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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扬天下-第5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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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的职权越来越重,这本身就违背皇帝分权的思路,皇帝对地方上的司法权不断分解,监察看、执法、审判权已经基本分离出来,何已反正加强中央刑部的权力呢?

    两相一对照,刑部肢解恐怕也只是时间问题。

    对此,葛秀是不打算与皇帝对着干的,他很清楚,对于皇帝来说,这已经是临门一脚,谁在这个时候做出来阻挡,肯定没有什么好结果。

    当然,如果姚培祯自己愿意出来挡一挡。葛秀是很乐意看到的。

    但姚培祯把葛秀红出来会面,想也是让他来出这个头,自己又凯会鲁莽地出来顶雷呢?

    俩人在河房里打了半天哈哈,最后,谁也没能怂恿谁出头,只能各自在心里暗叹,郁闷地散去。

    华盖殿里,秦牧单独招见白铁,对大秦这位开国首任刑部尚书,秦牧是非常满意的。白铁以前也不是什么大人物,秦牧不拘一格任命他为刑部尚书,不光是看好他的能力,还因为他忠直的秉性。

    这几年刑部在他的打理下,向无积案,刑狱总体上很清明,这让百姓对朝廷很有向心力,对此,秦牧非常满意。

    他沉吟地说道:“白尚书。朕前几日特意下那道皇帝不得干预司法的旨意,你可知用意何在?”

    白铁轻抚着长须,答道:“臣不敢妄自揣度圣意。”

    秦牧说道:“白尚书,司法刑狱是国之大事。司法是否清明,与每一个百姓都息息相关,也处处影响着朝廷的公信力,不可不慎。朕以下说的话。望白尚书能牢记下来,并竭力辅佐朕完成这次改革。

    但在朕看来,司法是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

    负责判案的官员不应有主观的判断,不能以权操控司法审判。其不过是律法的传声筒,在审判的过程中,只能依照大理寺制定出来的法律精确地采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法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必须严格受到限制。

    司法的第一特性应该是中立性,不偏不倚,这一点在历朝的案件审理中,也有亲属回避制度为例,但这还不够,除此之外,还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审案官员的中立地位才行。

    司法的第二特性是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朕下旨皇帝不得直接干涉司法审判,正是为了保证它的独立性。朕希望看到司法部门不仅完全地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而且还享有违反大秦律的审查权,可以撤销违反大秦律的法律和行政行为。

    第三点,朕要强调的是统一,这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部门统一行使,其他部门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部门的裁判尺度。在具体案例中,各个类似的案件,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要维护到司法的统一性。

    在朕看来,司法权的统一性保障方面,面临的大敌是地方保护主义。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干预的可能性,朕要明确规定,跨州府之间的案件不能由原被告所在州的任何一方司法部门来审理,而要交到中枢司法部门管辖。以便能有效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

    专业性,朕将其视为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特殊,正所谓人命关天,一但错判,百姓性命被夺去,便再也补偿不回来了。

    在这一点上历朝的做法都很随意,掌握着司法权的地方官员,很多都是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腐儒,他们甚至连律法都不通晓,为官一方后,凭借师爷说两句,就草率地判人生死。想到这些,朕心中就不寒而战,我大秦不能再这样了,绝对不能。

    因此,朕需要一支专业性极强的司法队伍,不仅都受过严格的法学教育和训练,而且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各种律令和案例了如指掌。在选拔司法部门的官员时,也要要制定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司法队伍的高度专业性。

    最后,朕要强调的是司法的公开性,这一点在历朝中,也总是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官员们审案,高兴就让几个百姓在堂下旁听,不高兴就可以闭门审理,甚至暗箱操作。

    今后,凡事涉人命,必须要有独立的陪审团来监督司法权的透明度,若无特殊原因,所有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得禁止百姓旁听审案过程。

    公开性是有效地遏制司法**必要的手段,阳光下的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这一点我大秦必须明确,并彻底地贯彻落实下去。”

    秦牧这一大通话,听得白铁既惊又诧,虽然总结下来,就几点: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统一、公开。

    但每一点,却都是现在的大秦乃至上下两千年的中国都没有真正做到过的。

    而其中最紧要的是一点是,皇帝竟然说司法部门不但享受共独立性,而且享有违反《大秦律》的审查权,可以撤销违反《大秦律》的法律和行政行为。

    换而言之,哪怕是朝廷做出某一项行政决议,只要这个决议违反了大秦律,司法部门同样有权根据《大秦律》宣布这道行政命令无效。

    而皇帝本身不得干涉司法,这就等于是把司法权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行政权、立法权并驾齐驱。

    这种的事情,白铁以前想也不敢想,现在由皇帝自己提出来,就如惊雷一样,炸得他有点晕头转向,一时竟纳纳不能言。

    秦牧接着说道:“目前立法权已经划归大理寺,行政权归为内阁和各部有司。司法权朕要划归刑部,但以刑部现在的同列六部的地位,以及简陋的构架,是无法让司法权做到朕所说的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统一、公开这几点的。因此,对刑部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

    白卿是刑部尚书,也是朕最依重的大臣,朕提出了要求,这项重大改革,还需要你来大力辅助,才有可能完成,白卿先回去好好思量一下,理清头绪了,再来见朕,记住,这件事暂时不要宣扬出去,等咱们讨论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再招集其他大臣合议。白卿,请莫负朕。”

    最后一句请莫负朕,听得白铁眼含热泪,连忙起身拜道:“臣不敢当陛下之请,臣万死。陛下天恩,臣万死以报。”(未完待续……)

第1026章 柳如是的建议

    ***

    有关司法改革,秦牧提出了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统一、公开这几个改革要求,这看似简单,但其实上要做到却是难之又难。

    在在先秦之后的历朝历代,都是权大于法,谁手中的权力越大,律法对它的约束力就越小,反过来他们对律法的操控能力就越强,

    所谓刑不上大夫,脱离律法约束的可不光是皇帝,历朝历代高官勋贵欺男霸女,随意残害百姓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有几人受到律法的惩罚了。

    即便受到惩罚,也多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惩罚,而非单纯是因为他们触犯律法而受到惩罚。

    在这种大背景下,要谈树立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谈何容易?

    所谓的司法的中立性,如果将法官比作裁判员,司法权的中立性要求:法官不能像有些球类裁判那样满场跑,满场奔跑的裁判难以处于中立地位,不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就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也是有些球类裁判判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什么时常容易引起怀疑的主要原因之一。

    排球裁判却不一样,他站在场地之外,立于场地的正中间并高于球网,运动员触网或过网击球时自己都不一定能察觉,居中裁判者却能明察秋毫,判罚结果也很少引起质疑。

    因此,法官就要像排球裁判那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公正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

    蒹葭殿里,秦牧蹙着眉头在思索着,司法改革实际上是他一系列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完善的司法体系作为支撑和监督,其他的改革都只是治标不治本。

    而要推动司法改革,绝对不是单纯的把刑部或涉及司法的部门进行肢解拆分就能完整的。这是一套宏大而繁琐的等级制设计。

    比如说司法中立的这一条,柳如是就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蒹葭殿外,西风渐紧,吹过高高的飞檐,发出呼呼的声音,殿内布有地热,温暖如春,柳如是只穿一袭薄薄的宫装,婉婉婷婷,乍看上去身材如少女般曼妙动人。但细看却又充满了珠圆玉润的少妇风韵。

    秦牧比较随性,平时想到什么,就录下来,这些想法通常都比较散乱,便都由柳如是或李香君她们加以整理。

    要说才学,柳如是、李香君、董小宛几人实不下于一甲进士,而且她们身为女子,思维更加缜密,做事也更为细致。有她们帮助,让秦牧轻松了许多。

    柳如是帮他整理东西,对他进行司法改革的事情很了解,她忍不住说道:“陛下。主官司法的官员因为必须保持中立,这中立本身未免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

    “消极的影响?”秦牧放下笔,让她到自己身边,微笑着说道。“你仔细给朕说说,这会造成什么消极的影响。”

    柳如是身为幽香细细,一靠近来。就弥漫到秦牧鼻中,很好闻,比殿中薰的龙涎香还好闻。

    “陛下,律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防线,但不是惟一的手段,很多纠纷通过谈判和解、调解和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应是当事人的首选方式,婢子以为,不到最终还是不要随便动用司法资源去解决民间纠纷的好。

    陛下或许不知道,实际上民间七八成以上的纠纷,都是由村中老者可者德高望重的人予以调解和仲裁,得以顺利解决的,这些德高望重的人,其实上就民间的司法调解员;

    他们因为就生活在当地,当地起了纠纷,来龙去脉他们往往也更加了解,而且百姓了解他们的秉性,只要他们公证的加以仲裁,也比较容易令当事人信服,总之,民间真正闹到衙门的纠纷其实所占的比例很小。

    就算闹到衙门了,如果能通常官员的调解使双方达成谅解,案件的处理不但会更加快,自愿达成谅解的方式,也好过能冰冷的司法强行判定来得好。因为有此案子,即便你用法律强行判决了,当事人未必就心服,这就很容易再起纠纷。

    然而陛下强调的司法中立,在谈判、调解、仲裁这些方面恰恰会起到比较消极的途中,因为要确保这些负责仲裁的耆老的中立性,恐怕就得从律法上对他们的行为加以限制,婢子浅见,还望陛下能稍加斟酌。”

    秦牧一边听,不禁一边频频点头,柳如是的意思他明白,还拿足球裁判和排球裁判为例,排球安坐在网中间,裁判肯定更加中立,但他们也更为消极。具体用到法律操作中,显然有很多的不足,这未免太消极被动了;

    足球裁判呢,他们追上去,因为不够中立,看问题的角度有难免有时会有偏差,他们的判决也比排球裁判的判决更容易引起争议。

    但实际上足球裁判追上去这种行为本身,就能提前制止很多人故意犯规,因为裁判就追在身边看着呢。

    而且一但有人犯规了,也能及时制止双方发生进一步冲突,如果是足球裁判也象排球裁判那样,只坐在中场,有人犯规之后双方一言不合就会打起来,到这时你再赶来制止,事态已经变得很严重了。

    听柳如是这翻话,秦牧颇为感慨,不要因为她们是女女和出身青楼,就小看她们的才能,其实上因为青楼那样的场所,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她们的见识实际上往往超过普通的读书人。

    至少秦牧自己,事前就忽略了调解和仲裁的重要性。

    在后世一些多数国家,真实的情况是,将调解和和解的理念普遍应用于刑事诉讼之中,有些国家建立了辩诉交易制度,90%左右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检察官与辩方律师或刑事被告在法庭之外达成交易,和解结案,大量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

    换而言之,法官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那谁还会相信当官是站在中立的立场?

    现在秦牧要强调这个中立性,如果就这么实施下去,将会起到极为消极的作用。

    他一边思索,一边沉吟道:“司法的中立性还是要强调的,这种中立性与衙门外的调解、仲裁并不见得就一定是对立的。”

    柳如是见她听进去了,心里非常高兴,她受出身所限,虽然谈不上有什么野心,但生性还是有些自傲的;

    自己的意见能得到皇帝的认可,同时对国家有帮助,这对她来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这比得到任何赏赐都让她感觉高兴。

    她喜色满脸,花靥醉人,连声道:“陛下所言极是,司法的中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底线,民间的仲裁和调解,则有利于把纠纷解决起始从优,两者并不是完全矛盾的。

    这其实与儒家、法家的分别是一样的,儒家以注重于德道的引导,而法家则是用来守卫社会秩序的底线。两者虽有不同,但实际上却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如是啊,很好,今天你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要朕怎么奖励你呢?”秦牧搂着她那柔软的腰肢,笑吟吟地问道。

    柳如是连忙说道:“婢子岂敢要什么赏赐,陛下不怪婢子多嘴,婢子就知足了。”

    “奖励那是一定要有的,哈哈哈”(未完待续……)

第1027章 按部就班

    ***

    其实,时间从来不能让人成熟。真正能让人成熟的是人和事。

    有些人,活到了四五十岁,依然很幼稚。有些人,在早年经历的事多了,很早就变得非常成熟稳重。

    杨慎年龄和秦牧差不多,都还很年轻,但经过这些年的历练,两人都有着平常年轻人难及的成熟和稳重。

    先秦时期,甘罗十二岁拜相,传千古美谈。杨慎拜大理寺卿时,也不过是二十出头。

    虽说立国之初,大秦的文武官员都很年轻,但杨慎二十出头拜九卿仍然特别显眼,成为很多读书人心中的羡慕的榜样。

    他为人做事的风格和他的名字一样,慎,非常慎重。

    华盖殿里,他长身作揖,将新修订完成的《大秦律》高举过顶,向秦牧呈上。当然,这只是《大秦律》草案,并未真正颁布天下施行。

    本来《大秦律》在两年前就应该修订完毕了,后来秦牧掀起了一场有关“有罪假定”和“无罪假定”的争论,天下轰动。

    在秦牧的推动下,《大秦律》的修订思路,也从原来的“有罪假定”变成了“无罪假定”,这样一来,很多条文需要重要斟酌、更改。

    这是一项非常繁重,而且需要反复推敲,还经常要请示秦牧本人意见的工作。以往各朝的律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而制定的。

    而在维护皇权与保护百姓之间,难免有所冲突,而以目前的情况,两者又必须兼顾,这事情不好干,杨慎与大理寺官员可谓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秦牧让韩赞周把《大秦律》草案呈上来,翻开来看。其中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秦皇帝是唯一合法的最高统治者,禁止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破坏大秦皇室的统治。

    秦牧一条一条的往下看,看得非常仔细。《大秦律》是国家纲领性**,也就是大秦的《宪法》,其中的条款只有388条,但每一条款下面,都有详细的定义解释。

    秦牧好不容易看完,总体而言。他是比较满意的,无罪假定的思想在《大秦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辛苦杨卿了。”

    “臣不敢当辛苦二字。”

    “这大秦律是我大秦的根本**,一但颁布实施,便不能再随意变动,因此要慎之又慎,这样吧,这份大秦律草案先在大秦时报上刊登出来,供天下有识之士详加讨论,然后综合各家之见。最后修改定型再颁布实施。”

    “臣遵旨。”

    秦牧想了想说道:“其中的一些条款,你再改一改,朕的意思是,皇帝是大秦的最高统治者。超脱于律法之外,但同时又不得干涉国家的正常司法审判。

    **官接受皇帝的任命,但**官除了律法,没有别的上司。律法就是他的最高上司。皇帝可以撤去**司的职务,却不能更改**官做出的裁定。”

    如果是在以前的各朝,皇帝说出这样的话。一定令举世皆惊,但实际上自从明朝中叶之后,一种限制君权的思想就已经出现,并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

    比如钱一本提出“大破常格,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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