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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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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神的性格之启示,往往是随同他的工作或行动而一起显明的; 圣经的启示不是一种空洞或抽象的理论,而是显明神创造及救赎的工作。例如: 「耶和华」的名字的意义,是在他预备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前而启示的(出三: 14-15 ),虽然这名字的本身在亚当的时候已经应用了(创四: 1)。旧约圣经中虽然预言弥赛亚的来临,但是直到日期满足之时,圣子道成肉身,应验了神在旧约中的预言,实现了神对他的子民之应许,并引进新约时代后,圣子的位格和地位,才分别显露出来。
    同样地,圣灵在救赎上的工作,也是在旧约结束,新约开始的时候,才更丰满地显明出来(路一: 35; 太三: 16-17; 徒二: 4)。因此,三位一体的真理,很合理地也是到了新约时代才得到清楚的显露。
    然而,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启示,而且旧约是新约的根基和萌芽,所以对于三位一体之真理必然会有初步的启示的。

A、圣父
    ① 神只有一位。不同于当时邻邦的多神教,圣经在旧约时代明示以色列民,神只有一位。「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没有到神」(赛四十五: 5-6)。全部旧约圣经,从开始到终末,一贯强调此真理(创一: 1; 申四: 35; 撒下七: 22; 诗八十三: 18; 赛四十三: 10-11)。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和他的门徒也教导我们,神只有一位。有一次,一个律法师来考验耶稣,问他甚么是诫命的中心点。耶稣回答说: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 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 29)。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他们实际并不存在。虽然在世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但神只有一位(林前八: 4,6)。「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 6)。参提前二: 5; 雅二: 19; 彼前二: 10; 约一四: 12。
    ②圣父是神。耶稣屡次常称神为他的父亲。当他还在孩童的时候,即已在耶路撒冷对他母亲说: 「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 49)。
    在他传道期间,耶稣一再向犹太人及他的门徒指出,他在地上的任务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六: 38; 十二: 45-50  )。在受难前的祈祷中,耶稣直呼神为父(约十七章; 参约十六: 3,5,28)。
    其它经文如: 太十: 32; 十一: 25-27 ; 十六: 16-17 ; 路十: 21; 约二: 16; 三: 34-36; 十: 36-37等。

B、圣子
    ① 预言和应验。在旧约圣经中,数次记载着一位「耶和华的使者」之显现。这一位使者是为耶和华差遣而来的,因此有别于耶和华。而另一方面,他却被称为是耶和华,并且具有与耶和华同等的权力。例如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的路上向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显现(创十六: 7-13),他不但代表耶和华安慰夏甲(11节),并且也用他本身的名义赐应许给夏甲(10节)。而夏甲也认出那位向她显现的乃是耶和华(13节)。又如耶和华的使者向玛挪亚和他的妻子显现,为要应许他们得到一个儿子(参孙)。当那位使者升天以后,玛挪亚和他的妻子觉悟,他就是神(土十三: 2-23)。在旧约启示结束之前,先知玛拉基预言基督的降临,说: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三: 1 )。由新约启示回顾这些经文的意义,它们显然是论到圣子在道成肉身之前的显现及预言; 并且表明耶和华神的本性中具有复数位格的区别。
    在基督降生之前,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告诉马利亚,她虽身为童女,却要由圣灵怀孕,生一位「至高者的儿子……称为神的儿子」(路一: 31-35)。当耶稣在约但河边受约翰的洗时,「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太三: 16-17; 参林前十二: 4-6)。在登山变像时,神对耶稣的门徒作同样的见证(太十七: 5)。
    犹太人因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定意要杀他,因他将自己放在神同等的地位上(约五: 18)。但耶稣并未因此而改变论调,反而对他们解释天父与他的关系,并且声称,他们若真信圣经的话,也必会信他(约五: 19,47)。
    ② 独特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神和基督的父子关系,并非全然和人间的父子关系相同。圣子和天父一般,是无始无终的(约十: 30)。人的生命,在生物学来讲,是出诸父母,并有出生的日期,但基督却永远是神的儿子,因此他能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 26)。「父,子」的关系,可说是用来帮助我们了解它们之间关系的密切,并且使我们能从人的父子关系上,体会到圣父和圣子的关系。

C、圣灵
    ① 能力的显现。圣灵的显现,往往和神能力的表露相连。旧约中时常提到耶和华的灵。如在创世时,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一: 2); 在吩咐以色列人制作会幕时,神的灵充满比撒列,使他有智慧制造各种器皿(出卅一: 3); 降临在基甸身上(土六: 34)。在委派先知时,神的灵也浇注在他们身上(结二: 2-3)。大卫当他为自己的罪悔改时,向神恳求说: 「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十五: 11)。在新约时代,圣灵的能力覆庇童贞女马利亚,生产耶稣(路一: 35)。当耶稣受约翰之洗时,圣灵降到他身上(太三: 16)。耶稣并靠着圣灵的能力驱逐鬼魔(太十二: 28)。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到门徒和聚会的人身上,赐门徒说方言之能,并使听众悔改信主(徒二: 1-4,41)。关于圣灵的能力,我们以后将在论到救恩之实施时,再作较详细的解释。
    ② 位格之显现。有些神学家单单注意圣灵所显的能力。误认圣灵只是代表神的能力,从而否认三位一体之真理。他们认为,神只有一位,是无形的神。他藉着耶稣基督彰显形体,并藉着圣灵彰显能力。根据这种见解,圣灵不过只是神行动的显露,而没有独立的位格的。但这是一种片面的判断。我们至少能从三件事实上证明,圣灵是有其独立之位格的。
   (a)保惠师──耶稣在受难前安慰他的门徒,叫他们不要忧愁; 并应许他们,赐给他们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圣灵。他将永远与他们同在(约十四: 16-17)。耶稣显然以自己为第一位保惠师,指圣灵为另一位保惠师。耶稣既是有位格的圣子,圣灵必是有位格的。
   (b)施洗的方式──耶稣在升天之前,嘱咐他的门徒,到普天下去传福音,并要为接受福音的人,「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 19)。圣灵在此处与圣父和圣子同列,显然同有独立之位格。
   (c)使徒祝词──保罗在他写给各教会的书信中,通常用祝福之词作结束。历代教会在崇拜聚会结束时,也使用这种祝词: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即天父)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 14)。
    保罗在这句祝词中所用的次序是子、父、灵,可能因为他要强调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然而我们由此间接看出,圣子和圣父在本性上是平等的,正如圣灵和圣父与圣子在本性上也是平等的。
    此外,圣日的独立位格也可在其它经文中得到证明。圣灵时刻为信徒代祷(罗八: 26); 他知道神的旨意(罗八: 27); 他指导信徒明了真理(约十四: 26); 为真道辩正(路十二: 12); 为基督作见证(约五十一: 28; 五: 37)。彼得在指责亚拿尼亚说谎时,斥他欺哄圣灵(徒五: 1-4)。可见圣灵虽是表现神的能力,却同时有着独立的位格的。
    ③ 圣灵与圣父及圣子的关系。根据约翰福音十五: 26,初期教会承认,圣灵「出自」圣父,如同圣子是在永远中为父所「生」。但教会无法解答「出自」之含意。到了第六世纪时,西方教会又加上圣子,信认圣灵是出自「父与子」。但东方教会则反对这项增添。
    西方教会添加「子」字的主要神学原因,是要堵住亚吕安派的异瑞,强调圣子是与圣父具有同等的地位。西方教会声称,圣经中曾提到基督「差遣」圣灵来到世上(约十五: 26; 十六: 7)。再者,圣灵被称作神的灵,也被称作基督的灵(罗八: 9; 加四: 6)。
    由此看来,神是独一无二的,但也是三位一体的。父、子、灵在位格是同等的,在本性上无高低先后之分。三位一体的真理,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是人无法测度的。若非圣经的启示,人的理智不可能会编制一位独一无二而又是三位一体之神的。此项真理,必须完全以信心接受,并以信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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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神的元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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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从无始的永远,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毫无改变的预定一切要成的事; 然而神并非为罪恶之根源,也不妨害受造之物的自由,或废除天然之理的自由,及其相互的作用,反坚立之 。「神虽然预知诸般情况下所必成之事,但他预定任何未来之事,并非只因他预知将有其事,或预定在某种情况下必会发生其事之故。」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第一,二节。
    神的元旨包含创造者和受造之物的活动。神本性内的活动,乃是由于他本性的存在而永远运用的,因此是必然的活动。但是他本性对外界的活动,却是根据他旨意的决定,因此是包含在他的元旨之内的。另一方面,神的元旨并不限于他本身的一切对外界活动,也包含受造之物的一切活动的。然而这些活动并不是在同一种方式之下实施的。神的元旨的实施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凡是只直接的活动所产生的事情,如创造的工作(创一,二章)。第二类包括藉着自然定律及受造之物按本性所成之事,如四季的循环,五谷的生长,以及世人工作的成果等(诗一○四: 19,14,22-23)。第三类包括那些为神所容忍的事,包括人的罪行(徒四: 27-28; 十四: 16; 罗一: 24)。

一、神的元旨之性质
A、神的旨意是合一的
    宇宙的存在,见证神的智慧和权能。宇宙中的巨大的星球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地球上的自然境界以及各种生命之精细结构,都证明神的创造乃是按照一个全备完善的计划的。神的旨意虽然是多方面的,并且包罗万象,但是在基本上却是合一的。因为神是全知的,他的知识不同于世人的知识,而是「立即性」和「同时性」的; 即是说,在同一个时候,神知道一切事情。他不需要如人一般逐渐学习或吸收知识,也不需要逐期决定他的计划。他既在同时即有完善的知识,他的计划也必然是整体性的。
    他不需要等待某些事情的实现,再作进一步的计划或打算; 而由于他能力的保护,可以同时作全盘的计划。「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数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十六: 10。参伯九: 1212    1212; 罗九: 19)
    但是由于人的思想不是「立即性」 而是连续性的,我们无法在一瞬之间,同时想到神一切的旨意,而只能逐条思想和研究。再者,神的旨意虽是合一的,但各项内容在历史中的实施,却是连续性的,因此我们有时应用复数来代表神的元旨。
    神的元旨,并非是根据自然的定律,或无理性的命运,而是按照他智慧的本性而立定的。反之,自然定律乃是根据他的元旨所定的。神自他知识的宝藏中,按着他完全的智慧,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之事。「耶和华阿,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 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一O四: 24)。「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 以知识使深渊裂开,使天空滴下甘露」(箴三: 19-20。参弗一: 9)。

B、神的旨意是广博的
    宇宙和其中万物,都是神所创造的; 他们的存在与生存,都是神旨意的实现之结果,并无独立的存在和生存(约一: 3-4; 徒十七: 25)。
    一切事物之来源,及他们继续存在之力量,也都是包含在神广博的计划之内。这点已在前景论到神的权能时提过,不再论述。(参伯十四: 5; 诗一三九: 16; 一一九: 89-9I  : 徒二: 23; 十七: 26; 弗一: 11; 二: 8,10; 林前十二: 7,11)。

C、神的旨意是有效的
    神不但按着他的旨意,决定一切事情,并且藉着他的能力,实行他一切的决定。神若非全能,就无法保证他的旨意必会成就(赛五十五,1l;五十九,1,罗九:l9-21;约十:28-29)。前面曾经提过,神的能力不但包括一切他决定所要实现之事,或一切他命定所要发生之事,并且也包括这些事件各方面的可能性。否则他的旨意将被限制于那些实际发生之事件,而他将缺乏选择之自由和能力了。
    当然,如同他的旨意之自由范围一般,神的全能并非是指能行一切合理或不合理之事。反之,他的能力也必然是与他的本性相符的。(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提后二:13;来六:18;雅一:13-17)。

D、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圣经屡次见证,神的旨意是恒久不变的。「耶和华的盘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卅三:11);「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六:17,参箴十九:21;徒十五:l8;弗一:4;提后一:9;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然而,在历史的过程中,圣经有时提到,神曾后悔或改变他的旨意。例如耶和华看到人的罪恶严重,「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创六:5-7);又如他因见尼尼微人的懊悔,就不照他预说的灾祸,降在他们身上(拿三章)。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数方面来解示。第一,圣经有时用人的性情来描写神的情感和思想,帮助我们了解,正如圣经有时用「神的膀臂」等描写来说明他的能力,虽然,无形的神并没有膀臂的。
    第二,尼尼微城的事件是论到警戒。警戒的目的是要劝人悔改,离弃罪恶。如果人听了这种警戒后,悔罪离恶,神当然不会降灾。
    第三、神的「后悔」有时是圣经用曲折的方式来启示神的旨意。如前面第一个例子,圣经首先启示神创造之上;然后启示神因人的罪恶,决定毁灭地上一切的生物;再后启示神因挪亚的虔诚,决定不再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入:20~22)。这一切的进展,原都在神的元旨之内,但却是逐渐向我们显示的。

E、隐秘和显明的旨意
    这个区别并非是出自神学家的幻想,而是有着圣经直接根据的。隐秘的旨意是论到神命定的旨意,深藏在他心里,是世人无权过问的。而显明的旨意则是论到神对人的训示,是世人应当遵行的。在以色列民未过约但何前,摩西训戒他们说: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廿九: 29)。
    举个极端的实例。十诫明示,谋财害命是一件大罪。犹大因贫财,出卖耶稣,而自食其果(太廿七: 3-5; 徒一: 18)。然而彼得在五旬节证道时说,耶稣「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 23)。在逾越的晚餐中,耶稣也曾对门徒说: 「人子固然要照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 22)。
    神旨意之奥秘,不是我们追溯的目标,也超乎我们的智慧。摩西对以色列的训诫,我们应当记在心里: 隐秘的事是属于神的,而他显明的旨意,乃是我们生活的标准和依据。

F、神的旨意和罪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人的思想不能圆满解答。有些人为要避免这个困难,认为神的旨意乃是根据他对人所要作的选择之预知。但是,这种解释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的症结。因为,若是神在人还未存在,更没有选择之前,已经「预见」罪在人的身上之发生,这种情形仍不能满意地建立人独立的自由,而且这里也牵涉到神的预见和他的拣选之关系的问题。除非他们相信罪是永存的,及与神并立的,他们仍不能解答罪是怎样来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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