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秦汉法律与社会-第1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舨〃或被释读为〃服〃,对这个字的解释歧义很大 。尽管如此,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这是一份为了共同的意愿而缔结的合伙契约:契约规定入伙者必须缴纳二百钱的入伙费,否则不许入伙;入伙者必须自备必要的〃器物〃(当指工具),否则要接受一定的处罚;此外还规定了入伙以后所应履行的职责和遵循的规范。
 《东汉建初二年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
 建初二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僤祭尊于季、主疏左巨等廿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廼以永平十五年六月中造起僤,敛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僤中其有訾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共以容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即訾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传后子孙以为常。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即僤中皆訾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赁田。它如约束。单侯、单子阳、尹伯通、錡中都、周平、周兰、□□、周伟、于中山、于中程、于季、于孝卿、于程、于伯先、于孝、左巨、单力、于稚、錡初卿、左伯文□、王思、錡季卿、尹太孙、于伯和、尹明功。
 〃里父老〃是汉代基层社会中的头面人物,负责沟通官方与民间事务,接受官府差遣,但没有俸禄。因此出任父老一职,在获得当地居民尊重的同时,也要承受一定负担。〃父老僤〃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由民间自发设立的:侍廷里中有出任父老资格的的居民共同组织父老僤,集体购买土地,以土地收获物作为僤内成员充当父老时的费用。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创见,既解决了出任父老者的后顾之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乡官里吏对老百姓的盘剥。
 汉代的契约仍然处于自发阶段,法律并未对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程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看到官员干预契约签订的事例,似乎一切都是约定俗成;签订契约时一般也没有罗马法那种神秘而庄重的象征性仪式。尽管如此,其所涉及的领域已包括买卖(贳卖)、借贷、合伙(结僤)、遗嘱等多方面,标的已囊括大到土地、奴婢,小至刀剑、布匹的几乎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就契约文书的程式而言,其详细者已基本具备后世契约的全部内容。

  二、官府与经济契约的关系

 汉代官府虽然不直接干预契约的签订,但是并不否认契约的法律效力,在督导契约的执行与排难解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傅或为符。辩读为风别之别,若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从注文看,缔约双方发生争议时,是要找官府去明断是非的;而官府判断是非的根据正是契约。
 应劭《风俗通》记载这样一个事例:
沛中有富豪,家訾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判不全得,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司空何武曰:〃剑,所以断决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议者皆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此沛中富豪虽立有遣嘱,对死后财产有明确交代,且有本家族人作证,却未必能够确保其遣嘱的真正执行。何武的判决,无论是他自作聪明,还是确实体会到了死者的良苦用心,都向我们表明,如果没有官府的督导,没有相应的法律,不管契约本身对缔约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有多么明确、具体,也未必能真正落到实处。
 《东汉光和二年河南县王当买田铅券》:
 光和二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告墓上、墓下、中央主士,敢告墓伯、魂门亭长、墓主、墓皇、墓拧呵喙撬廊送醯薄⒌埽梗导案冈耍У龋Т雍幽稀酢酰ё笾倬矗ё铀锏龋蚬熔Mげ咳畚飨鎏锸叮晕<种鼻颉G慈毡稀L镉姓沙撸恚ㄈ┦槊靼住!
 券文中的墓主士、墓伯、亭长、墓主、墓皇、墓拧龋际侨嗣窍胂笾械内ぜ渲髂股窳椋档米⒁獾氖牵庑┥窳榈拿朴牒捍质瞪钪械墓倮裘葡喾拢缤こぃ褪堑笔钡墓倜T峒以谡飧雎虻厝邢晗讣鞘隽斯褐媚沟氐木⒘⑾率难裕薹窍Mü飧雎虻厝蜈ぜ涞闹鞴苌窳橹っ魉勒叨阅沟氐乃腥ā2渖衩氐谋硐螅蛭颐峭嘎读苏庋男畔ⅲ聪质瞪钪械娜嗣窃诰媒煌兄缘藿崞踉迹耸苌缁岬赖潞拖八自际氨舜诵湃蔚囊蛩赝猓匾模蚴撬窍M⑶乙蚕嘈牛诜⑸婪资保泄俑桥拍呀夥住
 居延、敦煌汉简则向我们展示了汉代西北边塞地区的有关情况。
 汉代西北边塞地区既有生活在当地的编户齐民,也有从全国各地征发来驻扎在那里的戍卒,而戍卒中的基层官吏,如燧长、候长等,又从当地居民中的青壮年男子中选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情况,使戍卒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交往非常密切。另外,戍卒的衣食之需全部由国家供给,而烽燧基层官吏则要自备衣服、装备等,由于边塞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产也不丰富,因此,国家供给戍卒的衣物有时便成了交易的对象,居延、敦煌汉简中的大部分经济纠纷也由此而起。如:
 居延汉简4。1:二月戊寅张掖太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戍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居延汉简213。15:毋得贳卖衣财物,大守不遣都吏循行 严教受卒记长吏各封臧
 4。1号简是一个以张掖太守和库丞(兼行丞事)的名义向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发出的文告,文告认为戍田卒将〃官袍衣物〃(即官府发给的服装)高价卖(或贳)给了当地居民,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加以禁止,并要求在十月份对有关物品进行平贾估算。看来戍卒高价出卖所配给的〃官袍衣物〃是不允许的,不过如果是平价出卖的话,则不在禁止之列。而213。15号简似乎是要禁止一切贳卖活动。可能这一禁令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或者这类禁令只是在某些特殊时期施行,因为从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情况看,贳卖活动是大量存在的,而且贳卖契约也是被官方所承认的。
 居延汉简EPT56:17就记载了一个高价贳卖衣物的事例:
 第五隧卒马赦贳卖□□袍县絮装,直千二百五十,第六隧长王常利所。今比平,予赦钱六百。
 隧卒马赦曾以一千二百五十钱的价格将衣物贳给隧长王常利,后来经有关部门平贾估算,王常利只付给马赦六百钱即完事。
 贳卖契约签订之后,有的买主不能及时还清欠款,或者只是部分地还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双方不能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那就只好求助于官府了。如《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  中的170号简:
 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广汉县廾郑里男子节宽竟卖布袍一,陵胡隧长张仲孙所,贾钱千三百,约至正月□□任者□□□□□□□(A面)
 正月责付□□十。时在旁候史长子仲、戍卒杜忠知券约。沽旁二斗。(B面)
 这是贳卖契约文书,但与普通贳卖契约的不同之外在于,它实际上是由时间不同而又前后相承的两份契约结合成的。A面为最初达成的协议:买卖双方确定了标的(布袍一件)及其价格(一千三百钱),贳买一方就还清欠款期限做出承诺。B面则是到了规定的期限时,贳买一方似乎并没有把欠款全部还清,于是又续签了一个契约,而且还请证人饮了酒。如果贳买一方始终不能履行承诺,一般由卖主向主管官吏提出控诉,如:
 居延汉简35。6:灭虏燧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咸年卅六,自言责故乐哉燧长张中实皂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居延汉简206。28:□既 自言五月中行道贳卖皂复袍一领直千八百 □卖 缣长袍一领直二千 皂绔一两直千一百 皂□直七百五十 ●凡直六千四百 居延平里男子唐子平所
 居延汉简217。15+217。19:吞远燧卒夏收自言责代胡燧长张赦之,赦之买收缣一丈直钱三百六十
 居延汉简EPT51:70:司马令史腾谭,自言责甲渠燧长鲍小叔负谭食粟三石,今见为甲渠燧长
 居延汉简EPT51:302:第廿五燧卒唐憙,自言贳卖白紬襦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
 居延汉简EPT59:7:临之隧卒魏郡内黄宜民里尹宗,责故临之隧长薛忘得铁斗一直九十,尺二寸刀一直直卅,缇绩一直廿五,凡直百卌五。同隧卒魏郡内黄城南里吴故,责故临之隧长薛忘得三石布囊一、曼索一,具皆。忘得不可得。忘得见为复作。
上面有的简文字比较完整,有的残缺,但所记录的内容基本都能看得出来。在这些卖主(原告)中,绝大部分是燧卒,个别也有边塞系统的基本小吏如EPT51:70中的司马令史腾谭。买主(被告)中大部分是边塞系统的基层小吏,也有当地居民。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EPT59:7,简文中的薛忘得曾任临之隧长,他贳买(或借用)了两个戍卒的物品,有的尚没归还,有的则已经用坏而没有赔偿,因而受到了这两个戍卒的指控。麻烦在于,薛忘得正在服刑(复作),已无暇顾及他们。看来具体的情况的确很复杂。
处理类似经济纠纷是当地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他们似乎定期调查戍卒贳卖物品的情况,汇总上报,集中处理。因此居延汉简中保存了很多〃贳卖名籍〃之类的资料:
 居延汉简EPT3:2:第十七部甘露四年卒行道贳卖名籍
 居延汉简EPT53:25: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戊戌,候长寿敢言之:谨移戍卒自言贳卖财物吏民所,定一编,敢言之。
 居延汉简EPT56:253:●不侵候长尊部甘露三年戍卒行道贳买衣财物名籍
 居延汉简EPT56:263:甘露三年二月卒贳卖名籍
 居延汉简EPT56:265:●第廿三部甘露二年卒行道贳买衣物名籍
 居延汉简EPT59:47:□年戍卒贳卖衣财物名籍
 〃贳卖名籍〃,大概就是主管官吏把卖主(或债主)所反映的情况按一定格式记录下来(如上面所引用的),汇编成册。居延汉简EPT59:645就属于〃贳卖名籍〃:
 伐胡卒□憙
 伐胡卒□□
(以上为第一栏)
 责□□布□一领直千八十……已得钱二百,少八百八十
 责广地次□燧长陶子赐练襦一领,直八百三十,今为居延市吏……
 责……
(以上为第二栏)
 如果买卖双方都在同一部、燧,情况比较简单,但有的不属同一部、燧,甚至分属于兵、民两个系统,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之间的互相协调:传送公文、审该当事人,记录口供,并把处理结果汇报给有关部门。
 居延汉简35。4:第廿三候长赵倗责居延骑士常池马钱九千五百,移居延收责重●一事一,十一月壬申令史同奏封。
 居延汉简58。11:不侵守候长成赦之责广地燧长□丰钱八百移广地候官●一事一封,八月壬子尉史并封。
 居延汉简EPT53:186: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朔己酉,临木候长福敢言之:谨移戍卒吕异众等行道贳卖衣财物直钱如牒,唯官移书,令觻得泺涫收责,敢言之。
 候长是边塞烽燧系统中〃部〃的长官,骑士是边塞屯兵系统的骑兵,令史和尉史是〃部〃的上级主管部门〃候官〃的属吏。  因此,35。4号简当是由烽燧系统中的候官(长官称〃候〃)发往屯田系统的文书,而58。11号简则是烽燧系统内部某候官(可能是甲渠候官)发往广地候官的文书,内容都是涉及债务问题。EPT53:186号简中的〃官〃指候官,觻得是张掖郡所辖之县,泺涫在《汉书·地理志》中写作〃乐涫〃,是地名。文书大意是,临木部的戍卒将物品贳卖给了觻得县泺涫地方的居民,临木部的候长将有关情况写成〃贳卖名籍〃上报给候官,请求候官与觻得县有关方面协调,追索当地居民所欠债务。
 居延汉简EPT52:21:自言责士吏孙猛脂钱百廿·谨验问,士吏孙猛辞服负,已收得猛钱百廿
 居延汉简EPT52:88A:阳朔元年七月戊午,当曲燧长谭敢言之:负故止害燧长宁常交钱六百,愿以七月奉钱六百偿常,以印为信,敢言之。
 居延汉简EPT59:8:贷甲渠候史张广德钱二千,责不可得,书到验问,审如猛言,为收责,言:谨验问广德,对曰:乃元康四年四月中,广德从西河虎猛都里赵武取谷钱千九百五十,约至秋予
 居延汉简EPT59:13:……责不可得,书到验问,审负知君钱,白报,谨验问,当辞曰:乃十一月中从知君
 居延汉简EPT56:275:神爵二年六月乙亥朔丙申,令史□敢言之:谨移吏负卒赀自证已毕爰书一编敢言之。
 这一组文书是有关部门为核实原告的指控而审问被告时所做的记录,即〃自证爰书〃。在这几份文书中,我们看到,有的被告在被审问时,马上交齐了所欠的款项(如EPT52:21号简中的士吏孙猛);有的承诺从俸禄中扣除所欠数额(如EPT52:88A号简中的当曲燧长谭)。还有的虽承认了所欠的债务,但究竟怎样解决,因文书残缺,难知其详,估计有关部门会做出裁决。如敦煌汉简838(A):
 当欲隧卒宾德成卖布一匹,直钱三百五十,临要隧长,当责尽四月奉。
 察適隧卒王未央卖絣一匹,三百七十,当责察適隧长尽四月奉。勇敢卒狐卖练一匹,贾钱四百九十,又布钱百卅四,凡直六百廿四,当责造史诛子病□尽四月。
 这份文书规定从三个燧长的俸禄中扣除所欠的债务,还给原告。对于已决定用俸禄偿还债务的,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有关官员具体负责执行这一决定,这在居延汉简中也有印证:
 居延汉简220。16:临之燧长王君房负季子六百六十。六百已入少六十。
 居延汉简EPT51:77:察微燧长卑赦之,负夏幸钱五百卅●负吞北卒□□□□  负吕昌氏钱二百 五百五十皆□□ 皆已入毕前所移籍当去
 居延汉简EPT51:214:十二月……积三月  徐充国,奉钱千八百。出钱三百一十,偿第卅燧卒王弘;出钱千一十,偿第卅三燧卒陈第宗钱;出钱八,就十月尽十二月,月二钱七分●凡出钱千三百廿八,今余钱四百七十二
 居延汉简EPT56:9:□常富校计,充即谓福曰,福负卒王广袍∠袭钱便□□十二月奉钱六百
 燧长、候史一级官吏的俸禄是每月六百钱 。220。16号简大概是说扣除了燧长王君房一个月的俸禄后,还欠六十钱,因此记录在案。EPT51:77号简中的〃移籍当去〃具体是什么意思,无法确切知道,但肯定是要离开原来工作的地方。也就是说,燧长卑赦之在分别还清所有债务之前,主管部门是不允许他随便离开的。EPT51:214号简中的徐充国三个月的俸禄为一千八百,说明他是燧长或候史。文中的〃就〃通〃僦〃,是租赁、雇佣之意,每月僦钱只有二钱七分,如此低的费用绝对不可能是雇用劳动力,或许是对徐充国拖欠债务所收的滞纳利息,也有可能是主管部门所收的〃管理费〃。 EPT56:9号简中的福,每月俸禄是六百钱,说明他也是燧长或候史,他曾贳买戍卒王广的袍和袭,因此在核对帐目(校计)要发薪俸时,充(可能是主管官吏)提出此事,从上下文意思看,应该是要求福用薪俸还清债务。
 主管官事将有关问题处理完之后,还要把结果汇编成册,上报给上级部门。如:
 居延汉简EPT52:110:□二年二月丁酉朔丁卯,甲渠鄣候护敢言之:府书曰治渠卒贾  □自言责燧长孙宗等衣物钱凡八牒,直钱五千一百,谨收得
 居延汉简EPT51:199:年六月己巳朔丁丑甲渠候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谨移戍卒朱宽等五人贳卖候史郑武所,贫毋以偿,坐诈□□名籍一编敢言之。
 〃甲渠鄣候〃即甲渠候官的长官;〃府〃在居延汉简中一般指都尉府,是候官的上级主管部门;〃治渠卒〃当属屯兵系统,不属于烽燧系统,所以要通过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都尉府与候官交涉。因此EPT52:110 号简是说屯兵系统的债主们(治渠卒)通过都尉府委托甲渠候官向其管辖的债务人(燧长等)追索所欠债务,收齐之后,甲渠候官又向都尉府汇报。EPT51:199号简是说候史(在〃部〃中辅佐候长的小吏)郑武贳买了五个戍卒的物品,无力偿还,且有欺诈行为,被甲渠候官上报给都尉府。汉代法律规定:〃证财物故不以实,臧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者,以辞所出入罪反罪之。〃 即在财物方面故意做伪证,数额达到五百钱以上,证词已经写定,超过三日而不加以更正,就要视情节治罪。因此,候史无力偿还债务且有欺诈行为,等待他的,无疑将是都尉府的判决。
 以上汉简资料,几乎包括了从交易双方缔约到发生争端时请求官府加以裁决的各个方面,反映了汉代契约发达程度,也生动地说明了汉代官府在民间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得出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3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