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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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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性质,关系实体和要素彼此独立,相互不构成对方改变
的必然条件; 
任意两个趋于无限小的元间团粒的组合就可以形成一
个新的元间实体。任何一个元间实体相对于其他元间实体来
说就是一个关系实体,就是一个元间势态,就是一个逻辑或
规则。这个规则就可能成为所有其他元间实体的规则或逻辑,
就是说,可以将其他所有元间实体都分别作为元间要素代入
到这个元间关系实体中,生成无限大、无限多、无限层次、
无限多样性的新的元间实体。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元间实体
的所有层次、所有样式,每一个元间实体都有资格将所有的
其他元间实体都作为自己的要素,都可将其代入到自己的元
间关系中,将这个演绎推广到极致,那么,由此生成的所有
元间实体共同构成的也是一个无限维世界。 
这个无限维世界与基于元子之间广泛联系原则的无限
联系的无限维世界之间根本区别在于,它已经从绝对的普遍
联系中解放了出来,这个系统中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任意
的,互相的关系仅仅服从于逻辑约定。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过三个重要的关于无限维的模型: 
1、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2、由大脑神经元相互之间的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模
型; 
3、由纯元间实体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所谓的世界1,我们生活着的这个物质与元间的世界,
仅仅只是元子构成的无限维世界里差别和不均匀的现象中


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局部,是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格外
展开的特例或特殊形式; 
所谓的世界2,仅仅只是上述世界1之中进化和演变逐
渐形成的微不足道的一种凝聚形式,一种独特的物质与元间
的对立统一体。不过,这种凝聚形式格外神奇,不仅将世界
1中的元间转移复制在世界2 之中,实现了物质与元间的分
离,还能主动运用已经掌握的元间进行纯元间实体操作,产
生出世界1中所没有的新的元间实体,直接实现世界1没有
以物质形式实现的元间凝聚。当这种纯元间实体间运行的能
力充分冗余时,就爆发了又一次革命; 
所谓的世界3就是这种革命的成果。显然,世界3从世
界2中萌发,最初属于世界2的一部分,当然,也就属于世
界1的一部分。但是,一旦世界2中出现了与生命体直接生
存需要无关的冗余的内容,世界2中就逐渐萌生出一个新的
世界,世界3开始了脱颖而出的征程。世界2中生成了不绝
对受制于具体物质方式的元间实体,为世界3从世界1中脱
颖而出提供了机制和基础。可以预期,除了人的神经系统之
外,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物质介质更适宜成为世界3的媒体,
一个相对独立的、纯元间的世界3正在成长。 
有必要强调这样一种状态: 
“世界1是元子世界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不均匀
展开”,这段叙述作为世界1中的内容,是世界1本身的状
态;作为世界1自己的自我意识,既有属于世界2中的内容,
是我们通过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产生的对于世界1状态的认
识和理解,也有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属于我们运用逻辑推
理能力对于世界1状态的猜想和假说。不仅这段叙述由这两
种成分构成,实际上,所有关于自然现象的陈述都由这样两
种极端成分依不同的侧重程度所构成。 

我们对世界1的知识,对世界1的描述和想象,构成了
世界2中的内容,不仅是世界1向世界2实现的元间转移,
也包含了通过世界3产生的新元间。比如,我们对于产生世
界1的“无限维的元子世界”的陈述目前还主要属于推理和
假说,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这就是说,在没有观察和实验


证据之前,在实现元间转移之前,这段陈述不是源自对象世
界,而是来自自己的想象和逻辑推理,不是来自世界1,而
是产生于世界3。 
根据这个划分,还可以将世界3与“由元子的无限维联
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进行一些比较。 
沿着对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关系求取极限的思路,我
们追溯到了元子这个极限状态,认为元子是差别与差别者的
直接同一体,是对立统一原则的极限。因此,把元子定义为
不可继续分割的最后极限。既然元子是不可分割的最后极限,
那么以元子构成的世界仅仅因为元子的数量可能无限多才
是无限维的,从无限可分的层次性角度看,这还不是真正的
无限。由此导致世界1、世界2、世界3都不会是真正意义
上的无限维世界。 
在世界3的定义域里,纯元间被定义为无限可分。这表
明,世界3在层次的无限可分性方面已经超出了物质与元间
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任意地用纯粹差别作为下一层次的差别者,意味着纯粹
的元间实体本身就可以作为差别者,于是就超越了具体差别
者所具有的唯一性原则的桎梏。纯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已
经可以建立包括对立统一关系在内的任意关系形式,从而也
超越了具体差别与具体差别者对立统一的限制。在世界3里,
没有物质的元间和没有元间的物质、没有具体差别的具体差
别者和没有具体差别者的具体差别将不再是不可想象的了。 
如果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将看到一个崭新世界的
曙光——纯粹元间的世界。那么,似乎所谓“由元子的无限
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就可以是纯粹元间世界里无限可
能性中的一个特例了。这个特例中的一个特例是世界1,充
分分化积累了的元子世界其特征在于,差别者具有唯一性,
而且,这种唯一性只能通过物质方式实现;世界1中的一个
特例是世界2,充分抽象的元间世界的特征是可以对世界1
的元间实现转移和抽象,能够了解世界1,不仅成为世界1
的自我意识主体,还能够主动适应和改造世界1的势态。 

眼看我们将要导出一个充满宗教色彩的结论,似乎立刻


就会跌入一个万丈深渊了。因为只有通过世界3我们才能到
达纯粹元间的世界,而世界1和世界2都只是纯粹元间世界
的特例,于是,所有的世界都只在我们心里了。不过,这种
担心没有必要。 
世界3的特征首先是作为自我意识主体的自我意识,其
次是对最基本范畴的把握和运用。这些基本范畴都是在长期
进化过程中从对象世界转移进来的,当自我意识将这些抽象
范畴作为对象时,就是在对最一般的世界势态进行观察和反
思,就是在追寻这些最基本范畴的存在和存在方式。比如,
对象的世界中有一个原本,我们有一个只言片语的副本,我
们试图从这个简陋的副本中推导出更多的原版内容。所以,
不能说因为在我们心里已经有了基本的范畴,因此所有世界
都在我们心里。我们只是刚刚获得了解放,通过世界3隐约
窥探到了世界1甚至之前的那些飘渺而又辉煌世界的一线阳
光,试图沿着这个启示踏入那个世界,试图获得进一步了解
纯粹元间世界的一个立足点。 


17。3 纯粹元间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17。3。1 两种实在性 
回顾3。2。2,我们曾导出了一个关于存在者的定义:“以
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而所谓‘处于差别之中’也就是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所
以,这个定义又可以表述为: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联
系之中的联系者是存在者。”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定义的定义域是有限层次但无限量
元子之间普遍联系的世界,差别和差别者的主体都是元子,
所以,叙述这个定义时,特别提出了“具体差别形式”的限
定条件,显然,具有具体差别形式的差别者也就是具体的差
别者。 
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是其所是”,一是
“在其所在”,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对象才能成为实体,
才是实在的,才是存在着的。 

当世界3中开始出现抽象的元间实体时,首先是对元间


实体的“在其所在”发起了挑战和否定。纯粹元间实体的一
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脱离了实体之间相互的影响,一个元间实
体加入或退出一个实体组合或一个元间势态时,不仅不会对
该实体的元间关系本身的是其所是发生影响,也不会对其曾
经的或将来的在其所在的势态与规则发生影响。这样,实际
上就超越了我们设定的关于具体存在的定义域,就不再是原
来意义上的存在者了。 
如果我们一定要把这种超越者也视为一种存在者,那么,
我们就有了两种关于存在者的定义: 
一种是传统的同时满足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两个限定
条件的实体或实在; 
一种是只满足是其所是,不受在其所在的制约,不受普
遍相互作用影响的“实体或实在”。 
前者的定义域是具体差别和具体差别者的对立统一;后
者的定义域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对立统一。 
人是一种从世界1到世界2,再到世界3这样的进化过
程中发育出来的思维主体,只是通过世界3获得了抽象的差
别和抽象的差别者,获得了不仅仅是对于世界1的反映的元
间实体,而且还有世界1中所没有具体实现的新的元间形式,
尽管这种新的元间形式最终还无法摆脱对于物质载体的依
赖,最终是间接的,但是,相对之间,毕竟这已经是一种纯
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了。 
人通过自我意识把纯粹元间作为了对象,把人自己产生
出的间接性的纯粹元间当作人自我意识的对象,从而将其作
为了间接的实体或实在。 

一开始,这仅仅是一种人为的规定,但是当这种人为规
定的实体也成为对象时,人自己开始对这个对象产生了猜测
和怀疑:既然我们可以产生出世界1中原先没有也不可能有
的东西,那么,纯粹元间实体是否可能是与世界1不同的另
外一个世界?由于人只是从元子世界中成长起来的一种生
物,无法最终摆脱元子世界的束缚,人的意识中不可能先天
地具有元子世界之外的逻辑,因此除了猜测和怀疑,我们没
有把握断言人能否想象和理解元子世界之外的逻辑以及依


据这样的逻辑产生的纯粹元间世界。也许将来会有更多的启
示和诱惑,但是,这作为一种无法确定的认识极限永恒地摆
在面前,我们可以憧憬那些无需任何载体的存在者们所能享
受的奇妙与辉煌,却没有能力越雷池一步,这可能会是一个
永恒之谜。 

17。3。2 元间实体的客观性 
看来唯一可能有成效的方法还是要从事实出发,再回到
事实,总之,要“实事求是”。 
至少有两种不能最后相互约减、合并的事实,一种是具
备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两个条件的事实,以具体物质形式实
现的物质势态,物理事实;一种是以物质为媒体的元间势态
或元间事实,当媒体的间接性趋于极限时,就出现了仅仅具
有是其所是的相对更纯一些的元间势态或元间事实。这两种
事实可以分别归结为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极限
位置,后者甚至是试图超越极限,单独处于纯元间状态的特
殊情形。 
过去,我们习惯于仅仅将物质势态视为事实,而将元间
势态视为虚构或想象。而今,由于在自我意识中,元间势态
本身成为了对象,可以通过转移获得纯粹元间,对于自我意
识来说元间势态也是已经存在了的事实,就像无法否认《红
楼梦》中的梦境也是不可随意更改的元间实体一样。特别是
当元间事实不仅作为自我意识个体自身内在的对象,而是成
为其他的甚至所有的自我意识主体之间共同的对象时,元间
实体被外在化,元间实体成为了不因任何个体甚至不因所有
自我意识主体的意志所改变的客体,也成为一种我们必须面
对的客观存在者,成为相对于所有自我意识主体的客观存在
者。 

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只能站在世界3的立场上认识、理解、
记忆、思量、想象、推理这种纯元间的客观存在者,所以就
不指望对神秘的纯粹元间世界做出准确判断,只能达成妥协,
只把她当做一个永远不可能确切把握的想象中的世界。更主
要的是,如果我们能够在世界3的理论框架中寻找到足够的
逻辑依据,可以解释元间实体也是客观实体,也是客观存在


者,于是,就不再特别需要假定冥冥之中还有一个形而上的、
规定一切的、纯元间的、超自然世界存在了。 

17。3。3 规定性 
把我们获得的两种关于存在者的定义进行比较,可见: 
1、两者的差别在于,处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
中的实体有两个条件,一是是其所是,一是在其所在;而处
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极限边缘的纯粹元间实体只
有一个条件,就是是其所是。 
前者的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都要由物质的方式直接实
现;后者的是其所是要由前者的物质方式间接实现,随着间
接层次的增加,受物质载体影响的程度就会越来越低,直至
几乎没有影响。 
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必须具有是其所是。可以
把是其所是理解为一种规定性。 
3、前者的是其所是被其自己的在其所在所规定、所创
造,同样,它的在其所在又被它自己的是其所是所规定、所
创造;后者的是其所是或者说后者的规定性有两个来源,一
是从前者转移、抽象获得;一是由自我意识主体用元间关系
将元间素材组织而成。 
4、这就意味着,前者的是其所是来自于自身是其所是
与在其所在的相互作用,作用就是规定,来自自己对于自己
的规定性;对于后者来说,因为自我意识将元间素材依照一
个规则和逻辑组织成一个新的是其所是,就是用一种是其所
是去规定另一些是其所是,所以,后者的是其所是来自于另
一个是其所是,是是其所是之间的相互规定,是规定对于规
定的规定。 
脱离了无穷小极限之后的元间都只能是元间的组合体,
一个元间组合只有被规定之后才能作为元间实体,才是存在
者,才是相对于规定者的实体。元间实体是相对于其他元间
实体的实体,是相对于其他存在者的存在者。因此,对于每
一个元间实体自己来说,自身的是其所是是被规定的,相对
于其他元间实体来说则可能是具有规定性的。 

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规定关系就是元间势态,元间势态


是元间实体。抽象元间实体的实体性依赖于元间实体间的规
定。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来看一个对无限维模型的比喻: 
世界上任何两个人都有成为熟人的可能;假如某人有许
多位熟人,此人与每一位熟人的关系对这个人来说就可以看
做是一个维度;假如人数无限多,每一个人与所有的人成为
了熟人,那么,每一个人就处在无限维的联系之中。 
但是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人”来说,
受物质唯一性的限制,根本没有能力实际实现这所有的“熟
人”关系,只能实现无限可能性中的极少的一部分。因此,
这个定义域中的实体和存在只是无限维世界中微不足道的
一个局部,一个因此而形成的不均匀的局部存在。 
只有摆脱这个定义域,摆脱物质唯一性限制,才可能实
现更多的“熟人”关系,离开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越远,建立更多“熟人”关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彻底离开这
个定义域,达到纯粹元间的程度,才能实现无限维的“熟人”
关系。在达到这个极限之前,总是处在不同程度的维度中,
总是无限维世界中不均匀的一个局部。 
假定在离开物质唯一性限制的较远的地方,元间实体正
在逐步增强间接性,正在不断趋向于纯粹元间实体。 
由于依然还没有能力实现无限的直接的“熟人”关系,
对更多“熟人”的联系必须通过“熟人的熟人”来间接实现。
熟人关系可以看做是基本的元间实体,是具有特征和内容的
元间实体,当这个实体与其他实体发生联系时,就形成对于
对象的选择和规定,两个元间实体相互选择和相互规定,从
而形成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可以把这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
比喻为“圈子”。在此基础上可能不断形成更大的元间圈子,
形成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局部的元间凝聚,形成元间实体的
不均匀势态。 

和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凝聚相比,这只是一
种更接近纯粹元间的凝聚形式,这种凝聚形式的纯粹程度也
受到了其距离那个定义域程度的限制,受到了元间间接程度


的限制,和前者一样,都是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局部,
不过,后者的范围要比前者大得多,而且,前者还可能是后
者的子集。也正因为如此,这两种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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