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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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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气馁,“不,我不是来自蟹云星座的千年女皇。”
  “别自卑,”他说:“已经是稀客了,你来自什么年份?”
  “二0三五。”
  “那时的世界是否进步美丽得多?”
  我哼一声,“区区五十年,以人类缓慢之足步,你以为会好多少?”“至少有太阳能汽车。”
  “太阳能早就有了,只是不高兴推广给民众用而已,飞在太空的卫星都配备太阳能。”
  “战争呢?”
  “战争是胶着了,大仗小仗都不开……喂,我才不高兴当你的水晶球。”
  “你是未来世界的人。”
  “是。”
  “迷了路。”
  “是。”
  “老天。”他问:“你的名字叫什么?”
  “陆宜。”
  “你有随身证明文件?”
  我把身边所有的文件全掏出来。
  他一件件翻匀,看得很仔细很详尽。
  “我信你,”他说着自书架子取出一大堆书籍,“我相信先知的话,我是科幻小说的信徒。但是我不知该怎么帮你。”
  “联络你的国防部。”
  “你不明自,双阳市没有国防部,双阳市不是一个国家,你忘了?”啊是,我如堕入冰窖中。
  “况且今日的科技如何能把你送回明日的家中?”
  我的面色转为灰败。
  “但是别担心,我会照顾你的起居,来,吃块杏仁巧克力。”
  我说:“你不明白,我有家庭,我是个已婚女人,有两个孩子。”
  “我明白。”
  “你明白什么?你这个看科幻、做糖果的花花公子。”
  “喂。”他愤愤不平。
  我奔回房中,关上门。
  只觉得前途茫茫,悲从中来,忍不住哭泣。
  那么大一个人失踪,他们总得搜索,一定得通知我的家人,还有,丈夫与我的感情再不好,也得表示关怀,不能让我就此消失在地球上。
  苦是苦在我没有消失,我仍存在,只是倒退五十年,来到这种落后地区,吃顿饭都要花上两三个钟头,俗语骂人:你越活越回去了。可不就应在我身上。
  我万分苦恼,怨气冲天。
  方某在门外说:“既来之则安之。”
  “我不会安之若素,这里还有战争,还有癌症,你们愚昧无知,我不要同你们生活下去。”
  他在门外也生气了,“你这个小女人,好不势利,照我看,你并不比我们进步多少,却开口闭口侮辱我们,把我们当猎头族土人办,你当心我把尊头切下来祭祖。回不去了还这么放肆,可知你们那社会风气多么坏,你好好的想清楚,再不高兴,你可以拿了你的车子走。”
  我痛哭起来。
  他还不罢休,简直象保卫地球,“你并没有利用价值,不必担心我把你卖到马戏班去。”
  他离去。
  整间屋子静下来。
  我开门出去取水,只觉得水龙头冷水有异味,不敢喝,想做茶,不会弄,手足无措,悲从中来,无限凄凉,要不,就顺从落后生活,见一步行一步,要不就一头撞死。身为超时代的人,应该提起勇气。
  渐渐冷静下来。
  我连替换的衣服都没有。
  找遍全屋,发觉他的衣橱中有一两件女装衣裳,形状古怪,难以上身,看了都令人沮丧。
  母亲还一直说她小时候女人穿得似一只孔雀,百闻不如一见。
  我呆在屋里,找到大量的书,却看不到有电子朗读机,我已疲惫不堪,那有心思睁大眼睛逐个字读书,只得放弃。
  想听音乐,方家的音响设备看上去很复杂很陌生,不知如何发动,也得作罢。
  一点安慰也没有。
  我试图静下来,集中力量,闭上眼睛,却什么部看不到、听不见。当然,电流不对,仪器如何发挥效能,我是完全被隔绝了。
  “为什么不看电视?”一把冷冷的声音传过来。
  是方中信,他口来了。我如看到亲人般,但又不想被他知道我这么热情,故此冷冷的别转面孔。
  他叹口气,“我知道你难过,设想叫我回到五十年前去,连盘尼西林都没发现,怎么生活。”
  我不出声。
  “但五十年前也有好处:家人间的关系比较紧凑,民风纯朴,生活节奏缓慢。人们多数懂得享受闲情……不是不可以习惯的。”
  我呆呆的坐着。
  “我相信你那边的科学家不会让你流失在此,这于逻辑不合,多笑话,试想想,你会比你母亲年长,这成何体统?”
  我缓缓的掉头过去,看牢方中信,“你说什么?”
  “令堂比你年轻,不是吗?”
  我非常震惊,我怎么没想到,自然是,母亲今年才五岁,这是不易的事实。
  “你母亲住在双阳市?”方中信也吃惊。
  “不但她住这里,我的外祖母也住在这里。”
  “我的天,你可以去找她,你可以看到她。”
  “不。”我害怕。
  “为什么不,你一点也不好奇?是我就不怕,这真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你怕什么,那是你妈妈。”
  “不不不。”我叫起来,“不。”
  “镇静镇静。”他过来拍我的肩膀,“不需要此刻发动,想清楚再做。”
  我再也忍不住,浑身颤抖起来。
  “唉,你看你,太令人失望,”他喃喃的说:“这么窝囊,我还以为你配有死光武器,能知过去未来,”又加一句,“原来同我们一样。”
  那里还禁得他如此奚落我,顿时以手掩脸。
  “我在情绪低落时,通常饱餐一顿,没什么大不了,水来土掩,兵来将挡,科学越是先进,人的意志力越是薄弱,试想想,此刻的情况还不太坏,要是闯到茹毛饮血的石器时代去,那才糟糕。”
  他已经尽了力气来劝慰我,我抬起头来。
  “我口渴。”我说。
  “要不要喝点酒?”
  “不,不妥,给我简单、清洁的水。”
  “我听得懂,你放心。”他又不服气起来。
  他给我一杯水,杯子用玻璃雕刻,明亮可爱地盛着水,已经是一件艺术品。
  他摊摊手,“我喜欢你,我第一眼看到你就喜欢你。”
  我喝完水,把玩杯子。
  “短头发,紧身裤,最好的打扮。”
  我还是闷闷不乐。
  “想念孩子?”
  我点点头。
  “有多大?”
  “两个都九岁。”
  “孪生子?”
  “不是。”
  “怎么会?”他睁大眼睛。
  “胚胎在实验室长大,同时可以孕育无数个。”
  他很动容,“啊,这是一项伟大的发现,女性怀胎实在太过痛苦,长达十个月之久,我听到这个消息太高兴了。”
  我对他增加好感,只有上等男人才会怜借女人,越是下等的男人越坚持他们是两性中之优越者,因为自卑。
  我说:“有很多母亲认为要恢复人体怀孕,亲力亲为亲情增加云云。”
  “这是完全不必要的,我见过厂中女职员怀孕操作的苦况,是以本厂的产假特别长,太不忍心。”方中信说。
  我赞同,“真落后是不是?号称万物之灵,光是生一个孩子便得牺牲一年时光,吃尽苦头。”
  我们俩在这个问题上绝无异议。
  “那么,”他终于去到细节上,“婴儿足月才领出来?”
  “不错,孕育期间父母可去探望,同托儿所一样。”
  “你也是那样出生的?”
  “是,我是第一代。”
  “普遍吗?”
  “每个小家庭都想有一子一女,成人得利用每一分力气投入社会,怎么可以奢侈到坐在家里安胎。”
  “说真的,在今日,也已经有许多职业女性无暇在青春期养育孩子。”
  “会有解决的办法。”我说:“稍等二三十年便可。”
  他苦笑,“长夜漫漫。”
  我才是不晓得几时天亮。
  “跟我出去走走?”
  “你是决定收留我了?”
  “还有什么办法,助人为快乐之本。”
  “我会报答你的。”
  他看我一跟,“算了。我还要先在你身上下重本。”
  他带我去买衣服。
  走到时装店才真的教人发呆。
  我完全没有主意,方却似个中好手,他一定常带女朋友来选衣服,不然不会混得这么熟。
  他帮我选了一大堆白色的衣服,牵牵绊绊,宽袍大袖,我都不肯试,这样下去,我同其他女友有什么分别,真是哭笑不得。
  他说:“你别狷介,请松开眉头,我们纯是友谊。”
  我仍然无法释然。
  “来,走吧,到我工厂来参观。”
  “不想去。”
  “别钻牛角尖,天下不止你一个人有心事。”
  我无奈,只得跟他走。
  他的厂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我当它是名胜区。
  孩子们若能来到这里,不知道要高兴到什么地步。
  方中信同我说:“你没见过新鲜的可可果吧,象榴莲,味道似喝花蜜一般,只有当地土著才享受得到,我在巴西的巴哈亚郡住过一星期,吃过一个,毕生难忘。“可可离开本家就身价上升,本厂采用的原料来自纽约的交易所,位于世界贸易中心。”
  (人离乡贱,物离乡贵)“来,我们进入第一号厂房,在这里,发酵后的可可经热力压力变为巧克力酱。别老缩鼻子嫌落后好不好,什么,香?当然。”
  “巧克力作为糖果吃是一八四七年才开始的事,富丽斯、吉百利、高达华、云豪顿,这些都是举足轻重的名字。”
  “别象一根木似,来看,在这里,加了可可白脱及糖的溶酱要搅拌七十二小时。象不象童话世界?自小我就期待承继父业,我爱巧克力。看得出来?哦。”
  “还有,请坐,你知不知道巧克力最神秘之处在什么地方?让我告诉你,巧克力含一种化学分子,当人堕入情网,他的脑子会分泌同样的分子。”
  “真的?”我问。
  “真的。”
  “我相信。”
  “来,试一试我们的巧克力吻。”
  “什么?”
  “吻。”
  一小颗一小颗的尖顶巧克力摊在镂空花纸上,刚自机器间出来。
  吻。
   
 


  
 
 
  
 

五 
 
  真浪漫,他们还有这种闲情逸致替糖果取这种名字。
  我取一颗放进嘴里,没有取错名字,真如婴儿之吻那么芬芳甜蜜,带有一丝橙香。
  如果我能回去,一定要带一些给两个孩子尝一尝,还有母亲,她是那么怀念巧克力。
  “好过得多了吧。”方中信问我。
  我点点头,答谢他的关怀。
  他按铃,女侍取来两杯饮料,用银杯盛着。
  “喝下你会更舒服。”
  我知道这是可可粉冲的饮品,忙不迭的喝一口,烫了嘴,但还是值得的,真不愧是诸神之美食,我舔舔嘴唇,无限满足。
  “还可以吧。”
  “这样的美食,是否只有你可以供给?”
  “通街都有,两角半一杯。”
  “孩子们也喝得起?”
  “自然。”
  “太好了。”
  “过奖过奖,所以,只要钻研一下,你会发觉我们也有些好处。”
  我向他微笑。
  他在他的世界里,恐怕是个吃香的王老五。
  他当着我面签署了不少文件,没把我看作外人,我只觉自己身份暧昧,这算得是什么?我算是他的什么人?
  在急难中,我与他认识才两天,已成为莫逆。
  在这里,我只有他一个熟人。
  “现在,让我们谈比较严肃的事。”
  “是的,”我说:“我怎么回去?”
  他狡猾的说:“这个不算重要,刚才你说,可可要绝种,而我方氏的事业会得崩溃?”
  “我没说过。”
  “陆宜,你对我要老实。”
  “你是聪明人,我怎么教你。”
  “这间厂有三代历史,职员共三百零七人,要结束也不是这么简单的事。”
  “或者你可以安然步人廿一世纪,用化学品代替巧克力。”
  “化学品?我不喜化学品,对我来说,不香的花不是花。”
  “那你活该头痛。”
  他点点头,“能知未来,不一定能够防范,并非好事,简直是不幸。”
  他说得对。
  方中信开始有心事,是我不好,我不该告诉他那么多。
  我问道:“该说说我的事了。”
  “我只是个糖果商,陆宜。”方中信说。
  “你太蹩脚了,我知道许多故事,有很多地球人肯拼死命把天外来客送回家乡去。”我抱怨。
  “哼。你指那位先生,是的,他肯。”
  “谁,你说谁?”
  “这件事很复杂,要从长计议。”
  他在推搪我。不过他也说得对,这件事不能草率,这象是古代乡间受了怨辱的女子,要去到京师告御状,谈何容易。
  要一步一步来。
  他把桌子上的文件一推,象是一天的工作就此完毕,好大的派头。
  我们,我们要做到发昏才能拿到一点点薪水,,老板连写字楼也不设,发一套工具,人人坐在家中做,每分钟动脑筋,根本没有下班的时候。我羡慕方中信的生活方式。
  他笑,“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我也不见得日日这么舒服,有时十点钟还在厂里。”
  “你的父母呢?”
  “他们在外国。”
  年少力壮的当权派,不用说。日子是过得逍遥他。
  “来,我们可以走了。”
  “我想看看我的车子。”
  他有点不好意思。
  我马上不悦,“你把它拆烂了是不是?破坏,你只会破坏。”
  “你且别忙着骂我,我只不过开着它去兜了一次风。”
  “不问自取,是为贼也。”
  “咦,你还懂得用这一句成语?”
  “一路流传下来,怎么不懂?”我瞪他一眼,“我告诉过你我是地球人。”
  我逼着他把我带到车房去。看到车子无恙,才放下一块大石头。
  我说:“不准你的至亲友好再来玩我的车。”
  “咄,要同样做一部出来,也不是难事,只是我们还未找到大量生产的办法,你稀奇什么?”
  奇怪,这大概是我的错,在二0三五年,丈夫一开口便与我吵,在一九八五年,方中信也同我吵。
  我从前一向没有检讨自己,看样子是我的不是。
  “算了,回去吧。”他说。
  在回程上他把车子开得飞快,象是炫耀。
  我仍然想回家。
  将来,当科学进步到可以在空间自由来往的时候,或许我们可以参加五天十天旅行团,随便挑选一个年代去做客人。但来了不能口去,滋味可大大不同。
  到了方宅,甫推开大门,便有一只花瓶摔过来,差点落在我的头上。谁?人没有出来声音已经先夺人。我已经够烦恼,不要再叫我应付多余的人、多余的事了。
  方中信把门踢开,象是应付杀手一样。
  我看到一个妙龄女子站在大厅中央,叉着腰,双眼圆睁,瞪着他,当然也瞪着我,她怒火中烧,咬紧牙关,誓死要与我们算帐的样子。
  要命,我想,这一定是粉红色浴袍的女主人,好,如今我水洗不清。我很疲倦的坐下来。
  那女郎与方中信摊牌,哗,性如烈火,一手扯住他的领襟要请他吃耳光,而阿方也妙,一二三伸出手来挡,同她对招,纯熟得不得了,分明是练习过千百次,这是他的老情人,毫无疑问。
  怎么这么凶,我与丈夫虽然唇枪舌剑,却从来没有动过粗,太过不堪。
  一边嘀咕,一边又怕花拳绣腿会落在我身上,痛不会很痛,不过一世英名就此丧尽。
  我想表自,又不知这种时候说什么话,惊骇莫名。
  只见他们扭在一堆,丑态毕露,似乎还没有进化为人。
  刺激过度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她放开他,目标转向我,“你这骚货,笑什么?”
  我,骚货?
  我说:“我不是他的什么人,你别误会。”
  阿方骂我:“没义气。”
  那女郎气呼呼的坐下来,“你别让他骗到你,他甜言蜜语,低声下气,什么都来得。”她倾诉。
  “不会的,我不会受骗。”
  “你别夸口,他花样多着呢。”她警告女同胞。
  “不是的,你弄错了,我是他长辈,我们不是那种关系的。”
  那女郎静下来,她似乎有点明白。
  我留意她的神情,知道危险时期已度过,再转头看方中信,只见他脸上被她抓起几条细痕。
  真窘,这家伙已丑态毕露,不知还有什么弱点未经暴露,难为我第一眼看见他,还把他视作英雄。
  唉,这年头,女人越来越美,英雄却不复再见,原来五十年前,猛男已开始消逝。
  “大家坐下来慢慢谈好不好?”我大胆建议。
  那女孩子坐下来,拉一拉扯烂的衣袖,拢一扰长而鬈曲的头发。
  到这个时候我才看清楚她,多么奇异的打扮:这么长而毫无用处的头发,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来打理,还有,十只指甲上搽着鲜红的颜色,这又有什么作用?难道她以为这便是美?脚上穿着一双古怪的、有高跟的鞋子,把她身体的重力全部倾向前方,是以她走路的时候,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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