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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先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意识地试图避免获得领土属地,因阿姆斯特丹的理论家和政治家把葡萄牙的势力在东方的衰落归结于它将力量和资本消耗在领土征服上,警告荷兰东印度公司不要重犯类似错误。公司开始是以巩固自己的贸易垄断、创造条件以便在尽可能低廉的价格下取得当地的货物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当地人的生命、福利就顾不上考虑了。
公司在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时,是采用谈判和订立协定的方式,以便公司代理人按照市价收购货物,包括奴隶。例如17世纪东印度公司与峇厘以及其他岛的统治者缔结关于供应奴隶的协定,让土著王公们成为主要的奴隶贩卖人。最后在其绝对垄断权确立后,便按照任意规定的低廉价格来收购货物。公司走完这一过程所用的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地统治者力量的强弱。在摩鹿加群岛上,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完了这一过程。至于其他强大的王国,东印度公司则不得不极小心地利用其封建国家内部矛盾和部落间的战争,以便公司确立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尤其在爪哇更加特别小心谨慎,因为爪哇岛上的一些王国不愿与公司妥协?而且还力图把荷兰赶出岛屿去。
1652年荷属东印度公司与马打兰苏丹订立协定,根据这一协定,马打兰承认了公司在爪哇的领地权,公司的领地与马打兰以多罗磨河(或译为兰大隆河)为界。但在南边,荷兰领地的边界则没有划定。在这一时期内,公司还没有能力征服马打兰。这样,东印度公司便采取供应它在爪哇领地所需要的粮食,以此来拉拢马打兰。
1674年马打兰国内爆发起义,苏丹苏苏胡南在起义者占领了首都之后逃到东印度公司的领地中,表示愿意用任何代价来换取公司的帮助。苏苏胡南死后,其子阿孟古辣二世于1677年与公司订立协定,阿孟古辣二世承认给予东印度公司在马打兰全部领土上进行无限制贸易的权利,割让加拉横和勃艮安地区给公司;承认以沿南安由河直至其流入印度洋之处为公司领地的边界;割让爪哇北岸的三宝拢城给公司;给予公司在南旺建立造船厂的权利;偿付公司因给予军事援助而耗费的全部费用;在偿付相应款额之前,将马打兰全部海港交由公司支配。1677年的协定给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进一步扩张创造了绝对有利的条件。协定签订以后,1678年公司将荷兰军队开入马打兰,镇压起义军。1680年起义完全被镇压下去。
1751年,马打兰发生了反荷兰的起义。起义者很快就控制了马打兰的大部分地区,威胁到公司的领地,连荷军统帅也在战斗中被击毙。但很快在起义者中,曼古?布米和曼古?涅哥罗为了王位发生内讧。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分别与曼古?布米和曼古?涅哥罗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公司于1755年把马打兰分裂为日惹和梭罗两个附属于荷兰的封建小国,对其实行分而治之。
排挤英国势力
荷属东印度公司在1680年镇压了马打兰起义之后,一方面巩固自己在马打兰的地位,一方面着手对万丹的控制。万丹是爪哇岛上英国人能保持商馆的最后一个地区,为此英国殖民者积极扶持老苏丹阿蒲法达,加强他的统治,以维持英国在该地区的地位。
荷属东印度公司转而支持老苏丹之子阿蒲加哈反对其父亲,并答应给以军事援助。作为交换,荷属东印度公司向阿蒲加哈要求公司享有对万丹贸易的垄断权。这样,万丹苏丹家庭内部的两代(苏丹)斗争,就变成了荷属东印度公司与英属东印度公司之间的搏斗。
1683年,在万丹苏丹父子之间的战争中,老苏丹被俘,后被送到巴达维亚囚禁至死。1684年,阿蒲加哈和公司订立条约,允许荷属东印度公司垄断万丹和苏门答腊岛上臣属于万丹的兰蓬的贸易。荷属东印度公司与万丹订立条约,是荷属东印度公司确立对爪哇控制的重要步骤。荷属东印度公司取得对兰蓬的贸易垄断权后,就利用这一权力巩固自己在苏门答腊及其毗邻巨港的地位。苏门答腊是金矿产地,这使公司更加注意加强在该地区的统治。英国人被迫离开万丹,定居在苏门答腊西岸的萌菇莲。1752年,荷兰把万丹变为自己的保护国。荷兰人在征服印度尼西亚的过程中,不断地排挤英国等欧洲殖民势力。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东部有第多尔和简那底两个苏丹国,他们控制了领地附近许多岛屿盛产的香料,此外还经常从摩鹿加群岛各部落搜集丁香、豆蔻和其他香料贡品。这些香料给这些国家的苏丹和封建上层分子带来巨大的收入,荷属东印度公司对第多尔、简那底的征服引起英国等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不满。17世纪欧洲商人就利用荷瓦国来反对荷兰,把它变成香料走私贸易的中心,出产香料的各岛居民和酋长也力求逃避荷属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控制。因此,荷兰人对荷瓦实行军事远征。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荷兰并未能隔断荷瓦和出产香料各岛的联系。
随着走私贸易的发展,荷瓦苏丹的财富和权力不断增长,他们强制把周围各部落及其酋长变成他的藩属,这引起各部落的不满。于是荷属东印度公司就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在荷瓦和各岛屿及其酋长们的矛盾中挑拨离间,在他们的相互斗争中,公司时而对斗争的这一方,时而对斗争的另一方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援助,坐收渔翁之利,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把竞争对手赶走。
通过培植内部反对派,再加上强大的海军支持,经过长期的围困,荷兰夺取了荷瓦的首都。1667年11月,苏丹哈桑?乌德?丁被迫签订了“邦海条约”。这个条约使苏丹承认公司居于自己主权之上;荷瓦领土上其他一切工事都必须拆毁;苏丹哈桑?乌德?丁交付赔款25万荷兰盾和数以千计的奴隶。公司取得了垄断荷瓦的贸易权,并赶走了其他欧洲人。
瓦解葡萄牙的东方殖民体系
除在印度尼西亚外,荷兰在亚洲其他地方排挤葡萄牙人。荷兰进入亚洲后;受到穆斯林(阿拉伯人) 的欢迎;与之建立联盟;共同反对葡萄牙的统治。在穆斯林的帮助下;荷兰在印度西东沿海建立了若干贸易站;从这些商站输出印度所产的生丝、纺织品、硝石、大米甚至鸦片。1636年~1645 年;荷兰封锁果阿时达9 年;大大限制了葡萄牙在印度的活动。1658 年;荷兰夺取了葡萄牙在锡兰的殖民地;1663 年夺取了印度南端西海岸的柯钦。这样;荷兰就占有了印度洋区域内大部分的贸易。在印度洋以东,荷兰绕过尚为葡萄牙控制的马六甲;直航到爪哇岛;使马六甲失去旧日的重要性。1619 年;荷兰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 建立总部;作为经营亚欧贸易的中枢;并借以对付葡萄牙的果阿和马六甲;任命简?皮特佐恩?柯恩为总督。与葡萄牙的总督阿尔布克尔克一样;柯恩也是个颇具开拓能力的人物;他知道东南亚(西方称东印度群岛) 是香料的主要产区;便大力开发和经营这个区域的香料贸易;把葡萄牙人从这个地区赶走。1621 年;荷兰占领了班达群岛;1641 年把葡萄牙赶出了马六甲;1647 年吞并了安汶岛(摩鹿加群岛的一个岛);控制了丁香的生产;还企图夺取菲律宾;遭西班牙抵御未果。总之;在17 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乎完全控制了菲律宾以西整个印度洋区域的贸易;迫使葡萄牙退居于中国澳门一隅。在经营东南亚的同时; 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把势力推进到东北亚区域;1624年~1662 年占据中国的台湾;取代了葡萄牙对台湾的贸易;阻断葡萄牙对日本的商业。尽管在区域内;中国人、马来人、阿拉伯人和英国人与之竞争;荷兰还是占据优势。
利润丰厚的生意
荷兰东印度公司实行贸易垄断,不准岛屿之间自由买卖,宣称“世界上任何其他种族均不得到这里来”,独占香料等土特产品的收购权和专卖权。如荷兰人对香料产地实行封锁,不准该地与其他欧洲人及亚洲人进行贸易,违者严惩。当时班达群岛居民把豆蔻卖给爪哇和荷兰以外的欧洲商人,结果岛上1万居民全被杀死,800人被掳往巴达维亚充当奴隶。公司严格管理香料的出口数量,以便保持高价,因而香料只许在特定的岛屿上种植,丁香在安汶岛,豆蔻在班达岛,其余岛上的一切树木必须砍光,公司还定期派特别远征队去监督检查。又如荷兰人为了保证食盐的高额利润,以死刑相威胁,禁止人们在苏门答腊西海岸采盐,关闭原来的盐场,结果来自爪哇的食盐由每担6荷兰盾卖到50~70荷兰盾。
荷属东印度公司在直接统治区实行“实物定额纳税制”,强迫农民将收获物的1/5上缴公司;在间接统治区实行“强迫供应制度”,与当地土王签订生产专利条约,规定供应的土产种类和数量,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强制购买。此外,还要征收市税、酒税、人头锐等苛捐杂税;实行“强迫种植制”,公司强迫在划分的地区内必须栽种可牟取暴利的咖啡等作物。因为18世纪出口到欧洲的香料减少了,这时荷兰人把咖啡树引进印尼,1711年他们收获100磅咖啡,到1723年他们销售1200万磅咖啡。东印度公司在整个18世纪中光咖啡就平均得股息80%。当欧洲咖啡价跌时,荷兰人强迫农民砍掉咖啡树,涨价时则又强迫种上咖啡树。
1638年~1654 年东印度公司在日本长崎设立商务机构;将中国的生丝从台湾运销日本;换得白银;1640 年贩运中国生丝至日本的船只有85 艘之多。还将中国的丝绸、瓷器运销东南亚;换取各种香料。至此;荷兰东印度公司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从亚洲经好望角(1652 年在此建立了一块殖民地) 到欧洲的远程贸易;而且还控制了亚洲范围的转口贸易。通过这些贸易;荷兰获得巨额利润;仅1605年~1612 年内;东印度公司的红利就达到37? 5 %。从1715 年开始的6 年内;平均利率为40 %。其间;在班达岛与安沃岛的香料贸易中;利率高达50%~75 %。1602年~1782 年;东印度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总共23200 万荷兰盾;为最初股金的36倍。这些巨额利润;是在其本国和欧洲市场内不可能得到的;成为荷兰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在与亚洲贸易中;荷兰也拿不出许多适合东方需要的商品;与葡萄牙一样主要用白银支付。
东印度公司还从事罪恶的奴隶贸易,在东南亚海域及一些岛屿上(包括中国沿海)捕捉身强力壮的青年,然后高价出售,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洲的殖民活动
1621年,荷兰政府批准成立荷属西印度公司,公司的目标是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未牢固占领的殖民地,展开同英、法等国争夺殖民地的斗争。经过10年断断续续的战争,西印度公司控制了巴西海岸很大一部分土地,但到了17世纪中叶被葡萄牙人赶出。1622年荷兰在哈德逊河口获得曼哈顿岛,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城1660年,英国人夺占后,改名为纽约。1674年,根据第二个威斯敏斯特和平条约,荷兰正式将纽约交给英国。。此后以哈德逊河流域为基地向东扩展到康涅狄格河的哈特福特,向南扩展到特拉华河畔,建立起新尼德兰。1623年占领南美的圭亚那。1630年到1640年间从西班牙人手中夺得加勒比海上的小安的列斯群岛中的阿鲁巴岛、库腊索岛、博内尔岛、萨巴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法国人共占圣马丁岛。西印度公司占领这些岛后大肆屠杀土著居民,使劳动力减少,以后又成为这些地区的主要贩奴者。
17世纪中叶,荷属西印度公司又在黄金海岸和奴隶海岸拥有了多处堡垒和商站,并一度占领毛里求斯,作为在马达加斯加掠夺奴隶的根据地,英属弗吉尼亚的第一批奴隶和法属殖民地的奴隶全靠它供应。到18世纪初,荷兰奴隶贸易量占世界奴隶贸易额的一半以上。
荷兰所有殖民地中最持久的殖民地是海角殖民地,这是1652年从葡萄牙人手中抢来的一小块殖民地,位于南非好望角。它是一个补给基地,向去东方的船只提供燃料、水和新鲜食物。这块殖民地很快便证明了它的价值。它向荷兰船和其他一些船只提供的鲜肉和新鲜蔬菜帮助制服了坏血病,拯救了数千名海员的生命。
荷属东西印度公司成立以后,荷兰对殖民地的掠夺是极其残酷的。为了掠夺殖民地的财富,他们野蛮地屠杀当地居民,或者把他们变为奴隶,利润往往高达百分之几百。马克思说“荷兰——它是17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营殖民地的历史展示出一幅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
在17世纪末,荷兰人的直辖地仅一小块,但到了18、19世纪荷兰就建立起一个庞大地域的殖民帝国。
四、确立海上霸主地位
17世纪初期,人口不足200万的荷兰拥有全欧商船吨位的4/5,是英国的4~5倍,法国的7倍。东印度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会募集资金,在全部的650万荷兰盾的股金中,有的股东只有几十个荷兰盾,显然是一般平民的股金。1609年建立阿姆斯特丹银行,它广泛地收集社会闲散资金。股份制和金融业的发展把广大居民的利益和海外贸易直接结合起来,荷兰全国从上到下各阶层都卷入海上贸易的大潮中。荷兰那样小小的国家成了“海上马车夫”,这是荷兰称霸海上的一个十分重要因素。
荷兰独立以后,资本主义得到极迅速的发展,当时荷兰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远胜于其他国家。呢绒业、麻织业、丝织业、瓷器都在国际上享有盛名。荷兰是欧洲毛织业的重要中心,到17世纪初,英国的呢绒还要靠荷兰进行最后的加工和染色,荷兰从事该项职业的工人达数千人。工业中最突出的还是居当时世界的首位的造船业,荷兰人造出的商船大,运费低,大多数商人乐于雇佣荷兰的商船转运商品。荷兰为各个国家建造各种船只,仅阿姆斯特丹一地就有几十家造船厂。
荷兰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商业贸易而不是工业基础上的。荷兰庞大的商船队拥有商船l6000多只,而法国只有1000多只,商船总吨位数相当于英、法、葡、西四国商船吨位数之和。首都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商业的中心,它是东方香料、欧洲粮食、油料、木材、皮毛的集散地,港内停泊的船只经常达2000多艘,胜过安特卫普城,居民达10万人。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比英国多15倍。阿姆斯特丹的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掌握在荷兰人手里。仅以股息的形式,每年就有超过2500万荷兰盾从英国进入荷兰,荷兰还每年从法国获得2500万荷兰盾,从西班牙、俄罗斯、瑞典和德意志几个小国获得3千万荷兰盾。阿姆斯特丹也成为一般银行业务和交易的中心,营业额达5千万荷兰盾。超过1?4亿的资金投入东印度和南美殖民地的企业。几百万投资在城市贷款和给省、郡的贷款上。
荷兰的船运业特别发达,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全部船运业由荷兰独占。法国财政总监柯尔柏说:“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毫无疑问地和完全地掌握在荷兰人手里”。当时绕过日德兰半岛进入波罗的海的船舶,有70%属于荷兰人。荷兰的联省议会也承认“在阿尔汉格尔斯克,他们拥有的船舶和运输的各种商品比所有其他各国的加起来还要多”。从俄国运出的农产品、毛皮、碳酸钾和鱼子,从波罗的海运出的铁、造船用的木料、蜡,都是由荷兰转运到法国和意大利的利沃尔、威尼斯以及其他更遥远的销售地去。荷兰控制了波罗的海的贸易,使它拥有丰富的沥青、焦油、制绳用的大麻、制风帆用的亚麻等物品,成为西欧海军最主要的供应者。在西欧,17世纪前半期,法国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德意志西部的贸易,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
荷属东印度公司控制了欧洲与东方之间、欧洲与美洲之间的海上贸易,甚至英国与其殖民地间的商品也由荷兰商船运输。17世纪前半期世界各殖民地的产品、特别是东方的香料,多半都是通过荷兰转运到西方各国去的。
尼克服尔德说:“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普鲁士、波兰是他们的谷仓,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荷兰到18世纪中叶以前,由于其庞大商船队航行于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及地中梅和波罗的海,所以被人们称为“海上马车夫”。
荷兰商人利用成千上万商船走遍世界的机会,利用世界各地区的价格差异,进行世界性的转口贸易,获得了巨额利润。荷兰每年转口贸易额达7500万至1亿古尔登。荷兰是一个因经营海上中转贸易而发家的商业强国。
为了保护庞大的商船队,控制世界海洋的航运,进行垄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