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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寸。千金注资生。引外台。作三寸。说见下。千金妇人篇。作挟玉泉五寸。不是。
气冲(素问)一名气街。(素问)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甲乙)宛宛中。(资生)灸
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资生)
按大全曰。一名气冲。 冲。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
论曰。毛际动脉。归来下。动脉是也。千金。外台作归来下一寸。鼠鼷。素问曰。刺气街。
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注曰。气街。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新校
正云。别本。仆作鼷。张介宾曰。仆当作鼷。千金翼。作鼠 。医门摘要曰。鼠鼷羊矢同。
非矣。羊矢骨与是不同。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又水热穴论注曰。脐下横骨两端
。鼠鼷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门注曰鼠鼷痛。小便难。金鉴曰
。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说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陈藏器
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尹文子曰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遇郑贾
人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璞视之。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同。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
按毛际腿中肉核。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入门作天枢下八寸
。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骨度为然。何得八寸。素问曰。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
次注曰。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又曰。挟脐广三寸。各三。注曰。谓滑肉
门
。天枢。外陵也。又曰下脐二寸。挟之各三。注曰谓大巨。水道。归来也。马莳曰。鸠尾下
三寸。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
数
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误也。以下至横骨。言自中脘以下。有
建
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
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此注牵强附会
。可笑也。巨阙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强合经文。此承皇甫氏之谬也。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
。
为一十三寸说。以一为二。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如其无征何。学人察诸。折衷曰天枢。
与任脉神阙。相对。气冲。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至神阙。相去五寸也。如斯从天枢至
气冲。亦当相去五寸。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甚有余。而难。合于曲骨神阙。相
去之寸。恐非也。经曰下脐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脐下四寸。而别取此气冲
穴于毛际。与经文合。从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则至归来六寸。归来下半
寸间取此穴。而不合。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脐二寸
各
三。二字三误。不然则各字不稳。且大巨水道归来。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得脐下四
寸乃归来下一寸。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又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误
然则挟鸠尾之旁。当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义亦稳矣。仍记数言。以待来哲。因次注。
挟中行。二寸语。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甲乙。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以冲门
属四行。腹部四行。自两乳。下行至横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
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挟某穴几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
旁下行至某穴也。外台。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督脉属膀胱经。及滑寿。十二经合任
督二脉为十四经。尔后说经穴者。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挟某几
寸。后人不知此义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准拟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误曰。
自
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不为脐下五寸也。脾胃之两经。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
古书。言横骨有二义。以横骨为穴名。故有此误。
急脉(素问)厥阴毛中。(素问)阴髦中。阴上两旁。相去二寸半。
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
也。其左者。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为少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
故曰厥阴急脉。即睾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金鉴。坚然。作而坚。
x腹第四行。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x
期门(伤寒论)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甲
乙)承满旁。(增注)
按第二肋。及两肋说详。于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写误。当作承满。其旁。各一寸五分
。上
直两乳。第二肋端。是期门也。第二肋。千金曰。奔 。灸期门百壮。穴直两乳下。第二肋
端旁。肋。旧作胁误。(针灸篇。妇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
间非矣。不容。当两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则在膺骨间。而甲乙千金。共属腹部。可疑之一
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而谓肋端。可疑之三也。
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数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谓传写之误也。今试自直
脐大横穴量之。大横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横平当通谷也。
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满也。承满旁一寸五分。直两乳下行当肋端。于是。不容误谬。可始解
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
旁
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宝鉴曰。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点定。从墨
点两边。横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约直两乳。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从。
日月(甲乙)一名胆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门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资生。圣济。作期门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
各二
寸五分。上直两乳。无稽之言也。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期门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门在不
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无横直心蔽骨之理。资生经。有陷中字。此
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以为期门。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杜
撰也。甲乙经。作期门下一寸五分。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故今从千
金等。聚英。日月无。说见辄筋。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针灸。(入门)
按入门。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说见期门。
大横(甲乙)一名肾气。(医纲)腹哀下三寸。直脐旁。(甲乙)
按千金。作二寸。资生。圣济。发挥。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作三寸五分。宝鉴。
作一
寸六分。共非也。说见上。肾气穴。医学纲目。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主治香港脚盖此穴
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挟脐两边。各二寸五分。非也。
腹屈(甲乙)一名腹结。(甲乙)一名肠结。(千翼)一名肠窟。(外台)一名阳窟。(聚英。
吴文炳。)大横下一寸三分。(甲乙)
按资生作三分。盖脱一寸字也。
府舍(甲乙)腹结下三寸。(甲乙)
按千金。针灸篇妇人病。作去大横五寸。聚英。吴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门。宝鉴。
作大横下三寸。大成作腹结下二寸。宝鉴同之。共非也。医门摘要曰。冲门上七分。是也。
冲门(甲乙)一名慈宫(甲乙)一名上慈宫。(聚英)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纹
中动脉。(甲乙)
按千金曰。泄利所伤。烦欲死者。灸慈宫。二七壮。在横骨两边。各二寸半。不是。
卷之三
侧胁部第七
属性:(凡二十穴)
骨度篇曰。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
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按角。额角也。柱骨。天柱骨也。共见面部。
r侧胁图一p06…d22a19。bmpr
r侧胁图二p06…d22a20。bmpr
渊腋(灵枢)一名腋门。(千金注)腋下三寸。(素问)宛宛中。举臂取之(甲乙)禁灸。(甲
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等。作泉腋。唐祖讳渊。故避之。太渊。亦作太泉。类经。聚英。以下诸书。终
以为
一名。不是。千金注引中风篇曰。腋门在腋下攒毛中。一名泉腋。即渊腋是也。今本无此文
。诸风篇。有腋门穴。与此文相似。详于奇穴部。
辄筋(甲乙)腋下三寸。复前行一寸。着胁。(甲乙)渊腋前一寸。(入门)
按着。次注。作搓。复。发挥。作腹。聚英曰。一名神光一名胆募。期门下五分。陷中
。第
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侧卧屈上足取之是。次注。日月之注文。而神
光。胆募日月之别名也。聚英。辄筋下。缺日月穴。盖脱简。吴文炳。医统。大成。受其误也
。金鉴。亦不知其误。而作从渊腋下行复前一寸。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七寸五分半。直两
乳。谬妄不可读。
大包(灵枢)脾之大络。名曰大包。出渊腋下三寸。布胸胁。(灵枢)出九肋间。及季胁端
。(甲乙)侧胁。(入门)腋下六寸。(大全)胁下。至季肋一尺二寸。此穴居其中(增注)
按聚英。吴文炳。作 肋间。 疑九误。
天池(灵枢)一名天会。(甲乙)乳后一寸。腋下三寸。着胁直掖撅肋间。(甲乙)侧胁陷中
。(入门)
按胁。千金。作肋。而无三寸字。撅。千金翼。作掘。本输篇曰。腋下三寸。手心主也。
名曰
云。撅骨。王冰曰。尾穷谓之撅骨。撅。HT 。通用。说文曰。撅臀骨也。HT 。本作HT 。非此义
。医门摘要曰。按礼内则云。不涉不撅矣。撅字。言肋骨形如撅字汇云。撅揭衣也。肋骨皆
如撅。何特此穴曰撅肋。或曰。撅与掘通。又转与崛通。崛起貌。金鉴。作撅起肋骨。按直
腋下。乳后有肋骨。稍高硕崛起者是也。余尝刳剥刑尸观肋骨。枚枚无所异。不见崛起者。
按字书曰。撅投也。盖此穴逼骨而取之也。腋下三寸。前行一寸。乃辄筋。当肋后其肋前。
是天池也。大包言侧胁。天池言着胁。则以仅着胁部也。胁或作肋。着肋亦通。乳中。天溪
二穴相并然在膺骨陷中。则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后一寸。逼肋骨。胸乡。天溪。食窦。诸穴。
胸博四行。虽在侧胁属胸博实是着胁处。则以乳后一寸取此穴。逼骨欲投肋下之处也。
章门(脉经)一名长平。一名胁 。(甲乙)一名脾募。(千金)一名肋 。(大全)大横外。
直脐季胁端。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甲乙)
按千金。明堂。作大横文外。文。盖之误。千金肺脏篇及千金翼。无文本。季胁者。渊
腋直下。肋骨到此。其末不似偃月。其骨头向前。其尖曰端胁与腹部之交。就胁之所尽曰季胁。
而
金。千金翼。外台。次注以下诸书。皆作季肋。不辨其义也。神应。类经。大成。作脐上
二寸。两旁各六寸。入门。作横取六寸。资生注。所引难疏及聚英。作两旁九寸。皆拘矣。
类经又曰。脐上一寸八分。两旁各八寸半。是带脉之注。不可从。肘后曰。小肋屈头也。大
全。一名季肋。是京门也。故不取。类经曰。肘尖尽处是穴。此捷法也。假令用此法。必取
季胁端可也。凡用捷法者。说既见。医门摘要曰。类经云。脾募也。按在腹曰募。在背曰俞
。
募者。募结之义。而经脉结聚于此。俞者输也。脉气转输于此也。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
举。少力。灸长平。五十壮。在挟脐相去五寸。不针。而言不针者。可疑。千金曰泄痢。不
嗜食。虽食不消。灸长谷。五十壮。三报。穴在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是天枢异名。而
穴注
。与章门同。大全曰。飞虎。即童门也。童。章。字相似。恐是章门误。又支沟。一名。又
奇穴有飞虎。
京门(甲乙)一名气府。一名气俞。(甲乙)一名肾募。(大成)监骨腰中。季肋本。挟脊。
(千金)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类经)
按俞。外台。作输。季肋。资生。类经。作季胁。盖据素问两季胁之间。灸之文也。然
言两
季胁之间。未辨何穴也。或误读章门下注言季胁也。季胁。季肋。说既见。监骨。次注。作
骼骨。又居 下注云。监骨。次注作骼骨。骼与髂通。监有摄守义。左传。君行则有守。守
曰监。监骨。摄持腰股之骨也。髂。玉篇。腰骨也。曰。监骨。曰腰髋骨。曰腰髁骨。由此观
之。监。髋。髁。共髂之转音同义。古书。皆言监骨。盖古言也。而此穴如与腰骨。不相与。
而章门。当季胁。渊腋直下则在向后季肋之本。肋末连接腰骨。略属腰部。故曰。监骨腰中
。
王太仆。监骨下。加与字。益通。就胁腹之交。取章门。故曰季胁。向后更有小肋。其本是
京门也。即曰季肋。是也。章门曰端。京门曰本。可以见也。千金翼。外台。与千金同。甲
乙
。作监骨下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是以带脉注文。混入于此。传写之误。故从千金。
折衷曰。以带脉之法。恐非也。法。疑注误。可谓能解书也。类经。作脐上五分旁。九寸半
。拘矣。
带脉(甲乙)季胁下一寸八分。(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季肋。后人不辨章门季胁之义。妄改作肋也。果其说之是乎
。带
脉。当微如后而下也。不得取于季胁章门下。神应经曰。季肋下。一寸八分脐上二分旁七寸
半。类经。作脐旁八寸半。肥人九寸。瘦人八寸拍。何则肥瘦人人殊。如腹便便者。岂得用折
五枢(甲乙)带脉下三寸。一曰。水道旁。一寸五分。(甲乙)陷中(资生)
按旁。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下。入门。作外。自章门至居 。凡八寸三分。骨度。季
胁至
五枢水道旁。一寸五分一说今量之自季胁章门穴。至五枢。四寸八分。章门直脐旁也。水道
脐下四寸也。骨度篇。季胁下。至髀枢。六寸。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之寸。当之。略相同。
然水道。间府舍说分寸者不稳。但取之带脉下三寸。可也。明堂。作带脉下二寸。大成。作水
道旁五寸五分。非也。
维道(甲乙)一名外枢。(甲乙)章门下五寸三分。(甲乙)
按类经。作中极旁。八寸五分。不可从。
居 (甲乙)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陷者中。(甲乙)
按监骨。次注。作骼骨。盖内经云。两骼 者是也。髀枢与少腹交腰之处。崛起骨。谓
之髂
骨。说已见。骨度篇曰。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据此则八寸三分。当作六寸三分。胁侧六寸
之际。何容八寸三分。髂骨上三分许。陷者是也。谓章门下。则维道微前行。居 。亦旁骨斜
下。何则带脉。五枢。谓季胁下。带脉下者。可见。凡谓 者。取骨罅巨 。颧 。肩 。八
类。可征也。或取之环跳下股骨头。而合八寸三分之法。然其上有环跳而属足部。居 。
在其下。属季胁之中。谬误较然。次注。作章门下四寸三分。四恐字误。金鉴。从维道。下
行三寸。非也。
卷之四
手部第八
属性:夫欲取手足经穴。先以指按井穴经渠。缓缓从指所之。而上则筋肉自分。到肘中大筋
尺泽之处乃为流注之溪谷。内经。所谓。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以荣卫舍大气者。是也。如
络穴别走他经者。则须据其经考之。
骨度篇曰。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
按正误曰。自大椎下脊中。至肘尖。为一尺七寸妄。
r手部总图一p06…d22a21。bmpr
r手部总图二p06…d22a22。bmpr
x手太阴肺及臂。凡十八穴。x
少商(灵枢)一名鬼信。(千金)手大指内侧。去端如韭叶。(素问)为井。(灵枢)爪甲上与
肉交者。(同上)禁灸(圣济 资生)
按凡去爪甲如韭叶者。去其爪甲所与肉交形似韭叶者也。故古典。言爪甲上与肉交者。
不悟。以为去爪甲容韭叶许。误矣。何则甲后容韭叶。则过第一节也。妄哉。折衷云。甲乙少
泽穴下曰。在手小指端。去爪甲。一分。据之则韭叶之分寸。当为一分。凡爪甲上。谓甲后
。手之上下。指尖头为下。前后指尖头。为前手指之内外。以伏掌言之。外台甄权曰。大拇
指甲。外畔当角。是以反掌言之。与古说不合。外。恐写讹。圣济曰。唐刺史成君绰。忽颔
肿大如升。喉中闭塞。水粒不下三日。甄权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立愈。
鱼际(素问)手鱼也。为荥。(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