逵不是做游戏而是真的坐衙寿张县,当了县太爷,他能给当地百姓带来公正么?显然不能。如果宋江真的能打到东京夺了皇位,世上就没有高俅、蔡京么?显然不会。因为从刘邦到朱元璋,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奴隶做了主子,往往比以前的主子更狠。

  所以我们在《水浒》中看到那么多逼上梁山的故事,看到那么多的冤屈与不平。他们最终寻求解决的路子无一不是以暴易暴。而梁山上的权力分配,依然由这种规则决定。王伦对这点认识不清,面对势力远远强于自己的“生辰纲抢劫集团”,还摆出主人的架子,所以他被火并;宋江和晁盖以兄弟相称,但要顺利做老大,必须一点点收罗各路英豪,逐渐地培植自己的势力。

  最后,宋江、李逵们离开他们的梁山,但走入了另外一个梁山,悟空离开了自己的花果山,但走入了另一个花果山。梁山作为一个暴力集团,没有能力吞没另一个更大的暴力集团——大宋王朝,不得已被更大的暴力集团收购。强盗成了政府军,奉命去吞并另一个暴力集团——方腊,最后暴力相互抵消,剩下残兵败将回东京,还被大宋王朝用各种手段收拾掉。唐僧师徒一路跋山涉水、伏妖降魔,靠的就是暴力,当妖魔鬼怪搞不定时,悟空就不得不请更具暴力资源的人,如观音菩萨、文殊菩萨等等。

  《水浒》中处处讲“忠义”,《西游》中处处说“佛法”。但我从中看到的真正属于“忠义”和“佛法”的很少,看到的是暴力比拚,赢者通吃。

  《水浒》和《西游》之所以从诞生以来,在华人中有如此大的影响。我想和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国的历史规律、中国人的集体心理不无关系。我们的祖先造字组词很有智慧,将做强盗说成“落草”,将强盗说成“绿林人士”和“草莽英雄”,这种命名大概不仅仅因为强盗总藏在深山中,也许还因为他们的生存方式、处事原则更接近人类的共同发源地——大林莽中的诸多动物,动物抢食物时靠力量来决定一切。人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按照丛林规则分配资源、确定秩序的。战争是政治活动的最高形式便是这一规则的最佳解释。这种规则带来的是血腥和残酷。往往如李逵的板斧,不论官民都砍瓜切菜般杀将去,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中国两千余年的帝制时代,总陷入“分合”与“治乱”的循环,总坚守“胜王败寇”的历史观,总上演“城头变换大王旗”的连续剧,在一次次的王朝更替中,生灵涂炭,山河哭泣,经济与文化出现大倒退。人们一次次满怀希望地迎来新主人,却又一次次失望,人们发现新主人奉行的依然是“梁山规则”,他们生活的依然是“水浒社会”:用武力决定一切,用暴力控制一切。顶多在“天道”等外观的装饰艺术上有所差别。

  随着人类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人类也一直在寻求建立起突破“丛林原则”、“猴山结构”的社会。因为暴力代替暴力,人类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最后在暴力的相互碰撞、相互抵消中,很难有最后的胜利者。于是,人类学会了谈判,不仅仅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同样引进了谈判的方法。让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走到一起,不是打仗而是开会,在开会中互相让步、妥协,最后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金圣叹在评点《水浒》第一回史进出场时说:“一部书一百单八人,而为头先叙史进,作者盖自许其书,进于史矣。”金氏可谓慧眼,《水浒》就是一部史书。如今当我阅读《水浒》时,心中充满着对那个时代中国人的悲悯。如果林冲被陷害后,能有合理的救济渠道,这位才干出众忠心耿耿的职业军人不会上梁山;如果潘金莲能够支配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她也不会沦落为毒害亲夫的罪犯;武松如果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为死去的武大讨个公道,他也不会举起复仇的尖刀;如果梁中书等人的收入暴露在阳光下,而不是通过搜刮民脂民膏来孝敬太师,晁盖们也很难认为自己的抢劫行为是正义的……我知道,这一切没有如果,我们的历史总是这样一次次重复着《水浒》的故事。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并非天生就是土匪和奴才,一百多年来,尽管有外敌入侵,也有内战纷纷,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寻求告别梁山和花果山的路径。推翻帝制,首造共和,许多仁人志士在找这条路;反对独裁,追求民主,一代代中国人在找这条路;提倡法治,反对人治,高层和民间的有识之士也在寻找这条路。一个有着两千年帝制传统的国度,治国者和被治者都会有种惰性,有种路径依赖,因此在迷雾与荆棘中,找到这条路也许会比别的民族更要艰难一些,但一个伟大的民族应当有自信,民主与法治并不是特定民族才能享受的奢侈品。

  新的宪法修正案加了9个字:“国家重视和保障人权”。“人权”之所以和“猴权”完全不一样,是因为一个人不论贫富贵贱,他的一些天然的权利不能让渡,他作为人的起码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由暴力最强者任意设定或修改规则,林冲那样的人在法律面前才可能和高太尉享有一样的权利,那么就难以有林冲的悲剧,也就没有梁山水泊存在的空间。要实现执政党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二法门就是民主与法治。任何公民、任何集团、任何党派、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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