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人类行为的自我调节
班杜拉认为,人对行为的调节不完全受外界刺激的制约,人的认知要参与其中。个体通过对自己行为的计划和预期与行为的现实成果加以对比和评价,主动地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过程进行监控和调适,实现对行为的自我调节。人对行为的自我调节由三个过程组成。第一是自我观察。人们从不同维度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观察,如工作的质量、数量、速度、创造性、道德性等等。第二是自我判断。人们用行动之前确定的标准来判断和评定自己的行为结果,从而产生积极或消极的自我评价。第三是自我反应。伴随积极的自我评价,个体产生自我肯定、自信、自豪的情绪体验,从而对后续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反之,则产生自我否定、自怨自艾的情绪体验,对后续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
2.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一种习得的社会行为。对攻击行为全面、系统的解释必须回答下列几个问题:第一,个体的攻击行为是怎样获得的——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第二,在某个具体情境中,是哪些因素引发了个体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第三,是哪些因素使个体将所获得的攻击行为方式保持下来,并在未来的情境中加以运用——攻击行为的保持机制;第四,个体内部是怎样实现对自己攻击行为的控制的——攻击行为的自我调节机制。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围绕以上四个问题进行。
(1)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主张,人类的攻击行为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获得的:一是观察学习,二是亲历学习。
1)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是一种间接学习,由于人具有通过语言和非语言形式获得信息的能力,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使得个体不必事事通过亲身经历,只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结果就能学习到复杂的行为技能。对人类而言,观察学习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通过观察学习,个体可以在较短时间掌握人类复杂的行为技能,不必重蹈前人在试误学习中经历的危险,节省生命资源和心理资源,避免错误和危险。对于攻击行为的学习尤其如此。攻击行为的本质在于其破坏性,这必然引起被攻击一方的强烈反抗,其结果可能导致攻击主体伤残,甚至一命呜呼。所以,通过观察学习,个体既可以掌握攻击行为的技能,又能了解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这对个体在将来的生活情境中是否采取攻击行为方式加以应对是有所帮助的。
班杜拉认为,个体攻击行为的观察学习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子过程:
第一,注意过程。这是观察学习过程的开始环节。个体要把学习的榜样从众多刺激中选择出来,以便集中观察吸取榜样的行为方式。影响学习者注意的因素很多,从观察学习主体而言,观察者的唤醒水平、知识经验、认知能力、需要和兴趣、已形成的知觉定势和期待等都会影响主体对观察对象的选择。就观察学习的客体而言,榜样的独特性、情感的诱发力、流行性、功能性价值等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有的犯罪人对暴力影视剧打斗场面中的一个细节也不放过,予以充分的注意,与其犯罪需要和不良的兴趣等主观因素有密切关系。
第二,保持过程。经历了注意过程之后,观察者通常以符号的形式把示范者的行为保持在长时记忆中。保持过程主要依赖于两个系统,一个是表象系统,一个是言语编码系统。有些攻击行为方式以表象的方式保存,大量的行为信息则以言语编码的方式储存。
第三,动作复现过程。这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过程。个体把记忆中构成攻击行为的动作表象整合为一种新的反应模式,不断地悉心练习,进行自我修正的调整,熟练地掌握该行为技能。
第四,动机过程。社会学习理论将行为的获得过程与表现过程进行了区分。经历以上三个过程之后,个体已习得攻击行为。已习得的攻击行为可以表现出来,也可能不表现出来。尤其是对攻击行为而言,虽然人们可以通过观察获得、保持并拥有攻击行为的技能,但如果攻击行为对个体不具有实际价值且可能遭受严厉的惩罚,那么个体就不会在行动中加以表现。只有在环境中出现了适当的诱因时,个体才会表现出已学会的攻击行为。
班杜拉认为,个体攻击行为观察学习的榜样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成员。尤其对于儿童来说,父母的攻击行为方式是他们学习的榜样,儿童在接受父母惩罚的同时,也学会了惩罚的方式。
第二,社区成员。社区的文化氛围对人影响很大。在一个暴力行为泛滥的社区,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不是一个奇怪的现象。
第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电影、电视、书刊的传播,行为人可以学到很多攻击行为的方式,尤其是电视这种示范工具,能超越时空限制,扩大榜样范围,又具有丰富的形象性,对人的影响特别大。近年来,学者们对电视节目中的暴力镜头对人的攻击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现它的影响至少在四个方面是很突出的:首先,直接教给了个体攻击行为的方式;其次,改变了个体对攻击行为的抑制;再次,使人们对暴力行为失去敏感性而变得习以为常;最后,使人们误以为攻击行为是生活中的必然行为。以上影响足以提高暴力犯罪发生的比率。
2)亲历学习。亲历学习是一种凭直接经验的学习,个体通过一系列试误过程掌握行为技能。社会学习理论十分重视观察学习的研究,但也并不排斥亲历学习在行为习得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个体获得行为技能过程中,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
由于攻击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心理学家很难设计精密的实验来研究个体习得攻击行为的试误过程,有学者采用对儿童人格发展变化的个案观察结果来分析儿童是如何通过试误学习过程获得攻击行为方式的。帕特森等人(Patterson,Littman&&icher,1967)的研究发现,在日常生活情境中,性情温顺的儿童往往被动地承受来自富于攻击性同伴的各种非礼待遇,但在某种特殊场合奋起反抗,并意外地获得成功而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天长日久,这种偶然的,但却成功了的反抗经验,不仅增加了他们自卫性的反侵犯,而且也使他们主动地侵犯别人。即是说,他们从被动地承受别人攻击到主动地对别人发动攻击,经历了一个试误的过程,偶然的成功强化了自己的攻击行为,而那些从未反抗或反抗失败一直逆来顺受的温顺儿童则不可能习得攻击行为,继续忍受同伴的非礼待遇。
班杜拉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攻击行为的社会学习过程同时受到通过榜样影响的观察学习和通过强化影响的亲历学习的制约。“攻击性行为方式主要是通过观察而习得的,并在实际操作结果的强化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改进。”(Bandl…m.1983)
(2)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
个体通过学习获得了攻击行为,但不一定在行为中表现出来,个体攻击行为的发生取决于许多因素。社会学习理论者通过研究发现,下列因素常常诱发个体的攻击行为:
1)厌恶性鼓动者。这是指那些能够唤起攻击情绪、激起攻击行为的令人厌恶的外界刺激因素,它们包括:第一,暴力殴打事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现象就是暴力殴打诱发个体攻击行为的典型表现。第二,言语威胁和侮辱。言语威胁与侮辱往往使矛盾和冲突不断升级从而诱发暴力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体、群体,还是国家、民族,为了保存名誉而诉诸武力、大动干戈的情况比比皆是。第三,生活条件的恶化。生活条件的恶化是诱发攻击行为的因素之一。人们在解释集群性攻击行为时,通常把生活资源的匮乏和被剥夺等作为主要的原因因素。但是,生活条件的恶化并不必然地引发攻击行为。第四,目标行为的受阻。目标行为受阻只是诱发攻击行为的因素之一,而非全部。班杜拉强调,无根据或者故意的阻挠比那些情有可原的阻挠,更容易激起人们的攻击行为。
2)激励性鼓动者。上述厌恶性刺激因素诱发的攻击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动的防卫性攻击。对主动攻击而言,更有效的诱发因素是主体对攻击行为结果的预期。班杜拉指出:“人类攻击行为的绝大部分,是由这些行为的预期的积极结果促动的。在这种情况下,攻击行为的诱发因素,是对预期利益的向往,而不是对痛苦遭遇的排除。”(Bandura,1983)在谋财害命、拦路抢劫、强奸妇女等犯罪案件中,正是犯罪人对其行为结果的积极预期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
3)示范性鼓动者。榜样的示范作用是激发个体攻击行为的又一重要因素。与那些没有看到过攻击行为的人相比,那些观看过别人攻击行为的人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这种示范作用诱发攻击行为的机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示范作用的暗示。它向观察者暗示,攻击行为有利于对问题的解决,从而引导个人在类似情境中也采用攻击行为解决问题。第二,抑制解除。榜样的示范作用会减轻或解除观察者心理上的恐惧感和罪恶感,从而表现出攻击行为。第三,情绪唤醒。别人的攻击行为能够唤起观察者的情绪,从而增加他们的攻击性反应。第四,刺激增强效应。别人的攻击行为企图通过刺激增强效应,增加观察者攻击的可能性。
4)训导性唆使者。这与服从性侵犯有关。在社会化过程中,权威性社会主体通过奖励顺从者、惩罚背逆者的办法来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人们逐渐地被训练得服从命令。在命令的强迫下,人们因服从而实旋攻击行为。米尔格拉姆的研究发现,个体严格执行权威性社会主体的侵犯命令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就是“个体的观念意识形态”,如果个人的观念意识形态与权威的命令一致,那么不管被命令的攻击行为多么残忍,个体都会服从并严格执行。德国战犯埃克曼大批杀戮集中营里的犹太籍难民,就与其接受了纳粹党的政治信仰有关。
5)妄想性唆使者。有的攻击行为是在个体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精神病人稀奇古怪的信念、被害妄想往往是诱发攻击行为的重要因素。威斯和泰勒对美国历史上的总统暗杀事件的分析也发现,所有杀手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某种妄想的驱使下暗杀总统的。
(3)攻击行为的保持和自我调节机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攻击行为得以保持是由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强化的直接结果,社会学习理论修正了这一看法,提出个体攻击行为得以保持,是由外部强化、替代性强化和自我强化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个人通过自我强化,实现对攻击行为的自我调节。
1)外部强化。这是指攻击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有利的结果,强化了个体的攻击行为使其保存下来。如果攻击别人总是导致消极的后果,这种行为就可能逐渐消失;如果攻击别人的行为经常导致有利的后果,这种行为就可能保持下来。下列因素可作为攻击行为的外部强化物:第一,实物报酬。如犯罪人通过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获得了财物。第二,社会赞许。攻击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或同伴的赞扬,尤其在少年犯罪团伙与有组织犯罪中表现明显。第三,排除痛苦。实物报酬和社会赞许都是对攻击行为的积极强化。排除痛苦则与此相反,个体采用反抗行为是为了摆脱侮辱和虐待等痛苦遭遇。如果反抗成功,这种行为就会保持下来,并用于其他类似情境。第四,被害人的痛苦表现。对出于报复心理而实施攻击行为的人来说,被害人的痛苦也会强化其行为。心理扭曲和变态的人亦如此。
2)替代强化。他人实施攻击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的后果对观察者有影响。班杜拉指出:“一般说来,看到别人的攻击性行为得到报酬或惩罚,将增加或减少观察者进行同样尝试的倾向。这种后果越稳定,对观察者的促进或抑制的作用就越大。”(Bandura,1976)但是,这种替代性强化有时也会产生负面效应。例如,法律通过严惩重犯达到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作用,但有的案犯却通过娴熟的作案技巧成功地逃脱了法律的惩治,并从中获益。对此类案犯作案手段及其结果的观察,从反面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13andelra,1983;.Packer,1968),尤其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观察学习的这种负面效应更显突出。
3)自我强化。攻击行为的保持不仅与来自主体之外的环境因素的强化有关,而且也受自我强化的影响。个体根据自己设立的行为标准,以自我奖惩的方式对自己的行动进行调节。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各种教育接受了一系列道德行为规范,以此为标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自我奖惩,从而达到对自己行为的自我调节。这种内在的行为评价标准,不仅与文化有关,也与个人有关。在一个崇尚武艺的攻击性文化中,社会成员将从攻击行为的胜利中感到骄傲和自豪,从失败中感到耻辱。在这种文化中,尚武精神成了人们保持攻击行为的内在源泉。对个体而言,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少表现攻击行为,其重要的约束机制之一就是对攻击行为的预期的自我谴责,良心的不安;缺乏道德自律的人往往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行为之后也不会体验到自责的痛苦。
综上所述,攻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就是通过上述。一系列心理机制获得、启动和保持下来的,个体的自我调节在攻击行为的学习过程和诱发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三、其他学者的研究
在犯罪学界,有一批学者持犯罪行为是后天通过学习而来的观点,他们应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犯罪行为。
1939年,著名的犯罪学家萨瑟兰(E.H.Sutherland)提出了“犯罪行为是后天习得的”观点。他根据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的原理提出了分化性联想理论。他认为,犯罪行为的学习是一种个体对某种刺激建立特定反应的过程,犯罪行为的学习仅仅依赖于刺激和反应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性。
伯吉斯和艾克斯(R.LAkess)在萨瑟兰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原理提出了分化性联想——强化理论。他们提出了下列主张:第一,犯罪行为是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习得的;第二,犯罪行为是在强化的或辨别性的非社会状态中习得的;第三,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于对行为的观察者来说含有强化源的那些集团中;第四,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学习专门技术、态度和回避过程,是有效的、可得到的强化物和现存强化结果之间的函数;第五,学习到的犯罪行为及其发生频率,是有效的、可得到的强化物与运用这些强化物的规则、规范的函数;第六,犯罪行为是对其具有辨别性标准规范的函数;当犯罪行为受到比非犯罪行为更高的强化时,对犯罪行为的学习就会发生;第七,犯罪行为的强度直接是该行为的强化量、强化频率和强化概率的函数(沈政,1986)。
从伯吉斯等人的理论阐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新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的操作条件作用、强化说等重要理论观点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杰弗利也提出,犯罪行为是一种操作条件反射行为,犯罪行为受直接的环境性强化刺激的控制,财产犯罪通过获得偷来的赃物而得到强化,伤害犯罪通过除掉对手而得到强化。制约行为的核心是强化作用。
此外,威廉斯(M.Willl‘alTIS,1987)、费尔德曼(M.P.Feldman,1977)、布朗克曼等人(C.J.BraLd~lann et.,1980)也应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对犯罪行为的习得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四、对行为主义犯罪理论的简评
行为主义心理学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其鲜明的个性引人注目。班杜拉等人对攻击行为的系统研究、犯罪学者对犯罪行为习得过程的分析,对近期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影响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研究为犯罪学者研究犯罪行为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行为主义直接研究人和动物的行为,社会学习理论家直接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犯罪行为是人类若干社会行为之一,因此行为主义者发现的行为规律(包括行为的习得、启动、保持、调节机制)等等可直接或间接用于对人类犯罪行为的解释。美国犯罪学家西格尔(I。.J.Siegel,1989)认为,社会学习理论家发现了四种易于导致暴力行为的因素:①增强情绪唤醒的事件,如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②攻击技能,即通过观察别人学会的习得性攻击反应;③预期的结果,即认为攻击行为会受到奖赏的信念,这种奖赏包括减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