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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分子,尤其是青年学生中的流传,使存在主义在一些国家成为一时的
时尚,如50、60年代在法国和美国。
战后存在主义的这些特点使存在主义哲学在许多国家兴盛一时,一
些哲学家举世闻名,其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一代人,影响了其他流派的哲
学,甚至影响了一个时期内的社会精神,如萨特。
存在主义哲学在战后的主要流行地区是法国、美国及欧洲、亚洲一
些国家。
1。法国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正式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
国。德国存在主义的两位主要代表海德格尔和雅斯贝斯,直接受胡塞尔
现象学影响,承袭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德国哲学家尼采等人的非理
性主义思想,探讨了人的存在的意义。他们把人的真正存在 (脱离开主
体客体对立的人)还原为先于主体客体分立的个人的意识活动,并认为
人的这种意识活动所具有的指向性,可以揭示和规定世界的存在,但不
派生世界的存在。他们的思想反映并代表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的
德国社会中的悲观失望情绪。到纳粹党正式上台,法西斯主义不可一世
地笼罩德国,存在主义就不再时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海德格
尔和雅斯贝斯,以及其他一些存在主义哲学家都又写了一些存在主义的
著作,但由于一些存在主义哲学家移居国外,另一些在理论上转向解释
学,使存在主义在德国未能恢复到战前的地位。
在法国,30年代新黑格尔主义者对黑格尔哲学的重新解释及一系列
有关讲座和著作的出版,引起了哲学界对黑格尔思想的重新关注。许多
后来的法国存在主义者都参加了这次黑格尔复兴活动,这使他们受到那
种追寻自我意识、追寻人的存在的黑格尔精神的感召和启迪。另一方面,
直接师承海德格尔的法国存在主义者们,接受了海德格尔思想和胡塞尔
现象学方法,使他们得以更深入系统地阐发以个人存在为基点的人性论
主张。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战后法国社会的悲观、颓废心态,是
存在主义的发展和传播的外在条件,人们借助存在主义思想方式去摆脱
残酷现实的困扰和颓丧失望的情绪。
(1)萨特的人学存在主义
让…保罗·萨特(1905—198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存在主义哲学最
著名的代表,是海德格尔之后存在主义思想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也是
法国存在主义最主要的领袖之一。他出生于巴黎,早年毕业于巴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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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1933年赴德国柏林法兰西学院从学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第
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抵抗德国法西斯运动,被俘。被释放后在
巴黎讲授哲学并从事写作。 1943年发表他的存在主义思想代表作《存
在与虚无》,及同一主题的剧本、小说等。战后,在继续发表哲学、小
说、剧本、政论等作品的同时,于1947年创办宣传存在主义思想的杂志
《现代》,由此聚集了一批存在主义者,并成为闻名于世的作家。 60
年代以后,萨特更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并试图在理论上把存在主
义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这一时期,他作为社会活动家而具有了更大影
响,他的进步立场和政治上的反战倾向,受到人们的尊敬。萨特的主要
哲学著作除《存在与虚无》外,还有《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辩
证理性批判》等。他所创作的大量小说、剧本,也都生动地表达了他的
哲学观点和政治主张。
萨特的思想可以分为三方面主要内容: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自由观
的存在主义论证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主义解释。
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萨特哲学思想的中心问题是“人”。他称自己的哲学为“人学”,
因为他试图对“人”做出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哲学评价。为
此,他从胡塞尔现象学角度分析问题,认为人的意识和主观性先于人的
认识活动,意识没有内容,它总是引向外部,是直接“显现”外部事物
的意向性;这种既真实存在又超越自身的意向性的意识,是个人真正存
在的意识。他由此说明人的真实存在只是具体人的具体存在,而非传统
哲学所说的处在物质或意识中的具有普遍人性的人。
存在的现象与现象的存在。萨特从“现象”出发来研究“存在”。
他同意胡塞尔的观点,即现象就是本质,而非传统哲学所认为的现象是
本质的外在方面,本质是现象背后的东西。他认为,现象就是现象自己,
它背后没有异于现象的东西,现象自身就是现象的存在。但是,现象的
存在又会因种种条件显现为各个不同的现象,即存在着现象的无数表
现。作为存在的显现,现象的存在是有限的系列;而作为存在的本身,
现象的存在又有着无限系列的显现可能。例如,我所看到的桌子,仅仅
是桌子的存在的有限显现,是这个桌子;而桌子的存在在其他条件下可
以显现出无限种方式,它们都是桌子的存在本身。因此,现象的存在与
存在的现象不同,必须加以区分。如果把桌子的无限显现归结为我所看
到的桌子的这种显现,即把存在的现象归结为现象的存在,就无异于把
桌子的存在归结为对桌子的知觉,即把存在归结为感知,堕入贝克莱的
命题之中。上述区分说明,存在除了所显现的存在之外,还有未显现的
存在。使存在得以显现的条件,是意识;意识所显现的东西,是存在。
那么,意识是什么?
反思意识与前反思意识。萨特认为,这里所说的意识,不是传统理
性哲学家所说的反思的意识——“我思”,而是前反思意识——反思前
的我思。反思意识是对意识的意识,即以意识为对象的意识,是第二次
的。反思前意识则是对对象的意识,直接指向对象的意识,是第一次的、
原初的。例如关于桌子的意识。意识直接指向桌子时,我所思考的仅仅
是桌子,桌子的存在与意识的存在融为一体。意识是关于桌子的意识,
意识与桌子之间没有分离。这是前反思意识。当意识指向关于桌子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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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时,我所思考的不仅仅是桌子,而且包含意识本身。桌子与意识的意
识是分离的,这是反思意识。萨特作这样的区分是为了说明,前反思意
识不依赖反思而存在,而所有的反思都以前反思意识为前提。也就是说,
先有意识存在而后有反思。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应当颠倒过来:我
在故我思。萨特说:“正是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有一个反思
①
前的我思作为笛卡儿的我思的条件。”意识先于反思,我在先于我思,
表明了存在具有本体论意义。
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意识无论指向桌子还是指向关于桌子的
意识,都表明了它具有意向性,即指向意识的对象,“一切意识都是对
②
某物的意识” 。意识由于这意向性而超出意识自身达到意识外的存在。
意识外的存在可以呈现在意识中,但不依赖意识而独立自在,它是自在
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是尚未显现于意识的、独立于意识的存在。但它既不
是唯物主义的也不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不产生意识也不是由意识所产
③
生。它仅仅是“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即,自在
的存在不创造任何东西也不被任何东西创造,而只在那里存在着;自在
的存在的出现既无原因也无目的,无可解释,只是偶然地自己存在着;
自在的存在没有任何变化和发展,永远不会变成异于自己的他物,只与
自身完全同一。作为这样的存在,它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或变化,如果加
以描绘,它是一个无可名状的、僵死的、偶然的、荒诞的世界,是一种
令人苦闷、烦恼、厌倦、绝望的状态。
与自在的存在相反,现象显现于意识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
存在有两个特点:一是意识的,因而它总是指向意识之外并超出意识,
维持意识与外界的联系;二是自由的,它能够不断地超出自己、否定自
己、创造自己,在时间性中显示“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的丰富面
貌。由于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相反,因而它是非存在,即对存在的
否定。它不是自在的,而是必须超出自身的,它就不是其所是,而是其
①
所不是。萨特说:“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这
也就是说,自在的存在本身是无分割、无裂开的,而意识对存在的显现
只是有限的显现,因而意识显现的过程是对自在存在的虚无化过程,通
过虚无而显现存在的一部分,自为的存在也就只是自在存在的缺乏,就
总要趋向自在存在,否定自己和世界。于是人就总处在超出、否定和创
造之中,萨特称之为“自为永远是悬而未决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一种永
②
恒的延期” 。
自在与自为虽然相反,这两种存在却相互分不开。自为存在没有自
在存在作为依托,就成了某种抽象的东西,成了绝对的乌有,如同没有
色彩和明度的颜色,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自在存在则不依靠自为存
在而是其所是。但是,这样的自在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来自与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11 页。
② 同上书,第21 页。
③ 同上书,第27 页。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786 页。
② 同上书,第7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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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存在的区别,来自自为存在的赋予。萨特说:“自为和自在是由一
③
个综合联系重新统一起来的,这个综合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即,
自为存在的超越本性是联系自为与自在的纽带。萨特所说的自为存在也
就是人的自我存在、主观意识。他对存在所作的本体论证明,就是要证
明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人的自我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仅
仅是人对自己的过去所赋予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萨特进而论证了他对
人的自由的看法。
自由观的存在主义论证。
人的存在是自由。萨特说:“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成
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于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
西是不可能区别于 ‘人的实在’之存在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
①
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 ‘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人区
别于物,在于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在存在中选择和造就自己,从
而成为自己志愿成为的人。人究竟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人自己的
设计、谋划、选择、造就,取决于人的行动。行动决定人的存在 (自为
的存在),决定人的本质,而行动的首要条件是自由。因为行动就是不
断地选择,在选择的行动中,自由获得意义。
人绝对自由。萨特认为,自由不是人争取来的,不是人的本质;作
为人的存在,人生来自由,是剥夺不了的。“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
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
②
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就是说,人是被无缘无故抛
到世界上来的,是空无所有的;人一旦进入这个世界,人就享有绝对自
由,人即自由。但这并不是说自由没有限制、人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说
自由不会碰到限制,因为遇有限制时人可以选择不受限制。例如,瘸腿
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行走,在行走中他意识到自己瘸腿,他在这一限制面
前可以选择不行走,这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每时每刻碰到的唯一限制只
是自由加给自己的限制。
人在环境中是自由的,环境不能制约自由。环境与自由密切相关,
人是在环境中活动的,但环境是人自由创造的。萨特把人的环境概括为
五个方面:我的位置、我的过去、我的周围、我的邻人、我的死亡。人
被抛入世界而处于某个位置,这确非我自己所能选择,但位置的意义是
人赋予的,我可以重组自己的位置。我的过去是我难以选择的,但我可
以选择将来和现在而给过去以意义。我的周围可能成为我的障碍,但我
可以不作这种选择,例如,监狱的高墙、哨兵,对选择越狱的人来说才
是障碍,对不作这种选择的人就不是障碍。我的邻人使我成为人群中的
一员,被规定为某一类人,但是这首先是因为我这样规定了他人和自己。
死亡是不能选择的,但死亡不在存在之内,而在存在之外,它与人的出
生一样,是一种偶然、荒谬、不可理解的东西。在死亡面前,人只有意
识到活时才觉得到死的限制。死亡只有碰到自由自己设定的限制时才成
为限制。总之,环境的创造是自由的,自由赋予环境以意义。
③ 同上书,第786 页。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56 页。
② 同上书,第5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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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责任。人只要活着,有意识,人就是自由的。自由是难以逃
避的,只有人是自由的这件事本身是不自由的,因此自由是人的责任。
萨特把自由的责任与个人的烦恼、孤独、绝望等情绪联系起来,认为人
之所以烦恼,正意味着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世界的责任感;人之所以
孤独,是因为人在选择时只能依靠自己,由自己负责;人之所以绝望,
同样因为人只能相信自己,无法信赖他人和社会。因此,人必须自己背
负起自由的责任,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积极进取,没有其他出路。
他人是地狱。萨特认为,由于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个体的,外在的
一切都是对象,他人对自己来讲就也是作为对象而存在的。对他人来说,
我是他人的对象。这就是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彼此是主体与对象的关系,
如同“主奴关系”,每个人都必须维护自己的主体性,把他人当作以自
己为转移的对象。无论个人对他人采取何种态度,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如果我谦让、忍耐,则是让他人放弃自信、斗争;如果我帮助他人,就
是妨碍他人自立;如果我打算尊重他人的自由,实际就是对他人自由的
侵犯。在人与人之间,各自的自由决定了彼此“都是刽子手”。萨特对
这一观点后来作了修正,认为“……在这样追求自由时,我们发现它完
全离不开别人的自由,而别人的自由也离不开我们的自由。”因此,“当
我看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说法是完全可靠时,而且人是一个在任何情
形下都不能不追求自己自由的自由人时,我就体会到我非同时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