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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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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13
在这里他把知觉(感官印象)和知识对立起来,对于“原则,原因或效用的知识”要通过理智,没有感觉的那种直接性。因此,他推论到“美的快感和在见到利益时由自私心所产生的那种快感是迥不相同的”(Ⅰ:15)。除掉产生时直接与间接的分别以及上文所提过的强度上分别之外,他指不出这种不同究竟何在。
  哈奇生把审美的内在感官和“审美趣味”看作一事,认为它既是天生的,不是习俗造成的,就用不着教育和训练。这样片面地强调天资而否定社会环境的影响,哈奇生就比他的老师倒退了一大步,因为夏夫兹博里很重视文化修养对于审美趣味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哈奇生也不免自相矛盾。在谈到在审美趣味的分歧时,他又说这种分歧是由于联想。他似乎没有想到“联想”当然不能是天生的,只能是习俗教育和个人生活经验的结果。承认“联想”的作用,内在感官的直接性就不是那么绝对了。
  在对美作分类尝试的美学家中,哈奇生算是较早的一个。他把美分为本原的(或绝对的)和比较的(或相对的)两种。绝对美是单就一个对象本身看出来的,相对美是拿一个对象与其它相关对象作比较才看出来的。哈奇生特别声明“绝对”只指一对象与另一对象不发生关系,并非指它与认识主体或心不发生关系:
    本原美或绝对美并非假定美是对象所固有的一种属性,这对象单靠本身就美,对认识它的心毫无关系;因为美,像其它表示感性观念的名称一样,严格地只能指某个人的心所得到的一种认识。……所以我们所了解的绝对美是指我们从对象本身里所认识到的那种美,不把对象看作某种其它事物的摹本或影像,从而拿摹本和蓝本进行比较;例如从自然作品,人工制造的各种形式,人物形体,科学定理这类对象中所认识到的美。比较美或相对美也是从对象中认识到的,但一般把这对象看作另一事物的摹本或与另一事物相类似。
                                                ——Ⅱ:3
在继续说明绝对美时,哈奇生认为对象本身引起绝对美观念的是对寓变化于整齐的感觉。他说:
    在对象中的美,用数学的方式来说,仿佛在于一致与变化的复比例:如果诸物体在一致上是相等的,美就随变化而异;如果在变化上是相等的,美就随一致而异。
                                              ——Ⅱ:3
寓变化(多样性)于整齐(一致),从杂多中见整一,这是历来从形式看美的美学家们所一致看重的一条规律。哈奇生所谓事物本身的绝对美还是侧重形式方面。在说明绝对美的具体事例中,他到处都应用这一条规律。最能说明问题的是音乐:
    在本原美项下可以列入和谐或声音的美,因为和谐通常不是看作另一事物的摹本。和谐往往产生快感,而感到快感的人却不懂得这快感是怎样起来的,但是人们知道,这快感的基础在于某种一致性。
                                              ——Ⅱ:13
这就是说,音乐不属于摹仿性艺术,它的快感不起于内容意义而起于形式上某种一致性。
  值得注意的是哈奇生认为科学定理也可以美,而这种美是属于绝对的一类。他的理由是科学定理的发明或认识必然引起一种喜悦,这喜悦是一种感觉,与对定理的单纯知识本身不同;它之所以发生,还是由于在杂多中见出一致,定理虽只一条,而可包括的事例却无穷(Ⅲ:2)。
  相对美或比较美主要地指摹仿性艺术的美。“这种美是以蓝本和摹本之间的符合或统一为基础的”,所以逼真是艺术的一个根本要求。但是这并非说艺术就等于自然,“如果只须得到比较美,并不一定要蓝本里原来就有美”。“尽管蓝本里丝毫没有美,一个精确的摹本仍然是美的”(Ⅳ:1)。
  哈奇生注意到自然中也可以有相对美,因为自然事物可以象征人的心情:
    由于我们有一种奇怪的倾向,欢喜类似,自然中每一事物就被用来代表旁的事物,甚至于相差很远的事物,特别是用来代表我们最关心的人性中的情绪和情境。
                                           ——Ⅳ:4
结合到这个事实,他提到比喻,象征和寓言的美,这里显然涉及移情现象。此外,他还提到“面貌,风度,姿势,动态中那种最有力量的美起于想象的表现人心中某些良好道德品质的标志”(Ⅱ:9)。
  和当时多数理性派思想家一样,哈奇生是一个目的论者。他认为动物的身体结构美使我们发生快感,是由于这种结构适应该动物的“必需和便利”,即符合它的本质所决定的目的。这是由神的智慧所设计安排的。这种美即一般目的论者所说的“完善”,也属于相对美一类(Ⅱ:2;Ⅴ:1)。
  推广一点,变化中见出一致性就产生美感这条总的规律也还是天意的安排,因为“寓变化于整齐的观照对象,比起不规则的对象较易被人更明晰地认出和记住”,把对这种对象的观照和快感结合在一起,就足见“神所具有的那种明智的恩惠”(Ⅶ:2)。
  以上是哈奇生的一些基本美学观点。它们只是夏夫兹博里的美学杂感的系统化。他对德国古典美学曾发生过一些影响。莱辛曾把他的《道德哲学体系》译成德文。他的美感与道德感一致,审美活动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以及内在感官见出天意安排等观点在康德的《美的分析》里留下了明显的痕迹。他对绝对美与相对美的区分和康德的纯粹美与依存美的区分也有些类似,并且在狄德罗的《论美》里这个区分也被沿用着。
    哈奇生的基本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他的“内在感官”在近代心理学和生理学里都找不到证据,下文还要提到,博克对这种“内在感官”说进行过有力的驳斥。他把美作为由内在感官所接受的一种“观念”(意指”印象”),“美是观念”的提法也要溯源到他。这种看法在当时很流行,连对哈奇生进行斗争的博克也还是把“崇高”和“美”都看作“观念”。
五 休谟
  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英国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由于把感觉主义推到极端,把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归结为观念联想上的一致性,否定事物间的必然规律,走到怀疑主义和唯心主义。但是他还没有像巴克莱(14)那样否定客观存在,尽管他认为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是无从解决的。他的《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动摇了基督教的有神论的基础,他极力攻击迷信与偏见,力图对人的内心界和自然界进行深入的分析,据说他曾经把康德“从哲学的酣睡中唤醒过来”。
  在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中,他是最笃好文艺的一个,而且也是最关心文艺和美学问题的一个。他指责亚理斯多德以后的批评家们对文艺和美学问题所发的空谈甚多,所得到的成就甚小,其原因在于没有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审美趣味。他的企图就是要把“哲学的精密性”带到美学领域里来。由于他的美学观点中有很多的矛盾,要正确估价他的贡献是不易的;但是有些人认为他是“一个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则未免只抓住矛盾的反面的一面,休谟的著作(在美学方面主要的是《论人性》中的一部分,《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以及《论怀疑派》)却不能证实这种片面的结论。
  继承英国经验派的传统,休谟主要地用心理学分析方法去探讨他所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美的本质,一是审美趣味的标准。
1.美的本质
  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他坚决反对美是对象的属性的看法。他举过去许多形式主义者所赞美的圆形为例:
    幽克立特曾经充分说明了圆的每一性质,但是不曾在任何命题里说到圆的美。理由是明显的,美并不是圆的一种性质。美不在圆周线上任何一部分上,这圆周线的部分和圆心的距离都是相等的。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感受这种情感。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无论用感官还是用数学推理在这圆的一切属性上去找美,你都是白费气力。(重点是引者加的)
                                                   ——《论怀疑派》
休谟指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并且说明这种效果之所以能产生,是由于“人心的特殊构造”。这几句话可以作为休谟的基本美学观点的总结。是否从此就可以断定休谟是“一个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呢?休谟的观点是有矛盾的。这问题要分作西方面来看。我们再引他的两段关键性的话加以分析和说明:
    美是'对象'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美与丑(丑自然倾向于产生不安心情)的区别就在此。所以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的必有的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后面的重点是引者加的)
                                                    ——《论人性》
    同一对象所激发起来的无数不同的情感都是真实的,同为情感不代表对象中实有的东西,它只标志着对象与心理器官或功能之间的某种协调或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协调,情感就不可能发生。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重点是引者加的)
                                                    ——《论审美趣味的标准》
应该注意的是休谟在前一段里把美和审美者的快感等同起来,在后一段(15)里肯定美“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如果单就这一类的话来看,休谟的美学观点无疑地有主观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一面。
  但是他也还有另一面,在上引两段话中已可见出。他说对象各部分之间的某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在《论审美趣味的标准》里他还说,“由于内心体系的本来构造,某些形式或性质就能产生快感”,这些话就显然肯定了客观存在(对象的某种“秩序和结构”,“形式或性质”)是美感的成因之一,这就不是主观唯心主义了。不过他认为只有这一个成因还不够,美感还有另一个成因,就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或“心理器官或功能”。这客观的和主观的两方面因素须协调合作,才能产生审美的快感。这个看法和康德的美起于外在形式符合认识功能说是一致的,不过没有像康德说的那么玄奥,康德相信目的论,而休谟并不相信目的论。这里也未见得有多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色彩。
  问题在于休谟把审美者的快感和美等同起来,认为“快感与痛感是美与丑的本质”。如上所说,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但是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想得明确,所以露出矛盾。在《论怀疑派》里,他在说明审美趣味与推理作用的区别时,说过这样的话。
    在美和丑之类情形之下,人心并不满足于巡视它的对象,按照它们本来的样子去认识它们;而且还要感到欣喜或不安,赞许或斥责的情感,作为巡视的后果,而这种情感就决定人心在对象贴上上“美”或“丑”,“可喜”或“可厌”的字眼。很显然,这种情感必然依存于人心的特殊构造,这种人心的特殊构造才使这些特殊形式依这种方式起作用,造成心与它的对象之间的一种同情或协调。(重点是引者加的)
这里所说的“欣喜或不安”两种情感就是快感或痛感。休谟在这里并没有把这种快感和美等同起来,而是把它看作人心判定对象为美的原因。依这段话看,审美过程是这样:对象的特殊形式引起快感,这快感又引起对对象作美的评价;就因果关系来说,快感是物我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这种看法是否就站不住呢?如果美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也不是没有客观基础的主观心理活动的虚构,它就只能是人给对象所评定的一种价值。休谟的矛盾在于他徘徊不定(怀疑主义者的特征),时而把美看成快感,时而又把美看成快感所引起的评价,时而又用日常谈话所用的松懈的语言,说美引起快感,丑引起痛感,又回到他所反对的“美是对象本身的属性”说。
  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休谟还有说明心理构造与快感来源的两个密切相关的看法。一个是效用说。“美有很大一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念”,例如“标志强壮的形状对于某一动物是美的,标志轻巧敏捷的形状对于另一动物是美的。一座宫殿的秩序列于它的美在重要性上并不次于它的单纯的形体和外貌”。(16)又如“能使一片田地产生快感的莫过于它的肥沃丰产,这种美是任何装饰或位置的优点所不能比拟的”。“一片荆棘丛生的平原,就它本身来说,可能和一座栽满葡萄和橄榄的山冈一样美,尽管对熟悉这两类果木价值的人来说,它们就不会是一样美”。接着这些例子他加以说明,“这只是一种来自想象的美,在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里却找不到根据。肥沃丰产和价值要涉及效用,而效用就要涉及财富,欢乐和富裕生活”。(17)这种美在效用说早就由苏格拉底提出过,不过休谟对它加以新的解释。这里有两点可以注意:第一,像苏格拉底一样,他借此来说明美的相对性(这并不等于相对主义),美是对人才有效的,它必然随人的利益不同而显出分歧。其次是休谟把美分为来自感觉的和来自想象的两种。感觉的美(例如宫殿的形体和外貌,荒原和果园单就它们本身来看)是由感官直接接受来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于对象形式所引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之类观念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从上引诸事例看,休谟总是把内容看作比形式更重要。效用说出于休谟这个具体的思想家口里,表现出当时英国经验派一般崇尚功利主义的倾向。
  与效用说密切联系的是同情说。同情即属于休谟所说的“人性的本来的构造”或“心理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象之所以能产生快感,往往由于它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的利害。例如我们看到肥沃丰产的果园,尽管自己不是业主,不能分享业主的好处,“但是我们仍可借助于活跃的想象,体会到这些好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和业主分享这些好处”,这就是运用同情了。休谟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房主引我们客人看房子。总要仔细指出它的种种便利细节,休谟接着加以分析:
    很显然,房子之所以美,主要地就在这些细节。看到便利就起快感,因为便利就是一种美。但是它究竟怎样引起快感呢?这当然牵涉不到我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这又实在是一种来自利益而不是来自形式的美,那末,它之所以使我愉快,只能由于传达,以及由于我们对房主的同情,我们借助于想象,设身处地想到他的利益,因而也感到他对这些对象自然会感到的那种满足感。
这里应该注意两点:第一,来自利益的美与来自形式的美即上文所说的想象的美和感觉的美。其次,利益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利益,旁人的利益也可以由于同情和想象在某种程度上变为自己的利益,因而旁人觉得美的自己也觉得美。所以美感不一定不涉及利害计较(如哈奇生和康德所说的),也不一定因此就涉及自私的动机(如霍布士所说的)。
  休谟还用同情说来说明一般所谓“形式美”,如平衡,对称之类,仍要涉及内容意义。他说,“建筑学的规矩要求柱子上细下粗,因为这样的形体才使我们起安全感,而安全感是一种快感;反之,上粗下细的柱子使我们起危险感,这是不愉快的”(18)。他又说,“绘画里有一条顶合理的规则:使人物保持平衡,极精确地把它们摆在各自特有的引力中心上。一个摆得不是恰好平衡的形体是不美的,因为它引起它要跌倒,受伤和苦痛之类观念,这些观念如果由于同情的影响,达到某种程度的生动和鲜明,就会引起痛感”。从这两个例子看,休谟所了解的同情并不限于人,也可以推广到无生命的东西(如柱子),柱子上细下粗就令人起安全感,上粗下细就可以令人起危险感,不平衡的形体会引起跌倒的观念,这些都可以由于同情的影响,先想象到对象处在安全,危险或跌倒的状态,然后观者自己也随之起快感或痛感。这已经是移情说的雏形了。此外,休谟还认为“人体美的主要部分是一种健康活泼的神色,以及标志强壮和活动的四肢构造。这种美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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