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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是没有根据的。在证实理论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把“命题的意义取
决于对它从经验上证实或证伪的方法”视为原则,蒯因否定了它的正确
性。蒯因认为,这是一种还原论,即把知识命题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看成
一种直接记述关系,每个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直接翻译为感性经验,然
而,并不存在这种还原关系。因为任何一个关于物质世界的命题都与整
个知识体系联系在一起。这个知识体系,从地理的、历史的偶然事件到
原子物理学、纯数学、逻辑学的最深刻规律,都是人工构造物,它就像
一个力场,只在边界部分与经验密切接触,离经验最近的是关于感觉经
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普遍至最普遍的自然规律,最后是
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越靠近这个知识场中心的命题越具有普遍性,
越靠近知识场边界的命题则普遍性越弱。在场的周围,命题同经验的冲
突会引起知识场内部关系的调整,调整时也是从边界向中心的顺序,调
整的速率同命题与经验的距离成反比。因此,经验对命题的检验不是对
孤立的命题进行检验,而是对命题的整个知识体系进行检验。那么,单
独证明某个命题为假,就必然能通过知识体系中其他命题的调整来抵消
这种证明。于是,一个知识命题一旦形成就不再能还原为一种经验,通
过经验方法对命题进行证实或证伪的理论不能成立。
形而上学命题具有约定意义——本体论的承诺。逻辑实证主义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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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论点是,认为传统哲学中关于本体论问题的讨论都是无意义的
形而上学命题的讨论,应当从哲学中取消本体论问题。蒯因则认为,一
个人谈论一种事物,有义务接受与此相关的本体论的论断,如谈论桌子,
就必须承认桌子的存在。同样,接受一种理论,也就有义务接受一种与
之相关的本体论,即接受用于论述这个理论的一系列概念,否则将无从
谈论这个理论。在这里,蒯因把本体论问题放在语言问题上来讨论,认
为如果采用某种理论体系就得使用这个体系的语言。而一个理论体系中
的语言(概念)与现实存在之间并无关系,它们仅仅是用来简明地说明
理论体系的,它们是简化我们的日常知识、我们的某些专门知识以及科
学理论的假定。人们必须借助于这些假定才能建立某种知识或某种理
论,然后从中推导出一些可观察的陈述,看它们是否与感觉经验相协调,
从而确定这个知识体系或理论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因此,作出本
体论的承诺,承认某种存在,实际上是为科学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
一个方便的概念体系,是理论上的约定。这种选择、约定,以是否方便、
有用为标准,不存在物质与精神谁为本体的争论,二者都可以作为本体
去约定,约定物质存在,就是承认物质为本体;约定精神存在,就是承
认精神为本体。因此,在说明世界是什么的时候,可以有许多种本体论,
也就是许多种概念体系,它们之间不能说哪一种唯一正确,只能说不同
的本体论在不同的场合或需要下有不同的用处而已。
语言表达的译不准原则。蒯因在语言的意义的研究中,再次说明了
概念的相对性,即本体论的相对性问题。他认为,语言所表达的意义(意
思)与实际的指称之间虽然是分不开的,意义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
但意义不会完全与指称相对应。例如,当一只兔子跑过时,土人喊出一
些音节,于是语言学家把这些音节记为“兔子”一词,然后又用土人在
不同情况下对类似刺激的反应来检验这个词,但结果往往不完全准确。
当土人用关于“兔子”的音节时,所指称的往往还有这个词以外的东西。
蒯因把这叫做译不准原则,即一种语言表达的意义,不可能在它原来指
称的意义下,完全准确地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仅仅只有相对确定的意
义。因此,某种特定的语言也只是一种参考框架,人们依据它来约定词
的意义和指称。蒯因由此说明,起源于经验的理论也是不确定的。各种
理论对同样的证据可以作不同的解释,它们之间完全平等,没有唯一正
确的解释。
总之,蒯因提倡的是以实用为标准的逻辑分析观点,他用这一观点
批评了逻辑实证主义对分析命题和证实原则的绝对肯定,又从这一观点
出发,论述了哲学问题、语言问题的相对价值,因而使分析哲学更适合
美国的现实需要,使逻辑实证主义发生了很大改变。当然,这种美国口
味的逻辑实用观点遭到不少哲学家的反对。60年代以后,逻辑实证主义
走向衰退,新的语言哲学取而代之。
(3)美国语言哲学的新发展
60年代以来,整个西方哲学进入多元化时期,美国哲学界也出现了
多种哲学流派并存的局面。这必然影响到分析哲学,虽然美国有大约70
%的哲学家仍持分析哲学观点,但支派纷呈,观点各异,甚至一些年轻
的分析哲学家开始脱离原来的观点转而攻击分析哲学。从分析哲学,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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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脉络来看,近二十多年的情况是越来越向语言
逻辑的纵深开掘,出现了种种关于语言、逻辑的新模式和新见解。其中,
戴维森的真理论的意义论、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克里普克对
模态逻辑语义学的研究、罗蒂对分析哲学的批判等,是一些产生了较大
影响的思想。同期的著名哲学家还有: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的塞尔,转换
生成语法学派的成员福多尔、卡茨,与克里普克观点相近的普特南、唐
纳兰,以及欣梯卡、路易斯,等等。
唐纳德·赫伯特·戴维森 (1917— )是美国60年代成名的语言哲
学家,他提出的真理论的意义论被美国哲学界称为“戴维森纲领”。他
对蒯因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的发展,在精神哲学领域提出的身心“变
异一元论”,即心理、物理同一论的观点,也都产生过较大影响。他的
主要论著有:《论行动和事件》论文集、《对真理和解释的探讨》、《语
法的逻辑》等。
真理论的意义论是戴维森最主要的思想。这一理论继承了逻辑实证
主义关于语句意义与真值问题上的传统观点,尤其是华沙学派塔尔斯基
的语义学真理论。塔尔斯基的观点是:一个语句的真实性在于它与现实
的一致或符合。他用一个对象语言 (谈论事物性质和关系的语言)与元
语言 (谈论对象语言的语言)的等式来表示,即“公式T”:(T)X是
真的,当且仅当P。“P”可以是任何一个对象语言的语句,如“雪是白
色的”;“X”是对P的句子结构的描述,那么(T)就例如:“雪是白
色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色的。这个例子的意思是说,“雪是白
色的”这句话的真实性,在于它在对象语言中得到了满足。也就是说,
我们通常用“雪是白色的”这个对象语言的语句来表示对雪的颜色的感
受,那么这句话在元语言描述中就是真的。在这里,塔尔斯基是用公式T
来表示运用一种语言给真理下定义所需的条件,只要满足了定义的语言
形式,就能作出真理的准确定义,因而真理定义取决于对象语言。
戴维森在塔尔斯基上述语言真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种语言意义论。
他根据塔尔斯基的公式T来说明真理同意义的密切关系、真理论与意义
论的密切关系,进而提出了意义论的任务。他认为,意义论的任务不是
改造对象语言,而是描述和理解对象语言,为具体的对象语言的语句作
出语义解释,使人们知道如何正确掌握这种语言。他提出,一种恰当的
意义理论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必须给出对象语言中所有句子的意
义,因为一个句子只有在整个语言背景中才有意义。要给出任何一个句
子的意义,就必须先给出所有句子的意义。第二,必须表明对象语言中
的语句按怎样的规则组合而成。第三,必须提出意义理论关于对象语言
意义的证明。第四,意义理论本身必须是可以由经验检验的。根据这四
个条件,戴维森把公式T改写为:(T)S是真的,当且仅当P。并提出
这是任何一种意义理论必须蕴涵的公式。其中,“P”不单纯是S的代换,
而是对时间、语境中的S的翻译;“S”是对一个句子结构的描述。戴维
森的公式T给出了语言成为有意义的直接因素,即组成一个语句的成分
的语义属性和这个句子的独立结构。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一个语句的意
义,因而正确使用一种语言必须具备这种语言在这两方面的知识。
戴维森的意义论强调了经验对语言的作用。经验是保证语言意义准
确性的条件,因而也是保证理论真理性的条件。在这一点上,他和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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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基完全一致,因而也被批评者称为符合论,即把语句的真实和意义理
解为某些事实的作用。戴维森与塔尔斯基的不同在于,他提出了真理论
的恰当性,并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对于语句的意义,他提出了每个语
句的内容随说话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要达到语句的准确性,就必须懂得
语句本身的组成结构以及语言语境的整体知识。戴维斯的独特见解受到
分析哲学家们的高度重视,甚至被认为是意义理论中的一个纲领。
阿夫兰·诺姆·乔姆斯基(1928— )是“转换生成语法”及其学派
的创始人,美国著名的语言哲学家。他的研究被称作是语言科学中的一
次革命。他还写过许多政治评论性著作,对美国的社会政治现实有一整
套看法,并在60年代末的美国学生运动中产生过影响。他在语言哲学方
面的主要著作有: 《句法研究》、《当前语言学理论中的争端》、《生
成语法的语义学研究》、《语言理论的逻辑结构》、《语言论》等。
乔姆斯基的理论源于结构语言学,即沿着结构语言学开创的语法结
构分析的方向对语言进行探讨。但是他的理论不属于结构语言学而属于
分析哲学,这是因为他所使用的方法是分析哲学和数理逻辑的方法。转
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语言能力不同于语言行为,语言行为不
是语言能力的直接表现,语言能力具有天赋性和内在性特点,因而使语
言具有创造性和生成性。这一理论的具体内容包括下述几点:
第一,生成语法指的是一种清楚明确的语句结构规则系统。每一个
说某种语言的人都掌握一种生成语法,这种语法表现出他对这种语言的
认识。这种认识大部分表现为一些心理过程,人们不一定意识到这个系
统中的规则,对这种语法的直觉使用也不一定是准确的,但人们能够运
用它使他人理解自己的语言,这是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固有能力。
第二,生成语法包括三部分——句法、语义和语音。语义和语音在
语句结构的反复生成中不起作用,语义只对句法所生成的结构语句进行
语义解释;语音只对句法生成的结构用表达符号进行语音解释。
第三,句法部分由基础和转换部分组成。基础又由范畴部分和词汇
表组成,即短语系列和词汇系列。转换部分是一系列转换规则,通过这
些规则,可以对词汇系列进行分析并使其产生结构上的变化,从而生成
种种语句。
第四,语句可分解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深层结构由基础生成,
表层结构由转换部分把深层结构转换而来。深层结构通过语义部分获得
语义解释,表层结构则进入语音部分获得语音解释。语法的作用就是把
语义解释和语音解释联系起来,揭示语句的规律。深层结构是抽象的句
法模式,不能直接被感知,需要依靠间接材料表现为表层结构才能被感
知;表层结构可以直接被感知。各民族语言有不同的表层结构,但有共
同的深层结构,因而语言可以翻译。翻译过程是把一种民族语言从表层
结构转换到深层结构,在深层结构上找到与另一种民族语言的相同处,
再把另一种语言从深层结构转换成表层结构。
乔姆斯基依据上述理论及一系列规则,运用数理逻辑的推导方法,
成功地从有限的语言材料推出无限多种语句来,从而证明了他的转换生
成语法理论的正确性,使这一理论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并在哲学之外
的计算机语言、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通讯等多个领域产生了巨大
影响,甚至被认为是开创了语言学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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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尔·克里普克(1941— )是模态逻辑语义学创始人之一,美国70
年代后成名的分析哲学家。他从研究模态逻辑入手,进而研究模态逻辑
的语义分析,提出许多引人注目的新观点,同时,对蒯因之前的运用谓
词逻辑提出的语言分析理论作了尖锐的批判。他的主要论著有:《同一
性和必然性》、《命名和必然性》、《真理论概要》、《说话者的指称
和语义学的指称》、《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等。
名字和指称的关系问题,是语言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一直由
弗莱格和罗素所提出的“摹状词理论”居主导地位。 70年代,克里普克
等人主张“历史的因果理论”,与摹状词理论公开论战,并取得了胜利。
名字包括专名和通名,专名指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通名指普通名
词,如桌子、树木。每个名字都有内涵与处延,也就是含义与指称,内
涵决定外延,含义决定指称。按摹状词理论,专名包含着一组摹状词,
每一个摹状词代表被命名者的某一方面属性。例如,“亚里士多德”这
个专名包含着“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
大帝的老师”、“《形而上学》一书的作者”等摹状词表示的属性。通
名也是如此。克里普克对此提出了质疑:摹状词所表示的含义对一个专
名或一个通名来讲并不具有必然性,只表达某种偶然属性。例如,“古
希腊著名哲学家”等摹状词所表述的属性并非“亚里士多德”一词的同
义词,也非亚里士多德必然所有。因此,专名与摹状词根本不同,专名
是固定记号,摹状词则是偶然记号,通名也是固定记号,表示通名属性
的词所表述的是必然属性。必然属性不同于通名所指称的先天属性,而
是可以由科学研究后天去发现的,是经验的。那么,专名和通名又是怎
样去指称特定对象的呢?克里普克认为是借助某些与这个名字有关的历
史事实去指称的,这就是他的“命名的因果——历史理论”。一个人得
到一个名字,并不是由于他具有这个名字所含意义的特性,而是由于他
出生后被他父母取了这个名字,其他人知道后也用这个名字称呼他。通
过各个人的血缘关系和一定的命名活动,人们获得各自的名字。在这种
情况下,形成了一条被指称物与社会成员间的传递链条,被指称物的专
名沿着链条一环环传递,链条另一端的人们用专名去指称被指称物,而
不必知道被指称物的种种特性。克里普克认为,重要的不是名字的说出
者如何考虑他对名字的理解,而是这条实际的传递链条的建立,它是在
历史中建立起来的。通名的命名也是如此,最初通过实物或动作来表示
名字所指的对象,人们知道后也都沿用了这种名字去指称。
克里普克的观点对分析哲学的传统定见所提出的尖锐挑战,引起了
广泛的讨论。他通过命名理论所表述的历史的、常识的观点,令分析哲
学家们耳目一新,但他的这些新观点,如关于通名的形成问题,尚待更
充分的论证与研究。
理查德·麦凯·罗蒂(1931—)也是70年代成名的美国分析哲学家。
他早年对分析哲学兴趣不大,后来因读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
又受到蒯因等人的影响,于60年代转向分析哲学研究。70年代以后,他
对分析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