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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富论-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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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竞争,那几乎是办不到的。可是,奴隶很少能独出心裁,一切最重要的节省劳动、便
易劳动的改良办法,无论是机械方面或是工作安排与分配方面,都是自由人发现的。如
果有一个奴隶提出这一类的改良办法,其主人往往认为此等提议是懒惰的表示,是奴隶
想以主人为牺牲而节省自己的劳动。这样,可怜的奴隶不但不能因此得到报酬,也许还
要因此受责骂,甚至受惩罚。所以,与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比较,奴隶经营的制造业,
同量作业通常需要更大的劳动量。以此之故,后者的产品,通常必比前者的产品昂贵。
孟德斯鸠曾说,与邻近的土耳其矿山比较,匈牙利的矿山虽不更为丰饶,但总能以较小
的费用开采,因而能获取较大的利润。土耳其的矿山由奴隶开采,土耳其人所知道使用
的机械只是奴隶的手臂。匈牙利矿山由自由人开采,并使用许多节省劳动、便易劳动的
机械。关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制造品的价格,我们知道得很少,但我们从这很少的一
点知识中可以知道,精制造品似乎是非常昂贵的。丝与金以等重量相交换。当时,丝并
非欧洲的制造品,全是从东印度运来的;长程运输,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价格的昂
贵。但据说,当时贵妇人亦往往以同样高的价格,购买极精致的麻布,而麻布则大都是
欧洲的制造品,至远亦不过是埃及的制造品。所以,此种高价的原因,就只是生产麻布
的劳动所费很大,而此种劳动所费很大的原因,又只是所用机械过于粗笨。此外,精制
呢绒的价格虽不这么昂贵,但比现今的价格高得多。普林尼告诉我们,按一种方式染的
呢绒,一磅值一百迪纳里,即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而按另一种方式染的呢绒,一磅值一
千迪纳里,即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必须记住,罗马磅仅含今日常衡量十二盎斯。诚
然,这样的高价,似乎主要起因于染料。但若呢绒本身价格不比现在高得多,那末这样
昂贵的染料,大概不会用在呢绒上面。这样,附属物与主要物价值间的不均衡,就显得
过于巨大了。再据同一作者所说,一种放在靠近桌子的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是难
于令人置信的。有些值三万镑以上,有些值三十万镑以上。这样高的价格,也没说是起
因于染料。亚巴斯诺博士说,古时时髦男女的服装,并不象今天有那么多的花样。我们
在古代雕像中,只能看出极少式样的服装,就可证实他的议论。但他从此推论,他们的
服装,总的说来,必较今日低廉。这个结论,却似乎不甚妥当。在时装衣服所费很大时,
花样必定很少,但在制造技术及制造业的生产力已经改良,以致任何服装所费都不很大
时,花样自会多起来。富人们在不能以一件价格昂贵的服装来炫耀自己时,就自然竭力
以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服装来炫耀他们自己了。
    前面已经说过,任何一国的贸易,都以城乡之间的贸易为最大而最重要的部门。城
市居民的工作材料及生活资料基金,仰给于农村的原生产物,而以一定部分制成了的、
适于目前使用的物品送还农村,作为原生产物的代价。这两种人之间的贸易,最终总是
以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与一定数量的制造品相交换。前者愈昂贵,后者必愈低廉;在
任何一个国家,提高制造品价格,就会减低土地原生产物价格,因而就会妨害农业。一
定数量的原生产物或其价格所能购买的制造品量愈小,这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的交换价
值必愈小,对地主改良土地和农民耕作土地以增加其产量的鼓励,亦必愈小。此外,在
任何一个国家,减少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就会缩小国内市场,即原生产物的最重要市场,
因而就会进一步妨害农业。
    所以,为了增进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并主张对制造业及国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
学说,其作用都和其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并且间接妨害他们所要促进的那一种产
业。就这一点说,其矛盾也许比重商主义还要大。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国外贸易,
而不鼓励农业,虽使社会资本一部分离去较有利益的产业,而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
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反之,重农学派的学说,却归根到底实际上妨
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
一部分的资本技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
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
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
年产物的价值。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
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
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
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
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
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
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
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
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
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
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
    这些义务的适当履行,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而这一定的费用,又必须有一定的收入
来支付。所以,在下一篇,我将努力说明以下各点。第一,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
用,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课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应由对社会内特殊部分或
特殊成员的课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将用各种什么方法向全社会课
税,而这各种方法的主要利弊怎样。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
作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何在,此种债务对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
影响又怎样。所以,下一篇自然而然地分作三章 。
 
  


国富论(第五篇)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 论国防费
    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而
此种义务的完成,又只有借助于兵力。但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则因社
会状态不同以及进化时期不同,而大不相同。
    就最低级最粗野的狩猎民族说,人人都是狩猎者,人人亦都是战士。现今北美土人,
就是如此。当他为保护社会,或为社会复仇而去战场打仗时,他也是以自己的劳动维持
自己,象在家中时一样。在这种状态下,当然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他的社会,无
须为他上战场,或无须为他在作战期间的生活负担何种费用。
    就比较进步的游牧民族的社会状态,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社会状态说,情况也大
抵相同。在那种社会中,各个人是游收者,同时也是战士。他们通常在蓬幕中,或在一
种容易移动的有篷马车中生活,没有一定住所。整个部落或整个民族,每年因季节不同,
或因其他偶发事故,时时迁移。当他们的畜群,把一个地方的牧草吃尽了,他们便移住
另一地方,又从那地方移往第三地方。他们在干燥季节,迁往河岸;在阴湿季节,又退
回高地。当他们奔赴战场时,并不把牲畜交给老人妇女儿童看护,也不把老人妇女儿童
抛在后边,而不予以保护和供养。他们全民族在平时就过惯了流浪的生活,所以一当战
争,人人都很容易变为战士。不管作为军队进军时,或作为游牧民游收时,他们的生活
方式,总大抵一样,虽然目的有不同。战争起来,他们一同作战,所以每个人都尽其所
能来动作。鞑靼妇女参加战争,那是我们时常听到的。他们如果战胜了,敌方全种族所
有的一切,都成了他们的胜利报酬;如果战败了,就一切都完蛋,自己的牲畜乃至妇女
儿童,全都成了战胜者的战利品。连大部分没有战死的战士,也不得不为得到当前的生
活资料而服从征服者。其余的一部分人,通常被逐四散,四处逃亡。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日常操习,在可为其参加战斗作准备。他们普通的
户外游戏,如竞走、角力、耍棒、投枪、拉弓等等,俨然就在从事战争。他们在实际作
战时,也如平日一样,由自己所领带的牲畜维持生活。这些种族,是有酋长或君主的,
但酋长或君主不曾为了训练他们作战,负担什么费用。在作战的时候,掠夺的机会,就
是他们所期待的或所要求的唯一报酬。
  
    狩猎者的队伍,通常不过二、三百人。因为狩猎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既不确定,
许多人如长久住在一块,必无法维持。游牧者不同,他们的队伍,有时会达到二、三十
万人。只要他们的进行不受阻碍,他们能够由牧草吃尽了的甲地域,迁到牧草完全没有
损耗的乙地域:他们共同一起进军的人数,就似乎可无限制地增加。因此,狩猎民族对
其邻近的文明国民,没有什么可怕;而游牧民族,就非同小可。所以,最不可怕的,无
过于印第安人在美洲进行的战争;最可怕的,无过于鞑靼人在亚洲屡次进行的侵略。修
昔底德说:“无论是欧洲是亚洲,都不能抵抗团结起来的塞西亚人”。他这个断言,是
一切时代的经验证明了的。塞西亚或鞑靼的旷野,广漠无垠,没有大自然的屏障。那里
的居民,往往在一个征服者部落或种族的酋长的统治下团结起来。而他们结合的象征,
总是亚洲许多地方遍被蹂躏,变为荒地。另一个大游牧民族,即阿拉伯不毛沙漠的居民,
除在穆罕默德及其直接后继者的统治下结合过一次外,从来不曾团结一起。他们那次的
结合,与其说是征服的结果,毋宁说是宗教热情的结果;但他们那次结合的象征,也同
于上述。假若美洲的狩猎民族都成了牧羊者群,那么,邻近他们的欧洲各殖民地居民,
就一定不能象现在这样平平稳稳地生活下去。
    在比较更进步的农业社会,即在没有对外贸易,除了几乎全在各自家中制造为自己
使用的粗劣用品的制造业外,没有其他制造业的农业社会里,每个人也都是战士,或可
以很容易地成为战士。从事农业工作的人,一般是整天都在露天之下,受尽日晒雨打风
吹。这种困苦的日常生活,正可锻炼他们,使他们能熬受战争的苦难。其实,农业上有
若干工作,就与战时的一部分困难工作非常类似。比方说,农民在农场上,非掘凿沟渠
不可,而有了这套本领,他们便可从容地在战场上构筑战壕与围墙。农民的平常消遣,
也象游牧人民的游戏一样,俨然是从事战争。但由于农民不象游牧者那样闲暇,所以不
象游收者那样经常地从事这些游戏,他们虽也都是兵,却不家游牧者那样精于战斗本领。
可是,照他们的样子,训练他们使能上阵打仗,很少要使君主或国家破费。
    不过,农业是有固定性的。那怕开化最浅、耕作最幼稚的农民,也必须有一个固定
住所。这固定住所一旦放弃,势必蒙受大损失。所以农耕民族的作战,就不能象狩猎民
族游牧民族那样,全体出动。他们至少要把老人妇女儿童留在后方,照料住所。可是,
其他符合兵役年龄的男子则当全赴战场,小民族往往都是如此。在一切国家,符合兵役
年龄的男子,就一般推算,约占全人口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假使战争在播种期后开始,
收获期前终了,农民及其主要劳动者即使全部离开农场,亦不会蒙受大的损失。在这个
期间,农场上虽有必须进行的业作,但他们相信,有老人妇女儿童就很可以把这事情作
好。所以,短期从事战役,他们尽可不要报酬;他们成为战士,既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
很大的训练费用;他们实际作战,也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很大的维持费用。古代希腊各
邦市民,在第二次波斯战争发生以前,似即依这种方式从事兵役。伯罗奔尼撒人,在伯
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以前,也还是依这种方式从事兵役。据修昔底德观察:伯罗奔尼撒人
大概在夏季离开战场,回去办理收获。罗马人在各国王统治下乃至共和国初期,亦是采
取这种办法。直到维伊之围以后,他们才开始把维持在前方作战的人的费用加在那些留
在家乡的人身上。以后罗马帝国没落了,它的废墟上,又建立了欧洲各王国。这些王国,
在可适当地叫做封建法制定以前及既经制定了以后若干期间,许多大领主,连同他们的
直接属民,往往是以自己的费用服事国王。他们在战场上,如在家庭中一样,也是以自
己的收入支持自己;他们从未由国王那里领到何等俸金或报酬。
    在更为进步的社会里,上战场作战的人,以自己的费用维持自已就全不可能了。这
其中有两种原因:一是制造业的进步,一是战争技术的改良。
    就农民从事远征说,只要那远征是播种期后开始,收获期前终了,他们在作业上这
样的中断,就不致大大影响其收获。因为,即使他们不加入劳动,大自然可替他们进行
一大部分的残余工作。可是,征役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那就非同小可了。比如说,铁匠、
木匠、织工吧,他们一离去作业的场所,其唯一收入源泉马上就要涸竭。他们的一切工
作,都要仰仗自己,大自然不给与一点帮助。所以,他们这种人如为国家服兵役,就无
法自己维持,而不能不由国家给养。这样看来,一国大部分居民如是技术工人及制造业
者,则大部分服兵役的人就不能不由他们中间征集,因而,他们在服兵役期间,也就不
能不由国家的费用维持。
    加之,战争的技术已渐渐发达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科学。战争的行为,已不是初期
社会那种简单随便的小格斗小争夺;而战争的时间更没有一定,往往连续争战几次,每
次说不定要继续大半年。这时,从事征役的人民,至少在战斗继续期间,是有仰赖国家
维持的必要的。一个人平时不论所执何业,如果要他长期服兵役,长期自费支持,那就
未免是一个过重的负担。所以,第二次波斯战争以后,雅典的军队似乎大体上就已采用
了佣兵制度,一部分由本国人民编成,也有一部分由外国人编成,但全是以国家费用支
给薪饷。罗马自维伊之围以来,其军队在留在前方的期间亦受有相当报酬。以后在各封
建政府统治下,大领主及其扈从服兵役的义务,在一定时间后,普遍是以付若干货币作
抵,这货币就是用以维持那班顶替他们服役的人。
    在文明社会里,服兵役人数与人民总数的比例,必然要比未开化社会中小得多。文
明社会维持兵士的费用,统由那些非兵土的劳动者负担。这些劳动者,不但要维持兵士,
而且要按照各自的身分,维持他们自身乃至他们的行政司法官吏。因此,兵土的数目就
不能超过这些劳动者除了维持他们自身及国家官吏外所能维持的限度。在古代希腊小农
业国家中,全体人民中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自认为兵土,时时从役战场。但在近代文
明各国,一般推算,兵士的人数不能超过全体居民百分之一,过此,即不免负担太重,
危及国家经济。
    战场上军队概由君主或国家供养以后好久,为作战而练兵的费用,才成为国家的一
项大的开支,在此以前,似乎不见得怎样繁重。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的军事训练,是国家
加在各个自由市民身上的教育的必要部分。各都市似乎都备有一公共广场,就在这广场
里面,各教师在国家官员监督下,对青年施以种种军事教练。这种简单设施的费用,似
乎构成希腊各共和国为训练市民作战所付的费用的全部。古代罗马也有所谓运动场教练,
那与古希腊的竞技场教练,具有同一目的。后来封建各政府,也曾为这目的,颁发许多
命令,规定各区市民,必须演习箭术及受其他军事训练,但似乎结果不那么圆满。由于
所委任执行这些命令的官吏缺乏责任心及其他原因,这种命令,似乎往往成为一纸具文。
在那些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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