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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来说还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应该以“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为名,拒绝吸纳国外民主建设方面的经验,拒绝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监督和批评。国内一些持“正统”观点的学者和官员可能认为,在当今中国的对外政策方面,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是怎样在发展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欧各大国)国家关系的同时又阻遏其价值观的“渗透”。根据本文的逻辑,这个“很棘手的问题”其实是个假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中国必须走向民主,必将走向民主,而今尚在威权主义向民主转化的艰难行进之中。继续坚持陈旧的、自欺欺人的意识形态自我定位是非科学的,也是没有出路的。正如同市场经济并没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分一样,民主也没有必要非要贴上一个意识形态标签。如果说国际关系的民主化需要“求同存异”,那么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更应该作的是“求”世界文明主流之“同”,而不是借“民主”和“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名义“存”自身意识形态之“异”。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对中国其实是好事。中国政府应该以真诚的态度参与国际人权对话,接受国际社会的人权监督,同时也以自己的努力,为国际人权事业作出贡献。这本来亦是全球治理的应有之意。
中国很重视在世界事务中发挥一个大国的作用,并且在某些领域开始有所作为(比如近两年对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的推动)。其实,用武之地还有很多:中东问题,国际反恐问题,区域合作和一体化问题,世界范围内的反贫困问题,合理保护全球资源问题,合法开发、利用外层空间问题,促进联合国协商机制的改善问题,探索新的区域或全球合作的方式与渠道问题,等等。笔者相信,一个实现了民主化的中国将更有利于在世界舞台上发挥建设性的大国作用。而如何实现内部民主化,正是我们下边要继续讨论的话题。
内政方面:理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公共管理机制,鼓励公民社会复兴,提倡健康、开放、自强、宽容的民族精神
我们一项一项来谈:
理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一项已经进行了20多年、时断时续的事业,也是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中的最艰难者。从建设民族国家和全球治理角度看,理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中国的政治民主化,乃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因为它将促成一个完整意义上民族国家的诞生(不但是独立的,而且是民主的)。考虑到中国的幅员之辽阔、情况之复杂、民主建设条件之苛刻和进程之艰难,中国民主化的成功本身(也就是,完整意义上的中国民族国家建设成功之本身)就是对全球治理的最大贡献。当然,我们还必须有这样的视界:根据人类文明进化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民族国家同样有其历史性和过渡性。它终究是要被更合理、更先进、更具有全人类性的组织结构形式所超越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实际上面临着双重任务、双重挑战:既要建设一个独立的(主权完整的)、公民又享有充分权利的民族国家,又要为扬弃这样的国家而努力。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当然是结束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在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建设一个真正的多元民主宪政国家。但这显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所谓理性地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包含着这样的意思,那就是必须充分估价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改革可能付出的成本和社会承担这种成本的能力与限度,采用适当的战略和策略安排各项改革措施的轻重缓急,使整个改革成为一个渐进的,同时又是层层递进、有着明确目标的过程。目前,加强执政党内的民主建设,在现有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完善其立法与监督功能,在基层直接选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民主选举的范围、层级,通过拓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渠道为形成真正的政党政治创造条件等等,都是现阶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着力作的事情。民间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则应该更大胆些、视野更开阔些。包括对未来适合于中国发展的民主政体形式、民主化的实现步骤等都应该进入现实研究的视野。毕竟,中国民主事业的成功依赖于民间力量与中国共产党内改革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中国现存专制主义体制的打破(比如,突破“报禁”和“党禁”),离了这两股力量中的哪一股都不行。
完善公共管理机制: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公共行政理念一直存在着某种缺失。'5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设一个有效的、廉洁的法治政府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已经作出了巨大努力。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努力迄今收效甚微。行政机构的膨胀几乎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它一方面形成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同时亦势必加剧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紧张(超编的政府人员的开支必须借助对辖区内普通百姓的掠夺才能维持)。公共行政投入的巨大成本和其产生的效益往往不成比例,吏治运行中的潜规则盛行,“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并存使公共行政中的渎职和投机行为大行其道。'53'显然,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公务员任命和选拔制度、净化公共行政环境、提高对各种潜规则和投机行为的理性预期能力和防范能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公民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体制才能逐步解决。
从全球治理角度看,全球化和中国已经加入WTO
的事实意味着中国公共行政的施政对象和施政环境已经发生了历史性变迁,中国政府必须适应政府管理国际化的发展潮流。这是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的一个方面。我在这里想强调的另一个方面毋宁是:要一视同仁地对待腰缠万贯的国外投资者和尚不富裕的中国普通老百姓。在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和保护、监督政府的施政行为方面,穷人和富人、中国人和(来华经商的)外国人拥有同样的权利。在一个有着长期“官本位”历史、迄今仍未摆脱威权主义羁绊的国家里,往往容易产生对普通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漠视倾向。人们记忆犹新的发生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4年初报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近来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同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说,一个公共行政体系只有在符合当代人类已经达到的道德水准的前提下合法地、同时又是充满人性关怀地面对它的公民,竭诚为他们服务又真诚地接受他们监督,它才能在树立起一个对本国公民而言的政府权威的同时,真正赢得非本国公民的尊敬与尊重。
鼓励公民社会的复兴:高扬公共理性精神,用人性中的自由之光驱散社会的丑恶,建构更能体现人的本真之社会性的制度安排,这是本文自始至终一直在强调的一个基本主张。对于一个已经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国家来讲是如此,对于那些尚未建立民主制度、或正在为此而努力的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公民社会是表征公民思想表达权利、实现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完成理性的文化再生产、促进全社会的沟通、理解与社会自律的基本制度平台。对于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公民社会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重要链接,公共权力机构的合法性必须据此得到证明。而从全球治理角度看,一个国家内部的公民社会的建设又是该国公民参与全球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试想,一个公民尚未能有效地参与国内治理,他又怎么可能自由地参与全球治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民主化基础上完善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合法性关系建构与链接的公民社会也将有助于使国家成为公民个人与全球社会之间的合法链接。
20世纪早期曾有过中国公民社会孕育、诞生和蓬勃发展的历史,后来被毛泽东的农业乌托邦极权主义可怕地中断了。本文说要“鼓励公民社会的复兴”应该是对这一段早期史实认可基础上的、政府应该采取的内政方略的准确表述。从根本上说,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必须以改变执政党对公共领域的全面监控为前提。中国共产党必须丢弃陈旧、僵化的政治思维逻辑,使《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和思想表达权真正得以实现。公共权力机关对舆论传播机构的管理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尤其要改变党的宣传部门成为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机构、网络公司)“太上皇”的现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媒体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面对种种“禁区”,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在传达社会的真实声音、传播社会正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这里不是探讨威权主义条件下的知识社会学的地方,我只是想说,这种由于专制主义的淫威导致的代价极高的游戏不应该永无结束。在教育领域,高扬学术自由、教育独立的现代大学理念,在普教系统、高教系统剔除“党化教育”的传统和制度性存在,应该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民间社团建设方面,要逐步改变目前的民间社团审批制度,允许民间自由结社。只有当一个政府不再把公民的自由结社行动和其他集体行动视为“威胁”时,才可以说这个政府是拥有自信的。而没有自信的政府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连它自己都意识到了它并不是一个真正民主意义上的政府。
提倡健康、开放、自强、宽容的民族精神:发自内心的对本民族的爱是一种质朴而崇高的感情。然在全球治理时代,这种爱应该升华为与人类文明进化水平同步的、足以包容我们对整个人类的同情心和责任感的、非狭隘的民族精神。这样的民族精神是与全球治理的根本宗旨相一致的,也是与人性的高贵、尊严相一致的。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以为中华民族应该提倡的新的民族精神包含如下要点:
这种民族精神应该是健康的。“健康”首先意味着民族精神的建构要和建设一个民主的民族国家相联系,而不再成为专制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手段。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向来缺乏民主的“基因”,通过不懈的启蒙(既是对我们自己,也是对我们的后代)使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注入自由主义的元素,是当代人乃至下面几代人必须承担的使命。“健康”的另一个含义是建构中的民族精神不再囿限于民族国家的范围,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提倡对本民族国家的忠诚。从发展的眼光看,新的民族精神毋宁要和扬弃中的民族国家保持适度张力,对民族国家行为中可能暴露的自私性有充分的自省,而这自然意味着,新的中华民族精神将成为全球治理的建设性因素。
这种民族精神应该是开放的。“开放”的反义词是封闭和保守。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封闭、保守心态面对民族精神建设的并不乏见。比如,一篇论“乐坛后殖民文化”的文章就曾指责西方以文化为幌子对中国实施的“软性侵略”,目的是窒息我们自己的传统音乐文化。'54'从学理上讲,这样的东西自然不值一驳。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种“新保守主义”倾向,持有此种倾向的人多为海外留学返国的知识分子或经常有机会出国研究的学人,他们对西方社会有自己的体验,往往得出“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有的甚至非理性地回归传统。显然,要建设开放的中华民族精神,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和持有其他主张的知识分子之间还需进行更深入的对话。
这种民族精神应该是自强的。在本文已经就中国民族国家的历史作过追溯以后,再来强调“自强”问题是否有些画蛇添足?不是这样的。与官方一直在倡导的“民族自豪感”相反,目前在中国各大城市的“时尚”风潮和反映百姓生活的市井文化中,一股浮浅的崇洋媚外之风似乎有越刮越烈之势。北京宽阔的马路两侧到处充斥着“欧陆风情”、“美氏豪宅”之类的房地产广告;专事预告央视电视节目的《中国电视报》居然每期都有一个“国际版”的“娱乐周刊”,把各式各样的洋美女推介给中国读者。如此浅薄又如此深入的“西化”反映了威权主义背景下市场导向和消费潮流的低俗化,对体现人类新文明观的真正的全球化来说,这不啻是一种讽刺。面对这种充满着铜臭气息的民族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重谈民族精神建设中的“自强”问题,显然包含了文化、经济与政治诸层面的多重意义。
最后,这种民族精神应该是宽容的。中国自古就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说法,现代自由主义则强调宪政民主基础之上的多元主义和“重叠共识”。宽容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它同样可以转化为一种精神建构和一种制度安排。宽容既适用于世界各民族间的关系整合,也适用于国内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关系整合。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不会支持境内的民族分裂活动,在一个走向全球治理的时代,主张民族分裂将更加不得人心。但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前提是民主化,宽容则是对民主化的精神引申。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处理海峡两岸关系和港澳自治。在一个制度认同高于文化认同的时代,唯有民主与宽容可以为建构中的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提供动力。
(本文作于2004年5月,8月修改、补充,北京)
来源:香港中文大学这国研究服务中心 200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