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运,即1864年的胜利及此后不可挽救的衰落的底层原因联系起来。
第二节 国家民兵制度的历史重要性
雷海宗和。无兵的文化。
卢沟桥事变前夕,历史学家雷海宗(1902-1962)完成了他的
专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的主要部分。30年代后期,当中国生
存于外国占领的阴影下的时候,如果历史的探究不触及爱国之情,
那将是令人惊奇的。对雷海宗来说,和其他问题有关联的中心问
题是:中国积弱的历史根源是什么?①
①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长沙,1940年)。
② 同上书,第22-24、125-126、216-218页。
雷海宗确信,中国的积弱不是近代时期所遭灾祸的结果,而是
源于可以上溯到近古的特性的与体制上的先天弱点。对此尤其负
有责任的是中国的。无兵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是公元前206
年秦帝国覆灭后中国百姓中的大多数男丁脱离了国家兵役的结
果。在3世纪晚期的大屠杀中,中国人民完全丧失了从戎的兴趣。
历经帝国时代及其以后的年代,中国制度的结构都反映了这种嫌
恶。秦军是最后一支广泛征集而来的军队,它和国家的命运完全
结合在一起,因而为爱国热情所激发。汉帝国建立后不久,服兵役
成了囚徒和受雇贫民的职责,此后,它仍然是雇佣或世袭的职业。
不论是雇佣还是世袭,兵役都和平民百姓的利害关系完全脱离。
由此所导致的文化便是消极的、停滞的和狭隘的,抵抗外部敌人的
能力是脆弱的,对国内政权的忠诚也是不可靠的。②
不管它的过去和现在如何暗淡,中国的前途可能是光明的。
雷海宗的见解在文化演进的广泛论题上自然地展开,并且试图将
抗日战争和中国历史上的显著范例联系起来。中国独一无二的命
运是,在其他古代文明消亡以后很久,中国的文明坚持了下来;这
种坚持所包含的意义不是僵化,而是一系列的再生。在4世纪,当
野蛮民族蜂拥来到北方的时候,中国历史的第一个周期以中国古
代文明的衰微和毁灭而告终。按照雷海宗的推定,第二个周期是
从公元383年的淝水之战开始的。当时迁居长江流域的晋王朝的
幸存者在这次战争中陷野蛮部族于困境,从而保证中国南方的政
权生存了下来。新开发的日渐富裕和富有活力的南方的存在,使
中国文化在两个世纪以后的新的帝国时代有了再生的可能。雷海
宗此书写于抗日斗争激烈进行之际,他把他自己时代的民族战争
比作淝水之战,并且指出,它标志着第三周期的开始,在此期间一
个新的中国将要从物质的和社会的战争瓦砾中兴起。这次复兴,
和早先那次一样,有着中国人民持久不变的活力作保证,并依然有
着南方的活力作保证,同时还因新的民族觉悟的注入而加强了实
力。因此,这次战争对于中国是一剂必要的泻药,使其摆脱宿疾,
并把依旧是生气勃勃的国家活力解放出来。①
①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第206-222页。
雷海宗既忧郁地把古老中国看成是消极的、停滞的,认为它因
军人任务和平民任务的持久而彻底的分离而被削弱,又相信中国人
民的活力和勇武品质并未衰减,现在为了民族生存而斗争才显露出
来,这两种看法之间存在某种矛盾。曾经被。纯粹文德。(一种真正
的。无兵的文化。)所完全支配的社会,能否对当前面临的挑战作出
反应?可以想像得到,他由于论证的需要和对新的更加尚武的中国
的向往,多少夸大了传统中国社会的民-兵的分离。虽然传统中国
既缺乏以法治国的秦国的国家征兵制度,也缺乏现代国家的普遍征
兵制度,但是,能断言这就体现了民和兵之间的绝对分离了吗?缺
乏国家征兵制度可以被看成是分治倾向一般模式的一个要素:传统
政权所统治的帝国在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上都不可能具有现代类
型的国家意识。此外,国家兵役并不是平民能够承担军事任务的惟
一途径。重要的是,雷海宗把他的。无兵的文化。理论主要建立在出
现于西汉王朝的兵-民分离的模式之上,对帝国时代的其余部分却
相对地不予注意;他还把自汉以后的时期仅仅看成是一种模式的再
现,即。无兵的文化。的确立和凝固化。①可是,记载表明,在汉以后
的时期,民-兵的分离并不总是像雷海宗的论证所需要的那样明
显;许多历史环境中的确产生了一些兵和民的任务不能明确区分的
制度;而且中国政权经常扶植这类制度以满足它自己的行政管理需
要。这里,我们的目的是要表明,到了19世纪,国家民兵的思想在
中国已有长久的历史,同时,这一长久的历史给了它相当高的声誉,
使它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先例。
。民兵。和。军事化。
①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第125-126页。
② 。简明牛津英语辞典。(1955年)给。civil(民的)。下的定义是:。有关平民‘日常
的’的生活和事务,以区别于‘军事的’、‘基督教会的’等词。(第317页)。在这一讨论
的整个过程中,读者应当记住,在军事的和基督教会的任务之间,就它们和平民的任务
的关系及相互作用而言,可以得出类似的定义。
先研究。民兵。和。军事化。这些专门用语将是可取的,因为它
们将构成随后许多论述的背景。。民兵。,我们将用来概括那些制
度,在这样的制度中,参与者的民和兵的任务在相当程度上互相联
系在一起。②在历史著作中,。民兵。包括多种类型的制度,这是完
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用语从无任何理论的精确性。它的用法
的含糊实际上表明,有许许多多的途径使民和兵的任务能够在实
践中联系起来。更详细地说,民兵的某些普遍的特性遍布于整个
民兵的具体历史形态中:
经济方面的 民兵与他正常职业的联系并未完全割断。他仍
然是他家乡村社经济的一个部分。
行政和社会方面的 除了经济作用,民兵与他的家乡村社、与
平民生活的社会和行政机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保持联系。他
的正式合法身份并非完全由他的军事机构成员身份所确定。
心理方面的 在民兵机构中服役不需要遵守一套纯粹的军事
价值观念。平民生活的目标和惯常的反应并未放弃。
因此,根据其参与者所起的作用,民兵制度既不是纯军事性
的,也不是纯平民性的,而是兼含两种因素。的确,就民兵制度来
说,。平民的。和。军事的。概念具有某种双极的、理想类型的特点,
民兵制度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一位臵上。
这种平民的和军事的双极性表明,有必要将。军事化。当作与
。民兵。相匹配的概念。军事化既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也可以看
作是一系列的类型。它是人们从平民生活制度中分离出来的过
程。它也是表示种种可能分离程度的一系列制度的类型。因此,
。军事化水平。这一术语表示特定制度离开平民一极而向军事一极
接近的程度。用经济术语来说,军事化通常涉及对生产经营的某
种分离。一个人越是专业化和精通武器,越是需要训练,留用于正
常经济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少。在定居的农业社会里,较大的
分离与较大的机动性一道出现。如果在收获季节的紧要时代,军
事行动使农民离开他的田地,那么这在事实上就是完全的分离。
很明显,军事化过程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大不相同。
现代的国民军队可以要求它的成员本人在几年时间内离开他的乡
镇,并使其专门技能达到可与完全职业化的士兵相比的程度。但
是仍有一些特别的行政规定,使这种军队和他们家乡村镇保持联
系,如规定他的职位,甚至规定他取得资历的权利,这些都必须为
他保留,以待他返乡。与常设的职业军队相比,这些因素显然把国
民军队的成员臵于军事化的较低水平上,虽然他们在服役期间的
生活方式表面上是难以区分的。拿另一种情况来说,在畜牧的、游
牧的社会中,机动性和专门技能的因素的重要性大概要比定居的
农业社会小一些。战争的技能(例如骑马)同时也是日常生活的技
能,财富的重要部分是流动的,这样的社会也就是平民和士兵之间
的区分最不显著的社会。
在以上的讨论中,对。民兵。和。军事化。概念进行详尽阐述的
出发点,不是任何特殊的政权体制形态、任何特定的行政结构或政
治色彩,而是参与者所起的种种作用的综合。可以这样说,在国家
的作用事先还不明确的研究中,这一方法尤为适用。它以为,在国
家民兵之外,还存在不是国家活动产物的民兵制度和军事化类型,
它们和国家的关系是不明确的或公开对抗的。从另一方面看,国
家必然被这种集团所缠住:如果国家不吸收它们或引以为助,国家
就必须或是控制或是消灭它们。但是,我们将要详细研究的暂时
仍是国家民兵制度。
府兵制
与6世纪晚期和7世纪早期中央集权帝国的复兴一起,出现
了一种国家民兵,叫做。府兵。,它成为中国军事行政历史上最著
名、最广泛地理想化了的民兵制度。①简要论述这一制度的发展,
对理解此后时代民兵制度中我们将要评述的某些行政和社会问
① 论述。府兵。的最详尽专著是谷霁光的。府兵制度考释。(上海,1962年)。本段
引述的其他重要论著有: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1963年),第124-140
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1955年),第193-288页;岑仲勉:。府兵制度
研究。(上海,1957年)。也见白乐日:。。隋书〃食货志。译注。(莱顿,1953年),特别是第
241-275页。
题,将是有帮助的。
。府。一词本来的含义是地区军事指挥部,其兵员定额是固定
的。在汉王朝覆亡后的混乱时期,这种地区军事机构的指挥官除掌
有军事权力外,还握有民事权力,同时被授予文官的头衔。隶属于
这种指挥部的是世代受文书约束的军士,他们另立户籍,与平民有
别,其社会地位明显低于普通百姓。这种部队是私人军事侍从(部
曲和家兵)的官方变型。从2世纪晚期起,那种身系于有权势的地
方家族的私人军事侍从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府兵。和私人侍从,
连同他们的家属,共同构成了经久不变的军事农奴制的一个类型。①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5-10、81-86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第250页。
②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1965年),第14-15页。
在4世纪晚期由拓跋氏的游牧鲜卑部族联盟建立的北魏王朝
时代,北方边境由六镇戍守,部族首领充任镇将,兼掌军事和民事
权柄。镇军是常设和世袭的;最初从显要的鲜卑家族中征集,他们
充任部族战士被看作传统的权利。这些军队和更古老的部族传统
有关,在此传统中,军事单位的范围相当于部族本身,士兵因血缘
关系和共同的姓氏而固定地隶属于他们的指挥官。②但是,这一
传统很快受到了鲜卑人民急剧中国化的威胁。镇的军事部队很快
发现他们自己受到朝廷贵族和官吏的歧视:他们在物质上和文化
上都离开了更加中国化的政治中心,被摒弃于通向升官和取得社
会特权的门径之外。依照中国方式指派军人充作。府户。,使边境
的军事职务从世袭特权转变成世袭农奴身份的局面正式化了。公
元523年,酝酿中的边镇的不满以一场大叛乱的形式爆发,预告了
北魏的灭亡。从军事骚乱中兴起的两个相互竞争的军阀集团瓜分
了北部中国。本身是从镇的社会中崛起的军事人物宇文泰所控制
的集团,建立了为时不长的西魏王国,并在强化其统治的过程中创
造了军事体制的新的形态。
宇文泰的新政策 宇文泰和他的东魏政权对手一样,也在谋求
为自己的镇蓄积军事力量,借以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统治。首
先,他力图复兴被将近两个世纪的中国化所侵蚀了的鲜卑军事传统
原则。他命令所有属于军户的人采用或恢复鲜卑姓氏,每一基层组
织的士兵共用他们的指挥官的姓氏。①这种部族制的复兴明显地是
要加强军队的内部凝聚力,恢复军事职务的特权,同时满足鲜卑村
社中那些感到自身受到中国化过程威胁的分子。早期府兵制的这
一成分显然是要借助于与游牧社会的古老价值体系的联系,给予
。军事家庭。(军户)的理想以肯定的评价,以抵消中国人加在这种社
会形态上的耻辱。但是,宇文泰的新政策远不是要真正恢复比较古
老的形态,实际上是通过以六柱国为首的锥形指挥结构把军权集中
于朝廷的一种努力,六柱国是宇文泰自己军事集团中有权势的成
员。这一等级指挥制度在各个地区的指挥部(府),从一种特殊的军
事行政村社的网络组织中吸收士兵,这种村社由登记在军事名册、
世代负有提供军职人员义务的家庭组成。应当理解,府兵制这一早
期形式的创立并不是为了提供适应地方需要和由地方控制的军队,
而是为了给一支由中央控制的军队提供地方基础,这支军队要能响
应朝廷的军事需要。在取代西魏的北周政权——也由宇文氏家族
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趋势显著地增强了。②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34页及以下各页。
② 同上书,第52-53、136页。
西魏和北周的军事制度不仅意味着中央集权,而且也意味着
军事编制的扩大。公元543年,独立的军事豪强原有的地方性侍
从(乡兵)被纳入了新的指挥结构。这类小部队,其中一部分无疑
属于部曲类型,从此列入军事簿籍,至少部分地受中央军事指挥部
控制。这些小部队不是像那些正规的军事家庭那样以有围墙的据
点(城或坊)作为基地,而是生活在农村,和农业经济紧密联系。它
们在行政上纳入府兵制,这就使得以耕作经济为基础的汉族步兵
补充了正规部队;而正规部队多半是骑兵,其大多数成员也不是汉
族。这种以城为根基和以乡为根基的军事村社之间的分别,延续
到了6世纪晚期;到了隋代,那些以圈有围墙的村寨(军坊)为基地
的军事村社,同其农村变体(乡团)之间在行政上有了区分,每一坊
或团有一首领(主)。这些村社是中央集权等级制度下各级军事指
挥部(府)征集其部队的源泉。①
①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275-279页;谷霁光:。府兵制考释。,第
27-34页。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01-102页;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
279页。
6世纪晚期和7世纪早期,在隋和唐统治下,府兵制达于成
熟,它吸取了西魏和北周制度的某些重要特色。第一,它受中央控
制:臵基于地方的小部队在京城的卫戍部队中轮值,也可以由中央
军事指挥部调令远征。第二,它保留了世袭的军事村社同由其输
送成员的作战军事部队之间的行政区分。但是,隋和唐的革新是
极其重要的,并且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独有的特征。公元590年,
皇帝诏令,自今以后所有军事家庭都要在田地上定居,并受文职长
官管辖。公元636年以后,有围墙的军事村社(坊)似乎消失了,它
们的农村变体(团)取代了它们的作用,这一事实暗示了随之而来
的军事村社的离散。②这些发展应当联系下述情况去理解:内部
有了更大的稳定性,使得内地有围墙村寨的重要性减少;使人民在
田地上定居并增加产品的果断行动;区分汉人和他们的非汉人征
服者的时期结束,这种区分在军事体制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
不应当就此推断,军事家庭与民间经济及正规文官行政机构的
联系,意味着所有平民自此以后平等地分担军事责任。在唐代,在
府兵中服役主要依据财产条件:民兵应当三年一次地从富裕农业家
庭中挑选;一经选中,便记名于服役名册,直到60岁。不同地区之
间,服役的负担有显著的变化,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军事义务。①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83-192、153-158页;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第57-62页。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204-207页。
③ C。 贺凯就明代军事制度指出了战斗部队和后方勤务部队之间的区别,见其所著
。明代政府机构。,。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21期,第56页(1958年)。他所用的术语也适
用于府兵制的分析。
那些被选中服民兵兵役的家庭,作为平民时,行政上隶属于文
职当局,但也经由大约600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