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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的父亲原本是一个很喜欢谈话的人,现在快到七十岁了。他对于这样的决定并不感到为难。俾斯麦的母亲之所以能够答应,却是因为她看到了危险来得太快,也许是她看到了自己病成这样,恐怕不久就要弃世而去了。之后不过几个月,她就死了,她死的时候不过五十岁,她这个当母亲的对于儿子们是大失所望的,对于她的丈夫也大失所望。她原希望两个儿子会出人头地,但是她根本不会料到,数十年后,她的愿望终于梦想成真。
远亲们不仅不愿意帮忙,反而在一边说闲话。这一点可以解释俾斯麦答复一个表妹的警告信的内容。这封回信说得很大方,很坦白,俾斯麦由此很深透地解析了自己的生平。一两年前,他还曾与她谈过恋爱,所以他决计对她剖白一番。他留存这封信稿,十年之后送给了自己的未婚妻,作为他的传略记载:“办事与作官与我的性情极不相符,即使我作了官或是作了部臣,我还是不会以之为荣幸的,在我看来,种田与办公都是一样的尊贵,而且在某种环境下,还是种田较更为有用。我很想发号施令而不愿听号令。我说不出什么理由来,我只能说我喜欢这样。……一位普鲁士军官很像乐队里的一个人,无论他是其中的第一提琴手,还是三角铁打击乐手……他也要随着人家奏着同一个调子。……说到我自己,我要奏我认为动听的音乐——要不然的话,我宁可不去演奏。
“以几位有名的大臣而论,在专制国尤其如此,原本是爱国主义逼他们做官的,但更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奢望,想揽权,想得到好名誉,想名垂青史。我必须承认我并非没有这种奢望。有许多功名,有的是军人在战时得到的,或在自由宪法之下一个大臣所得到的,如皮尔、奥康尼等人——这几位在剧烈的政治运动中有他们应该办的事务——这样的功名对我很有诱惑力,能使我抛弃任何别的考虑。这样的功名对于我的吸引犹如火之引蛾。
“我可以凭借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得来功名,也可以通过考试。寻求势力、研究案牍、凭资格、长官循情得来功名,但这些我从不希罕。虽然是这样说,但有时候我却不能不追悔官场中有许多可以使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的事体,还有迅速提升的极大满足感。……人家当我是个有才华有大用的人,我会感到快乐,我觉得,这是我和家庭的荣耀——这些想法,尤其在喝了一瓶酒之后,很令我着迷。但是在我进行深刻细致的反省后,我就相信这许多虚荣、满足都不过是无知的虚妄所织就的蜘蛛网;不过是浮华公子所自鸣得意的华美服饰;不过是银行家所自鸣得意的钱财;才能够令我相信只求得自己的欢乐和他人的赏识原来是一件很傻的事,只有这样想,才能够使我相信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应该依照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道路走下去;而不必过分受他人的评价或印象所纷扰,也不应为生前或死后他人的毁誉所潜移。
“总而言之,我并非是胸无大志,只是我认为大志与其他的激情一样不好,甚至还比其他的激情更无知。因为倘若我尽力去实现我的大志可能会耗尽我全部的精力与自由,还不能担保我能够侥幸让自己心满意足。……即便我做得很好,也得不到足够的薪俸来满足我的需要。要能够使我在市镇里安顿下来,必须要等到四十岁时升到首席长官,才能够办到。到了四十岁,我必定早已变成干枯无味、患忧愁病的人,因为伏案年久,身体已经吃了许多亏,那时候我还要娶一位妇人当我的看护。
“我听见人家称我为‘主席大人’,正搔着我的虚荣心的痒处,我深知花了国家许多钱,却很少替国家办过什么有益的事,有时候还要阻碍国事的进行,有害于国——这样的‘利益’不可能令我心动。所以我打定主意保持我的自由,只要国内还有几千人(其中有很多尊贵的人)愿意得到他们以为可贵的诸多利益,愿意居于我所不愿意居处的地位。我是不肯牺牲我的精力的。”
这是俾斯麦精神的第一件文读,显现出了他的孤傲、他的敏锐、他的藐视一切(还要加上胆识),这几样是其性格最重要的元素,又是他最终功成名就的潜在因子。这也是他很少得到欢乐,晚年的精神生活自相冲突的原因。他喜欢挖苦一些好钻营的人,这些人无论怎样牺牲精神气力,只要最后有人称他们一声“大人‘”,就会感到无比的欣慰。俾斯麦很瞧不起这些人。他认为,凡是一个做官的人,必定有上司,所以永远不知道什么是自由,是绝对不可能得到欢乐的。这时候,俾斯麦不过是一个二十三岁的少年,就能够辨别官迷并不出于政治激情,虚荣并不是名誉,众人合奏而不是独奏,富贵不等于权力,他是多么地早熟!同时,他又告诉读者,常人认为人生的富贵可以满足极大的虚荣心,是由于他们喝醉酒后得到的启发。他还告诉我们,乡下人把身体养得像钢铁那样结实,他们相对于看重前程来说更加看重身体,喜欢树林与游戏胜于案牍与官阶,这是很令人羡慕的。
总之,那时候,俾斯麦是一个满肚子装满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傲慢的少年,无论什么人他都不肯服从,只要是牺牲他自由的事,无论如何他都不会答应。他瞧不起爱国主义的动机,他往往喜欢摆脱许多国家问题,完全置之不理。假使给他独裁者的大权,他就会如飞蛾扑火一样勇往直前却并非是要实现某种理想,就是为了揽权,要得名誉。时至今日,惟有在自由国,他的许多想法才有可能实现。当他写这一番议论的时候,皮尔刚刚当上了英国首相,正在下议院强逼他的政党实行自由贸易,同时,奥康尼正在为爱尔兰的自由而奋斗。这两位革命家,只顾着自己的精力与见解而不会考虑国王的欲望。他们两人都在闹革命。弥拉波在法兰西也要限制君权。但是普鲁士却不同,既无宪法,也无上、下两议院,这种奢望不过是一个发狂的男爵的梦想。
这就是俾斯麦的一幅画像,他天生是个独裁者,很清楚自己的力量,既不为忠君,也不为天所感动;既不爱国,也没有对广大群众负责任的念头。他是一个伟大的独立者、愤世嫉俗者,是一个奋斗家,是一个革命家,很不安分地等待着局势的改变;他还是一个冒险家,看不起现存的、停滞不前的一切。他要照着自己的意思去节制一切,决不容忍任何人在他之上。
五、不甘寂寞的小乡绅
这里就是尼朴甫雇农们所住的草房,大约有十几所,每所住了四家人。雇农们都极其贫穷,一个人一个月几乎只能挣一元钱,每年的大多数日子里,他们都给雇主白干活。而他们所能得到的不过是不用交房租,不必花钱买柴草,每人有三亩地及牧场,有干草,还有一些粮食而已。当收成不好时,如果地主高兴的话,兴许也会帮他们一把。尼朴甫的地主有司法权,还是那些雇农们的宗教主。地主们坐在那儿的议会里,还可以是立法院的议员。总之,这里的地主对雇农的祸福影响很大。在1840年,这些雇农既无权利又无保障,他们是奴隶,有奴隶的忠心,因为他们的祖先侍候过他们地主的祖先。
俾斯麦对待田工很友好,同时也保持着庄园主的地位。有一个朋友写信给他说道:“……你是一个热心地对待雇农们的地主。……我的雇农们若是说我这样好的话,我就感到很高兴了。”但是有一次,一个耕田的车子到了高堤上却不肯给俾斯麦让路,双方便大闹起来。这个耕田的车子很结实,以至于把庄园主的车都给碰碎了。后来的事儿可想而知。俾斯麦在给朋友的信中一开始就说他打算过新的生活,他从此以后“要作主人,不作仆人,不再抄文牍了”。
他虽然很爱他的哥哥,两兄弟却无法长期合作。俾斯麦不可能与任何一个有同等权利的人相处太久。若是太久,他们便只好分家了,俾斯麦对待这件事态度很坚决。他说:“我不久就要同我的哥哥分家产了。如果有人愿意出很高的价钱,我就请哥哥分家产。”此后,各人办各人的事,俾斯麦也开始了艰苦的还债历程。
俾斯麦后来花了几个月功夫在格莱夫斯瓦尔德大学研究耕种,在埃尔登纳学院学化学。柯雪林送他几本植物学的书籍,他又遇着一位博士可以帮助他学习化学。其间,他还有过几次决斗,又与巡警发生过几次冲突。这时候,俾斯麦既不是一个学者,也不是一个羽翼丰满的乡绅,但他平常都是喜欢同那些到市上来的地主坐在一起。“我很用心地听他们说话,想想我所听来的话,晚上总是梦见打麦子、肥料和已经割过麦子的田。”
他诚然还带着挖苦的腔调,但是他一旦把心思放在他的产业上,他就会尽力把他的田地耕种好。他在市镇里的农业会里借了许多关于农业的书,自己很小心地管账——账目里通常是许多关于借款还款的记录。他的账务里往往缺乏款项,但是当他旅行时,只要自己玩儿得痛快,他会不惜钱财的。他有时候还赌钱,不过赌注都不大。所有他的私人费用,他在赌桌上的输赢都包括在内,都登记在产业里报账。他喜欢骑马在他的田地周围巡行,有时候只是他一个人,有时候他的总管陪着他。他打听、询问,查看田上的情形井发号施令。他感到骑在“加立巴”(马名)背上很受用。他骑马巡行,对下人农人,买卖粮食的人的情形了如指掌。他对田产的实在情形也比较了解,还能够预测天气,他的记性本来就好,现在更加好了。他会说上百句农谚,这些农谚可以丰富他的语汇。在这种务实的生活中,俾斯麦更看重世事而藐视理想。每天晚上回家喜欢一面看书,一面喝他所喜欢的香摈掺波打酒。
此后的九年,俾斯麦是在乡下度过的,这段时期,他读了许多书。他说:“我所有的知识都是在这段无所事事的时期得来的。那时候,我在乡下还有一间藏书室,拥有各种各样的书,我几乎要把这些书吞在肚里。”他读过很多历史,尤其是英国史;还有好几种社会学著作,其中就有路易。勃朗的著作;又读过许多外国著作,尤其是莎士比亚的作品。他还喜欢读拜伦、雷尼布尔卫。这样于然一身的独居形成了他的思想,或者说也就是造就了他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他对这种现状很满意。他说:“我要么就住在京都,要么就住在乡下。”
这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感受到了在乡下从事耕种的快乐,“这是因为能独立”。但是他的这种美好的想法很快便过去了。他写道:“阅历会让我知道,有许多人向往田园般的情趣,但这是不切实际的。”俾斯麦渐渐觉得,这样的生活过于寂寞,他只有依靠骑马打猎来解闷,要不然就坐着马车去拜访邻居,他对这种索然无味的生活越来越厌倦。他说:“我只愿他们买下我的产业,不要他们留我吃饭!他们不肯看我的阔羊,柏林的市价却天天都在跌。”有时候他坐在小船上赶鸭子,身边总是带着一瓶酒,偶尔还可以读读拜伦的文章。他原本是武士的后裔,与其他专门从事农业的乡绅不太相同,与那些贵族乡绅也有所区别,因为他游历过许多地方,到过宫廷,能说故事,善骑马,人家说他见着女人就很疯狂。但是,他觉得有许多理由可以笑那些小乡绅们。“倘若我问一位小乡绅,你好吗?他会答道,‘谢谢你,我很好,不过不幸这个冬天我很受皮肤病的困扰’。”
他的名誉渐渐有点不太好了,因为他越觉得烦闷,就会用无法无纪的暴行以求消遣,使他的邻居们感到大为震惊。为解烦闷之苦,他还去当军人,在一个长矛队里当小军官,受过一番操练。在他的小妹妹和他同住的那段日子里,他常常跳上马车就狂奔不已,通常是两匹马驾着两辆车。有一次他参加宴会,回来得很晚,摔下来好几次,昏倒了很久才清醒过来,原来是很怕冷的他却常常强迫自己跳入水中,练习游泳。各阶层里头都有他的女相好,但是同一阶层的人公然与他们的女友同居,他却喜欢和他们开玩笑。有一次有几位朋友爽约,没有按期早上到,他们用一架抽屉厨堵住门,同俾斯麦开起了玩笑。他便从打开的窗子中用手枪往屋内天花板上打,灰土同下雨一样落在他们的头上。吃过大餐之后,他坐在榻上打靶,倘若一个枪子误中了木匠店,他也不会理会,但如果他的马夫跌入水中,他却会不顾性命地跳入水中救他。
客人来访,他会供给客人许多酒,请客人自便。有一次他同别人闹酒之后,出去散步,在泥泞的路上奔走,走到了一个小乡绅邻居的田庄,那里有一群穿着很华丽的客人,见他的样子大为吃惊。他因此得了“疯狂贵族”的绰号,其实他并不疯。这个绰号大概还得自于他的食量惊人。他怎么也吃不饱,喝也喝不够。有一次他在兵营里作客,人家请他先在一个大饮器内喝一口酒,这个大饮器装的是一大瓶酒,他拿起来一口就喝干了。他虽然觉得腹中不适,却对人们说:“在后来的四个星期内,我的消化力比以前好得多。”有时俾斯麦喜欢在京都议论政事,他喜欢高谈阔论,且肆无忌惮。有许多伯爵的小姐觉得有俾斯麦陪同她们人餐厅吃饭是很有趣的事,而她们的母亲都不太放心。
这个时期内,俾斯麦只尝试过一次当众演说。一张在波罗的海岸的自由派报纸刊登了一篇颇为不满的评论,说波美拉尼亚的贵族们骑着英国马,带着猎狗出来打猎,蹂躏民田,农民们只有通过自卫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俾斯麦的答复并未登在报上,那篇很精彩的演讲稿却流传了下来。他竭力证明这样的冬天骑马并不会伤害种籽,却对马匹很有好处,况且马是德国马,只有马鞭是英国的。他说他能够举出几个更不像话的人,这些人从英国输人的不止是马鞭,还有剃胡子的肥皂、内衣、乳腐。他随即声称:说那些不满的话的作者陈述的只是私人之见,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真实依据。这位作者无论喜欢告他还是喜欢用手枪决斗,他定会奉陪。随后,俾斯麦又发表了对社会与政治的诸多见解:“我很明白,当穿了红衣服的人们骑在马上带着猎狗追逐兔子的时候——不单单是被追逐的兔子不喜欢这样,那些本来就有怒气的人们看见了会更不喜欢,因为他们穿的是黑衣,没有马骑,没有猎狗,更没有许多打猎的机会”。他要求:“把波美拉尼亚人所应该享受的与个人的自由都交给他们,使波美拉尼亚人想怎样花钱游戏就怎样花钱游戏。”
这就是俾斯麦第一次发表的政治言论,他写这篇东西的时候是二十八岁。这篇东西讨论的是兔子与收获后的田地,字里行间本能地表现出贵族们对反对他们特权的阶级的憎恶。在这第一篇公布的文字里,他竭力维护本阶级,即贵族特权阶级的利益,挖苦那些不能打猎的下等人,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打猎的时尚。他把市民或农民们不愿意见到成群的贵族猎人在田地中跑来跑去,比作打猎人所追逐的兔子的心理感受。假使这时有人向俾斯麦讨要民田被践踏的合理赔偿,他还是很愿意给的,但是,一旦攻击他的特权,他就要摆出一副迎接挑战的架势来。俾斯麦的第一篇政治文章其实是主张阶级战争的文章。
此后不久,他因为过于沉闷,百无聊赖,便第三次订婚了。他的未婚妻是邻近的一位小姐,姓普特卡默,名奥蒂莉。但是奥蒂莉的母亲反对这桩亲事。俾斯麦曾说:“两个星期后,我同我的未婚妻的母亲闹了起来。说句公道话,这个老太太脾气非常不好,她已经老了,很希望别人顺从她。”普特卡默老太太知道俾斯麦的名声不太好,便要求这一对未婚夫妻分开一年。老俾斯麦曾经试图从中调停——至少他写了信——这封具有外交手段的信显然是由俾斯麦口述,由老俾斯麦代为书写的。信中说:“你误会了他的骄矜,其实他是一个讲情讲理,活泼乐观的人。”但是他的未来的岳母却丝毫不为所动,她边说边督令女儿拿笔记录,转述了一封态度坚决的信,拒绝接纳俾斯麦!
俾斯麦接到这封信后很沮丧,并不是因为舍弃了这个女子(虽然这时候他已经厌倦她了),而是因为他觉得受到了侮辱,他随即便打定了主意:“不值得为此表示我的痛苦,更不值得糟蹋了几颗枪子。”他打算到外国旅行,看看能否摆脱愤怒。他在旅行之后说道:“我现在冷静下来了,我应该把从前咒骂我的事当做一种幸福。‘,但是他心里还是觉得倍受侮辱。四年后,那位小姐的母亲试图同他和解,表达了很愿意把女儿嫁给他的愿望却被他拒绝。他对一个朋友说道:”我好几年心里都隐藏着一个想法,我觉得我的最深最真的情感被人蔑视,揭露我的隐私,伤害我的骄傲——这几件事在我心头还有余痛,我无法压制这种感觉。……我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