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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沙械�5 万元外增加495 万元,达500 万元,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1000 万元,加入官股200 万元(实际只缴了100 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发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取得了两行各20%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大发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1927—1936 年银行存款数额①单位:万元版。
① 引自[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 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8。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中央银行— 1500 4000 6600 9000 15400 22700 24900 29600 71400中国银行13100 27500 31000 38000 46200 47600 54900 54700 80900 106400交通银行11600 15000 15900 17300 18700 21200 24100 28700 38700 53900农民银行— — — — — — 800 1600 5300 15500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连年战争,到1934 年,中国农村经济萧条,工厂资金短缺,金融市场紧缩,信贷困难。面临财政危机,国民政府能直接控制的银行资产有限,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的资产加起来也只占全国银行资产的11。7%。而1934 年底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却占中国全部银行资产的2/3,相当于中央银行的3 倍。拥有庞大资产的两行,对国民政府的做字财政政策并不满意,购买政府公债也不积极,这是国民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为迫使银行业对政府公债的支持,1934 年7 月4 日,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要求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相当政府公债库券,及其他担保物交存中央银行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的担保。8 月,又命令各行开列2000 元以上存款存户名单。政府的做法遭到银行业的反对。
随着经济衰落,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起国内各银行库存现金急剧减少,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停工歇业倒闭之风愈演愈烈。据统计,1935 年上海各类商业已倒闭521 家,钱庄倒闭百家以上,倒闭和停业的银行也有20 家。为摆脱困境,上海工商界急切要求政府给予1 亿元至1。5 亿元(用企业财产或商品作抵押)的紧急贷款,并要求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发放500 万元应急贷款。
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工商界的要求,乃以“巩固金融,救济工商”为名,借口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股本,乘机扩大政府在中国、交通两行中的官股。1935 年3 月20 日,孔祥熙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由于金融市场银根奇紧,以致市面不安,政府和商界都曾希望三家政府银行能扩大信用,以资调剂。但三行资本有限,对于救济市面,难于尽力,所以必须增加三行的股本,增加其实力。”并建议发行1 亿元的“24 年金融公债”(以关税作担保),增加三行准备。
3 月23 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接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都须增资而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股份。于是中央银行增加资本为1 亿元,成为全国各银行之首。中国银行增资到4000 万,官股由500 万增为2000 万元(新增的1500 万元以公债拨充),这就使官股比例由原20%上升到50%(原孔拟增到60%,因遭反对未成)。同时交通银行也增资到2000 万元,官股占到60%。随着官股增加,参加两行董事会的官股代表也从原各三名增到各九名。宋子文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长。这样国民政府就把中国、交通两行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正如蒋介石所说:“三行(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制金融之实施。”①宋子文在4 月9 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承认:“政府最近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增加官股的目的在于使这两个银行和中央银行在政策上相协调。”②1935 年6 月4 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1933 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额为1000 万元,蒋介石自任董事长,有发行兑换券及农业债券的特权。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是国民政府国家资本的核心,也是当时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心。1936 年,四行实收资本占全国164 家银行总和的42%,资产总额占全国的59%,各项存款占全国的59%,钞票发行额占全国的78%,纯益占全国的44%。总起来说,四行实力约占全国银行的一半以上。①除四行外,国民政府还特设了两个金融机构。1930 年3 月,将中华储蓄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的地方,一切政府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理办理。1935年10 月,中央银行拨款1000 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主要从事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经营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等。这两局同四行一起成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中心。
国民政府还凭借其金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向私营银行渗透。如用加入股金办法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和新华信托银行;以救济名义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利用个人关系收买改组停业了的广东银行;还利用人事改组实现了对金城、盐业、中南、大陆、上海、浙江实业和浙江兴业等银行的间接控制。同时以救济为名设立“钱庄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国家行、局,省、市地方政府经营的银行和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资产总值共约54 亿元,约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74%。其他私营银行约120 家,仅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26%②。应该说,国民政府此时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金融机构的控制。情况如下表: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① 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289 页。② [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 年)》,第130 页。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76 页②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84 页。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改革币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政府成立时货币流通极其混乱,除银两、银元、铜币外,还有中外银行、钱庄发行的形形色色的纸币。为此,1928 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均决议“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1933 年3月,在上海进行试点工作。4 月5 日和6 日,财政部发出布告和训令,规定从4 月6 日起一律实行废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还规定以规元7 钱1 分5 厘折合银币1 元。
废两改元以后,银本位制虽正式确定,但国民政府仍无力使辅币和铜元的铸造、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取得统一。全国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外,还有30 家银行和银行机构发行钞票(总额达3 亿元)。而1934 年5 月美国实行购买白银法案,又使国际银价大涨,中国存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通货紧缩。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实行纸币制,实行法币改革。1935 年11 月3 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改革币制布告》宣布:“自本年11 月4 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布告规定其他发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的钞票,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凡手中持有的银币或生银应到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货币,并垄断了纸币发行权,聚敛了民族资本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的经济实力,完成了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使国家垄断资本得以形成。
国民政府在完成其对金融垄断的同时,对其他经济领域也实施统制。
早在1928 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国营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①。1931 年5 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临时全体会议通过《实业建设程序案》,宣布“除集中国家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①。同年11 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一切国民经济事业,均须在本党民生主义节制资本原则之下,以法律为之保障”②。明确表示国民党要把全国经济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为此在建设委员会之外又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
1933 年10 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扩大组织,统制一切国营企业及管理全国经济建设。具体是负责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的设计、审定、监督、实施以及核定经费。由于委员会是由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及有关经济建设的各中央机关负责人组成,因此它成了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发布《统制棉业告国人书》,决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棉业实施统制,“其目的固在集中权力,统筹兼顾,自今以往,对于棉业应有设施,凡国家权责所及,由该委员会制成方案,当予实践履行”③。1934 年,它又对蚕丝进行统制。
1935 年4 月,蒋介石发起所谓“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要“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康发展”④。如何来实现?就是将“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①。此后国民党通过一系列决议对国民经济实行全盘控制。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断扩张,国民政府为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935 年4 月1 日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直隶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关于资源(包括人的资源和物的资源)的调查研究、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的动员。目的是加速中国重工业建设。在工作中,资源委员会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家特别经营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乙、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丙、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①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7 页。
①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390 页。
②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2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0 页。
③ 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编:《中国国民党历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 册,第583 页。④ 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 年版,第1015、1006 页。① 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 年版,第1016 页。业,由国家经营。丁、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戊、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提倡。己、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庚、私人愿意办而力有不及的事业,经国家审查后,酌量予以物质上的协助。辛、所有私人经营的事业,国家应该予以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协助。”②1936 年资源委员会正式开始兴办工矿企业,垄断了钨、锑、锡的出口权。除资源委员会外,国民政府其他一些部会也办了一些企业,并取得了铁路、公路、航空和邮电等部门的垄断与独占地位(估计交通运输业资产为23500 万元)。工矿企业主要还属民族资本。国民政府所办的工矿企业大部分是兵工厂、造船厂、飞机修理厂等,其资产估计20600 万元,仅占全国工矿业总资产137600 万元的15%左右。①② 钱昌照:《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始末》,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5 辑。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0 页。第三节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国家产业垄断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生产,以适应战争需要,先后颁布过多种战时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设施的依据。1938 年3 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推行农业以增生产,发展工矿以应供需,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发展交通便利运输,分别地区调剂金融,管理贸易以裕外汇,厉行节约以省物力。将使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其效能,以应战时之需要。为实施方案,撤销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经济部专司其职。对1937 年12 月公布的《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作了修正,明确规定对棉、丝、金银、钢铁、粮食、交通器材、电工器材、药品等47 种战时物资加强管制。
1941 年3 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财政收支系统,将全国田赋统一于中央整理,以为实施建国大纲及国民党土地政策之基本,并决定今后要努力推行粮食管理与各种人民生活必需主要物品之公卖,及统制经济政策。会议通过的《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决定统一步骤,于最短期限调整各级经济机构,一定要把金融及税务机关、合作机关、运输机关、缉私机关、盐粮机关及仓储机关等建设成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的据点。“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以生产过程以及最后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对于金融贸易运输生产等关键事业,以扩大国营,联合民营,加强联系等手段,使成为整个经济抗战集体。”①1941 年12 月28 日,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再次强调对经济活动要树立全盘计划,加强经济管制。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措施下,国民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税收,摊派公债,控制外汇和黄金买卖,以积累资本和筹措军费。
1939 年9 月8 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根据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成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蒋介石自任总处理事会主席。主席可以“总揽一切事务”,“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从而蒋介石可以直接操纵金融机关为其服务。
“四联总处”的任务是设计和布局全国金融网,负责法币发行的调度与发行准备的审核,对各行局存款、储蓄、放款及投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责联合贴放的管理,各地汇兑的调度,特种储蓄的推行,战时物资的调剂以及后方农贷的推进等等。这样“四联总处”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最高金融决策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 册,台北市近代中国出版社版,第613—614 页。机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总指挥部。由于“四行二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民党统治区,据统计,到1945 年8 月已达2281 所,占同期国统区全部金融机构2981 所的76。5%。这为“四联总处”集中大量存款创造了条件。到1945年吸收的存款数已占国统区全部银行存款数的98%,银行贷款占90。6%,国家金融垄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1942 年7 月,国民政府实施货币《统一发行办法》,规定所有法币发行业务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农民三行所有已印未发之法币移交中央银行发行。至于各地银行所印发的小额纸币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不得继续发行。从此中央银行独占全国纸币的发行权。由于抗战期间军费支出增加,国民政府财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