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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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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足的局面。由于所处的地位,张居正能够比以前的执政者更坚决地提出和实施捐上而益下的方针。如太监请买金两珠石,张居正说:“今户部钱粮十分缺乏,各边求讨月无虚日,实难支持。乞暂停此举,少苏民力。”此事遂罢②。神宗要铸钱供赏用,张居正说:“臣等看得先朝铸造制钱,原以通弊便民,用存一代之制。。。今若以赏用缺钱,径行铸造进用,则是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府,大失旧制矣。”③神宗要修慈庆、慈宁两宫以取悦太后,被张居正挡了驾:“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为大。慈庆、慈宁两宫俱以万历二年兴工,本年告完,落成之日,臣等恭诣阅视,巍崇彩绚,无异天宫。今未逾三年,壮丽如故,乃欲坏其已成,更加藻饰,是岂规制未备乎?抑亦敝坏所当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①神宗要征用光禄寺金,也被张居正劝阻:“窃惟财赋有限,费用无穷,积贮空虚,民膏罄竭。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埸意外之变,可为寒心。此后望我皇上凡百费用痛加樽节,若再有取用,臣等亦决不敢奉诏矣。”②万历四年(1576)十二月,十四岁的皇帝与张居正在文华殿有一段颇为感人的对话:神宗举御袍示辅臣,问:“此袍何色?”张居正以青对。神宗说:“紫也。服久而渝耳。”张居正说:“此色既易渝,愿少制。世宗皇帝服不尚华靡,第取其宜久者而用之。每御一袍,非敝甚不更,故其享国久长,未必不由于此。窃闻先帝则不然,服一御则易矣。愿皇上惟以皇祖为法,能节一衣,则民间数十人受其衣者,若轻用一衣,则民即有数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神宗深以为然。③这一番对话恰如父辈谆谆教诲子侄。联系到后来神宗热衷于“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库”,张居正在位时的规劝和约束作用是很明显的。
  在规劝于上的同对,也考虑到下民的实惠。隆庆六年(1572)六月诏书,将嘉靖四十三年至隆庆元年拖欠钱粮,除金花银外,悉从蠲免。隆庆二年至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六《国用考》。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十一月庚戌。
  ③ 《张太岳文集》卷四三《请停止输钱内库供赏疏》。
  ① 《明神宗实录》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戊申。
  ② 《明神宗实录》卷八五,万历七年三月丙午。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万历四年十二月庚申。
  四年拖欠钱粮减免十分之三。万历二年拖欠七分之中,也只征三分。鉴于“民犹以为苦”,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提出:“查各项钱粮,除见年应征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带征者,除金花银遵诏书仍旧带征外,其余七分之中,通常年月久近,地方饶瘠,再行减免分数。如果贫瘠不能完者,悉与蠲除,以苏民困。至于漕运粮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仓米足支七、八年,而太仓银库所积尚少。合无比照先年事例,将万历五年漕粮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粮多及灾伤地方征纳。夫粮重折轻,既足以宽民力,而银库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国裕民,一举而两得矣。”①户部开出一份很长的当蠲免和当改折的单子,蠲免主要包括:隆庆二年至四年解京折色钱粮拖欠者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金花银拖欠者六十五万九千九十五两,免嘉靖年间所欠;隆庆二年至四年边镇钱粮拖欠者五万二千多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盐课拖欠者十三万三千五百余两,除票税银外蠲免。改折主要包括:万历四年所征五年起运者,除额例改折外,其余部分改折十分之三,计折米一百一十四万六千六百余石,按粮数多少和水旱灾害轻重分配于各地,无论正兑改兑每石粳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七钱。②这张单子可以给我们一个细民受惠的数量概念。
  ① 《张太岳文集》卷四○《请择有司蠲通赋以安民生疏》。
  ②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万历四年七月丁酉。
  第七节度田、条编条编即一条鞭法,到张居正执政时已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推行了几十年,毁誉不一。张居正对一条鞭法持赞同态度。万历五年(1577)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光懋上疏称,行条鞭法使“商贾享逐末之利,农民享乐生之心。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不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今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于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户部的意见是:“今后江北赋役务照旧例,在江南者听抚按酌议。”①为什么江南尚可行之,江北大为不便,光懋的奏疏和户部的答复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张居正当时对一条鞭法能否广为推行大概也没有把握,他在另一处说:“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之: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固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也。”②虽作如此解说,张居正还是相信:第一,地域的差别不应当是推行一条鞭法的障碍。第二,白栋在其地推行一条鞭法不应视为过失。他所拟旨云:“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③随后,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又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④张居正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度田之后。自明中叶以来,土地失额一直是严重的问题,局部地区的土地清丈时有举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的规模。万历五年,张居正建议料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其挠法者,下诏切责之”①。在一段时间里,度田没有形成很大的声势,这或许和张居正丧父,因而引起朝廷上的大辩论有关。福建最早完成度田。万历八年(1580)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抚臣劳堪以闻,部覆谓宜刊定国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②。而在同时,山东还在为数量并不大的勋戚茔田打官司。“户部疏称:山东抚按何起鸣、陈功所奏,邹平县会昌侯孙忠茔田地九顷,胶州阳武侯薛禄户丁承种祖遗田地三十七顷。复查不系钦赐之数,优免又无明文,可据议各量除二顷以为祭祀之资,其余照依民地例纳。”③直到这一年的十一月,户部才奉旨制定各省直清丈田地的条款,定清丈之期,行丈量之法,严禁欺隐,“上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④。
  不到一年,清丈一事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地区而言,山东丈出民地三十①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鞭》。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④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①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乙亥。
  六万多顷,屯地二千二百多顷;顺天八府支出土地共二千八百多顷。以类别而言,屯田御史沈阳查出勋戚冒滥庄田二万二千多顷。有一事例很可说明清丈的彻底:蒲州守御千户所屯地在临晋等县,山西抚按借口非本省所辖,不行丈量,直隶抚按不知所在地方,概称额数免丈。万历九年九月,户部奏称:“屯地犬牙相制,各省直坐落本境者少,跨在别境者多,减于原额者少,加于原额者多。宜敕抚按官互勘交查,有过额数多者照军民各地当差,姑免入官,庶正额咸复,永无隐射之弊。”①正因为朝野普遍重视清丈,万历年间土地额数才有很大的增长。
  丈田全面实施,张居正认为时机已到,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在全国推行,只是就朝廷的命令而言。有些边远地区要在几年之后,甚至十数年之后,才完成这个转变。但是,在这一新赋役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张居正起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六,万历九年九月丁卯。
  第八节从“夺情”到抄家万历五年(1577)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死讯传报京师,使张居正处境异常尴尬。按照制度,父母去世,官僚当回家守制。而在其时,已形成朝廷不可无张居正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居正对得到的权势也不无留恋。户部侍郎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议留张居正于朝,②内阁吕调阳、张四维疏引前朝杨溥、金幼孜、李贤夺情起复故事,乞请挽留张居正。神宗随即下旨,要他“为朕劝勉,毋事过恸”,一过七七,照旧入阁办事。张居正三疏乞终制不许,即吉服视事。这事在朝中引起了轰动,不少官员因弹劾他“忘亲贪位”、“厚颜就列”而被治罪。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锡爵赶去见张居正,为众官求情。张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颈状,曰:‘上强留我,而诸子力逐我,且杀我耶!”③一些史书都以嘲讽的口气记述这一情节。其实,正是在这件事情上,反映出张居正个性极强。
  张居正的报复心理同样极强。如万历四年正月,御史刘台对他加以弹劾,措词严厉。张居正怒辩,伏地泣不肯起,直到刘台被除名为民方止。同样,对于反对“夺情”的官员,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这种报复心理导致他作出以下决定:禁毁书院。因有人聚徒讲学,讥议朝政,甚至扬言张居正“专制朝政,必当入都,昌言逐之”①。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命毁天下书院,将“各省私建书院俱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不许聚集游食,挠害地方”②。尽管他为自己辩解说:“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③他所不满者,是讲学者对名卿硕辅每诋之,但这一极端粗暴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他个人的恩怨所决定的。
  三月,张居正提出回乡为父亲治丧,获准。神宗嘱咐他:“卿未行,朕已悬望,宜蚤襄葬事,星驰赴京。”又敕谕吕调阳等:“朕冲年践祚,凡事都赖元辅,卿等所知。今暂准给假,一应事务都宜照旧,若各衙门有乘机要行变乱的,卿等宜即奏知处治。大事还待元辅来行。”④甚至要“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
  六月,张居正在神宗催促下,上路还京,途中引起极大轰动。有人作了如下描述:“张江陵再起时,所过州邑,邮传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江陵犹以为无下箸处。至真定,太守钱普,无锡人,独能为吴馔。江陵甘之,曰:‘吾行路至此,仅得一饱餐。’此语一闻,诸郡县转相效尤,吴中之善庖者,召募殆尽,皆得重赏以归。普又创步舆供奉,前为重轩,后为寝,以便偃息,傍翼两庑,庑左右各令一童子侍,为挥箑注香,凡用卒三十二人舁之。”①张居正尚奢侈,“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②,在士大夫间造成② 《明神宗实录》卷六七,万历五年九月乙卯。
  ③ 《明神宗实录》卷六八,万历五年十月乙巳。
  ① 《明神宗实录》卷九五,万历八年正月己未。
  ② 《明神宗实录》卷八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③ 《张太岳文集》卷三○《答宪长周友少明讲学》。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七三,万历六年三月辛酉、丙寅。
  ① 郑仲夔:《玉麈新谭·偶记》卷四《步舆》。
  ②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二《士大夫华整》。
  很大影响。而像回京途中的享乐,实在太过分了。
  回到京师的第八天,张居正就上疏,请求惩治弹劾他的员外郎王用汲。
  王用汲被削籍为民。他又怨恨张四维处分太轻,“厉色待之者累月”③。由于权势越来越大,张居正对反对他的言论,已到了朝闻夕报的地步。
  虽然花费不小的精力来对付反对派官僚,张居正对朝政的处理仍是一丝不苟,对神宗的教诲仍是严格耐心,直到他病倒在床。万历十年(1582)三月,他不得不要求在私邸办公。在最后的八个月里,他得到了最高的荣誉,早在万历四年十月,张居正就因九年考绩,进上柱国、太傅,俸如伯爵。他一再辞谢,直到万历九年十二月,才正式给太傅诰命。万历十年六月,因辽东大捷,进为太师,自李善长之后,文臣无生受三公者。六月二十日去世,终年五十八岁。谥号“文忠”。
  神宗曾对张居正说过“先生子孙,世世与国咸休”④云云,但在内心对张居正的管制早已厌烦。谪冯保至南京闲住,是第一个信号。弹劾张居正的官员复职,是第二个信号。万历十二年(1584),以谋陷亲王、霸夺产业罪抄张居正家,抄出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六万两,在京房宅价值一万余两⑤。神宗命尽削张居正官秩,追回所赐玺书、诏命。他的长子张敬修在被追逼家产时不胜酷刑而自杀。他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发戍烟瘴地。
  除了对张居正的管制不满,神宗还误信人言,贪恋张府财产。于慎行认为,张居正“平生显为名高,而阳为厚实”,他以宣世之功自豪,以传世之业期子,即有所入,亦为有限。于氏尝数次得罪张居正①,他的分析当较为公允。有不少官僚都承认张居正看重名节。
  至于丁比吕说在万历四年的科考中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②,更是无稽之谈。即使有阿居正之意,也绝与禅受无干。
  在几十年内,无人敢为张居正辩白。直到熹宗即位后天启年间,朝野才开始对他重新评价,为他恢复声誉。
  对于身后的毁誉荣辱,张居正不能说置之度外,但应当说,他确有所悟。湖广巡按要修建三诏亭,以志皇帝对首辅的眷恋。他不同意,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乌诸所谓三诏者乎”③。这种豁达的态度,在那个时代的官僚中着实难得。
  若要用一句话来评价张居正一生的是非,那么,不妨引用他自己的话:“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他的确是“有瑕而为玉”者。④③ 《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传》。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万历四年十月丙子。
  ⑤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八,万历十二年四月乙卯。
  ① 《明史》卷二一七《于慎行传》。
  ② 《明史》卷七○《选举二》。
  ③ 《张太岳文集》卷三二《答湖广巡按朱谨吾辞建亭》。
  第二十八章戚继光第一节世袭登州指挥,整饬防务戚继光(1528—1588),宇元敬,号南塘,晚年易号孟诸。出身于山东登州卫一个世袭军官之家。祖籍原在山东东牟(今莱芜),因避元末战乱,六世祖戚详率全家迁居到离凤阳很近的濠州定远昌义乡。那时,起义烽火正旺,戚详也投身到郭子兴领导的起义军中,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为明朝的创建立下了汗马功劳,后来在征服云南的战斗中阵亡。朱元璋大封功臣时追念戚详开国有功,授予其子戚斌为明威将军,世袭登州卫指挥佥事。自此,戚家一直在登州(今山东蓬莱)任职。父亲戚景通刚毅好学,有军事才能,曾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屡立战功①,先后出任过山东备倭军事都指挥,大宁(今河北保定)都指挥使以及京师中的神机营副将等职。
  戚景通五十六岁时才得子,故对儿子要求相当严格。他不仅悉心教导戚继光读书识字、传授武艺,还常常灌输一些保国安民,为人处世的道理。尽管戚家出身将门,但家境十分清苦。戚继光十岁时父亲回籍奉养祖母,更是艰辛。在这种家庭氛围熏陶下,戚继光自小就喜欢“弄捭阖,多权奇”①,少年时代即已“通文史经义”②。嘉靖二十三年,戚景通身患重病,自知将不久于世,就让戚继光迅速赴京办理袭职手续,但尚未等到戚继光回家,就与世长辞了。这样,年仅十七岁的戚继光承袭了山东登州卫指挥佥事的世职,开始了长达四十五年的戎马生涯。他曾在一本兵书的空白处题了一首名为《韬钤深处》的诗,最后两句云:“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③,反映出他要为国为民奋斗一生的远大抱负。
  嘉靖二十五年,十九岁的戚继光正式担当起登州卫屯田的管理事务。经过清理整顿,颇收成效。从嘉靖二十七年开始,五年里,戚继光每年一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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