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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之脱离于空间量度者当较混含于空间量度者为精确,脱离
于运动者当较混含于运动者为精确;但这学术若所研究者为
运动,则当以研究基本运动方式者为较精确;因为这是最单
纯的运动;而于基本运动方式中,又以均匀、同式、等速运
动为最单纯。
同样的道理,也可应用于光学〈绘画〉与声学〈音乐〉;
这两门学术都不是以其对象当作视象与声响来研究而是当作
数与线来研究的;然而数与线恰正是光与声的特殊秉赋。力
学的研究也如此进行。
所以,我们若将事物的诸属性互相分开,而对它们作各
别的研究,另有些人则在地上划一条并非一脚长的线,而把
它作一脚〈尺〉标准,我们这样做比之于那些人并不更为错
误;因为其间的错误不包括在假设前提之内。
每一问题最好是由这个方式来考察 —— 象算术家与几何
学家所为,将不分离的事物姑为分离。人作为一个人是一件
不可区分的事物;算术就考虑这人作为不可区分而可以计数
的事物时,它具有那些属性。几何学家看待这人则既不当作
一个人,也不当作不可区分物,却当它作一个立体。因为明
显地,即便他有时亦复成为并非不可区分,在这些属性〈不
可区分性与人性〉之外,凡是该属于他的特质〈立体性〉总
得系属于他。这么,几何学家说他是一个立体就该是正确的
了;他们所谈论也确乎是现存事物,他们所说的主题实际存
在;因为实是有两式 —— 这个人不仅有完全实现的存在,还
有物质的存在。
又,因为善与美是不同的(善常以行为为主,而美则在
不活动的事物身上也可见到),那些人认为数理诸学全不涉
及美或善是错误的。因为数理于美与善说得好多,也为之做
过不少实证;它们倘未直接提到这些,可是它们若曾为美善
有关的定义或其影响所及的事情作过实证,这就不能说数理
全没涉及美与善了。美的主要形式 “ 秩序,匀称与明确 ” ,这
些惟有数理诸学优于为之作证。又因为这些(例如秩序与明
确)显然是许多事物的原因,数理诸学自然也必须研究到以
美为因的这一类因果原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另作较详明
讨论。
章 四
关于数理对象已讲得不少;我们已说明数理对象是存
在的,以及它们凭何命意而存在,又凭何命意而为先于,凭
何命意而不为先于。现在,论及意式,我们应先考察意式论
本身,绝不去牵连数的性质,而专主于意式论的创始者们所
设想的原义。意式论的拥护者是因追求事物的真实而引到意
式上的,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教义,将一切可感觉事物
描写为 “ 永在消逝之中 ” ,于是认识或思想若须要有一对象,
这惟有求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外的其它永恒实是。万物既如流
水般没有一瞬的止息,欲求于此有所认识是不可能的。当时
苏格拉底专心于伦理道德的析辩,他最先提出了有关伦理诸
品德的普遍定义问题。早先的自然学家德谟克利特只在物理
学上为热与冷作了些浮浅的界说,于定义问题仅偶有所接
触;至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以前研究过少数事物 —— 例如
机会,道德或婚姻 —— 的定义,他们尽将这些事物连结于数。
这是自然的,苏格拉底竭诚于综合辩证,他以 “ 这是什么 ” 为
一切论理〈综合论法〉的起点,进而探求事物之怎是;因为
直到这时期,人们还没有具备这样的对勘能力,可不必凭依
本体知识而揣测诸对反,并研询诸对反之是否属于同一学术;
两件大事尽可归之于苏格拉底 —— 归纳思辩与普遍定义,两
者均有关一切学术的基础。但苏格拉底并没有使普遍性或定
义与事物相分离,可是他们〈意式论者〉却予以分离而使之
独立,这个就是他们所称为意式的一类事物。凭大略相同的
论点,这当然会引致这样的结论,一切普遍地讲述的事物都
得有意式,这几乎好象一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
好点数,他就故使事物增加,然后再来点数。通式实际已多
于个别可感觉事物,但在寻取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越出事
物而进向通式上追求。对于某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本体
的同名实是,(其它各组列也如此,必须各有一个 “ 以一统
多 ” 〈通式〉,)不管这些 “ 多 ” 是现世的或超现世事物。
又,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足以令
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则于我
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则,一
切事物归于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个
“ 以一统多 ” 的论点,虽是否定〈 “ 无物 ” 或 “ 非是 ” 〉亦将
有其通式;依照事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
这原则,我们又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已灭
坏事物的遗象。在某些颇为高明的辩论中,有些人又把那些
不成为独立级类的事物引到了 “ 关系 ” 的意式,另有些论辩
则引致了 “ 第三人 ” 。
一般而论,通式的诸论点消灭了事物,这些事物的存在,
较之意式的存在却应为相信通式的人所更予关心;因为相应
而来的将是数〈二〉为第一,而不是两〈未定之二〉为第一,
将是相关数先于数,而更先于绝对数。— — 此外,还有其它
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
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
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
亦得应用于非本体,这也就得有非本体事物的学术;数以千
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的要
求,假如它们能被参与,这就只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
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不可云谓的
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参加于 “ 绝对之
倍 ” ,也就参加于 “ 永恒之倍 ” ,但这是附带的;因为这倍只
在属性上可成为 “ 永恒 ” 。)所以通式将是本体。但这相同的
名词指个别本体,也指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如其不然,则那
个在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 “ 一以统多 ” 的意式世界中的本
体,其真义究又何如?)意式与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若形式相
同,它们将必有某些共通特质。( “ 2 ” 在可灭坏的诸 “ 2 ” 中,
或在永恒的 “ 2 ” 中均为相同,何以在 “ 绝对2 ” 〈本2〉与
“ 个别2 ” 中却就不是一样相同?)然而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
式,那它们就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人们称加里亚为
“ 人 ” ,也称呼一块木片为 “ 人 ” ,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
性一样。
但,我们倘在别方而假设普通定义应用于通式,例如
“ 平面圆形 ” 与其它部分的定义应用之于 “ 本圆 ” 〈意式圆〉再
等待着加上 “ 这实际上是什么 ” 〈这通式之所以为通式者是
什么〉,我们必须询问这个是否全无意义。这一补充将增加到
原定义的那一要素上面?补充到 “ 中心 ” 或 “ 平面 ” 或定义
的其它各部分?因为所有〈在意式人中〉怎是之各要素均为
意式,例如 “ 动物 ” 与 “ 两脚 ” 。又,这里举出了 “ 平面 ” 的
意式, “ 作为意式 ” 就必须符合于作为科属的涵义,作为科属
便当是一切品种所共通的某些性质。
章 五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
(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
既不能使事物动,也不使事物变。它们对于认识也不曾有所
帮助(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若为本体,它们就
得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如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
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如 “ 白 ” 进入于事物的组成,使
一白物得以成其为白〈白性〉。但这论点先是阿那克萨哥拉用
过,以后是欧多克索在他答辩疑难时,以及其他某些人也用
过,这论点是很容易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可
辩解的反对论点。
又,说一切事物 “ 由 ” 通式演化,这 “ 由 ” 就不能是平
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
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它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式作
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
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
是超世永恒的,世上也会有那样的人。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
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 “ 动物 ” 与 “ 两脚 ” 与
“ 人 ” 都是人的通式。又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
也是通式本身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
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
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
式既是事物的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
在 “ 斐多 ” 中,问题这样陈述 —— 通式是 “ 现是 ” 〈现
成事物〉与 “ 将是 ” 〈生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
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
而许多其它事物(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他们说它并无通
式的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
正也可能是他们所说具有意式诸事物之存在〈 “ 现是 ” 〉与其
生成〈 “ 将是 ” 〉的原因,而事物也就可以不靠通式而靠这些
原因以获得其存在。关于意式,这可能照这样,或用更抽象
而精确的观点,汇集许多类此的反驳。
章 六
我们既已讨论过有关意式诸问题,这该可以再度考虑到
那些人主张以数为可分离本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
的后果。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张其本体就只
是数而没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
可以或是(子)第一,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
数各异其品种 —— 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不能相
通,或是(丑)它们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挨次的数,而任何
的数象他们所说的数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
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单位互不相异。或是(寅)其
中有些单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设为第一个挨
次于1,于是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单位均可互通,
例如第一个2中的各单位可互通,第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
数中的各单位也如此;但那 “ 绝对2 ” 〈本二〉中的单位就不
能与绝对3〈本三〉中的单位互通,其余的顺序各数也相似。
数学之数是这么计点的 —— 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
1组成),与3(这由再一个1,接上前两个1组成),余数相
似;而意式之数则是这么计点的 —— 在1以后跟着一个分明
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
余数相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们最先说明的那一
类,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说的那一类,我们最后所说的当是第
三类。
又,各类数系,必须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
存在于视觉对象之中,(可是这不象我们先曾考虑过的方
式,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组
成) —— 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
或都不如是。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论派以一为万物之
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
物所合成,他们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中一
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没有人主张过。这样宜属
合理;除了上述可能诸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有些人
说两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意式,数
学之数则异于意式亦异于可感觉事物,而两类数系均可由可
感觉事物分离;另一些人说只有数学之数存在,而这数离
于可感觉事物,为诸实是之原始。毕达哥拉斯学派也相信数
系只数学之数这一类;但他们认为数不脱离可感觉事物,而
可感觉事物则为数所组成。他们用数构成了全宇宙,他们所
应用的数并非抽象单位;他们假定数有空间量度。但是第一
个1如何能构成量度,这个他们似乎没法说明。
另一个思想家说,只有通式之数即第一类数系存在,另
一些又说通式之数便是数学之数,两者相同。
线,面,体的例相似。有些人意谓事物作为数理对象与
其作为意式相异;在意见与此相反的各家中,有些人只以数
学方式谈数理对象 —— 这些人不以意式为数,也未言及意式
存在;另有些人不照数学方式说数学对象,他们说并不是每
一空间量度均可区分为计度,也不能任意取两个单位来造成
2,所有主张万物原理与元素皆出于 “ 1 ” 的人,除了毕达哥
拉斯学派以外,都认为数是抽象的单位所组成;但如上曾述
及,他们认为数是量度。数有多少类方式这该已叙述清楚,
别无遗漏了;所有这些主张均非切实,而其中有些想法比别
一些更为虚幻。
章 七
于是让我们先研究诸单位可否相通,倘可相通,则在我
们前曾辩析的两方式中应取那一方式。 ⑦ 这可能任何单位均
不与任何单位相通,这也可能 “ 本2 ” 与 “ 本3 ” 中的各单位
不相通,一般地在每一意式数中各单位是不相通于其它意式
数中各单位的。现在(一)假如所有单位均无异而可相通,我
们所得为数学之数 —— 数就只一个系列,意式不能是这样的
数。 “ 人意式 ” 与 “ 动物意式 ” 或其它任何意式怎能成为这样
的数?每一事物各有一个意式,例如人有 “ 人本 ” ,动物有
“ 动物本 ” ;但相似而未分化的数无限的众多,任何个别的3都
得象其它诸3一样作为 “ 人本 ” 。然而意式若不能是数,它就
全不能存在。意式将由何原理衍生?由1与未定之2衍生数,
这些就只是数的原理与要素,意式之于数不能列为先于或后
于。但,(二)假如诸单位为不相通,任何数均不相通于任
何数,这样的数不能成为数学之数;因为数学之数由未分化
的诸单位组成,这性质也证明为切于实际。这也不能成为意
式数。这样的数系,2不会是 “ 一与未定之两 ” 所生成的第一
个数,其它各数也不能有 “ 2,3,4 ……” 的串联顺序,因为
不管是否象意式论的初创者所说,意式2中的诸单位从 “ 不
等 ” 中同时衍生( “ 不等 ” 在被平衡时列数就因而生成)或
从别的方式衍生, —— 若其中之一为先于另一,这便将先于
由所组合的2;倘有某一物先于另一物,则两者之综和将是先
于另一而后于某一。
又,因为 “ 本1 ” 为第一,于是在 “ 本1 ” 之后有一个个
别之1先于其它诸1,再一个个别之1,紧接于那前一个1之
数中各单位的。现在(一)假如所有单位均无异而可相通,我
们所得为数学之数 —— 数就只一个系列,意式不能是这样的
数。 “ 人意式 ” 与 “ 动物意式 ” 或其它任何意式怎能成为这样
的数?每一事物各有一个意式,例如人有 “ 人本 ” ,动物有
“ 动物本 ” ;但相似而未分化的数无限的众多,任何个别的3都
得象其它诸3一样作为 “ 人本 ” 。然而意式若不能是数,它就
全不能存在。意式将由何原理衍生?由1与未定之2衍生数,
这些就只是数的原理与要素,意式之于数不能列为先于或后
于。但,(二)假如诸单位为不相通,任何数均不相通于任
何数,这样的数不能成为数学之数;因为数学之数由未分化
的诸单位组成,这性质也证明为切于实际。这也不能成为意
式数。这样的数系,2不会是 “ 一与未定之两 ” 所生成的第一
个数,其它各数也不能有 “ 2,3,4 ……” 的串联顺序,因为
不管是否象意式论的初创者所说,意式2中的诸单位从 “ 不
等 ” 中同时衍生( “ 不等 ” 在被平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