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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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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会在实践上把共同防御的责任从联邦首脑转到个别成员身上。这个计划对某些州是一种压迫,对所有的州都是一种威胁,对于邦联也是有害的。    
  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了。因此,威胁尽管程度不同,然而是共同的,防御威胁的方法同样也应该是共同商讨和共同资助的对象。某些州由于位置关系会更直接地遇到威胁,纽约州就属于这一类。依据分别准备的计划,纽约州应该承担其直接安全和邻州的间接防御或最后防御所需要的军事建制的全部重担。这个办法对纽约州既不公平,对其他各州也不安全。这样一种制度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命定支持必要建制的各州,既不能够也不愿意在此后一段时期内承担能够胜任的负担。于是整个的安全就要受到局部地区的吝啬、缺乏远见和无能的支配。如果这部分的财力物力变得更丰富、更广大,其准备也会相应地扩大,其他各州看到联邦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两三个可能是最强大的成员手中时,很快就会感到恐慌。它们都想要有某种平衡,口实是容易编造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相嫉妒而助长的军事组织,很容易扩大到超出自然的或适当的范围,而且由于各成员自行安排的缘故,这种军事组织会成为剥夺或破坏国家权力的手段。    
  前面已经提供理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州政府会很自然地倾向于与联邦政府对抗,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爱好;在联邦首脑与其某个成员的任何斗争中,人民最容易同他们的地方政府联合在一起。如果,除了这极为有利的条件以外,各成员的野心受到各自独立拥有的军事力量的激发,那么就会给予他们非常强烈的引诱和极大的便利来谋取、以至最后推翻联邦的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自由就没有全国军事力量掌握在全国政府手中安全。就军队可以被认为是权力的危险武器而论,最好掌握在最易猜忌的人们手中,而不要掌握在不易猜忌的人们手中。因为这是多年经验所证实的一个真理,当损害人民权利的手段由人民最不怀疑的人掌握时,人民往往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    
  目前邦联政府的组织者,充分理解各州分别掌握军事力量对联邦的威胁,他们曾明文规定,各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拥有军舰或军队。实际上,联邦政府的存在和各州分掌军队的争论,不亚于供应联邦国库和定额与摊派制度的争论。    
  除了已经注意的事实以外,还有其它一些事实也同样能够明显地说明限制国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是不适宜的。前述反对意见的目的在于阻止平时设立常备军,虽然我们从未得知禁令打算扩大到什么范围——是否在平静时期既禁止征募军队也禁止维持军队。如果限于后者,就没有什么明确的意义,对预定的目的也是无益的。军队一旦征募,什么叫做违犯宪法的“维持军队”呢?需要多少时间确定是否违犯宪法呢?一星期,一个月,还是一年呢?或者能否说,只要造成征募军队的危险继续存在,军队就可以继续维持呢?这就是承认,平时可以维持军队,以便对付威胁性的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就立刻违背了禁令的字面意义,并且引起一种广泛的解释。由谁来判断危险是否继续存在呢?毫无疑问,当然要提请全国政府来判断,于是事情会有这样的结果:全国政府为了对付令人担忧的危险,可以首先征募军队,然后可以维持军队,只要他们认为社会的和平或安全存在任何危险。很容易看出,象这样灵活的处置,为逃避条款的约束提供了充分的余地。    
  这种条款在想象上的应用,只能以最高行政负责人和立法机关之间在某种篡权计划上有可能(或至少可能)结合这一设想为基础。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形,捏造危险即将到来的口实是多么的容易!在西班牙或大不列颠煽动下的印第安人的敌对行动随时可能爆发。甚至可以对某个外国进行挑衅,造成想望的状态,然后及时让步,重新进行安抚。如果我们能合乎情理地设想这样一种结合已经形成,而且这个计划有成功的充分希望,那么无论用什么理由或什么借口,一旦把军队征募起来,就可以用来执行这个计划。    
  如果为了事先预防这个结果而决定禁止平时征募军队,合众国就会出现世界上还未见到的最特殊的现象:一个国家在它实际上受到侵犯以前,不能根据宪法进行防御的准备。由于正式宣战的虚礼近来已经废而不用,必须等待敌人在我国领土内出现,政府才有正当理由开始为保卫国家而征兵。我们在能够准备还击以前,一定会接受打击。凡是国家用以预测遥远的危险、应付即将来临的暴风雨的一切政策,都必须避而不用,因为它违反一个自由政府的真正准则。我们只好听任外国侵略者支配我们的财产和自由,我们的软弱招致他们攫取毫无防备的牺牲品,因为我们害怕:自己选出的统治者根据我们的意愿由于滥用保卫自由的必要手段而可能危及自由。    
  这里我期望有人告诉我说,我国的民兵是自由的天然屏障,任何时候都能胜任国家的防御工作。这种说教实质上要使我们丧失独立。它会使合众国付出数百万元可以节省下来的开支。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阻止我们相信这种说教的事实就在眼前,不允许我们受这类建议的欺骗。同纪律严明的正规军稳健地作战,只能由同样的军队来进行才能获胜。节省的考虑,不亚于对安定与力量的考虑,肯定了这个意见。美国民兵在最近的战争过程中,由于他们在许多场合下表现的勇敢,已经为他们的名誉树立了不朽的纪念碑。但是就连他们中间最勇敢的也深知祖国的自由不可能单靠他们的努力来建立,无论这种努力是如何伟大而有价值。战争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是一门要用努力、坚毅、时间和实践来获得和完善的学问。    
  一切极端的政策,因为违反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验的进程,往往招致失败。宾夕法尼亚此时可以为这种说法提供一种真实的范例。该州的权利法案宣称,常备军危及自由,在平时不必维持。然而宾夕法尼亚在非常和平的时期,由于其一两个县的局部骚乱而决定组织一支军队,只要还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现象,这支军队多半会继续维持下去。马萨诸塞州的行为,在同一问题上也提供了教训,虽然范围不同。该州(没有象邦联条款要求的那样,等到国会批准)为了平息内部叛乱被迫组织军队,而且至今仍然维持一个付给军饷的军团,以防反叛精神死灰复燃。马萨诸塞州的州宪并不禁止这个措施,但这个例子仍可用来教导我们,在我国政府下面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在其他国家的政府下面一样,有时会使一支和平时期的军队成为社会安全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不宜在这方面控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这个例子还教导我们,在应用到合众国的情况下,一个软弱政府的权利,似乎连其本身成员也很少尊重。此外,这个例子还教导我们,文件上的条款同公众需要的斗争是多么地不相称。    
  拉栖第梦国的基本准则是同一个人不能担任两次海军总司令的职务。伯罗奔尼撒同盟在一次海战中大败于雅典以后,请求以前成功地担任过那海军司令职务的吕山德指挥联合舰队。拉栖第梦人为了满足盟国的愿望,然而在形式上墨守古制,采用一种不足取的诡计,在海军副司令的名义下,将海军总司令的实权授予吕山德。这个例子是从许多事例中挑选出来的,这些事例都可以用来证实已由国内的事例说明了的事实,那就是,各国对于本质上与社会需要相反的规章和准则却很少予以注意。明智的政治家对于用不能遵守的限制来束缚政府是会慎重从事的,因为他们知道,每次违犯基本法律,虽然迫于需要,总要损害在统治者心目中必须维持的对一国宪法的神圣尊崇,并且为其他违法行为开创先例,虽然那时同样需要的口实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并不那么迫切和明显。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在人民革命中,要在人们的思想上划清权力和特权的界线,并使政府的能力与私人权利的保护结合起来,几乎是一件不能指望的事情。这微妙而重要方面的不足,是我们遭到麻烦的重大原因。如果我们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不谨防重蹈覆辙,就可能从一个空想的计划到另一个空想的计划,从一个改变尝试到另一个改变的尝试,而决不能作出任何具体的改善。    
  限制立法机关在提供国防手段方面的权力,是一种起源于对自由的热情比开明的见解更加强烈的高论。然而我们看到,它至今尚未广泛流行;甚至在此种论调初次出现的我国,只有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来纳两州在某种程度上赞成,其他各州拒绝给以最低限度的支持。它们明智地断定,信任必须寄托于某一方面,这样做的必然性就包含在委托权的每一行动之中;与其不适当地限制立法机关的权威使政府为难并危及公共安全,不如去冒滥用信任的危险。反对新宪法的人,在这方面反对的是美国的普遍决议。他们非但不接受经验教训和恰当地纠正我们以前所走的极端,似乎想把我们引入更危险、更过火的其它极端。    
  似乎以为政府的调子太高或太强硬,他们的说教是想诱使我们利用在其它场合受到谴责或予以回避的权宜办法去压低它、缓和它。可以这样肯定而不会招致谩骂的罪名:如果他们教诲的原则在各方面能够成为普遍的信条,这些原则就会使本国人民完全不适于任何种类的政府。但是不必担心这类危险。美国公民有很强的辨别力,不会赞成无政府状态。如果经验并未使公众思想形成一种深刻而严肃的信念——即政府的更大的能力对社会的幸福和繁荣是必不可少的,那我就大错特错了。    
  在这里,把旨在取消平时军事建制的思想根源和发展简要地说明一下,也许不是不适当的。虽然在善于推测的人们看来,这种思想可能来自对这种制度的性质和趋向的仔细考虑,而且又为历史上其他国家发生的事件所证实,然而作为一种全国性的情感来说,就必须追溯到合众国一般居民起源的那个国家所给予我们的思想习惯。    
  英国在诺尔曼人征服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王朝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最初是贵族,后来是人民赞成自由,逐渐侵犯了帝王的特权,直到将其最庞大的权利的绝大部分消灭为止。但是直到1688年的革命使奥伦治亲王登上了大不列颠王位时,英国的自由才得到完全的胜利。作为未经限制的作战权力的附带权力——国王的一项公认的特权,查理二世利用自己的权力在和平时期维持了五千名正规军的组织。詹姆斯二世将此数增加到三万,用皇室年俸支付军饷。革命时为了废除这样危险的权力,当时制定的权利法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和平时期在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如未经议会同意就是违法。”    
  在英国,当自由的倾向达到极点时,除了禁止只用行政长官的权力来征募或维持常备军以外,无人认为有防止常备军危险的必要。实现那次著名革命的爱国者,非常稳健而见多识广,所以并不想对立法决定权加以任何限制。他们知道,一定数目的警卫队和守备部队是必要的,对国家的紧急状态不能规定明确的范围,在政府的某个部分必须有以防万一的权力;当他们把这种权力的行使交给立法机关判断时,他们就达到了同社会安全一致的那种谨慎的终点了。    
  根据同一来源,美国人民可以说得到了和平时期的常备军危及自由的传统印象。革命的环境在同保护公众权利有关的每一点上鼓舞了公众的感情,在某些情况下,还把我们的热情提高到超过国家应有温度的程度。两个州在军事建制条款方面限制立法机关权力的企图,就属于这些情况。教导我们妒忌世袭君主权力的那些原则,被过分地推广到人民议会的人民代表身上。即使在未曾采纳这种错误做法的某些州里,我们发现那些不必要的声明说:未经立法机关同意,在和平时期不宜设置常备军。我认为这种声明之所以不必要,是因为把同样条款列入英国权利法案的理由,对于任何州宪是不适用的。根据那些宪法征募军队的权力,除了完全属于立法机关以外,不能有其他解释。在只有立法机关有权征募军队的情况下,声明未经该部门的同意不准进行此事,即使不是荒谬的,至少也是多余的。因而,在某些州宪中,其中包括被欧美公正称颂为在我国建立的最好政体之一的纽约州宪中,对这个问题只字不提。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似乎是一般禁止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那两个州里,使用的语调与其说是禁止的语气,不如说是告诫的口吻。没有说和平时期不准维持常备军,而是说不应维持常备军。这种含糊的措辞,似乎是妒忌和信任发生冲突的结果,一方面无论如何想要废除这种建制,另一方面却认为绝对废除这种建制是不明智的、不安全的。    
  能否怀疑,每当认为公共事务的情况需要违背这一条例时,立法机关会把它解释为只是一种告诫,并且使它服从这个州的需要或假设的需要吗?让上述的关于宾夕法尼亚的事实去判断吧!那么可以这样问:如果这个条例在有被置之不顾的倾向时即完全失效,它又有什么用处呢?    
  让我们研究一下,提到的这个条例和新宪法中限制军事拨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条例,在效果上有无类似之处。前者期望过奢,不能产生任何结果;后者避开轻率的极端,并且同因国家的紧急情况而作的适当规定完全一致,会起一种有益的和有力的作用。    
  根据这个条例,合众国的立法机关有义务每二年至少讨论一次维持常备军是否适当,在这一点上作出新的决定,并且在他们的选民面前通过正式表决,宣布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即使他们十分不慎重,愿意这样不适当的信任行政部门,他们也不能随意把维持军队的固定经费交给它。由于党派情绪在不同程度上必然会影响一切政治团体,毫无疑问,国家立法机关中有人非常愿意对这些措施提出责难,并且责备大多数人的意见。维持军事力量的条例,将经常成为争辩的好题目。这个问题每次提出,反对党就会吸引公众对此问题的注意。如果多数人真想越过适当的限度,社会就会得到危险的警告,并且会有机会采取对付危险的措施。除了国家立法机关中的党派以外,每逢讨论时,各州立法机关往往不仅警觉地,而且以怀疑和妒忌的态度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联邦政府的侵犯。它们经常会注意国家统治者的行为,如果发生任何不妥当的事情,随时会向人民敲起警钟,这不仅是他们的不满的呼声,而且,如果需要的话,还是他们不满的权力。    
  推翻一个伟大社会的自由的计谋,需要时间成熟才能执行。一支庞大到能够严重威胁这些自由的军队,只有逐渐增大才能形成;这就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暂时结合,而且需要长时期地不断共谋。这样一种结合究竟有可能存在吗?这个结合是否可能保持下去,并且通过不断变化在两年一度的选举中自然会在两院中产生的一种代议制机构里一直传下去呢?可否这样推测:当每个人刚一进入国家参议院或众议院时,就会开始背叛自己的选民和自己的祖国吗?能否假定:没有一个人会敏锐得能发觉如此万恶的阴谋,或者十分勇敢、诚实,会把阴谋的危险性通知自己的选民么?如果这些推测是合理的话,一切被授与的权力就应该立刻废除。人民为了能够亲自管理自己的事情,应该决心收回以前亲手交出的一切权力,并且把自己分到同县的数目一样多的州里去。    
  即使能够合理地作出这类假定,要把这种阴谋隐瞒一定时期,仍然是办不到的。在完全和平时期要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就等于暴露这个阴谋。一个国家处于这样的情况下,能有什么借口作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呢?人民不可能长期受骗,一旦发觉以后,阴谋和阴谋的策划者很快就会失败。    
  据说,把支持军队的拨款期限为二年的规定是不会产生效果的,因为行政部门一旦拥有一支大到足以威胁人民使之服从的军队,就会在这支军队中找到资金,足以使它不需要根据立法机关的法案提供的军需品。但是问题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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