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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知易子评真诠 命理随笔-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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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月之木,根干叶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为灾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斩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气渐凋零。初秋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吕秋果已成实,欲得刚金之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后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无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以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燠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须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论四时之火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太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光,火盛则燥烈。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财富犹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忧。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势必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叠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则难任为财,无金则不遭磨折。 
附四时之土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土,其势孤虚。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为祥,金多则仍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势燥烈。得水滋润成功,忌火煅炼焦坼。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水泛,妻财有益。见比助则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须制伏纯良。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子秀。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加比助为佳,更喜身强为寿。 
附论四时之金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体弱性柔,宜得厚土为辅。水盛增寒,失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剉钝之危。金来比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尤为柔弱,形质未备,更嫌死绝。火多不厌,水润呈祥。见木助鬼伤身,遇金扶持精壮。土薄最为有用,土厚埋没无光。 

秋月之金,得令当权。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多培养,反有顽浊之气。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斩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气重愈旺,旺极则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难施斧凿之功,水盛未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为利。 

附论四时之水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水,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宜火炎。见木而可施功,无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生助体,忌火旺太炎。木盛则泄其气,土旺则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则清纯,逢土旺则混浊。火多而财盛,木重而身荣。重重见水,增其泛监之忧;叠叠见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当权。遇火则暖除寒,见土则藏归化。金多反致无义,木盛是谓有情。水流泛滥,赖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调辙。 

附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录徐大升)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火,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斫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缓其势;强木得火,方泄其英;强火得土,方敛其焰;强土得金,方化其顽。 

《穷通宝鉴》与徐大升论五行生克与四时宜忌两节,言之虽浅,其理至深,譬如算学中之加减乘除,初学习此,而至深之微积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无非四时五行、生克制化、衰顺逆之理,初学或未能解悟,习之既久,自能领会。应用无穷,变化莫测,幸勿以其言之浅近而忽之也。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徐注: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徐注: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赵注:此篇先贤论述有所偏差,认为阴阳二干,阴生阳死,阳死阴生,是不正确的。甲乙为木,代表木有阳阴、雌雄,乃五行夫妻之道,何来阴阳不同行。实际物极必反,乃自然界的规律,初冬之际万木凋零,但又是蓄根待发,何为死也?故此处我们可知道事物的发展规律,而不是真正阴阳替换。以十二月令比喻事物的演变过程和自然规律。我们学易首先要理解、掌握自然,知道自然,否则不为易者。易为日月,是宇宙的规律,学易如不知其理,何谈易者。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徐注: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赵注:此章让易者知道万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每一五行、事物都是生生不息,循序渐进,周而复始,这是宇宙的规律,易者知其变化过程,以便在预测中抓象和掌握旺衰过程。地支有十二个月,决定天干的旺衰,但气先后又有不同,故旺衰不同,十二支金木水火各有二支,而土有四支,而以太极而论为五个太极小五行。而金木水分阴阳各半,而土阴阳之中又有不同。学者不可不究其理,不知其旺衰,就不能定天干之旺衰,不知天干之旺衰,就不会分析格局,分析喜忌,故分析地支旺衰是学易者最基本的易学知识。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只要知道月令的旺衰程度,而不需要用五行阴阳顺逆生死旺绝表。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赵注:八字日干,不必生在印比禄旺之月,即使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印比有气,不以弱论。日干旺,坐于墓支上,也为通根。而坐库必冲者,言不冲不发。实俗书之误,易者不可不辨之。至于阳长生有力,阴长生无力,此点必须说明,是甲乙生于亥为长生,为印星当令,而如果以午为乙木之长生,实大错特错也,故学易者必深究其理,不可不明。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赵注:关于地支之间的刑冲合害有着自己的作用规律。六合为同气相合,只有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同气时,相合才能成立,否则不予考虑,当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对立五行时,不发生作用。其它三合、三会、刑冲的关系,可以参考《八字真鉴》。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赵注:八字中有刑冲者,未必都以凶论,坛逡灿幸擞氩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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