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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盛唐-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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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虑及此,李世民立刻转怒为喜,当着群臣的面对戴胄大加褒扬,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贞观政要》卷五)

这是贞观时期一个比较著名的事件,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富有典型意义的一个案例。因为它凸显了皇权与法权的冲突,并且以皇权的妥协告终,最后使得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在这件事情上,李世民体现出了一个古代君主难能可贵的品质,那就是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司法独立的尊重。这在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社会中实属罕见。

“柳雄事件”之后,史称:“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泉涌;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贞观时代吏治清明、执法公正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可要说“天下无冤狱”,则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但是不管怎么说,当一个王朝拥有像戴胄这种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法官,并且拥有像李世民这种善于妥协、尊重法律的皇帝时,我们就完全有理由相信——贞观时代即便不是历史上最少冤狱的时期,起码也是最少冤狱的时期之一。

【对死刑慎重,就是对生命尊重】

要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刑法。

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刑法,最重要的就是看它对待死刑的态度。

而贞观法治之所以被后人津津乐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宽仁慎刑”的理念以及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

早在贞观元年,李世民就依据“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立法思想,以诏令的形式对“死刑复核”做出了严格规定:“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死刑)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贞观政要》卷八)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三司推事、九卿议刑”的死刑复核制度。在上一章我们说过,李世民曾在贞观元年正月废除了五十多种绞刑条款,而随后继续修订律法时,贞观君臣又在隋朝律法的基础上,把多达九十二种的死刑罪名降格为流刑,又把七十一种流刑降为徒刑。除此之外,“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旧唐书·刑法志》)。在这种“宽仁慎刑”理念的引导之下,到了贞观四年,国家就出现了“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的良好治安形势。当时唐朝的户数将近三百万,若以平均一户六口人计算,总人口大约1800万。以这个人口数量来看,这个死刑人数的比例显然是非常低的。

“几致刑措”是中国历史上经常用来形容天下太平、社会安定的词汇,其意思是刑法几乎到了搁置不用的地步。如果我们参考一下近代欧洲的相关数字,就更容易明白这种形容词绝非过誉。

在18世纪的英国,死刑罪名多达222种,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滥用死刑达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只要偷窃一先令,或者是砍了一棵不该砍的树,又或者写了一封恐吓信,甚至仅仅是与吉普赛人来往,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到19世纪初,还曾经有一个13岁的少年因偷窃一把勺子而被判处绞刑。由于刑法的严苛和泛滥,导致每年被判死刑的高达1000人以上,而当时英国的总人口也不过1000万。

生命权是最为重要的人权。

对死刑的慎重意味着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如果单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7世纪的中国唐朝在“人权领域”显然要比18世纪的英国先进得多。

当然,毋庸讳言,无论贞观时代的法治精神多么具有超越时代的先进性,当时的中国毕竟仍然是君主专制的社会;无论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个如何尊重法律、慎用死刑的皇帝,他都难免有独断专行、枉法滥杀的时候。

贞观五年发生的“张蕴古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张蕴古,河内相州(今河南安阳市)人,曾任幽州记室,武德九年十二月因呈上一道“文义甚美,可为规诫”的奏疏《大宝箴》,博得李世民的赏识,被擢升为大理寺丞。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由皇帝一手提拔的人,也难免在皇帝的一时盛怒之下被错杀。

事情缘于一个叫张好德的人,此人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妄为妖言”,被有关部门逮捕下狱。张蕴古上奏为他辩护,说他癫痫病的症状十分明显,胡言乱语在所难免,根据法律应该判处无罪。李世民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他的请求。张蕴古随即前去探监,将皇帝准备赦免的消息透露给了张好德,并且颇为忘形地在狱中陪张好德下棋。以张蕴古的身份,这么做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是执法犯法。侍御史权万纪立刻发出弹劾,声称张好德的哥哥张厚德曾在张蕴古的家乡相州担任刺史,与张蕴古有过交情,所以张蕴古替张好德辩护显然并不是在秉公执法,而是在徇私包庇。

李世民大怒,未及调查便下令将张蕴古斩于长安东市。

张蕴古被杀不久,李世民经过一番冷静的反省之后,深感后悔。他对房玄龄等人说:“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

李世民之所以责怪大臣们没有及时谏诤,正是因为他认识到:即便张蕴古确有徇私,论罪也不至于死,自己显然是在盛怒之下办了一桩错案。

为了汲取教训,杜绝此后类似错案冤案的发生,李世民随即下诏,规定今后“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贞观政要》卷八)具体而言,就是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便是下令立即执行的,京畿地区内也必须在两天内五次覆奏,其他州县也至少要三次覆奏,以确保司法公正,避免滥杀无辜。

此举是对“三司推事、九卿议刑”的死刑复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随后,这项“五覆奏”的死刑复核规定就被纳入了《永徽律》,成为正式的成文法。后来的《唐律疏议》对这条法律的执行做出了详细解释和严格规定:凡是“不待覆奏”而擅自处决死刑犯的官员,一律处以“二千里”的流刑;即便经过了覆奏,也必须在上级的最后一次批复下达的三天后,才能执行死刑,若未满三日即行刑,有关官员必须处以一年徒刑。

从这里,我们足以看出唐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之严及其对待死刑的态度之慎重。

贞观五年,李世民在做出“五覆奏”的规定后不久,发现许多司法官员在审判中完全拘泥于法律条文,即使是情有可原的案子也不敢从宽处理。虽然如此执法不失严明,但李世民还是担心这样难以避免冤案,于是他再次颁布诏令,规定:“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贞观政要》卷八)也就是说,门下省在复核死刑案件的时候,凡是发现有依法应予处死但确属情有可原的,应写明情况直接向皇帝奏报。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贞观法治精神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如果说,制订一部严明而公正的法律需要执政者具备一种卓越的政治智慧的话,那么在执法过程中既能贯彻“法理”又能兼顾“人情”,就不仅需要执政者具备卓越的智慧,更需要有一种悲悯的情怀。

在李世民身上,我们显然看见了这种悲悯。

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李世民又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更是把这种难能可贵的悲悯之心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纵囚事件”。

贞观六年的十二月末,年关在即,李世民在视察关押死刑犯的监狱时,想到春节将至,而这些犯人却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团圆,顿时心生怜悯,于是下令把这些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但规定他们明年秋天必须自行返回长安就刑。

相信在当时,肯定有很多官员为此捏了一把汗。

因为要求死刑犯守信用,时间一到自动回来受死,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而且这批囚犯的人数足足有三百九十个,其中只要有十分之一不回来,各级司法部门就要忙得四脚朝天了。况且,在把他们重新捉拿归案之前,谁也不敢担保他们不会再次犯案,这显然是平白无故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到了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九月,三百九十个死囚在无人监督、无人押送的情况下,“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资治通鉴》卷一九四)。

李世民欣慰地笑了。

他当天就下令将这三百九十个死囚全部释放。

这个“纵囚事件”在当时迅速传为美谈,而且成为有唐一代的政治佳话,著名诗人白居易的《新乐府》诗中就有“死囚四百来归狱”之句赞叹此事。

然而,也有许多后人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这是李世民为了树立自己的明君形象而表演的一场政治秀。北宋的欧阳修就专门写了一篇《纵囚论》进行抨击,说李世民此举纯粹是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他说,这种标新立异的事情只能“偶一为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那么“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所以欧阳修认为,真正的“圣人之法”,“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也就是说,真正好的法律必须是合乎人之常情的,没必要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也没必要用违背常理的手段来沽名钓誉。

欧阳修的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这种“纵囚”的事情要是经常干,那法律就变成一纸空文了。不过话说回来,李世民也不会这么愚蠢,他断然不至于每年都来搞一次“纵囚”。平心而论,“纵囚事件”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作秀的成分,但是如果认为此举除了作秀再无任何意义,那显然是低估了李世民,也错解了李世民的良苦用心。

李世民这么做,最起码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是要让天下人明白:刑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众所周知,“刑罚”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其目的不仅是对“已然之罪”进行惩戒,更重要的是对“未然之罪”进行预防。从理论上说,如果采取道德教化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这个目的,那么刑罚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当那些死囚都能遵守“君子协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返回,那起码表明他们确实有改过自新、弃恶从善的决心和行为。既然如此,李世民取消对他们的刑罚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个目的,是让人们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与尊严。

就像李世民一直在强调的那样,“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弥足珍贵的。就算有人犯了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生命的价值与尊严也并不因此就在他身上有所减损。而且整个社会,上至执法者,下至普通百姓,都有责任和义务挽救这些失足的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做人。其实法律真正的本意也正在于此。当然,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很简单的,而改造人的生命却要困难得多,但是后者绝对比前者更有价值,也更有意义。李世民的“纵囚”举动,实际上就是凸显了上述理念,只不过他采取的是一种最典型、最特殊、最不可复制的方式而已。

由此可见,“纵囚”事件绝不是李世民一时心血来潮的产物,更不是单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在“宽仁慎刑”的立法思想的基础上,把“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贞观法治精神发挥到极致之后必然会有的一种结果。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按照贞观一朝的立法思想和法治精神,假如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允许的话,贞观君臣就完全有可能将这种“宽仁慎刑”的法治进行到底,最终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废除死刑”的结果。

其实,我们这个假设并不是没有历史根据。

——天宝初年,唐玄宗李隆基就曾秉承贞观的法治精神,一度废除了绞刑和斩刑。他在天宝六载(公元747年)发布的一道诏书中强调,这是为了“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册府元龟·刑法部》)。这项刑法改革后来虽因“安史之乱”而中辍,没能延续下去,但足以表明贞观的法治精神对后世的影响之深。

几乎与唐玄宗大幅度削减死刑同步,日本平安王朝的圣武天皇也于神龟二年(公元724年)停止了死刑的适用,将所有死罪降为流罪,从而开创了日本刑法史上347年无死刑的奇迹。而日本此举,无疑受到了唐朝的影响。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曾经说过:“奈良至平安时期,吾国王朝时代之法律,无论形式与精神上,皆依据唐律。”

时至今日,限制死刑、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理性程度的标志。

自从19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的进步和人权运动的发展,限制并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一种时代潮流。据有关学者统计,截至2001年,在全世界194个国家和地区中,在法律上废除死刑和事实上停止死刑适用的国家已经达到123个,占总数的64%;保留死刑的国家只有71个,占36%。在欧洲,“废除死刑”甚至成为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此外,在美国,联邦法律虽仍保留死刑,但已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

在这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虽然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在“少杀、慎杀、防止错杀”这一司法原则上无疑具有普遍共识。而我国同样是将“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作为刑法的改革方向,并且已经有很多法学家提议,希望我国最迟能在2050年,也就是建国100周年后实现死刑的全面废除。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千三百多年,尽管社会环境和时代条件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性变化,但是直到今天,“宽仁慎刑”的贞观法治精神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而这种精神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第六章李世民:当皇帝这点事

【贞观CEO的管理哲学】

作为大唐贞观的CEO,李世民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年间打造出一个彪炳千秋的煌煌盛世,成就冠绝百代的一世伟业,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他拥有一套极其高明的管理哲学。因而能够把当时第一流的人才全部吸引到他的身边,从而发挥出空前绝后的创造力。

从武德年间起,李世民的麾下就可谓是“谋臣如云,猛将如雨”。到了贞观时代,各种人才更是纷纷涌现,济济一堂。初唐四杰中的卢照邻就曾描述过贞观一朝的人才盛况:“虞(世南)、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之俦以文章进,王(珪)、魏(徵)、来(济)、褚(遂良)之辈以材术显,咸能起自布衣,蔚为卿相,雍容侍从,朝夕献纳。我之得人,于斯为盛!”(《全唐文》)

贞观的人才集团不仅在当时是最优秀的,而且跟其他朝代比起来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王夫之所说:“唐多能臣,前有汉,后有宋,皆所不逮。”(《读〈通鉴〉论》卷二十)

那么,贞观一朝人才辈出的原因是什么呢?

换言之,李世民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究竟有何秘诀呢?

贞观元年,李世民刚刚上台执政,就命当时的右仆射封德彝负责向朝廷推荐人才。可是好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见什么动静。李世民很不高兴,就诘问封德彝。

封德彝一脸无辜地说:“不是臣不尽心,而是当今天下确实没什么人才啊。”

李世民顿时脸色一沉,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封德彝无言以对,只好惭悚而退。

这段话就是李世民用人哲学的精髓。正所谓“人才有长短,不必兼通”,所以关键是要“舍短取长,然后为美”(《全唐文》卷十,《金镜》)。也就是说,在真正高明的管理者眼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人才。因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身上都有优缺点,并且都有一些不同于他人的特点或特长。身为一个组织的领袖或者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就是要善于发现每个人身上的独到之处,然后把他们放到最适合的位置上,让他们的才能与他们的职务相匹配,从而发挥出最佳效能。

进而言之,在很多时候,一个高明的管理者从你身上发掘出的优点,很可能连你自己都很少意识到,甚至根本不曾察觉。

套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少人才,而是缺少发现人才的眼睛。

封德彝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管理者,因为他缺少这样一双眼睛。

无怪乎李世民会挖苦他:从前天下治理得好的人,难道是跑到别的朝代去“借”人才吗?是你自己没有知人之明,怎么能把天下人全给看扁了?

但是,知人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魏徵就说:“知人之事,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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