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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庆。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丰,大。蔀,小也。三至上,体大壮,屋象,故“丰其屋”。谓四五已变,上动成家人。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虞翻曰:谓从外窥三应。阒,空也。四动时坤为阖。户,阖。故“窥其户”。坤为空虚,三隐伏坎中,故“阒其无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离目,为窥。窥人者,言皆不见。坎为三岁,坎冥在上,离象不见。故“三岁不觌,凶”。干宝曰:在丰之家,居乾之位,乾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案: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离为目,目而近户,窥之象也。既屋丰家蔀,若窥地户,阒寂无人。震木,数三,故三岁致凶于灾。
《象》曰:丰其屋,天际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恶祥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虞翻曰:谓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谚云:作者不居,况穷大甚,而能久处乎?故必获罪去邦,羁旅于外矣。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体,故曰客旅。荀爽曰:谓阴升居五,与阳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顺于刚。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丽乎明。所以“小亨旅贞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
虞翻曰:以离日丽天,县象著明,莫大日月,故义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时也。物失所居,则咸愿有附,岂非智者有为之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虞翻曰:君子谓三。离为明,艮为慎,兑为刑,坎为狱。贲初之四,狱象不见。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与丰折狱同义者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陆绩曰:琐琐,小也。艮为小石。故曰“旅琐琐也”。履非其正,应离之始。离为火,艮为山,以应火,灾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虞翻曰:琐琐,最蔽之貌也。失位远应,之正介坎。坎为灾眚,艮手为取,谓三动应坎。坎为志,坤称穷,故曰“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僮仆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资,财也。以阴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阳有实,故“怀其资”。故曰“旅即次,怀其资”也。初者卑贱,二得履之,故“得僮仆”。处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贞”矣。
《象》曰:得僮仆贞,终无尤也。
虞翻曰:艮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贞,而终无尤也”。
案:六二履正体艮,艮为阍寺,僮仆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
虞翻曰:离为火,艮为僮仆。三动艮坏,故“焚其次”。坤为丧,三动艮灭入坤,故“丧其僮仆”。动而失正,故“贞厉”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
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终以誉命。
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
虞翻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高。四失位变震,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见,故“鸟焚其巢”。震为笑,震在前,故“先笑”。应在巽,巽为号咷,巽象在后。故“后号咷”。
丧牛于易,凶。
虞翻曰:谓三动时坤为牛。五动成乾,乾为易。上失三,五动应二。故“丧牛于易”。失位无应故“凶也”。五动成遁,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则旅家所丧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
虞翻曰:离火焚巢,故“其义焚也”。
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虞翻曰:坎耳入兑,故“终莫之闻”。
侯果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风。鸟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赡资,物之所恶也。丧牛甚易,求之也难。虽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觐曰:旅寄于外,而无所容,则必入矣。故曰:“旅无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顺五刚,故“小亨”也。大人谓五。离目为见。二失位,利正往应五。故“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陆绩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宁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
陆绩曰:二得中,五得正,体两巽,故曰“刚巽乎中正”也。皆据阴,故“志行”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也。二失位,动成坎,坎为志。终变成震,震为行也。
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
陆绩曰:阴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案:其义已见繇辞。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谓遁乾也。巽为命,重象,故“申命”。变至三,坤为事,震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为上,贵其必从,故曰“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虞翻曰:巽为进退。乾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为乾,故“利武人之贞”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
荀爽曰:风性动,进退欲承五,为二所据,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义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为木。二阳在上,初阴在下,庆之象也。二无应于上,退而据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军帅。三者,号令。故言“床下”。以明将之所专,不过军中事也。
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荀爽曰:史以书勋,巫以告庙。纷,变。若,顺也。谓二以阳应阳,君所不臣,军师之象。征伐既毕,书勋告庙。当变而且顺五则吉。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矣。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谓二以处中和,故能变。
九三:频巽,吝。
虞翻曰:频,頞也。谓二已变。三体坎艮,坎为忧,艮为鼻,故“频巽”。无应在险,故“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荀爽曰:乘阳无据,为阴所乘,号令不行,故“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虞翻曰:田,谓二也。地中称田,失位无应,悔也。欲二之初,已得应之,故“悔亡”。二动得正,处中应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动艮为手,故称“获”。谓艮为狼,坎为豕。艮二之初,离为雉。故“获三品”矣。翟元曰:田获三品,下三爻也:谓初巽为鸡;二兑为羊,三离为雉也。
案:《谷梁传》曰春猎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获三品: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注云:上杀中心,乾之为豆实;次杀中髀骼,以供宾客;下杀中腹;充君之庖厨。尊神敬客之义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
虞翻曰:得位处中,故“贞吉,悔亡,无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风无形,当变之震矣。巽究为躁卦,故“无初有终”也。
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谓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终变成震,得位,故“无初有终”,“吉”。震究为蕃鲜白,谓巽也。巽究为躁卦。躁卦,谓震也。与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义。五动成蛊,乾成于甲,震成于庚,阴阳天地之始终,故经举甲庚于《蛊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谓初也。穷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丧其齐斧,贞凶。
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
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
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丧其齐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崔觐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后说之,所谓人忘其劳死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
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
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说之大民劝矣哉。
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
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兑,吉,悔亡。
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
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卷十二
《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崔觐曰:人说,忘其劳死,而后可散之以征役,离之以家邦,故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涣。涣者,离也”。
(坎下巽上)。涣: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庙,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贞。
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体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为木,坎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荀爽曰:谓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离日上为宗庙,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继于上。至于宗庙,其实在地。地者阴中之阳,有似庙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为先王。享,祭也。震为帝、为祭。艮为庙。四之二,杀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庙。谓成既济,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
虞翻曰:坎为马。初失正,动体大壮。得位。故“拯马壮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虞翻曰:承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