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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敖:孙中山研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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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惧。初予之所以犹豫不即入者,益急欲往访康德黎君及孟生博士冀同往礼拜堂,恐中途迟

回而不及耳。造子既入门,睹其急遮之状,且屋字若是宽广,公服之华人若是众多,因陡然

动念曰:是殆即中国使馆乎?又忆中国使馆在覃文省街之邻,意者予向时踯躅之所,必中国

使馆左右之道途也。

    予入门后,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与予接谈数语,又自相磋商数语,遂遣二人挟予

登楼,予亦不之抗。

    既登搂,复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几,而二人又至,更挟予上,是为第三层楼,仍令入

一室中,其室有窗,护以铁栅,窗外即使馆之屋后也。须臾来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饶

有官气,一入室即谓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国,此间即中国也。”

    言已就座,徐徐询予:“汝即孙文乎?”予曰:“然。”

    其人曰:“实告汝,予得驻美使臣来电,谓汝乘麦竭斯的号轮船游历至英,故令我拘汝

于此。”

    予问曰:“拘予何为那?”

    其人曰:“汝前尝上策于总理衙门.请其转奏朝廷,汝策良佳,唯今者总理衙门急欲得

汝,因令余暂相羁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然则予之留此,可告吾友乎?”

    曰:“否!是不能。唯旅馆中之行李,汝可草一函,此间人当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书于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给予纸笔,予书中大意谓此身已被禁于中国使馆

,请转告康德黎君,傅取予之行李带下云云。其人阅竟。曰:“函中何能书及被禁二字,汝

可别缮一函。”予乃另缮曰:“顷予在中国使馆,乞告康德黎君,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知为何许人,厥后而始知其即声名鼎盛之马凯尼(Sir Halliday 

Marcartney)也。

    马凯尼君一转念间,忽又谓予可逞函告旅馆,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并非旅馆

,除康德黎君外无知者,因以改缮之函授之。马凯尼唯唯,许为代寄。马凯尼之所以忽然转

念者,盖欲借是以搜予行箧,或能得吾同党之姓名及往来之函耳。计诚狡哉。

    照孙中山的说法,他的被关入伦敦中国使馆,是走在路上,碰到广东老乡,两人以乡音

交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

    的,后来又来了一个老乡,大家一起聊,在他左右,就一边一个人了。他们请他到家里

坐坐,“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他谢绝了,遂在路边又聊天。后来,又来了一位,最先跟

他聊天的先走了,剩下的两位,一阵“情意诚挚非常”的推拉,他已到了路边的房子旁边了

。“正超趄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窘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谑、又似

周旋。一纷扰问,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照孙中山这种说法,他的被关在伦敦中

国使馆,是在一片粤语发音中的半推半就,是非自愿入使馆的。不但如此,在康德黎老师戏

言何不一访中国使馆的时候,康师母还特别警告过他,并且孟生医学博士也警告他,‘慎勿

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饼”。可见他从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伦敦,到十一日被关进使馆前,

十一天中,绝未近中国使馆一步,更别提身入虎穴,自行进入使馆了。




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


    但是,孙中山这一说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据史实”,即跟现在已经能够看到的当时秘

件不符。现在我们得知:孙中山在美国时,行踪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

咏蘅,就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有报告如下:

    孙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须,剪发洋装,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

,亦美国金山人,素系檀岛银行副买办;一名威隆,亦美国人,向在檀岛服宫,前次创议废

主,因其未隶檀籍,所谋不逞。均抉厚资,居檀日久,是否孙文同党,尚难臆断。唯见同船

偕来,交情甚洽。孙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0六号门牌华商联胜杂货铺内。闻不日往施家

谷〔注五〕转纽约,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闻有沿途联络会党、购买军火、欲图报复之

说。该犯随身携带私刊书册两本,虽无悸逆实迹,检其上傅相〔注六〕书,确有该犯之名,

显系孙文无疑。现将原书设法觅取寄呈,俟访问该犯赴纽行期,再行电禀。查阅该犯书册两

本:一系摘录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称杞

忧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书,洋洋万余言,自称文素在香港习西医,已蒙考取,敬乞

傅相专委办农务。两种文笔俱畅达,昨已附致总署备核矣。

    杨儒得冯咏裔报告后,就电报北京总署。总署回电说:“孙文将往欧洲何国?偕行洋人

系何国人?附搭某船?希确查密电龚使(清廷驻英公使龚照瑷)酌办。英能援香港、缅甸交

犯约代拿固妙;否则该匪若由新加坡潜结党恶内渡,应先电粤督预防,新加坡领事亦应饬其

认真查访。”七月十八日,清廷驻美公使致函驻英公使,说:“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

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总署深知,故有转电尊处,援约代拿。”“援约”就是援咸丰八

年(一八五八)《中英条约》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缅条

约》第十五款〔注九〕,当时清廷盼能援这两个引渡条约由英国官方“代拿”孙中山,可是

,英国政府采罪刑法定主义,引渡条约中既然只限于“香港”和“缅甸”,英国本上就不能

适用。八月八日,清廷驻英公使复驻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这;这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

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

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

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

,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

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

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密。孙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间无交犯约,不能代拿。

    闻将往法,现派人密尾。瑷支。

    这些文件,都证明了直到十月十日——孙中山抵英第十天——的时候,清廷中国使馆对

他都没有亲自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派人密尾”而已。




孙中山自己大意


    不料到了十月十一日,突然有了转机。现查当时往来密电如下:十月十一日,驻英公使

致北京总署电:

    密。孙文到英,前已电达。顷该犯来使馆,洋装,改姓陈,按使馆即中国地,应即扣留

,唯时解回,约颇不易,当相机设法办理。祈速示复,勿令窦使〔注十〕知,并请电粤督。

瑷歌。

    同一天,有“札稿”说孙中山这一“洋装,改姓陈”的事:

    为札饬事:照得木大臣接准出使美国大臣杨函电内开:“接奉总理衙门迭次函电内称,

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外洋,饬即随时查拿”等因、该犯现由美到英,改装易姓,适

来本署。查公法: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除电请总署示遵,并饬参赞马格里密查外,相

应派员监守。

    查翻译官邓丞廷铿,精细耐劳,即派该员督同武卉车德文,并洋仆二名,轮流看管。事

关谋逆要犯,该员务当格外小心,毋任泄漏消息,趁间遁逸,致干大咎,切切,此礼。

    右札驻英国翻译官邓丞廷铿准此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北京总署复电:

    歌电悉。能按公法扣留,英不问,固好。解粤应设何法,能免英阻,且必到粤,望详商

律师。谋定后动,无令援英例反噬,英又从而庇之,为害滋大,切望详慎。鱼。

    十月十四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密。鱼电敬悉。孙无忌惮,自来使馆,势应扣留。据问看管之邓翻译言,〔孙〕欲谋大

事,唯时未至等语。有西人知粤督几为所害,是反形已露。外部既以香港、缅甸约不能施之

英京,现筹购商船,逞送粤,不泊英岸,可无他虞。船价煤工约需七千镑,得载二千余吨船

一只,不用,变价亦可。否则释放,仍派人密尾,穷其所往,亦不露痕迹。统乞速示遵行。

瑷庚。

    十月十六日,驻英公使再电北京总署:

    庚电未奉复,扣留至今,外无知者;释放亦宜早,免露痕迹,乞速示。瑷蒸。

    十月十六日,北京总署复电:

    庚电悉。购商船逞解粤,系上策,即照行。七千镑不足惜,即在汇丰暂拨,本署再与划

扣。唯登舟便应镣,管解亦须加慎,望盖筹周备,起解电闻,以便电粤。蒸。

    十月二十三日,驻英公使再致电北京总署:

    孙犯已在馆扣留十三日,有犯党在馆旁逻,馆中人出入,亦必尾随,日夜无间,竞无法

送出。外间亦有风声,船行亦不敢送,只得将购定之船退去。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

由港督严察,并请具文以凭饬港督照办等语。因将孙犯释放,仍派人密跟。瑷筏。

    根据上面这些当时的原始文件〔注十一〕,我们清楚看到:当时直到十月十日为止,驻

英中国使馆的人,都没有亲自捉拿孙中山的意思;直到十月十一日孙中山自己大意,“改装

易姓”、“无忌惮,自来使馆”,他们才见人起意,觉得“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于

是案情急转直下,好戏出场矣!




钦命要犯上了门


    孙中山自己大意,显然低估了清廷的办事能力。清廷虽然无法搞今天“校园间谍”那一

套,但是雇老外来跟踪,却也相当拿手。我们试看一下当时洋侦探在十月一日到五日间的跟

踪报告:

                         马格里爵士〔注十二〕

                         波德兰

                         关于孙文事件

    爵士:

    关于我们十月一日通信上所提的事,我们现在报告你。我们在赫胥旅馆方面,做有系统

的监视。在一日那天,就是星期四,此人于下午四点半钟外出,沿着斯屈朗走,经过佛立特

街(Fleet Street),到露朅特场(Ludgate Circus),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以后又回到

旅馆。那时候是下午六点三十分,以后就没有看见他出来了。

    在二日星期五那天,他于上午十点三十分离开赫骨旅馆,雇了一个一0八五0号四轮马

车装行李,坐到葛兰旅店街八号,将行李运入,该人亦进去。

    他在该处到上午十一,点三十分才出来,步行列牛津街(Oxford street),看看商店

的玻璃窗子,于是走进上霍尔庞(High Holborn)一一九号(文具店),再进加快食堂

(Express Dairy Co。),吃了中饭,于下午一点四十五分回到葛兰旅店街八号。

    下午六,点四十五分他再出来,走到霍尔庞的一个饭馆里停留了三刻钟,再回到葛兰旅

店街八号的时候,已经八点三十分钟,就不再看见他了。

    以后每天都有人监视他,但是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发生。此人常在主要的街道上散步,

四周顾望。他不在家里吃饭,到各种饭馆去吃。

    提起你电报里所说的一层,我们可以说在监视期间,他不曾见过什么中国人。在利物浦

听说有几个在“Majestic”和他同船的人,答应到伦敦来看他。

    讲到照相这个问题,我们恐怕非等到天气好些,不能办到。

    无论如何,我们对于这点总是尽力注意。

                                              你忠实的司赖特侦探社(签名)〔注十

三〕可见孙中山的一举一动,都已在清廷中国使馆的雇人窥视之中。在这种情形下,孙中山

居然还“洋装,改姓陈”,跑到使馆中去,钦命要犯上了门,不惹出麻烦来,又岂可得乎?




“不得不如此立论耳!”


    既然是孙中山自己进入使馆的,孙中山为什么要在《伦敦被难记》里说与真相不符的话

呢?这个答案,孙中山“四大寇”

    老友之一陈少白,在《兴中会革命史要》里道出了原委。陈少白说:

    当时孙先生怎样会被公使馆拘留起来呢?照孙先生自己做的伦敦蒙难记所说:是道遇公

使随员邓廷铿(号琴斋),自言是香山同乡,他乡遇故,就拉到邓家内谈天。原来他的家,

就是中国公使馆。以后先生又遇到好几次,未了一回,就被挟持登楼,禁诸室中。但是实际

,并不是这样一回事。当时孙先生对我说,他早已知道公使馆,他故意改换姓名,天天跑到

公使馆去宣传革命,后来公使馆的人疑惑起来,因为当时广州起义之事,传闻还盛,以为这

人或者就是孙逸仙,公使随员邓廷铿因为是同乡,就试出他的确是孙逸仙,于是孙先生就被

他们拘禁起来了。

    孙中山另一位老同志邓慕韩在《孙中山先生传记》里也说:

    按先生伦敦使馆被难有二说:一为使馆计诱,即先生自著《伦敦被难记》所述;一为先

生自进,即先生事后对人所言。……以情理论,应取自进说,缘诱先生为邓廷铿,时不过为

一使馆微员,途遇一乡人,安知即为先生?即知之,于仓卒间安敢行此非常手段。必须奉准

公使,详商办法,然后进行。须历若干时间,方能办到,断无即遇即禁如此之速。《伦敦被

难记》所云计诱者,盖著是书时,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满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论耳。夫明

知使馆尚敢进去,益见先生革命之勇敢精神。特将采录理由,附识于此,以释群疑。

    孙中山另一位老同志冯自由在《革命逸史》第一集中也说:

    中山每日造康寓叙谈,因于途上与使馆随员邓琴斋邂返,邓与中山为旧识,他乡遇故,

颇与往还。邓之友人亦以乡谊之故,渐相结识,但不知为孙文耳。九月初五(阳历十月十一

日)中山偶过使馆门外,遇同乡数人子道,各以粤语问讯,并邀中山入室,略叙乡谊。中山

从之,入门后,即被二人挟持登搂,禁诸室中。

    可见孙中山早就知道他自动去的地方是哪里,他写《伦敦被难记》故意说不知是使馆,

并说自己在入门前被挟持,目的是“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满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论耳”!

    由此可见,《伦敦被难记》的写作,是当时政治宣传品,政治宣传品的目的是政治宣传

,不能算是信史,用信史眼光去看,就未免太不了解政治人物了、就未免太天真了(梁启超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自承:“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

,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

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矣!”

    《戊戌政变记》在当时也是政治宣传品,不能算是信史)〔注十四〕。




孙中山写悔过书


    孙中山在使馆被禁后次年,他在《伦敦被难记》中回忆:

    马凯尼君临去时,即阖予室之门,并下键焉;自是予遂幽禁矣。未几,闻门外有匠人施

斧凿之声,则于原键外更增一键也。且特遣中西人各一监守门外,有时或于二监者之外更添

一人。当最初之二十四小时内,其中国监守二人,时或入室与予相语。其于被禁之原因,虽

无一语宣泄,予亦不之问。然曾告予以顷者相见之老人即马大爷,予审为马凯尼也。大爷者

官场通俗之尊称,犹当时驻英公使龚某之称龚大人也。使臣与外人酬酢不用真名,遂使外国

人称之曰大人。时不知英政府公牍上之往还,亦称龚大人否耳。中国官场及外交礼节,往往

有以一字之微,而易尊重为侮慢者。西人之于中国文学风俗未经弹心研究者,实难明了。故

彼外交官辄喜于晋接之间,以言语文字愚弄外国人,偶或占胜,即洋洋然自得曰:“洋鬼子

被屈于我矣。”其可笑一至于此。

    予被禁后数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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