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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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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上货物交换,需要货币。西周有铜贝、铜寽即《吕刑篇》所称的锾(音环huan),东周又有铜钱(象农器形)或铜刀(象刀形)。但据《左传》所记,春秋时诸侯卿大夫用壁玉帛锦等贵重物或其他器物互相交易,似不用钱。民间小交易当是用粟米布丝等实物,也很少用贝、寽、钱、刀。东周末年,作为货币的钱行用渐广。《墨子·号令篇》说人民守城有功,女子赐钱五千,老小赐钱一千。战国时金(铜)制货币大行,民间却仍有实物交易。货币的逐步发展,反映出农业手工业商业的逐步发展,东周则是这个发展的开始。
第七节 新旧制度的演变
  东周是诸侯、大夫盛行兼并的时期,同时也是华族和南方蛮国争霸的时期。频繁的战争逐渐破坏了旧制度,产生了新制度。新旧制度最基本的变化,就是旧的宗族制度逐渐在破坏,新的家族制度逐渐在兴起,也就是旧的领主阶级逐渐被新的地主阶级所代替,旧的农奴阶级逐渐被新的农民阶级所代替。跟着这个最基本的变化,其他制度也变化了。制度演变显然可见的有下列几种:
  世卿 东周后半期,国君的政权,转移到某几家大夫手里。这些有权大夫,世世相传,对诸侯说来,是把持国政的世卿;但世卿在自己的宗族内,用士作家臣。家臣并非世袭。诸侯国内世卿制盛行,世卿家内却是家臣制盛行。家臣制到战国时变为客卿制,到秦汉变为官僚制度。
  养士 齐桓公创霸,养游士八十人,给与车马衣裘财币,周流四方,号召天下贤士来齐国。齐懿公想篡位,出家财招士,后来果得齐国。晋世卿栾怀子喜欢养士,执政范宣子怕他,驱逐怀子。有人劝宣子说,州绰、邢蒯是勇士,不妨让二人回来。宣子说,他们是栾家的勇士,对我有什么好处?人说,你能象栾家那样养他们,就成你的勇士了。谁给士衣食,士就给谁出力,这是士的特征。大夫采邑不断扩大,士的需要也不断增加,于是有专门训练士的大师出现。孔子聚士讲学,有大弟子七十二人,经孔子称扬的,多数做了官。孔子本人也是士,三月不得禄位,就慌张起来,所以仆仆风尘奔走列国求禄位。东周末年,墨子是士的大师。大帅有介绍弟子做官的义务,学成的可以要求介绍,做了官的应该招待同学并送金钱给大师。士在经济上属于地主阶级,在政治上是有才能而且可以随意进退的官僚。孔子“讥世卿”,表示地主阶级的士对领主把持政权的不满,到后来,士终于取得了跻身卿相的机会。
  郡县 西周时期,人口极稀,在广漠的地面上,零零星星地散布着一些住人的大小城堡叫做邑。较大的邑里住着天子或诸侯,所以邑也称为国。东周时期,由于兼并战争的发展,国境扩大了,大夫采邑也扩大了。一般情况是大夫所居邑以外的大邑,大夫派士去管理,称为邑宰;国君所居都邑以外的大邑,有些仍称邑,有些称为县。县是直属于国君的一个行政区域。县行政官长一般称为大夫,有些称守或称尹,地位比邑宰高。不论邑宰或县大夫,都不是分封世袭而是随时可以调动的官员。这种废除领主割据,含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在某些大国里通行起来。楚灭九国,改设九县。晋齐等国有按兵车数分县法,能出兵车一百乘的地区成为一县。晋大夫韩氏有七邑,按兵车数等于七县。前五一四年,晋灭强宗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分羊舌氏田为三县。又有按家数分县法,齐景公赐晏婴一个千家之县,晋知过说,封赵葭、段规二人万家之县各一。晋齐县制齐整,优于楚国的大县制。郡也是晋国的一种地方制度。晋开辟边地,离国都辽远,特设郡这种行政区域,国君赋予郡大夫较大的权力,使有权应付突发的事变。郡大夫官位比县大夫低,权力却比县大夫高。晋三家灭知氏以后,郡地位提高,县受郡统辖。郡县制的创立,加强了国君统治的力量,加速了分封制度的崩溃,国家统一的可能,增进了一步。战国时,各国都采用郡县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成为历代沿袭的地方制度。
  兵制 经书没有骑字。战争和交通都用车。马驾车,不单骑。春秋末年某些战争中开始用骑兵。使用步兵作战,在东周前期已经开始。郑庄公败北戎,晋荀吴败众狄,都用步兵制胜。因为戎狄居山谷间,用步兵攻扰华族地区,华族攻戎狄,不得不毁车用步。荀吴败狄以后,晋连年用兵,消灭众狄,步兵战术大概在攻伐戎狄战争中发展起来。公田制废除后,土地私有制逐渐通行,田间行车的道路(阡陌),不再是公田时期的整齐形状,车战渐感不便,战国时,步骑兵成为主要兵种,战车失去了重要性。
  春秋以后(前四八一年,鲁哀公十四年以后)战国以前(前四○三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前),中间凡七十余年,是两段历史的剧转时期,可是记载非常简略,不能考见当时变化的详情。例如春秋时期还讲周礼,尊王室,重祭祀,论宗姓氏族,列国间朝聘盟会,赋诗言志,有死丧事故,赴告各国,供史官记录。到战国时期,一切都不讲了。这个变化的原因是争霸战争转变为争统一的战争,周天子对诸侯国的政治影响完全消失,因之与周礼有关的各种惯例也就被废弃。
第八节 古代文化的创造
  中国文化的起源,就地下发掘说来,可以上溯到几十万年,就书籍记载说来,一般从夏商说起,也就是从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确立的时候说起。不过夏商二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以前,缺乏可信的史料,无法确知当时的真相,只能在先秦传说里,约略推见些稀疏的影子。
  《礼记·表记篇》载孔子说,夏代尊命(天命),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少用刑罚。夏俗一般是蠢愚朴野不文饰。殷代尊神,教人服事鬼神,重用刑罚,轻视礼教。殷俗一般是掠夺不止,求胜无耻。周代尊礼,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用等级高低作赏罚。周俗一般是好利而能巧取,文饰而不知惭愧,作恶而能隐蔽。可以相信孔子这个比较是有事实依据的。夏朝社会在氏族制度基础上开始划分了阶级,这对单纯的氏族制度说来,显然是一个进步。当时阶级矛盾还比较和缓,统治者还不需要着重利用鬼神和刑罚来维持自己的权力。在那样的社会里,自然只能产生低级的文化,即尊命文化。商朝进入奴隶制社会,统治者需要借重神(包括天、命、鬼)与刑来压迫大量奴隶。在那样的社会里,斗争发展了,因而产生了较高度的文化,即尊神文化。西周进入封建制度社会,按照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等差别,制定出表现等级制度的礼。每一等人各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尊贵人权利大、义务小,卑贱人义务大、权利小。在当时含有进步意义的初期封建社会里,礼可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作用比鬼神刑罚更大。这种尊礼文化,高出于夏人对自然界完全无能的尊命文化,也高出于商人假借鬼神、贪暴无耻的尊神文化,因为尊礼文化多少承认被统治者有些卑贱人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是极其微小的。
  在劳动人民没有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底主人翁以前,也就是说,当各种剥削阶级统治着社会的时候,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都是与人们对立的,例如种地的人不得饱,织布的人不得暖,好象有一种外来的统治于人们之上的自然规律。这样,代表剥削阶级意志的天、命、鬼、神通过宗教、哲学、礼制等形式,有力地帮助了统治地位的巩固。尊礼文化当然不是说不尊神了,只是说劳动民众在周代开始被统治者承认为人,人与神的关系因而有可能作多样的新解释,到东周时期多样的新解释就发生了。
  社会逐步向前发展,新起的社会制度必然要破坏旧有的社会制度,但破坏程度各民族历史并不一致。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过它们对氏族制度的破坏是逐渐的,缓慢的。西周宗族制度,就是封建制度与氏族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到东周时期才发生了比较剧烈的破坏。
东周大小宗族间展开了长期的兼并战争,许多国家和采邑灭亡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变化了。在战争中某些统治者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体会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却是负担赋税兵役的庶民。由于对祀与戎两件大事有了新的认识,因而东周在西周进步的但是简单的文化基础上表现出伟大的创造性,产生卓越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他们的著作与遗留的言论,极为丰富,给后来的封建文化开辟了大路,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东周思想家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虽然还不敢也不能直截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它们已被明确地放在民的附属地位。这里所谓民,有时包括统治阶级中人在内,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只要认识民为主体,神是附属,就是思想上的一个大贡献。两周以后,宗教在华族里,即使有时盛行,却不曾获得绝对支配的权威,给社会进化以巨大障碍,东周思想家对神的解释,是起了作用的,他们的解释是可以珍视的。
  随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虢史嚚(音银yín)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庄公三十二年)虞宫之奇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僖公五年)宋司马子鱼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僖公十九年)郑子驷子展说,“要盟(被迫盟誓)无质,神弗临也。所临惟信。……明神不蠲(不赞成)要盟,背之可也。”(襄公九年)“卫献公使祝宗告亡(失国),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襄公十四年)对民有利益的人和物,才被尊敬为神,神一定是“聪明正直”不害民的。害民的是妖、厉、怪,不得称为神。神大体分三类:一类是自然物,如天、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山川能出云下雨),下至猫(能食田鼠)、虎(能食田豕)。一类是有关日常生活的物,如霤(堂屋)、门、行(道路)、户、灶。一类是曾为民创立新法,抵御大灾大难,勤民事劳苦身死,用武力驱杀暴君的古人,如神农、周弃(稷神)、后土(社神)、帝喾(观天象造历)、尧(行善政,让天下)、舜(勤劳死在山野)、鲧(治洪水死)、禹(治平水土)、黄帝、颛顼(教民创造财富)、契(教育)、冥(治黄河死)、汤(伐夏桀除虐政)、文王(文治)、武王(伐商纣,去民祸)等人,都是有大功于民,所以得列在祀典。凡被尊为神的人、物,只是因为曾经立了大功或对人有利益,才受到人的爱戴和报谢,不是因为怕他们有什么暴力淫威,也不一定信他们真有精灵存在着,向他们献媚。即使献媚,也不能有所得,“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无功的古人称为鬼,只许他自己的子孙祭祀,不该祭他的人祭他,叫做“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篇》)。先有人事而后有鬼神,不是先有鬼神而后有人事,神“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不是人依神而行,这就是东周思想家的鬼神观。
  周内史叔兴说,“吉凶由人。”(僖公十六年)鲁闵子马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襄公二十三年)吉凶祸福在于人事好坏不在鬼神的威灵,鬼神的作用实际上被否定了。最高的神是天或称皇天上帝,表现天意的是命。《孟子·万章篇》引《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不论周武王是否说了这些话,至少《泰誓篇》的作者确有这种思想。周公说“惟命不于常”,《礼记·大学篇》解释说“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天命的得失由于政治的善不善,也就是得民心还是失民心。两周思想家认为天也是依人而行的,天命就是民生和民意,天本身并无独立的意志。
  《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尧典》疑是东周史官所作,《皋陶谟》疑出同时)“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天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文公十三年)周刘康公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成公十三年)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君)肆于民上,以从(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公十四年)郑裨谌(音沉chén)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襄公二十九年)
  鲁穆叔引《大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襄公三十一年)天命鬼神地位的后退,主要由于庶民力量被某些统治者所认识,别一原因则是科学性知识在东周时期有显著的进步,其中最重要的是现象授时的知识。
  农业必须与历法相配合,历法进步也就是农业在进步。《夏小正》相传是夏朝历法,可信其中一部分确从夏朝流传下来。《夏小正》依据草木鸟兽等天然现象定季节,含立春的一月(即所谓建寅)成为孟春正月。天象主要观测北斗的运行,因为北斗在纪元前二三千年间,位置极近北极点,整夜出现在地平线上,便于观测。“正月斗柄悬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确是夏朝的天象。夏朝后期发明干支,也是历法的一个进步。殷朝历学家已经体验到太阳历一岁的开始,在立春月以前,岁首提早一个月(即所谓建丑),改十二月为正月。又创闰月法,调节节气。周朝历学家用土圭测日影长短,又观测黄道赤道附近的星座,区分为二十八宿,由此得知冬至点在十一月,改十一月为岁首正月(即所谓建子)。又发现岁星(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实际是一一·八六年一周天),因而有岁星纪年法。西周后期推得日月之交会点,因而废朏(音匪fěi新月初见的一天)用朔。这些历法上的成就,都比商朝进步,不过所谓冬至点、日月交会点绝非精确。到春秋鲁宣公以后,冬至才确定在子月(周正月、夏十一月),朔日也大体不误,同时十九年间置七个闰月也相当整齐,节气得以比较正确地用于农业。东周时期天文历学的显著进步,有助于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象以外,良医用药治病,战争胜败依靠人力计谋,不依靠鬼神吉凶(孙子《九地篇》“禁祥去疑”),也都使人从经验中逐渐感到天命鬼神的虚幻。
  东周兼并战争盛行,某些统治者看到许多胜败兴亡的事实,积累起丰富的政治经验。他们懂得没有民不可以战守:
  楚廉说,“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桓公十一年)
  晋士蒍(音委Wěi)说,“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助)?”(庄公二十七年)
  晋栾武子要伐楚,韩献子说,“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成公十五年)
  郑子产断定陈国必亡,说,“陈……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能无亡乎?”(襄公三十年)
  他们也懂得民是立国的根本:
  陈逢滑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国)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哀公元年)
  因为民是国本,所以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国,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国。鲁昭公被季氏驱逐出国,死在国外,晋赵简子问史墨,“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史墨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虞夏商子孙)于今为庶(庶民),主(简子)所知也。”(《左传》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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