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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0-02-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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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力背景来纵横捭阖?这是不是在说明当今世界上,“财富就是力量”?如果说,以往的《财富》论坛年会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还有着这样那样的遥远感,那么一九九九年的年会,则在国人心头有了相当的亲近,当然更是分量。对于部分中国人来说,甚至于着了迷。无形中,在我们社会的精神生活中,在本来就有着极大热情的财富追求中,一个“图腾”的形象更加清晰了,这就是对财富的高度崇拜。
  中国人是过怕了穷日子的。当一九四九年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满怀着“国强民富”的信念,展开了一场富国而后富民的财富创造运动。国人“忘我”地劳动将个人对于财富的追求融合于全社会财富的共同增长之中,民间普遍流传着的“大河有水小河满”的财富谚语,实则为那个时代关于财富创造与分配的经济制度的俗世之言。在广大的劳动者获得了人身的解放而迸发热情的支撑下,在共同富裕的大麾下,我们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之后十多年财富高速发展的历史。不论将其归结于什么样的发展动力与原因,就是在今天来看,那段历史也是有着清晰可辨的对于“穷日子”坚决摒弃和对于财富热切期盼的基本驱动。如果我们认定,那时的计划经济制度对于财富创造信念与热情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激励和保护;或者我们认定,那时的计划经济制度虽然有着对于财富创造的某种不适应,但它终究没有抵挡得了新生了的劳动者对于财富创造的高昂热情,我们都会不由自主地将终极的动力划归到人们对于财富追求的根基上。不管是个人还是家庭、还是社会,我们从来就没有舍弃过对于财富的崇拜,财富一直就是一种我们内在的“图腾”。在我们时不时地诵读毛泽东的“落后了就要挨打”语句时,历史巨人心目中远大的抱负原来亦是俗世里最为基本的财富观。
  当我们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演化、经历文化大革命的曲折而走入当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时,我们会发现国人升腾出来的财富崇拜,有着极为明显化和强烈化的趋势。由此一趋势来看文化大革命,这场已为千夫所指的罪孽历史剧,倒成就了国人对于财富光明正大而且是快速得很的祈求愿望。如果说,对于财富的崇拜本是世间人所共有的基本特性,而合其意来“生产和供应”相应的经济制度与政策则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那么,对于国人来说,文化大革命就还有其奇特的“贡献”——它泯灭人性中最基本的财富欲望,制造了人们对于财富的极至性渴望,一经获得财富追求的空间,那种对于财富的向往就如同狂风暴雨般猛烈而不可收拾。这应当可以用来解释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会如此之迅速地走向财富创造之巅,每年以平均近百分之十的增长速度而傲视天下的过程。本来就不可能消灭得了的财富“图腾”,硬性地抑制而得到的结果是更大规模、更加猛烈地后续爆发,这就是历史,这就是人性的力量。
  正是这样的财富“图腾”存在,翻开任何一本历史书,你都可以在财富“图腾”的旗帜下理解相当多的事件,甚至于你也可以书写几近真实的历史,虽然写作者可能远离了当时的历史环境与条件。举例说,资本主义是一个很大的主题,但在财富“图腾”之下,我们有着相当清晰的理读线索,这从早期的经济学学术著作都可以找到诸多的例证。马克思《资本论》所讨论的,就是在个人对于财富的崇拜而来的剩余价值生产与分配过程,剩余价值驱动了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沿着如此线索走下去,你将清楚地把握一种历史的演进精髓。生活当然是理论的前提,又是理论的基本支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如此的财富“图腾”事实,从经济学的先圣们那里开始,“社会中人”很早就被学界确定了一种特殊的性格:“经济人”。人类的历史演化到今天,人们可以对“经济人”的假定说三道四,但还没有人能够推翻得了它。更值得加说几句的,是人类社会运用自己的智慧,在“经济人”的假定之下,通过确定的组织形式,制定大量的制度与政策,促进社会在财富方面的巨大进步,在最大的程度上,将对于财富的崇拜,转化为对于财富的真实占有。
  在马克斯·韦伯关于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发展理论中,他认为,“获利的、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欲望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侍者、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贵族、十字军战士、赌徒、乞丐均不例外。可以说,尘世中的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第一版第7―8页)显而易见,韦伯在此决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已经定了位的“经济人”的本性,而是要为自己论证资本主义的精神来自于何方,又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何作用作好铺垫。与以往观点有所不同的是,韦伯将人在“获利欲望”上的规定性绝对化起来,注入了基本“人性”的味道,舍弃了此等“欲望”对于历史阶段的联系,倒是将其他方面“精神”的东西,加入历史的视野中来考察。对于韦伯的如此观点,当然会有种种不同的甚至于是强烈不同的声音。不过,不能否认的经验事实是,在我们已经经历过的历史中,“获利欲望”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我们,就是在视财富或追求财富为“粪土”的年代里,在我们每个有意识的人的心目中,都怀着一个“财富之神”,只是在那个历史时期,这种“财富之神”是躲躲藏藏、隐隐约约的,没有明显化,更没有外在化而已。
  一般而言,人性中对于财富崇拜的“图腾”激励着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如果一个社会对于这种追求没有自身强加的抑制,财富的创造就是不可限制的,因为它是欲望的结果,欲望又是从来没有边界的。但是,财富的创造是必须受到自然资源限制的。自然不能够告诉我们做什么,但它能够以其存在表明我们不能够做什么。但往往不能做什么,意味着人类“欲做什么”就必须为此作出重大付出。一条大河横在人的面前,河并不能够告诉我们如何过去,但它会告诉我们,你是走不过去的,你必须造船或是造桥,你必须付出;石油并不能够告诉我们如何使用,但它在地球上的存储量告诉我们,那是一种有限的存在物质,它对于你的消耗石油欲望是限制了的,你无端地耗费它,你最后将无它所用而停止所有的石油为能源的驱动设施。“经济人”能够创造出一种又一种的历史奇迹,但“经济人”永远不可能超越资源的边界虚化出某种奇迹来。更为突出的,是“经济人”在财富“图腾”之下至极性的财富创造,必定走向竭泽而渔的境地,会制造出人类生存方面的种种灾难性结果。在本世纪的历史经历中,我们已经演出了无数次惊人的悲剧,至于工业化、城市化等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人类新品种的疾病、饮水问题等等,至今还在不断上演着新的悲惨场次。我们在这样一个世纪结束之时所必须深刻思考的,是在人性中财富“图腾”的激励下,那些没有止境的创造财富的活动,那些对于自然的无限制的攫取与掠夺,究竟是在创造着人类社会的幸福,还是在制造着人类社会的悲剧?
  可见,财富的“图腾”是把双刃剑。它能够激励人们去创造财富,从而创造幸福;同时,它又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孽生出灾难来。财富从来就不是幸福的等名词,财富的“图腾”从来就不是一种恒在幸福的驱动源。创造财富只有与创造幸福相联系,它才是人类价值的和人类意义的。否则,创造财富只不过是一杯自己酿造的苦酒,耗费着资源却得不到幸福,还可能得到巨大无比的痛苦。
  对于时下的中国人来说,这样的问题就更加紧迫而富有价值。中国人的穷日子过得多了,也就有着对于财富的更加热切盼望,财富的“图腾”也就日益显化,对于财富的敬畏和对于财富人格化的敬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走到了信仰的前列。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对于财富的观念在发生着相当程度的变化,那种“图腾”式的崇拜仍然存在,但财富的概念却在悄悄地增加着“公共财富”的内容——不但是那种能够掌握在手的、产权清晰归己的财富应当创造,那些不在手的、产权不归己而必须共有的财富,如清洁的空气、清澈的河水湖水、干净美丽的居住环境,都应当去创造。而后者,更多地表现为对于个人财富创造欲望的限制,对于资源采用的节制,和对于公共财富的珍惜与保护,更不用说过于浪费了。这显然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财富“图腾”崇拜,而非那种初级的物质财富欲望。“公共的”其实就是自己拥有的一份财富,如果为个人攫取更多的产权归己的财富而失去了公共的财富,人类社会的生活就增加更多的痛苦而不是幸福。在国人的心目中,我们还远远没有这等对于财富的崇拜,“公共的财富”通常是作为非己的财富来看待的,或者是作为“他人”的财富来看待的,永远不在自己的掌握之中的财富就不是自己的财富。这等初级性的财富“图腾”,激扬着人们无限制地对于公共财富的浪费或是无限制地攫取。当我们看到长江上游森林植被被破坏得相当严重时,当我们看到近海的渔民不得不“休渔”而维持往后的日常渔业生活时,我们的心不是在一阵阵地发紧么?我们的这等财富“图腾”越是外化和显化,我们对于这等财富的追求热情越为高昂,我们是不是会离国人的福址越来越远?对此,我们是否应当生出应有的警惕?
  时下我们正在热热闹闹地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的增长。政府官员、企业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都为此耗尽了心思。这显然还是那种简单性的财富“图腾”在支持我们的行动。是的,中国人的物质财富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财富的创造还应当更多地加以实施,但那种试图依靠浪费性的开支来保证某种数量的指标实现,不能不说是财富“图腾”的过于激励了,或者说是财富“图腾”的内涵过于狭窄了。我们生活中的温饱已经不存在问题。城镇居民住的虽然还不宽敞,但八千万平方米的空置房在表明,这里存在的是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住房的供应总量不够。肥胖症的出现,现代空调病的产生,等等,都表明我们生活中已经有了相当部分的浪费而不是正常的需要。如此事例,不胜枚举。所有这些对于财富的追求,都在我们的自然环境等方面制造了亏空,以一种浪费而双重地失去了国人的幸福。我们是不是要做些改造我们人自身的工作,以便这等地球上高等的灵长动物自觉地深入到人性中去树立起全新的财富价值观,让那种对财富的追求力量,转化为人与自然万分和谐的适配过程,减少现代文明的种种弊病?西方人在这方面觉醒了,东方人呢,我们呢?
  一九九九年《财富》全球论坛在中国举行,提升了国人对于财富的追求欲望。这并非是件坏事,相反,它是大好事。中国人也是地球上的生灵,它同样少不得如此的欲望和如此欲望下的驱动,这也是中华民族强盛的基本源泉,但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是人类社会进步中的那种植根于人性中的东西,它究竟是种全部幸福力量,还是也深含有反幸福的力量。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在这方面的觉醒,特别是对于自己心灵中深层意识的改造,应当加以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人类社会在现阶段,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着,民族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有赖于各民族国家自己的觉醒和对外的交流。既然在我们的秉性中,有着对于财富追求的本能欲望,理解和学习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优秀因素,改造本能的欲望,让人对于财富的追求加入与自然和谐的要素,在财富观念里加入更多的公共财富成份,真不失为一着进步价值的好棋。中国人的祖先曾有过“天人合一”的深刻理念,强调人对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今天来理解这等思想,不能不赞叹我们祖先的远见卓识。说到此,一句话,国人心目中有着财富的“图腾”,我们也需要这等“图腾”,但更需要如此“图腾”下对于财富的重新理解。没有自然和谐环境的财富,是种痛苦的财富,或是拥有财富的痛苦;惟有与自然和谐环境的财富,才是人类社会真实的幸福所在。
  我想,我们应当有更多关于财富和财富“图腾”的反省。

  自由主义如是说

  
  ? 刘军宁
  十八、十九世纪是人类有史以来变化空前的时代,自由主义以一个主导性的意识形态的姿态应运而生。在经历了来自近一个世纪的左翼意识形态的几乎是颠覆性的挑战之后,到了二十世纪的今天,随着反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在体制和信仰上的崩解,自由主义迎来了强有力的复兴和史无前例的扩展。人类文明又再次找回了它曾经迷失了的正确方向。曾经如此昌盛的极权主义今天已是昨日的黄花。连绝大多数的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都撤回了对公有制的温和版本——社会所有制的支持,转而主张私有制和自由企业制度。这些政党一旦执政,就迅速把若干年前他们国有化的企业立即私有化。
  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和一切立场的出发点。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论自由》的作者穆勒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倒是那些反对自由的人才负有举证的义务。
  自由主义及其各种流派都主张要求个人自由,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个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权不服从专横的外部强制,也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义务不对他人行使强制。如康德所说,只有使每个人自由的程度未超出可以同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和谐共存的范围,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享受自由。
  自由主义最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以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虽然痛恨强制,但并不要求废除一切强制,而只是要求把强制限制在可能的最小范围之内,并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并不保障人们得到某种具体的东西,如幸福或福利。具体的成功或幸福只能由个人运用自由来为之奋斗。换言之,自由主义只允诺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确保自由选择的结果。一旦把个人自由的原则扩展开来,自由主义就必然主张个人有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等公民权利,有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自由。
  自由的秩序是一种自我生成、自我发展、互相借鉴的秩序,是经过漫长演变才形成的。在这种秩序中,每个人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同时也依赖于先辈和同时代人所创造的制度和传统。鉴于此,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可以改进的,但只能循序渐进。
  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解,对个人的诸项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就必然要求对政府的目的、职能、规模、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以确保不致由有限政府变成无限政府。限制政府的外在手段,首先是宪政和法治。自由主义认为,法律是针对个人行为的普遍规则,适用于未知的未来事件,并且划定了个人受保护的范围。自由主义反对人治,主张法律之治。此种法治必须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人类社会及其制度只有在自由原则的支配下才能不断完善。因此,就需要有一种公共秩序来保障个人自由。只有一个社会的文化把自由主义的理念普遍社会化之后,才能够确保法律和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能够保证个人自由。
  阿尔顿说过,“自由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能够做我们应做之事的权利”。(Liberty is not the power of doing what we lika;but the right of being able to do what weought。)大多数人都是爱好和平、安分守法、诚实可靠的公民,他们愿意对他们的家庭尽职尽责,为所欲为的人在世上并不多见。政府没有能力为每一位公民制定出人生的蓝图,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法律。相反,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解,自由就是每个人,包括个人与政府,都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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