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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说,那你找个男朋友吧。
后来便交了现在的男友Z。有段时间一起准备考夜大,在他家复习功课,一个弄得很晚了,便想住在那里,给妈妈打电话,妈妈说,可以,但要让Z的母亲和她通话。Z母便和妈妈说了,表示知道了,还说我会和她一起睡。
那以后再留宿Z家,只是我自己给妈妈打电话便可以了。
有一天,Z家来了客人,我只能同Z睡一个房间,他妈妈问,你们怎么睡。Z说,你别管了!从那以后,我们同居的事便公开了。(F17)
从这些父母控制权力解体的事例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规律:这些摆脱控制的人,都是更注重自由,更有勇气向父母争取自己权力的人。这也从而证实了我们的另一个假设:真正摆脱权力控制的人,都是蔑视权力的人。对此,我们还将在后面继续讨论。
本研究中的受访者,几乎没有一个人是同父母住在一起的。其中许多人的父母还在外地。
父母没有对我构成任何限制,因为我所做的一切父母都不知道,早就不生活在一起了,不可能知道。(M05)
父母回老家了,我一个人在北京,更没有人管我了。(F07)
像F13、F14则从父母家中搬了出来,而搬出的理由就是为了性生活上更为自由。
西方的研究也表明,与父母分开居住,是多性伙伴行为者重要的方便条件。而那些与父母住的很近的人,以及偷情约会可能会被父母知晓的人,便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虽然并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行为。表面上看,这样的控制还是存在。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只是基于一种想减少麻烦的考虑,而不是真地畏惧权力。
M10和他提及的那位女友,便属于此类:
我不断往返于京石之间,而老婆这时已生孩子了,留在北京。所以,当我在石家庄的时候便很自由,为我的越轨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回到石家庄后的第一个女人是客户,有业务关系。当时我租了一处民宅,房东是朋友介绍认识的,而且他就住在同一个小区里。每次情人去我那里,我们都选择很晚才回去,天黑了看到的人少,而且我们还要前后分别进屋。大多数时候晚先开门进去,好在后面几十步的地方跟进去。早晨走的时候,也通常走的很早,避免让别人看到,而且也是分别走。
当时主要是担心房东看到,再告诉那朋友,而那朋友又同我的父母很熟,怕他说。现在想来其实是多虑了,就算房东和那朋友看到也没有什么,也不会说,但当时还是很有一些担心。
……
再下面一个女人是我十七八岁时喜欢过的一个女孩子。这时她离婚了,我们很偶然地相逢,常在一起谈天,后来就上床了。对我而言,这是一种心理满足,是圆昔日之梦,而对她来说,应该是一种生理需要。我们没有恋爱,没有谈情所爱。她去我过我租住的房子几次。她自己也有一个住处,和父母家在一个小区里,我曾多次在白天给她打电话说想过去,她都拒绝了,她肯定是担心邻居看到。有几次特别晚的时候,她同意我去了,但是坚决不同意做爱,更不让过夜,我想她是担心父母看见。(M10)
F15还是一位大一学生,在她和父母之间,还没有出现F13和F14与父母的那种冲突与和解过程,她还在小心地回避着父母的注意,但其行为的大胆与出轨,使我们无法相信父母可能的压力在她心目中有多么重要。
我家住在17层,邻居都是父亲单位的同事,很熟的。
电梯一般是夜里12点停。我夜里外出,即使电梯没停也不敢坐呀,总是爬17楼。有几次出去的时候,因为电梯没有停,我怕看电梯的大妈看到我,便不敢从一楼的楼道经过,而总是从二楼楼道的窗户跳出去。
第2节 两个家庭,一松一紧(4)
但有一次,快12点了,我以为看电梯的大妈应该回家了,所以就大模大样地从一楼走,没想到她还没走,看到了我。
她问我,这么晚你还出去呀。
当时正是非典时期,我便说,是呀,在家里实在闷,出去散散步。
她问,我等你吗?
我说,您别等。
她又问,你妈妈知道你出去吗?
我说,不知道。
她说,原来你背着妈妈出去呀。
我便威胁她:你别对我妈说啊,你说了我就不理你了!
很不巧的是,几天后这样的事又重演了一遍,仍然是同样的对话。
这个看电梯的大妈是一个碎嘴子,我无数次看到从别人下电梯后,她对仍在电梯里的人讲这人家里的闲言碎语。如果我不叮嘱她,她肯定会和我妈说,我叮嘱了,她就不会说了。但是,我相信她肯定会和别人说,而且她也肯定不相信我是出去散步。但别人怎么议论我就不介意了,只要我父母不知道就行。(F15)
我们可以清楚地确信的是,F15经历与F13、F14那样和父母的冲突过程,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她是此项研究中年龄最小的受访者。
与父母对多性伙伴行为者权力的逐步丧失相对比,是配偶的控制权力的强大。
婚姻家庭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控制仍然很强,这使得他们不得不采取回避、隐藏等手段,尽可能地不使婚内配偶或同居对象获知他们其它的性活动。同配偶之间的交换关系之所以仍然非常被看重,很大程度是因为已婚的多性伙伴行为者几乎没有人,也不可能有人会将每一个性对象都当作婚姻的替补选择;更何况;离婚与再婚的过程也是一项巨大的支出。他们并不想因为自己的浪漫破坏婚姻的稳定。以浪漫破坏婚姻是一个不合算的交换,但是,完全放弃浪漫来维护婚姻的稳固同样是不合算的交换,所以,在进行了一番交换理论所说的理性权衡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便是,仍然保持婚外的风流,但对配偶全力隐瞒,以保持婚姻内部的稳定交换关系。一旦婚外性败露,就可能要付出代价,而这将使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利益受损。
下面这些受访者的陈述,为配偶的控制力提供着注解。这里的“配偶”,也包括具有稳定同居关系的对象。
除了回避我同伴,别引起她的注意,我不关心任何人的态度。(F05)
我的事老婆一直不知道,只有一次例外。当时和一个女士关系密切,老婆交电话费时无意间发现了我们的密切通话,但我没有承认。老婆去找那个女士,她也没有承认。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但从那以后,老婆对我盯的更紧了,我现在调到远离老家的地方工作,她也跟了过来,以前就不会这样。(M08)
下面一个女人也是老婆的朋友。我们上过床后,三个人再在一起的时候有一些尴尬,当时正有一些生意上的合作,但两个女人之间的冲突却显现出来,说话的时候带刺儿,发酸,互相都对我说不喜欢对方了,也许是老婆有感觉了吧。
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就结束了生意上的合作,并且也结束了我同她之间的关系。
对于我的生活,老婆也有过怀疑,因为在北京的时候我也常回来特别晚。但我多次对她强调,我那只是陪客户的需要,我不喜欢歌舞厅那样的场所,而且不喜欢找小姐。我平时对老婆很好,对老丈人和丈母娘也特别好,表现得很传统,只关心赚钱,他们都喜欢我,也不会想到这么好的一个丈夫和女婿竟会有那么多婚外性关系。
我也同老婆讨论过别人的婚外恋,我说我轻易不会那样做,家庭稳定才会有事业的发展。(M10)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受访者中,没有一个人会因为担心配偶发现而放弃与其他人的性关系。他们只是会采取更为小心的措施,避免被配偶发现。这其实仍是在遵从交换理论所说的“付出少而得到多”的交换原则。即使在配偶发现后,也抵赖不承认。而这种抵赖往往能够成功,是因为家庭稳定符合配偶双方的利益,没有外遇的那一方也并不想使冲突无限扩大到“内战”不断,危及婚姻的地步,所以不得不采取“宁信其无”这一息事宁人的策略。
婚后第一次越轨的对象是老婆的朋友,我们有一些私下接触的机会,很谈得来,便做了二三次。我对老婆略有一点点自责,但不是很强烈,远未影响我的实际行动。同老婆的朋友上床是否更担心老婆知道?不会的,大家反而会更小心。(M10)
丈夫有一次看到了处长写给我的情书。他很气愤,发脾气。我矢口否认。我说只是处长在追求我,我一直没有答应。丈夫还在发脾气,我便威胁他:那我们离婚吧。
他立即软了,不同意离婚。那之后他连着好多天都陪我出去玩,我过生日之前一个月就说开始给我过生日了,开始送生日礼物了,那年我的生日过了两个多月。我真是被他宠坏了。(F06)
第3节 社区:控制与交换的全面退出(1)
曾几何时,社区也是非正式社会控制的一个强有力机构。在城市社会中,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构成的街居体系像单位一样对其成员进行着政治控制。如在“文革”时期,不要说带一个异性来家里发生性关系,谁家有个亲戚来串门借宿一夜,都要报告居委会。抓逃犯在当时是件极容易的事,居委会掌握着辖区内每一户人家的具体情况,来一个陌生人就会被盯上。民间一直有“小脚侦缉队”的比喻,便是对居委会大妈们关注私人生活的雪亮眼睛的讽刺。在那样一个历史时期,社区与居民构成了一种交换关系,居民以自己的“奉公守法”换来社区对他私生活的貌似的“不介入”,如果他略有越轨,社区便要加以干预,居委会的大妈们会带着派出所的民警登堂入室。
但在今天,这样的交换关系不存在了,社区不再担负管理区内居民私人生活的责任,而社区居民也没有必要通过控制自己的性行为来获得社区的不加干预。按照交换理论的说法,之所以会存在社会控制,因为受控制者从控制中获利,遵守和服从社会控制对受控制者有利。如果与个人利益相左,社会控制就会受阻。如果说传统的住宅小区还有一个熟人太多的“面子”问题,那么在新兴的商业住宅小区,居民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特别是年轻人之间更不会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社区管理者只关心物业费收齐与否,对私人生活的控制自然彻底崩溃了。
我们在这里谈的居住社区,也将偶然寄居的宾馆包括进来。因为,宾馆对住宿者的控制同样曾经是十分严格的。但是,今天市场机制同样控制了宾馆社区。
本章我们只是通过受访者的一些自述来粗略了解这一脉络,而在此后的章节中,我们将详尽解读各种因素左右下发生的变化。
我住在父母单位分的房子里,但是住在这个小区的人以这个单位职工的后代为主,所以大家并不往来。我带女孩子或男孩子回家,也不会受到特别关注。(M01)
第一次来北京的时候,住招待所,做爱,服务员推门就进,看到我们,谴责了一下。
开房间时一起去,没有人管。不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三星级。还有一次同网友开房,
五六个人一起去郊区玩,开房,也没有人管。(F09)
背后的东西是我自己想象的,因为我并没有经历别人怎么对我。不外乎有很多人在背后议论你,给你使小绊等等。前几年可能会这样做,也许现在观念下不这样做了。(F09)
常有不同的男人来我家,邻居可能也会知道,也会议论,但我从来没有留意过他们的想法,至少也没有人当着我的面说什么。 (F03)
我买的这幢楼都是小户型,只适合住单身,两个人都住不下。卖这个房子时广告上写着“这是一个上网,聊天,做爱的地方”,商家的噱头吧,但大家经常开玩笑,所以就觉得这里的业主都是一些开放的年轻人。
实际上这里的人群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像我这样想买房子而买不了大房子只是把这里当作过渡的年轻人,一种是大款给小蜜买的居所,这个比较少,真正为“做爱”买房的人可能会也比较少。但因为都是年轻人,而且肯定是单身,就说明他至少没有十分固定的同居朋友,当然个人生活会比较丰富一些。
进楼需要签字登记,但只是一个形式,事实上很少有人真这样做,你不主动问保安也不会管。还有一个朋友,签字来找我,出去时发现该他签离开时间的位置已经有别人签过了。((F10)
因为我每天换一身衣服,院门口的保安都会瞄我瞄得很清楚,虽然有五六个保安,但是每一个必然都认识我。我晚上每天六点钟下班,要么跟别人出去吃饭,要么跟客户同行吃饭,要么直接出去玩,通常都是十一点钟以后才回家。通常百分之八十都这样,很少一下班就回家,经常带不同的男人进院门,有我领的,有自己开车来的。通常来车保安都会问,就知道是找我的。有一次保安没有问,他直接把车停到我的楼下,后来保安上来,直接敲我的门,说让他挪车。这男的都傻了。我当时也特别尴尬。反正就此以后保安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除了保安之外,楼下的老太太会看我,我不会看她们。我近视眼不戴眼镜,通常很自我地走路,所以不会太注意。我为什么要为了别人的眼光改变自己的生活?(F13)
也有一些受访者的表述中会在意居住社区的态度,但仔细分析,这些可能是由于另外的原因。
是因为我住的是朋友的房子,我怕给他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比较注意。如果当时我住M家,他们邻居肯定会说三道四的,我没事,估计M和他老婆会不好意思,还有对孩子不好。
除了回避我同居的伙伴,别引起她的注意,我们不回避其他人,我希望其他人都看见,或能分享。我甚至不太回避我是同性恋。(F05)
M05和M06在下面表现出对回避社区注意的重视,其实都是因为担心这注意会转化为配偶的知情,而并非真的是对社区本身控制权力的认同。
刚到北京的时候,我们租筒子楼住,邻居是一位整天在家的大妈,那段时间我没有能够约任何一个女孩子上床。一进屋就要从她眼皮底下过呀。我担心这个碎嘴老太婆告诉我太太,除此之外我没有什么担心的。
第3节 社区:控制与交换的全面退出(2)
后来搬家了,单独租了一套房子,就没有任何障碍了。那是一个新建住宅小区,谁也不认识谁呀。当我领一个女孩子回家的时候,小区的门卫有时会用怪异的目光看我,因为他看我领过许多个女孩子回家呢。我想他们私下可能也议论过,但谁会介意他们怎么想呢?甚至连物业的人怎么想,我也不在意。他们没有能力干涉到我的生活。是不是会对我太太汇报?我想不会,小区那么大,大家都不熟,谁那么没事找事呀。而且现在这种事情早已司空见惯,没有谁会太认真的。
但是在那里住了几年后,我就开始比较注意了。因为大家都很熟了,许多人都认识我,和我太太也很熟。我便有意回避,如挑人少的时候带女孩子回家,或者前后隔开距离走,不让旁人意识到我们是一起的。
可以说,太太是唯一可以影响我的行为的。(M05)
……从那次开始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不在乎周围人怎么看,带着她参加朋友的聚会。有一种想让他们知道的想法,觉得这个事情也许可以公开,如果周围的人都能接受了就更坦然一些,不用偷偷摸摸的了。事实上也是,很多朋友都知道,从无人提出忠告等等。觉得这样很坦然地交往,心理负担就很小了。
家人的事情知道了,妻子要离婚,事情闹的很大。后来还是觉得要小心些。
当时孩子只有二三岁,妈妈说要走,他可能听明白了,躲在一个房间里哭,不走。不想让孩子太受伤,就不提这个事情了。
原来妻子不相信。到原来的房东家,问,人家也不说。妻子说,我已经承认了,所以房东才说。(M06)
社区,就这样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因为管制私人性行为,既不符合社区管理者的利益(他的利益是追求经济收益,而这不能得罪社区中的个人),也不符合社区中个人的利益。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只有在与婚姻家庭的控制联合起来时,因为婚姻家庭中交换关系的存在,社区才会发生一些影响力。
在受访者中,还有许多相关的例证,我们在后面章节中论述其它问题时还会提及。
第四章 性脚本的改写与“反塑”
我在本研究中却发现,除个别出生在八十年代的受访者,本研究中的受访志愿者几乎都经历了性脚本的改写过程。
本章便试图说明,在个人的生命周期中性脚本是能够被改写的,并展示影响改写的一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