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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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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 
可见社会的“弃人”之多了!这与“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互
为注脚。
老子最露骨地痛斥私有生产资料的有闲阶级,说他们“服文彩,带利剑, 
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这不是非难剥削关系么?然而被剥削者则
是“田甚芜,仓甚虚”(五十三章)了! 
毕竟这样的社会是相对的,剥削者是不能永久的。在社会演进之下,剥
削者将为自己掘墓。所以说: 
“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九章)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欲得,私有之义)。”(四十六章) 
老子这样地咒骂所谓“文明”的社会,然而他的根本上的办法,却从历
史主义地主张: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十九章) 
“巧”见民多伎巧的解释,“利”见“有之以为利”的解释。

第五节 老子的国家学说
前面已经指出,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是氏族公社的社会。这种社
会没有在经济上发生矛盾对立的关系,因而也没有代表经济利益的阶级制
度,氏族公社虽有长者制,然而是全体成员推选的公仆。既没有阶级,便无
须有统治阶级。所以调和阶级冲突而超出社会的那种力量(国家),便根本
不存在了。老子说: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二十八章) 
“朴散则为器”,指无名之制转入有名之制;大制即“始制有名”之始
制。这原始的制度根本没有阶级的割裂和对立。所以虽有长者,然“长而不
宰”,即是说长而不统治。老子又说: 
“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 
处前面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
十六章) 
氏族公社的社会关系,实质上人人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无所谓上下、
先后的对立条件,所以也没有上下、先后的观念。公社长者并没有调和利害
冲突的统治权,所以人不以为重,同时也不以为害。这里重与害的观念是对
立物;如果有阶级的利害冲突,自然必须一种力量做调和的作用,那么社会
一部分人必然地拥护这种力量,反之别一部分人必然地反对这种力量,因为
“和大怨,必有馀怨”。可是在“始制”或“大制”的社会关系之下,根本
没有利害冲突的割裂形态,所以重与害的对立观念,自然没有形成为社会意
识形态,故曰:不重不害。这样,公社成员便把有经验的长者推举出来,并
且大家是爱戴他的。
注意“乐推”二字,这不是暗示私有财产社会以前之氏族公社的选举制
度么?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六十章) 
这是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在有国家雏形的古代社会,还不会使用高明的手段来维持统治
权,于是鬼神作用便渗透于统治权的作用中,这是历史上公认的事实。“天
子”便是这种意义下一个典型的名词。刑罚的神圣权力就靠鬼神的作用来维
持,尽管社会上是人伤人,却巧妙地说是神鬼的意旨。反之,在氏族公社时
代,社会没有对立的基础,没有统治权,没有刑罚,所以“圣人”不伤人, 
那么伤人的理论也就没有了。基本的问题在于:统治与被统治的两者对立没
有形成,无相伤的道理。所以无差别相而司契之常德才存在于无对立的同一
(交归)状态之下。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统治与被统治并未割裂的状态确是如此;“其
政察察,其民缺缺”,统治与被统治到了对立的状态也确是这样。
复次,我们知道国家雏形出现的社会,国家之间的战争非常剧烈,胜利
者常把失败者残杀以至征服,被征服者即变为征服者的奴隶,他们除为征服
者供牺牲之用,大部分从事于奴隶劳动,这是历史上无疑的事实。奴仆与俘
虏和古代的罪犯都是失了身体自由的人。所以老子中有这样的话: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六十一章)“兼畜”便
指征服后当做奴隶的使用,“入事”便指被征服后供仆役的劳动。兼畜、入

事即描写古代社会的生产关系! 
上面所谓“圣人不伤人”,所谓“长而不宰”,是和兼畜、入事的社会
相对立的。因为氏族公社时代,没有国家的雏形,那么杀伤以及宰治的社会
关系便不存在。这里宰字,顾名思义,实含着对待奴隶的行为。所以说: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
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二十七章) 
“美言(之)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故立天子, 
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以
求得有罪以免邪?故为天下贵。”(六十二章) 
奴隶的劳动同于牛马,这是社会的“弃人”;“不善”或“有罪”是奴
隶在行为上的定义。氏族公社时代,没有国家的雏形,善与不善,有罪与无
罪等等对立的形态不存在,所以说“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但是自社会有
“尊行”开始,即自有了超社会的力量的公权,人便可以加伤于人了。但是
这种公权未出现时,社会是没有统治阶级的,所以说“圣人亦不伤人。两不
相伤,故德交归焉”。
因为没有阶级,故曰: 
“挫其锐,解其分。”(五十六章) 
因为没有统治与被统治,故曰: 
“和其光,同其塵。”(同上) 
因为根本没有部落间的争夺,故曰: 
“塞其兑,闭其门。”(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普那鲁亚”社会,人不必亲其亲子其子,故曰: 
“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生产关系,故曰: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经济制度,没有国家机关,故曰: 
“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同上) 
一切不待调和而自调和,故曰: 
“是谓玄同!”(同上) 
这样的无国家形态的制度,是与有国家雏形的奴隶制社会相反的。他说: 
“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六十八章) 
因为奴隶制社会,榨取他人的劳力是以“尊行加人”,是以不可调和的
“大怨”为基础,这种“用人之力”的方法是上下对立的基础。然而“始制” 
之世,无上无下,不立不争,用人者同时即被用者,劳心者即劳力者,这样
是谓无用之用,所谓“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又说: 
“太上,不(本作“下”字,依船山本改)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十七章) 
太上之世,不知道私有那一会事,上下“解其分”,所以不知道该亲该
畏。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没有调和的力量,虽有长者,不发生祸
福威权。到了另一社会阶段,便不一样了。“支配社会的力量”威而居上, 
于是分开亲疏,调和的力量(国家)才“亲而誉之”。到了“尊行加人”愈
厉害,所以对它“畏之”,“尊行加人”愈急,所以对它“侮之”。这是什
么原故呢?因为: 
在对立关系中而立信,根本是有限的信,部分的相对的信,信的本身便

是不信。所以“和大怨必有馀怨”。
进一步讲来,这种“信”实是“大伪”。因为社会到了有国家雏形的阶
段,父权社会确立,人亲己之亲,长己之长,“孝慈”的社会仪式便出现; 
君权系统确立,社会的慧知者便出而专有政权,又因了卫护政权起见,于是
形成了劳心者的寄生阶级。在这时: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 
有忠臣。”(十八章) 
“民畏之”,证明统治关系的对立形态之严重,若在无统治关系之下, 
反而是: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七十二章) 
我们知道,战胜的国家对于被征服的氏族,其杀戮是很惨的,这是有典
籍可稽的。所以老子说: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
不伤其手矣。”(七十四章) 
这种“顺我者生,逆我者亡”之执杀残剧,显明地是在氏族社会崩溃而
奴隶制社会建立的时代流行着。至于将俘虏供牺牲的仪式,委实是“代司杀
者杀”的典型。
因此,老子痛斥统治阶级,曾说: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 
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反之,“始制”之世: 
“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前者从对立相而言,后者从契合相而言;前者即所谓“尊行加人”的至
不平等,后者即所谓“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的极平等。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
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六十五章)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 
这里所谓“智”即“智慧出,有大伪”之智,即盗窃天下神器之智。统
治者在老子讲来,便是“国贼”,假使没有这种国贼式的政治,则可以返于
“始制”之世。他以为,明白了这种对立物的发展关系,即懂得此两者是一
种公式,并且把握住这公式,便可以复归于无差别相的“玄德”之世。这玄
德是对立物的反发展,故曰“与物反”,虽然是逆反,可是“物反大顺”。
可见老子在经济上是主张归于“始制”,在政治上自然是主张归于“无为之
治”。经济与政治是相适应的。老子还有言税的一句,即: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七十五章) 
在古代阶级社会“税”是养育统治者的工具。老子痛斥统治者,那么“超
经济的剥削”——税,自然也在否定之列,所以有上面的话。
老子既然反对国家,因而也反对“法令”,他说: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法令”是与国家俱生而来的,统治者的法令都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和权
利关系之上的。“大怨”既成,调和经济利害的法律命令,根本上即立足于
“割”“刿”关系之上,所以法令益多,社会就益不安了。社会上有国贼, 
有小盗,贼盗的社会有治安的问题,有治安的问题才有法令。若根本没有贼
盗,即无治安问题,那么,法令便失其效用了,所以他说:

“唯施是畏。”(五十三章) 
“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因为: 
“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五十八章) 
在经济上是“无有入无间”;在政治上便是: 
“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四十三章) 
在经济上是“为之于未有”;在政治上便是: 
“治之于未乱。”(六十四章) 
总之,老子的国家思想在暴露国家机器的矛盾之后,否定社会发展,“对
恶不抵抗”地主张回到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其对政治疏远的、天真的、逃
避现实世界的复古思想意识是十分明显的。

第六节 老子的人性论和社会思想
(一)老子的人性论及其伦理教育学说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大都有对于人性的假定。性善、性恶在中国学说史
上的争论,助性、争性在西洋各学者间的辩论,都占居很重要的地位。所以
研究老子思想,也必须究明他的人性论。
我们在上边各节,已经把老子所理想的社会组织详述明白,总括言之, 
他是以氏族公社为理想的极世。历史主义地讲来,在这样社会条件之下,人
类的有目的的活动,自然有他的实践的意义。在这样“无之”社会中,人类
实践的活动,在后人的看法上,就容易认为具有“无私无欲”的特点。反之, 
在老子所亲见的“有之”社会,人们的活动自然是充分被自私多欲的倾向支
配着。老子以为“今之有”私,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为然,在人性表现方面亦
然;“古之无”私,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为然,在人性方面亦然。他既然要在
社会求知止,求夏归,因此,他对于人性也就不得不坚持“见素抱朴,少私
寡欲”的倾向。于是更进一步,他对于人性的认识,以为有私是伪,无私是
真,把人的本质看成一个“类概念”,静止的抽象体,无古无今的绝对性— 
—见素抱朴的“常德”。
读过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亚当·斯密是主张自由竞争的社
会,他对于人性的认识是所谓“自爱心”、所谓“利己心”,或所谓“人类
对于自己最善的努力”。因为他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的私有社会,认为是合理
的天国,在这种社会中,人类实践的活动,自然以自私自利的人性占支配的
地位,即自私性在人类的全意识中占居“现实性”的方面。所以他便把人性
抽象化、绝对化、孤立化,硬说,人性的本质是自私自利心。
我们读了这一段的对照思想,便知道,一个绝对否定私有社会,一个绝
对肯定私有社会,两个思想家的人性论于是趋于两个极端的抽象体。各依据
抽象的孤立化的人性,做各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人性的假定既然是和社会
观相照应的,那么在同一时代的人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中国古代思想家, 
如墨子、荀子和韩非子,因为他们的社会观有些相似的倾向,所以他们对于
人性的假定也有些相似,而和老子的假定完全相反。
现在,我们且从老子的文句中寻求证例: 
“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三章)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七章)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十三章) 
这是无人我见,无物我相的说法。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 
“欲不欲。”(六十四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 
“圣人被褐怀玉。”(七十章) 
这是无私无欲的说法。
总之,他以为,人性根本是“不自私”的,“外其身”的,所以才与“始
制”相合;后来人类的自私心、占有心,却是变态的心理倾向,不是真性。

他既然把人性抽象化、绝对化,更进而错误地将社会制度建筑在人性的
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人性是人类在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发展过程,是
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关系的总体,生产关系决定着人性的倾向,而人性
复反作用于生产关系。老子既然否认“发展”,就必然会产生其人类无私性
的论断,犹之乎亚当·斯密抹杀否定的否定之发展,便以为资本主义制度建
筑在“自利心”人性的基础之上,这都是一样的推论形式,即绝对的制度建
筑在抽象的人性之上。
凡是从孤立化了的人性出发,就不能理解人性变质的发展和转化。老子
知道“不自私”到“自私”的转化,但他却以为这种转化是违背自然的,非
必然的,应当复归于“不自私”,因为他已经假定“不自私”才是人类本性, 
“自私”是人性反常的现象。他说,“去彼取此”,即是不在求必然,而在
求“当然”。玄学和科学的分界于此便清楚了。
老子从这种人性的概念出发,就必然导出如下的伦理观念: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 
有忠臣。”(十八章)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十九章) 
举凡仁、义、孝、慈、忠、信、礼,他认为都是“有之”社会调和“大
怨”的工具。因为这些伦理观念都是私有社会的产物,若在氏族公社时代, 
根本是“普那鲁亚”的家族,所以没有孝慈;根本没有人与人间的对立,上
下先后的分离,所以没有礼节;根本没有阶级制度,所以也没有忠信;成员
之间根本皆互爱,故没有仁的意识;成员之间根本皆互助,故没有义的观念。
这里所谓“民复孝慈”的孝慈,即人不必亲其亲、子其子的普遍孝慈,这样
的孝慈已经不是孝慈了。
他对于教育问题,又是这样说的: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
大迷,是谓要妙。”(二十七章) 
在奴隶制社会,善人与不善人是对立的社会关系,用近代的话说,奴隶
便是不善的人,自由民便是善人。因为是不善的人,所以没有公权,因为是
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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