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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谁妨碍了我们致富-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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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速度慢,对方先收到信,若干天后才收到书,有时弄不清二者有何关系,误了事。这样
的规定对邮局并元任何利益。如果信放在书里一起寄走,分拣、投递都一次完成;如果书和
信分别寄,分拣、投递工作要加一倍。所以此项规定可以归之为损人不利己,更恰当他说应
该是以损人为目的,以损己为手段。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分析此项规定的利弊,因为这造成
的国民经济的损失每年可能上千万元。
  过去发放票证(粮票、布票等)时,票证是不许可交换的。但如果有两个人一个想卖,
一个想买,他们之间的交换并不影响任何人,禁止他们交换就是损人不利己。推而广之,一
切个人之间或法人之间的正常商业买卖,如果第三方出面禁止,都属于这一类。两年以前报
纸上曾报道过上海向广东购买一批家用电冰箱,因为成交的价格高于国家限价,上海的物价
局禁止他们成交。当然,我们每个人都反对商业活动中牟取暴利,但采取的措施却不可以禁
止别人交易,而只能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引导消费者有寻觅合理成交价格的机会,例如公
布各个卖方的索价水平。只有对欺行霸市的行为,政府可以用法律手段加以制裁,因为它违
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过去限制公民出国,办护照时要通过十八道关卡,每一道关都有被否定的可能(说得难
听点,都有被刁难的可能)。其实,别人要去国外。他又碍着了谁呢?不让人出国不是损人
不利己吗?(按“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仅有未了法律案件的人及极个别出国将有损国家
安全的人不许出国。)现在在大城市中申办护照的手续比过去大大简便了,但小城市仍旧不
容易,而且办护照仅是一例,好的是现在有法可依了。其他许多规定仍无法可依,经办人受
刁难的情况比比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举出自己亲身的经验,只是没有觉察到这是一种损
人不利己的恶劣行为,没有认识到中国之所以穷,这是根本原因之一。这几年变得富了一点
正是这种事情逐渐在减少。更不容易认识的是自己有时受别人的刁难,生出一肚子怨气,可
是遇到机会,自己又成了刁难别人的人。
  1995年2月20日


  

第三编 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五)

科技成果的市场选择和商品化

  我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成为生产力,束之高阁成为无用之物。此中原因究竟何在?
如何改变这一局面?这些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回答,为什么科技成果要经过市场的选择,要经受市场的考验?有不少很巧
妙的新发明,因为不能商业化而不能采用,岂不可惜?对大多数人而言,只是承认并接受科
技发明必须能商业化这个事实,并不明白这个事实的依据是什么,这样做是有利于社会还是
不利于社会。
  人们无不希望过上物质丰富的生活,可是人们所能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产生了稀
缺的概念。由于人的物质欲望无限,稀缺就永远存在。各人努力用各种方式在市场上赚钱,
就是为了丰富物质享受,减少自己的稀缺。然而从社会整体来看,要从根本上缓解稀缺的问
题,还得依靠科学技术。所以有“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
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斯大林《苏联社会
主义经济问题》)之说。确实,近一二百年以来物质文化的进步都是靠的新科技。如果没有
新科技,我们非但不可能享用汽车、电视、电话、音响,恐怕连能否吃饱肚皮活下去都是问
题,因为粮食增产是靠了化肥和绿色革命,这都是科技成果。对于未来,我们仍寄希望于科
学技术,它不断帮助我们克服稀缺,使物质享受越加容易获得。
  是不是一切新发明新工艺都能够克服稀缺增加物质财富呢?并非如此。有些新发明,构
思虽然巧妙,可是成本太高。换句话说,它消耗的稀缺物品比之它能提供的稀缺的物品更
多。如果社会接纳了这种新发明,社会不是变得更富足而是更穷困。所以科技成果要经过市
场的选择,经受市场的淘汰。
  能否为市场接受的标准是此项新技术能否为企业带来利润。或者说收入减去成本是正还
是负。如果是正,说明此技术为社会增加了财富,否则则是消耗了社会的财富。这种判断的
前提是钱可以通过商品的价格正确地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或者说,价格必须正确地反映商
品的真实价值。谈到这里,我们又面临了什么是正确的价格的问题,又发生了什么是价值的
问题,以及如何度量价值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不要说科技工作者,连许多经济学家碰到这些问题也感到棘手。有的经济学家花了一辈
于时间试图搞清楚它,有时他们自己感到似乎弄清楚了,可是未能向他的学生说明白,更谈
不上让广大公众去理解。好在现在独辟溪径,找到了一条不需要任何理论支持的简捷明了的
解决办法。
  在一个自由买卖的市场经济内,商品供不应求时会引起价格上升,于是生产被激励而消
费受压制。如果供过于求则发生相反的过程。所以通过价格的调整可以实现供需均衡。此时
出现的一个特点是按照均衡价格用钱可以买到一切商品,而且也可以按均衡价格出售一切商
品。于是任何甲商品可以交换任意乙商品,只要先将甲商品卖掉,再将所得的钱去买乙商
品。他们的交换比例反比于它们的价格比,即价格高的商品用较少的量可以交换较多的价格
低的商品,当一切商品都可以通过钱的媒介自由买卖,且价格达到均衡价格时,钱在客观上
成为度量价值的单位。这是一个事实,用不着任何理论去证明。相反,如果我们提出不同于
均衡价格的另一种价格理论,不论这个理论如何雄辩,在事实上它不能用来实现商品之间按
这种价格来交换,这种在实践中行不通的理论有何用处!
  我国目前的价格比之过去已经更接近于上面提到的均衡价格,因为绝大多数商品已经由
市场来调节价格。但仍不能说已经消除了一切价格扭曲。黄金、外汇都还不可以自由买卖,
国家还对住房、交通、邮政(指1996年12月邮资调整之前)等进行巨大补贴,银行利率还
在国家管制之下,这些价格扭曲将波及到一大批商品的价格,使得衡量一商品的价值发生困
难。在一些重要的经济评价中要用到所谓“影子价格”,即设想在消除了一切价格扭曲之后
的均衡价格。
  有了均衡价格理论作基础,从事科技开发的同志就会运用价格来测定自己成果的价值,
并进一步自觉用市场和价格来指导自己的研究方向,使之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应该承
认,我国有一大批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其中原因之一是这些成果本身缺乏市场价
值。换言之,它本来就不是生产力。相反,凡是经济价值高的成果一般都比较容易找到愿意
投资的一方,帮助它投人生产。当然,市场不健全,信息沟通不够,资金渠道不畅,缺乏企
业家人才,也都是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的原因,但不能否认,成果本身通不过市场检
验也是原因之一。
  市场是多变的,价格也经常在变化。一项成果是否真正是生产力要经受一个变化中的市
场的检验,似乎缺乏客观性。然而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社会规律也与自然规律不同。
科技成果是否是生产力确实会随社会条件变化而变化。由于人们
  选择偏好的变化,竞争性产品的出现,当地资源条件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各种
原因,使得价格结构发生变化,而且成果本身的价值也在变动。今天有利的成果若干年之后
可能变得不利。长江三峡有一千多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发电是三峡工程的一项主要经济产
出。但三五十年之后如果出现了新能源,电力价格对于其他价格降低的话,三峡的经济性将
随着发生变化。价格变化对一项成果经济效益评价的影响有时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像三
峡工程这类将继续发生作用几十年上百年的大项目更是如此。这里讲的是由于时间不同,使
得成果的价值发生变化。空间不同,成果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一项在美国能取得巨大经济效
果的新技术,搬到中国来用就未必适用,因为两国的价格结构不同。譬如说,美国劳动力对
资本的相对价格比,比之中国的来得高。因此多投资以节约劳动的技术在美国可以产生经济
效益,在中国就未必也能产生经济效益。不少企业见到外国技术先进就引进到中国来,结果
却并不好,成为盲目引进,正是因为没有注意到一项技术的成败与它所处的社会条件,尤其
是价格结构有关。过去我国的价格严重扭曲,许多经济评价失去了客观依据,科学技术的发
展也会迷失方向。可见价格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依赖于市场。不仅是它的商业化必须靠市场的作用,它是否确是潜在的生产
力,也必须由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来判断。而且大量科学技术是受利润机制所驱动的。失掉
了市场,科学技术将失去自己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正因为如此,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也有必要
学习一些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以便能更自觉地用经济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防止劳而
无功。
  1995年5月25日


理性的谬误

  20世纪末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实施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们,全面地转向了以自由交换
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原先就实施市场经济的国家则普遍进一步实施将企业所有权从国家转向
个人,而且,放松管制成为新经济政策的一个基本方向。然而这个全面转型的过程却并不顺
利。不用说原苏联和东欧诸国,他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痛苦,就以最成功的中国的例子看,虽
然我国的经济获得空前的高速增长,人民生活大大提高,但潜在的问题仍旧深刻地困扰着我
们。通货膨胀,失业。贪污腐败。三角债、企业亏损、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社会治安恶
化、赌博娼妓和风气恶化,这些问题在改革以前基本上都不存在。这个世界范围内的经验似
乎说明,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
  但是年纪大一点的人如果回顾一下我们如何从解放前的市场经济转轨到中央控制的计划
经济的历史,将发现这个体制改革却相当顺利。1949年解放时没收了国民党政府的国营企
业及少数大官僚的私营企业。1953年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以后逐步扩大到棉、油、肉、
茶、糖。1956年实行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名义上是将私营企业变为公私合营,实际
上是政府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将私营企业以低价收购变成国营企业。这几个重要步骤的实施并
未遇到有力的阻挡,相反,全国人民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激励,一致拥护取消人剥削人的私
有制,实施永无失业恐惧的终生雇佣制,而且人人有免费医疗,不再有通货膨胀。比较一下
这一正一反的制度改变,能给我们什么经验教训呢?我认为基本的教训可以用五个字来归
纳,邵“理性的谬误”。
  不论是有识之士还是芸芸众生,也不论在哪一个朝代总有强烈的声音对社会上种种现象
表示不满。即使是歌舞升平的年代。也总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因此,用理性
去改造社会,甚至发展一种“社会工程学”的学科便始终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计划经济的哲
学基础就是出自这种观点。尽管我们已经吃尽了计划经济的苦头,也尝到了市场经济的甜
头,但社会工程学的思想从来也没有失去市场。报刊杂志上连篇累犊的文章批评市场的毛病
并提出各种管制办法。各级人大的会议上类似的提案更不在少数,马上就要通过一部节能
法,用法律来管节能。将来极可能还会通过节水法、节钢法、节人力法、节外汇法、节资金
法,几百上千个互相打架的法律。总之,我们对市场经济充满着怀疑,同时又深信,理性行
为可以纠正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弊端。
  不要说我们这些智力平常的人,一代哲人爱因斯但也曾经是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热心
拥护者,他曾视为明白无误的是“人类的理性一定有能力找到一种分配方法,它将和生产方
法一样地富有成效”。他还写过“为使用而进行的生产”应该取代资本主义秩序的“为获利
而进行的生产”。我国也有一些非常杰出的科学家赞成用工程的方法来设计和组织社会活
动,把社会活动看成是一个可以观察,可以控制的系统工程对象。经济控制论这门课在许多
大学里被传授,并列入了教委的大学教学课程之中。
  为什么社会工程的想法行不通?要把这道理说透是很难的一件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的哈那克在1988年出版的一本书《不幸的观念》(The Fatal Conceit)(有内部发行的中译
本)就是专门论证此事的。凭着哈那克的学问,他还写了相当于13万中文字的巨大篇幅才算
交卷。对于大多数的读者而言,不经过深思熟虑和对历史事实的反省,建立起自由经济的概
念不是容易的事。根据我自己的学习,倒觉得复杂的论述可还原为基本的几条原理。首先,
经济事物的因果关系比之自然科学要复杂百倍。一项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和最初制定的目的
背道而驰。而且社会现象无法通过实验来判定是非。社会工程学的信仰者往往假定有一个
“正确”的先知,他会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事实上针对同样的问题往往有几个全然不
同的对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本事对哪一对策最有效作出正确的判断。正好像没有人能预
测股市的波动一样。其次,社会工程(包括计划经济)的执行者,以政府的权威去管理生
产。交换和分配的官员必定握有其他人所不拥有的权力。权力虽不等于腐败,但一切腐败都
由权力产生。所以非自由市场的经济如果缺乏民主监督,几乎必然发生腐败。即使政府管理
有效,其效果也往往被随伴的腐败抵消。
  为什么我们相信自由经济?撇开复杂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也可以用几条基本原理来说
明。首先,一项交换是否有利于交换的双方,当事人最能作出判断,用不着第三者去介人。
只有当交换会影响到其他人们利害时(在经济学中称之为外部性)。才用得着政府去管理。自
由经济之所以能导致繁荣,从根本上讲,正是因为社会中每个成员都充分地利用了交换获利
的机会。其次,个别的交换虽然是盲目的,价格信号却丝毫也不盲目,它能精确地反映供需
形势,并引导生产与消费。我们曾体验过各式各样的比例失调,从买不到火车票到棉花大
战,或因价格信号的形成和传递受阻,或因供需中一方不能随价格信号而调整自己的行为,
可叹的是我们常常认为是价格偏离了我们头脑中的价值,甚至认为是价格发了疯,所以要把
价格管住。
  那么政府还应该起作用吗?当然是的。政府首先要把治安管好,保障公私的财产所有
权;政府要提供公共商品如道路、灌溉、防洪;政府要维持好市场秩序,制止各种欺骗和不
讲信用的行为,并防止不公平竞争。如果政府放弃那些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真正管好,我国
的经济还大有潜力可挖。但是这一希望不断地被社会工程之类理性的谬误所阻挡,实现起来
还相当渺茫。
  1995年6月3日


从“保险费”怎样变成“乱收费”谈开去

  1995年6月,我到南方出差,去了好几个城市。在住旅店时发生了完全不应该发生,
却又普遍存在的现象,即在退房结算时忽然冒出一笔保险费。钱数虽然不大(正因为如此很
少有人深究),却完全违背了商业规则。因为保险是顾客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怕因风险发生某
种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交易,万一风险成为事实时保险公司要负责赔偿。决不会有任何
人在事情过去之后,因为庆幸自己没有出事而向保险公司纳贡的。我们所遭遇的情况正是事
先井没有告诉我们保了险。事后却要求顾客支付保险费。这里的一个根本区别是,事先不声
明保险,万一出事保险公司可以赖帐不赔。而我们手中又没有任何凭证可以作为索赔的法律
依据。所以这笔“保险费”就成为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的“乱收费”。
  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顾客有权利投保,也有权利选择不投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根
本元权强制顾客保险。(养老保险是例外,因为除非夭折每个人都会变老)即使顾客自愿投
保,保险公司也应先将保险的条款交代清楚,特别是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金额,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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