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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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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动 —— 抚摩,(8)被动 —— 被抚摩,(9)状态 —— 健 
康,(10)位置 —— 坐着。在 “ 哲学 ” 中他依照这些范畴(或 
“ 云谓诸格 ” )处理各种各类的事物;其中9与10两范畴常被 
删除,而4 — 8五范畴也有时不论。在前三范畴上,哲学特重 
本体。在本体中亚氏又分别了可感觉本体与非感觉本体。他 
所论述的非感觉本体仍有所实指,在卷A中提示了(甲)原 
动者,(乙)寄托在群星的精灵,(丙)灵魂在身死后可以独 
立存在的理性部分,这三项为非感觉本体。意式论者所重的 
理知对象如 “ 意式 ” 、 “ 意式数 ” 、 “ 假想直线 ” 、 “ 本圆 ” 等、以 
及通名如 “ 普遍 ” 、 “ 科属 ” 与 “ 底层 ” 等他都认为不能脱离 
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也就不能确乎为 “ 本体 ” 。 
(21)是非、真假、主从之辩。在 “ 实是 ” 上,他又析出 
了三类重要分别:(1)诸范畴之是非出于感觉,其为 “ 是 ” 为 
“ 非 ” 与 “ 有无 ” 相同。(2)而 “ 真假 ” 之为是非则为理知或 
判断上的或确或误;前者就一单纯事物认明其是非,后者则 
因两事物之 “ 离合 ” 以求其是非。(3)另一类如 “ 某某是 
人 ” ,其所是者为 “ 本性之是 ” ; “ 某某是有文化的 ” ,则其所 
是者为 “ 属性之是 ” 。哲学所尚为 “ 由己 ” 之是; “ 偶然 ” 从 
属的事情不能确立专门的学术。这些分别好象是通俗常谈,实 
际则往往贤哲还不免弄错。大家懂得 “ 事有轻重、物有本 
末 ” ,但在现世的纷纭中,事物却常被颠倒了本末轻重。 
(22)物质与通式。亚氏的基本思想 “ 物质与形式 ” (器与理)( KM η J αι E ισ HI )类似毕达哥拉斯学派的 “ 无定限与有定 
限物 ” ,也类似柏拉图的 “ 未完之两 ” 与 “ 一 ” 。亚氏于数百 
年来各家所立诸对成( G α F α FG ια)研究有素(参看索引三, “ 对 
成 ” 、 “ 对反 ” 条),于对反的性质也作出了说明,并确言 “ 不 
能在一科属或一底层上同时出现者方为真对反 ” ,他把 “ 形式 
与物质 ” 作为每一个体所通有的原理或原因,并不完全当作 
对成看待。 他所用名词与所引事例比其前人为切实而通达。 
 虽近代各国翻译都用matter这字为之代替,他所谓 KM η并 
不限于可感觉物质;例如 “ 科属 ” 并不是能由官感认取的实 
物,亚氏却也将 “ 科属 ” 作为 “ 品种之物质 ” 。他的 “ 物质 ” , 
其基本涵义为未定形的材料。 可感觉事物有好些等级; 
(甲)那些仅有空间运动的如星辰,(乙)那些能改换的(具 
有质),(丙)那些能增减的(具有量),(丁)那些能生灭的 
(本体)。后一等级逐级包涵前各等级。感性事物可以包涵理 
性材料。 物质与通式常相联结,永不分离,各不作独立存 
在。物质又有各级差异,每一差异都有相应的通式;差异由 
原始物质演进至于最后切身物质,相应地也就由原始形式演 
进至于是后特殊形式;最后的形式(理)与物质(气)之结 
合就是一个个别本体。例如:土水火气为原始物质,凭某种 
形式(比例)结合而成肌肉、血液;肌肉、血液等物质,又 
凭某种形式结合成手足五官等;手足五官等,作最后的切身 
物质(即躯体),与灵魂相结合,就成为一个活人。 这可算 
在诸先哲分歧的一元论与各式各样的对成观念上获得了最后 
的综结。 
(23)四因。 亚氏在 “ 物学 ” 中曾标举了四因( K ι G ια)也 
就是四理或四原(α J η):(1)物因(底因),(2)式因(本 
因),(3)动因(效因),(4)极因(善因)( KM η, E ιδ H s, K ψ HF , 
K ψ HF , GE  MI )。他把 “ 动变渊源 ” 与 “ 终极目的 ” 两项加之于 
上述 “ 物质 ” 与 “ 形式 ” 两项,凭这四项,解释一切事物与 
其演变。卷A对于诸先哲批评的要点就在说自然哲学家们只 
见到 “ 物因 ” ,后期的思想家如柏拉图则又见到了 “ 式因 ” ,而 
忽于阐明动变渊源;阿那克萨哥拉的理性类似 “ 动因 ” ,但他 
生平未曾把 “ 理性 ” 交代清楚;其他各家也都没有省识到宇 
宙有止于至善的终极目的。 亚氏在本书各卷中随处列示四 
因,于A卷中又特举了宇宙的总动因,也论到了 “ 善 ” 这重 
要题目。 但旧书目中所记亚氏 “ 论善 ” 的专篇现已失传。四 
因在应用上有时将式因、动因、极因三者合并为一类,以与 
物因相并称,这样,四理仍又还原为 “ 物质与通式 ” 两理。 
(24)潜能与实现。 在把一切独立本体分析成一个通涵 
的理器综合之后,亚氏再以相比拟的平衡分析阐明了 “ 潜能 
与实现”(δ KF αμι IJ αι EFE ρ F α)。这是从研究动变与生灭过程中 
所得的新观念。倘一事物成为X,则原来必非X。 但演变或 
创生不能出于绝对不存在的事物;这必须先有一个能变成为 
X的事物存在。 这 “ 潜在 ” 事物与完全 “ 实现 ” 的事物,作 
为一个动态对论,相应于上述那个 “ 物质 ” 与 “ 形式 ” 的静 
态对论。一元论者的 “ 执一拒多 ” 总难否定世上形形色色的 
万有之创生与其存在;二元论或多元论的症结,在难于说明 
“ 由无成有 ” 或 “ 由一化多 ” 的机缘。亚氏以这些对成两端之 
一为潜在,另一为实现,大理石潜在地是一个艺神雕象,这 
样来解答希腊哲学史上传统的迷惑。 
(25)原动者。 亚氏追求万物动因而想到必需有一个自 
身不动而致动于万物的永恒实是,这在A卷中作了详细论 
述。他以当代的天文学为依据,从日月星辰来推论 “ 原动 
者 ” ( JFHKF πραι GHF )的存在与其性质,是纯理知的产物,并无 
宗教感情。他说这原动者就是理性,也就是神;这神已不同 
于希腊神话中人神相拟的诸神,也不是后世圣经中所崇拜的 
上帝。 若说毕达哥拉斯是迷信与智慧的混合,亚里士多德 
该是理知的化身。 但在他建立这宇宙 “ 最高实是 ” 时,他 
又显露了柏拉图纯意式的平息。 先师殁后,他行遍了当代 
文化学术的旷野,毕竟还常出入于柏拉图的篱落。 只是在 
他自己的历程中,发现了许多实事实物,找到好些认识万物、 
分析万物的方法,开辟了不少学术研究的门径。 这些方法 
嘉惠了后学。 希腊晚出的思想家们丰富的想象力超越了感 
性事物而群务以抽象观念为本体;这些抽象事物往往将人们 
引出现实世界,使之自囿于这些抽象事物所点缀的迷园。  
亚氏嘱附后学:可感觉世界的万物正是学术研究的主题 
(1090a28);他硁硁然以自然本体为重,坚持着 “ 理知要符于 
对象 ” , “ 普遍不离个别 ” , “ 通式不自外于万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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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谬篇 
秦华典 译 
* Sophistikoi  Elegkhoi 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 1 】我们现在来探讨有关诡辩式反驳的问题。这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是反驳,而实质上是谬误的论证。我们就根据这个问题的自然过程,从最先发生的开始讨论。 
很显然有些推理是真正的推理,有些则是似是而非的推理。在其他方面也会由于真假混淆而发生这种事情,论证也是如此。有些人具有良好的体质,而有的人则徒有其表,那只是粉墨妆点,乔装打扮的结果,就像部落的合唱队成员一样,有些人是真正漂亮,有些人则是由于穿戴华美而显得漂亮;无生命的东西也是这样,有些金属是真正的白银和黄金,有些则只是在我们感官看来好像是白银和黄金,例如铅黄或锡制作的东西就很像是银的,澄黄色的东西就像黄金。同样,推理和反驳有时是真的,有时并不是真的,而只是貌似而已,如果缺乏经验就不易辨别出来,因为没有经验的人就像从远处看事物的人一样。推理是从某些陈述出发,这些已经作出的陈述必然要引起对陈述之外的另一些事物加以论断,而且是作为这些陈述的一个结果。反驳则是推出所给结论的矛盾命题的推理。有些反驳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也许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为普遍广泛的,是那种取决于名词的论证。因为直接将现实事物拿来,那是无法进行争论的。但我们可以用名词作为事物的符号来代替事物,相对于这些名称所发生的一切,也就是事物本身所发生的一切,正如计数的人认为他数的是硬通货币一样。其实这些事例并不真正相同;因为名词和语句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事物的数目则是无限的;所以同一语句和单一的名称必定能表示大量的事物。正如上面作的说明,不擅理财的人会被行家欺骗,同样,在论证中,那些不熟悉名词作用的人,无论是他们自己在争论,还是在听别人论证,都容易被虚假的推理所蒙骗。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在后面将要提到的问题,就包括那些表面看起来货真价实,然而其实并非如此的推理和反驳。在一些人看来,表面的智慧比起真正的智慧来,更为有用,真正的智慧也许显得并不智慧(因为诡辩术只是一种表面的智慧而不是真正的智慧;诡辩家便是仰仗这种似是而非的智慧来获取金钱的人)。很清楚,对于这些人来说,表面上发挥了智者的作用,比起虽然表面上并非如此而实际上发挥了智者作用,必然更有价值一些。我们就一点加以比较,在某个特殊领域里有知识的人,其职责就是避免在自己的知识范围内进行荒谬的论证,并能够向进行错误论证的人指出错误所在。这些作用就在于能够给出一个理由,并且能够抓取到理由。所以,那些扮演诡辩家的人必然要寻求我们所提到的这样一类论证;对于他们来说,这是值得的,因为拥有这种能力使他显得是有智慧的,这也就是诡辩家们的真正动机。 
显然存在着这样一类论证,而我们称之为诡辩家的人其目的就在于追求这样的能力。接下来我们看看各种诡辩式的论证是什么,这种能力的各个组成要素是什么,研究这个问题属于什么不同领域,以及我们所说的这一技巧的其他要素。 
【 2 】我们讨论所涉及到的论证有四类:教导的论证、辩证的论证、检验的论证以及争辩的论证。教导的论证是从适应于所有论题的基本原理出发,而不是从回答者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的论证(因为学习者必须要确信所学的东西);辩证的论证是从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最后得出一个矛盾命题的论证;检验的论证是从回答者所持有的观念出发所进行的论证,而且这一观念必须为每个具有这种专门知识的人所公认(至于以什么样的方式,我已经在其他地方讲过了);争辩的论证是从仿佛被人们所接受而实际并没有被人们所接受的意见出发所进行的假推理,它只是显得像推理而已。关于证明的论证我们已经在《分析篇》中讨论过了,关于辩证的论证和检验的论证也在其他地方讨论过③。所以,我们现在要说的是竞争的论证和争辩的论证。 
【 3 】 首先,我们必须看看那些在用论证进行争衡和论辩的人所怀有的各种目的。其数目有五个:反驳、谬误、自相矛盾、语法错误、迫使对方处于赘语的状态,亦即让他多次重复同一话语,或者即使并不真正这样,也得在每个这种事情的表面上显得是这样。他们最大的愿望显然是反驳、揭露对手在说谎、使他自相矛盾、使他犯语法错误(即作为论证的结果,使回答者说话不符合语法规则),或者使他多次重复同一事情。 
【 4 】反驳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与语言有关,其二与语言无关。用语言造成错觉的方法有六种:语义双关、歧义语词、合并、拆散、重音,以及表达形式。我们可以通过归纳法和演绎法来证明这一点。除此之外也可能假设。在这样一些方面,我们不能用同样的名词或语句来表示同一事物。以下这些论证就与语义双关有关,例如,“有知识的人学习,因为知道字母的人学习他们要听写的东西”。“学习”在这里就是语义双关,它有两层意思,“通过使用知识而理解”和“获得知识”。再如,“恶是善,因为必然存在的是善,而恶必然存在”。“必然存在”在这里就有两层意义,它是指“必然性的事物”,而这对于恶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适用的(因为有些恶就是某种必然性的事物),然而我们也说善是“必然存在”的。再如,“同一个人既坐着又站着,既在生病,又恢复了健康,因为过去站起来的人现在正站着,过去正恢复健康的人恢复了健康,而过去坐着的人正站着,生病的人正在恢复健康”。因为“病人”或者要做这样一些事情,或者他要经历这样一些事情,因而它并不只是表示一种意义,在一个时候它意谓着“现在生病的人”,在另外的时候又意谓着“从前生病的人”。病人还在生病时,他就已经开始恢复健康了,他现在无病时健康良好,但他现在无病以前却有病,以下这些论证与歧义语词有关,“但愿俘虏我这个敌人”以及“人知道这个,这个知道”,因为这种说法既可以表示知识者,也可以表示作为知识而被知道的东西。“看见了这个,这个看见;看见了圆柱,所以圆柱看见”。再如,“你承认是的东西,你承认其为是;你承认石头是,所以你承认是石头”。再有,“沉默者的说是可能的”。“沉默者的说”就有两层意义,指说话者沉默和被说的事物沉默。语义双关和歧义语词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一个语句或名词恰当地表示多种意义时,如 aetos 和 kuon 这两个词;其二,当我们习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一个词时;其三,当一个词和另一个词合并后产生了多种意义时,虽然这个词本身只有一种意义,例如,“识字”,是由“认识”和“字母”两个词合并在一起形成的,把它们拆开都只有一种意义,但合并起来后就有了多种意义,即,它既指字母自身所具有的知识,也指别人具有这些字母的知识。 
歧义语词和语义双关的形式就是这样一些。我们现在来看看与合并有关的情况,例如,“坐着的人能散步,没写字的人能写字”。分别使用这些词与把它们合并起来使用,其意义是不同的,如“一个人能够坐着散步”。另外,如果有人把这两个词结合起来,情况也是一样,即“在不写字时写字”,这意思是说他能够同时写字又不写字。如果不把这些词结合起来,其意思是说,当他没有写字时,他具有写字的能力。再如“他现在知道字母,因为他已经学习过他所知道的东西”。再有,“能搬运一件物品,就能搬运多件物品”。 
下面的情况与拆散有关。“ 5 是 2 和 3 ”,“ 5 就既是奇数又是偶数”,那么“大就和小相等”,因为它不过是同样多和再加一些。因为同一语句被拆散时和合并在一起时,并不总是表示同样的意义,例如,“我给你奴隶以自由”,“神勇的阿基留斯留下了一百又五十人”。 
与重音有关的论证,以口语的形式是难以形成的,但以书面的形式则容易得多,例如,有些校勘者指出,荷马的这一句话错了:“其中的一部分因雨水而腐败”。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改变重音,将 hou (其中的)变成 ou (不),这样就成为“它并不因雨水而腐败”了。再如,关于阿加梅农之梦,他们认为,宙斯自己并没有说“我们答应他保证使他的祈祷成为现实”,而是说“但愿这个迷梦能使他的祈祷成为现实”。这样一些例子就与重音有关。 
与表达形式有关的反驳,在用同样的形式表示不同的事物时就会发生。例如,用阴性表示阳性,或用阳性表示阴性,或者用阳性或阴性表示中性;再如,用量表示质,或用质表示量,或者用被动表示主动,用主动表示状况,以及用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其他种种区分相互表示等等。因为人们可能会用属于行为的事物来表示不属于行为的事物,例如,“健康”和“切割”、“建筑”在表达形式上就很像,然而前者表示性质和某种状况,后者则表示行为。其他一些例子也是这样。和语言有关的反驳就是由于这样一些原因而产生。至于与语言无关的谬误则有七种:( 1 )由于偶性而产生的谬误;( 2 )由于意义笼统而产生的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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