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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已列明细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为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必要项目和减少不需要项目。
存货表(农会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存货结存的全部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根据上年末各项存货科目的数字填列。“年末数”栏,根据存货各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均按实际成本填列。采用材料计划成本和商品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将计划成本和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和进货原价。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库存材料”项目,根据“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库存商品”项目,根据“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在途材料(商品)”项目,根据“材料采购”和“在途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在产品”项目,“农业在产品”、“林业在产品”、“畜牧业在产品”、“渔业在产品”等项目,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列;“工业在产品”项目,根据“工业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分群核算的幼畜及育肥畜,应根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入“畜牧业在产品”项目内。
5.“产成品”项目,根据“产成品”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分业产成品各项目,与“在产品”项目的填列方法相同。
6.“末完施工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五、本表“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各项目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贷”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相等。
六、本表下端附注部分所列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有的存货资金=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00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农会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本年折旧的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计算的折旧额分别填列。
2.“本年折旧”栏中的“年折旧率”可根据各类固定资的的年折旧率分别计算填列,其中,“合计”项目的“年折旧率”,应填列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如因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折旧而无法计算综合折旧率的,可空置不填。
3.本表下端所列各项目,反映年度内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增减情况,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各项增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栏,应包括所增加的旧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收到时已有的累计折旧,不应只填列企业收到后由企业计算的折旧。
本表本年各项减少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栏,反映出售、毁损和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残料作价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减去有关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企业如有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转入”、“捐赠转入”、“盘盈”三个项目的各栏内填列。有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部分的“非常损失”项目各栏内填列。有向其他单位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在“投资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产役畜淘汰转作育肥畜,应在“役畜淘汰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
三、本表各栏合计数的关系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合计=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合计
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合计+本年折旧额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末数合计
在建工程表(农会01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年初、年末各项在建工程支出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项目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填列。本表右方各项目的“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逐项填列,其合计数应分别与左方的“在建工程年初数”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的金额相等。
2.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减去有关收入后的支出净额。应根据“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之间相互转帐的数额),减去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多余材料处理、多付工程价款收回和清理报废工程的收入等项数字后的净额填列。
3.本表左方“本年已完成工程转出数”,指本年已经购建完成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包括年初已完本年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三、本表左方“本年其他转出数”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建工程完工后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由于非常原因发生的损失净额,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递延资产”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及报经批准作其他处理的数额。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转出数合计=在建工程年末数。
五、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和右方“末完工程”各项目,作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农会01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在年度内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三个部分,各设“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本年减少”和“年末余额”五栏。
三、本表各栏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各项目的年初、年末摊余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有关科目的年初、年末摊余净额填列。并与“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字相一致。
2.“本年增加”栏,反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本年累计增加数,应分别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两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摊销”栏,反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本年累计摊销数,应分别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两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本年减少”栏,反映无形资产因投资等转出的摊余净值,应根据“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栏“递延资产”项目除土地开发费以外一般不发生数字。
四、本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表中增列或减列项目。
六、本表各合计数的年初余额栏+本年增加栏-本年摊销栏-本年减少栏=年末余额栏
利润分配表(农会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相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按规定应交纳所得税的农业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3.“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财务包干办法和承包合同等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应上交的利润。
4.“包干补贴转入”项目,反映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拨入的财务包干补贴款和补亏款。
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6.“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末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数额。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独和个人的利润。
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实行所得税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2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3行+4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两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填列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可根据情况,将需要反映的已销售主农业产品及主要工业产品的品种、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非产品销售业务,本表不填。
三、本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填列。
农业(工业)主要产品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经营的农业(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工业在年度内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成本。
二、本表分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五大栏,在各业栏内按主要产品分设小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报方法:
1.“直接材料”项目,反映农、林、牧、渔、工业直接耗用的自制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的价值,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制和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等,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计算填列。
2.“直接工资”项目,反映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填列。
3.“其他直接费”项目反映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机械作业费、灌溉费、专用设备折旧费、专用设备修理费、产畜摊销、畜牧医疗费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有关费用项目计算填列。
4.“制造费用”项目,反映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应根据成本明细帐的制造费用项目填列。
5.“往年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生产多年生作物在投产前发生的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摊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由上年结转本年的农业在产品,如秋耕地,越冬作物等的成本,应在本年各有关产品的成品项目中还原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6.“副产品价值”项目,反映在计算主产品成本中应扣除在生产过程中附带获得能利用的副产品的价值,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填列。
7.以下各项,应根据有关生产、财务统计资料计算填列:
(1)“播种(营业)面积、饲养头数”项目,反映农业生产的播种面积,林业生产的采割面积,育肥畜禽的本期内饲养总头(只)数。
(2)“总产量”项目,反映各主要产品在本期内的总产量。主产品计量单位与表头注明计量单位不符的,在数字后填列计量单位。
(3)“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项目,反映农业、林业播种面积、营林面积的单位成本和育肥畜单位饲养成本。
(4)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主产品总成本÷播种(营林)面积(饲养头数)
主产品单位成本=主产品总成本÷主产品总产量
四、育肥畜(禽)年饲养头(只)数,等于年内出栏头(只)数与年末存栏头(只)数之和。
五、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本年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
六、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成本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二、本表“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各项目口径要保持一致,以保证其可比性。
三、本表各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表“预算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预算成本,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填列。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远征工程增加费等独立费用也包括在内。承包场内的小型工程可以按简易施工图计算填列。
2.本表“实际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本期工程实际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3.本表“成本降低额”为“预算成本”减去“实际成本”的差额,如为负数,反映成本超支。
4.本表“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额÷预算成本×100%
5.建筑安装单位如有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建筑安装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和管理费,应分别在第2行和第4行反映。
6.“直接材料”指工程施工耗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外单位和本单位附属内部单独核算单位购入的结构件的成本。自行生产的结构件成本,应分别列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