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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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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黻冕,命卿之服。大傅,孤卿。○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於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恚>阋晕の仆臁m{,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毛、召难在前年。○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原襄公周大夫。相,佐也。○相,息亮反,注同。殽烝。烝,升也。升殽於俎。○殽,户交反。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於俎”。○正义曰:礼,升殽於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穀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於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武,士会谥;季,其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於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於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於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於俎,谓之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无传。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无传。葬蔡文公。无传。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断道,晋地。○断,直管反,一音短。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传例曰:公母弟。○肸,许乙反。 
  【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徵,召也。欲为断道会。)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於房。(跛而登阶,故笑之。○顷音倾。跛,波可反。) 
  '疏'注“跛而登阶”。○正义曰:沈氏引《穀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亻区,故妇人笑之。”是以知郤克跛也。《穀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不复度河而东。○复,扶又反。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栾京庐,郤克之介,使得齐之罪乃复命。○庐音卢,又力於反。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私属,家众也。为成二年战于鞍传。○鞍音安。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晏弱,桓子。○朝,如字。及敛盂,高固逃归。闻郤克怒故。○敛,徐音廉,一音力渐反。盂音于。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卷楚即断道。○卷音权,一音居免反。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执三子不书,非卿。野王,县,今属河内。苗贲皇使,见晏桓子。贲皇,楚斗椒之子,楚灭斗氏而奔晋,食邑于苗地。晏弱时在野王,故因使而见之。○贲,扶云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归,言於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言汲汲也。○逮音代,或大计反。汲音急。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举亦皆也。齐君恐不得礼,不见礼待。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沮,止也。○沮,在吕反。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彼齐三入。○好,呼报反。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反者高固,谓得不当来之辞。 
  '疏'“以信齐沮”。○正义曰:使沮者之言信也。○“而又”至“有焉”。○正义曰:晏桓子等惧晋之命,不得巳而来,恨齐侯之使也。今晋不以礼待之,而又久执之,以成其悔恨。言本恨齐,今又恨晋。齐侯见晋如此,将有背晋之心。齐若叛晋,何利之有?言此者,劝晋侯免之耳。
 
  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缓,不拘执,使得逃去也。传言晋不能脩礼,诸侯所以贰。○焉,於虔反。拘,九于反。 
  秋,八月,晋师还。 
  范武子将老,老,致仕。初受随,故曰随武子,后更受范,复为范武子。○复,扶又反。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文子,士会之子,燮,其名。○燮,素协反。鲜,息浅反。易者实多。易,迁怒也。《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巳。’《诗·小雅》也。遄,速也。沮,止也。祉,福也。○遄,市专反。祉音耻。君子之喜怒,以巳乱也。弗巳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巳乱於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豸,解也。欲使郤子从政,快志以止乱。○豸,本又作鸠,直是反;或音居牛反,非也。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正义曰:《方言》文。
 
  尔从二三子,唯敬!”二三子,晋诸大夫。乃请老。郤献子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以兄为尊。凡称弟,皆母弟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若嘉好之事,则仍旧史之文。惟相杀害,然后据例以示义。所以笃亲亲之恩,崇友于之好,《释例》论之备矣。○好,呼报反。 
  '疏'“凡大”至“弟也”。○正义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人,適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公之母弟见经者,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曰:“母弟之宠,异於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母弟之见於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举之文也。至於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错涉”,“又云称弟皆谓公子,不为大夫者,得以君为尊。案传莒挐非卿,乃法所不书,书而不言弟,非得以君为尊也。凡聘享嘉好之事,於是使卿,故夷仲年之聘,皆以卿称弟而行。此例所谓兄称弟皆母弟。《左传》明文而自违之。颍氏又曰:臣无竟外之交,故云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段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称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又非贬所也。”刘炫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適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也。”
 
  【经】十有八年,春,晋侯、世子臧伐齐。(○臧,子郎反。) 
  公伐杞。无传。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传例曰:“自外曰戕。”邾大夫就鄫杀鄫子。○戕,在良反,徐又在精反。鄫,才陵反。 
  '疏'注“传例”至“鄫子”。○正义曰: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大夫则称人,此称邾人,故云邾大夫耳。贾逵亦云“邾使大夫往残贼之”。
 
  甲戌,楚子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僣,子念反。惩,直升反,止也,又作徵,如字,明也。 
  '疏'注“未同”至“之伪”。○正义曰: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礼·坊记》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示民有君臣之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郑玄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辟其号者,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及葬,则从彼臣子之辞,皆称为公。若书楚葬,亦宜从彼所称,当云葬楚庄王。以此僣而不典,不得称王,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同之蛮夷。言其不足纪录,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同之蛮夷者,蛮夷卒亦不书,言其不书似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大夫还,不书,《春秋》之常也。今书归父还奔,善其能以礼退。不书族者,非常所及。今特书,略之。笙,鲁竟也,故不言出。○笙音生,徐又敕贞反,云“本又作柽,亦作朾”。案徐后音,是依二传文。竟音境。 
  【传】十八年,春,晋侯、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晋既与齐盟,守者解缓,故得逃。○缯,才陵反。质音致。解,佳买反。)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不书,微者行。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弑、戕皆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弑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戕者,卒暴之名。○弑音试,注同。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他皆放此。别,彼列反。一朝,如字。卒,寸忽反。 
  '疏'注“弑戕”至“之名”。○正义曰:弑者,试也,言臣下伺候间隙,试犯其君。戕者,残也。言外人卒暴而来,残贼杀害也。弑、戕皆是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耳。《释例》曰:“列国之君,而受害於臣子,其所由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故改杀为弑。戕者,卒暴之名。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而轻近暴客,变起仓卒,亦因事而见戒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之恶逆,君子难言。故《春秋》诸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纵使君或无道,其恶不加外国,不得从弑君之例也。若战死则书灭。此谓在国见杀耳。”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既而用晋师,成二年战于鞍是。楚於是乎有蜀之役。在成二年冬。蜀,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归父,襄仲子。欲去三桓,以张公室。时三桓强,公室弱,故欲去之,以张大公室。○去,起吕反,下注“将去”并同。张,如字,一音陟亮反。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適谓子恶,齐外甥,襄仲杀之而立宣公。南通於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也。○適,丁历反,注同。援,于眷反。夫音扶。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时为司寇,主行刑。言子自以归父害己,欲去者,许请为子去。○请为,于伪反。遂逐东门氏。襄仲居东门,故曰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子家,归父字。坛帷,复命於介。除地为坛而张帷。介,副也,将去,使介反命於君。○坛音善。介音界。 
  '疏'“复命於介”。○正义曰:《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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