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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穿这种系带式的“个性鞋”,而且还搭配着五颜六色的花短裤,真是够意思!说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一点:男人的短靴只能系鞋带,千万不能用拉链,任何地方都不可以。还有一项也很重要:再矮的男生也不要穿带跟的鞋子上街,那帮不了你任何忙。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4)
好吧,以上说得都是理论,且看事实又是如何: 乌利爱穿骆驼牌长统靴 男人穿着骆驼牌长统靴煞是好看,尤其是广告里那些在荒野中遇险的男人。吉普车深陷在沙堆中,或卡在原始森林湍急的河流中,只见他们嘴中紧咬着一把开山刀,满是老茧的双手紧握着12尺长的绳索,一步一寸地将车子往外拉。 他们身上的衬衫早已因汗而湿透,紧紧贴在那强壮厚实的胸膛上。不过骆驼牌长统靴的买主却往往是些年轻小伙子,而且是那种不仅喜欢穿好的,也懂得兼顾实用性的人。这种人很少会跟着流行走,因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处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哪些牌子正当红,哪些其实已经过时。而且这种人通常都会愈变愈小气,尽管有时候他们也会再多花一点钱买骆驼牌其他的产品。譬如乌利,他就是先从鞋子开始的。现在他的衬衫、裤子、乃至于夹克,都是骆驼牌的了。 这些骆驼小子在步出校园进入社会后,置装费用必须由他们的老妈来供给,因为他们通常都在必须很早就退休的行业工作。不然就是干记者的。喜欢穿骆驼牌长统靴的人通常个性温和,很好相处,绝不像那些真正在天荒地野中探险的男人一样,会让人觉得兴奋不安。 克里斯安穿拖鞋 可惜他不穿休闲鞋。不过克里斯安倒是穿卷领的套头毛衣和咖啡色的皮夹克,还有宽裤管的牛仔裤。该怎么说呢?克里斯安是那种当他到陌生人家拜访的时候,一定会先脱鞋的人。他从不会把穿着鞋子的脚跷到沙发上,就算是在自己家里穿着拖鞋,当他把脚跷高之前,也一定会先把拖鞋蹭掉。 克里斯安原本很想成为职业运动员,他的体格一直到现在都保持得很好。他有一套“聚氯丁烯合成纤维”料的西装,一直挂在客厅的衣架上。他还有一双新“爱迪达”(Adiletten,原为德国品牌的adidas,后来卖给了法国人,新名由此而来)运动鞋,当家里的拖鞋不够穿时,他就穿着他的“爱迪达”接待访客。克里斯安有很多双白色短袜,当你未经通知就上门去找他时,会很惊讶地发现,它们一双一双全吊挂在晒衣架上。克里斯安其实很想在穿拖鞋的时候也穿着白袜,因为他觉得那样其实很方便。但他终归没有那么做,想来是因为读过专家的指导文章或是曾经有人指点过他那样穿太没品味吧。 克里斯安是个好人。他开一辆客货两用车,偶尔会邀请朋友一起去吃一顿意大利面。 劳夫穿西部牛仔靴 劳夫的靴子有一拖车,因为他有的是钱。说起来他根本就是一个喜欢奇奇怪怪东西的奇怪家伙,尤其是碰到和“站”及“走”有关的东西。在他家的客厅里有一张桌子,桌脚是一个铜制的裸女,她跪趴在地上,用头和屁股顶住那块玻璃桌面。 他的靴子有些真的是用蛇皮做的,有绿色的、蓝色的,也有蓝绿相间的。 劳夫爱交朋友,喜欢热闹。不管你赖在他家多久,他始终备有啤酒和羊排招待。劳夫的家里有一座吧台,怪异的程度不下于他脚下的靴子和客厅里的桌子。最让劳夫高兴的莫过于有人对他的酒吧感兴趣,因为那样一来乐子可就多了。不过就像顺着劳夫靴子的高跟往下滑一样,宿醉带来的头疼,会让你在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正好从云端跌进谷底。 威尔寇穿凉鞋 虽然只穿凉鞋,但威尔寇的脚步几乎已经踏遍全世界。他对所有和文化有关的事物都感兴趣,不拘任何形式,尤其是旁枝末节、无足轻重的小事。但“修脚”倒不包括在内,所以他穿凉鞋。“永远保持良好的通风”是他最常说的养身秘诀之一,就算失恋的时候也是一样。凡事都要大声地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那样才自然、健康。所以威尔寇也喜欢一切自然的事物。你甚至可以托他去给你买卫生棉,而他也真的会帮你买来,只不过都是那种最便宜、品质最烂的就是了。 威尔寇能分辨三十四种鸟叫的声音,如果有八个人在一家学生餐厅大吃大喝了四个小时,他可以在最后付帐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算出谁吃了喝了什么,各该付多少钱。这一点从学生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是再棒也没有了。 你可以在所有的餐会、舞会、宴会上看到威尔寇,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请他来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他的出现,任何场合也就变得无趣了起来。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5)
托米穿普通鞋 他的鞋都是那种不深不浅的咖啡色。托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还是会在圣诞节的时候收到他老妈送给他的睡衣或浴袍。他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只穿MarcO'polo牌套头衫,当时该牌子的商标是一个漂亮的三角形,深获年轻人的喜爱。 我常常在想,要是那时候MarcO'Polo已经出了鞋子的话,我和托米恐怕早就很有搞头了。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能已经生了一堆孩子,而且还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不过,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有时候你会祈祷天气变得好一点,因为天气好的时候托米会穿上适合骑摩托车的鞋子出门,那让他看起来比平时要像样得多。二十几岁的年轻美眉特别喜欢托米,那家伙也因此而洋洋得意,经常挂在嘴边炫耀。但年轻美眉过不了多久又都弃他而去,托米却总是自顾自地说,是他受够了。 康斯坦丁穿T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 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送上门来的。他们既记不得当初是怎么发生的,也搞不清到底是哪里遇上的。反正过了一阵子,很自然地就变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从不担心会失去,更不怀疑会不见。 耶力克穿沙驰 我觉得他穿这种鞋满合适的。虽然沙驰(以“巴吉度猎兔犬”为注册商标)大部分的鞋子都和上述“绅士鞋”的各种条件互相抵触。沙驰带有一点中产阶级的味道,但还好,不碍大事。不过我倒是想建议厂商不妨考虑一下,贴在鞋子上那块“不轻易磨损”的字样是不是可以摘掉。因为喜欢穿沙驰的毕竟都是些年轻孩子,小伙子们兴致一来,免不了就会在公园里踢上一回足球,而这种鞋子看起来就是要脏脏旧旧、破破烂烂,才叫够味。 葛瑞格穿庞克靴 他一年四季都穿庞克靴。原本也不是为了要对付警察,因为到目前为止,他根本还没碰上过类似的经验。但是最近有一些女警(怎么现在连女人也去做警察了?)老是爱给他停在办公室前的BMW开罚单,不知道哪一天会跟他杠上了。 葛瑞格是个推销员,还好,他脚上穿着那双厚重的靴子,让他在话说得天花乱坠之余,还能脚踏实地地站在地上。葛瑞格的靴子当然不是真的庞克靴,它们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正牌的名字他和我说过不下五次,但我只能说,至少葛瑞格这个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已经不容易了。 那种靴子他都是利用到伦敦或阿姆斯特丹出差的时候带回来的,在德国买不到那么好的鞋。就像他惯用的香根草刮胡水一样,只有在希思罗机场的免税店里才买得到。 慕瑞格喜欢在动脑筋动到一半突然觉得无聊的时候,把他那穿着大厚靴子的双脚“砰!”地一击,再重重地跷到桌面上去。晚上回到木造的老屋,他也从不好好脱鞋,总是喜欢将那双靴子“扑通!扑通!”很大声地蹭落到地板上。 杨穿运动鞋 最近在所谓的流行服饰专卖店中,又看到很多男女均可穿的“中性鞋”出现了,尤其是一些颜色相当怪异的慢跑鞋、足球鞋、越野鞋,以及所有我老爸一律统称为“运动鞋”的鞋子。这些运动鞋不只花样多、功能强,大小更是齐全,从36号到48号,一应俱全。 杨有时候也喜欢赶赶时髦、追追流行。他会穿橘色或浅蓝色的T恤和套头衫,但因为是用毛巾布做的,所以看起来就像睡衣一样。杨穿的牛仔外套总是小一号的,但看起来效果很好。 不过近来我开始担心,这种五颜六色、缤纷有趣的日子,恐怕快要结束了。日前我在一家商店碰到他,你猜他买了什么?黑白衫和宽大的黑色罩袍。他要去当牧师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6)
哈利穿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二手鞋 就算哈利从一堆霉气冲天、叠得乱七八糟的旧货中,捞出了两双完全不同的鞋子,他就会照穿不误,理由是:在《天下男人一般臭》那部电影里就是那么演的!没错,真的是那样。听了这话你还能说什么? 哈利最喜欢在跳蚤市场搜寻那种带鞋带的长统军靴,每双看起来都好像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第登陆。哈利从骨子里就喜欢老旧而有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任职的公司虽然配给他一辆几乎全新的车子,但哈利有时候还是觉得开着它有点没面子,因为他有更好的呆在家里。只要天气变暖,室外温度超过摄氏15度,他就可以开着那辆红色的达耳曼·姬雅(Darmann Ghia,50及60年代福斯的传奇跑车,现在在全球各地还有车迷俱乐部)上街亮相了。 我相信哈利是个懂得照顾鞋子和车子的人,而且这种人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也没什么重要的。 彼得穿高跟长统靴 黑色的。拉链式。你经常可以在跳迪斯科的舞厅里看见彼得。他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唯我独尊、果断刚毅而又充满自信。彼得脸上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每隔半个钟头就会去为自己换一杯新酒。 第二天早上,彼得脚上若是穿着系鞋带的靴子,相信就不会发生昨天出丑的事了。 汉斯穿橡胶底草编鞋 因为他本来就是个不重视物质生活的“虚无主义者”。一双草编鞋2。95马克,再贵就不买。这种原产于葡萄牙的草编鞋,在当地甚至只需几个硬币就可以买到一双。 前三个星期汉斯穿着它在海边散步,接下来十一个月则穿着它在家里跑进跑出。然后就发现它东掉下来一撮麻,西落下来一块橡胶。无所谓。 汉斯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穿白色短袜还是穿侧边带有奇怪图案的长统袜?答案是:看谁刚好在他住的集体宿舍洗衣服。 很好,我们现在知道了,汉斯并不是什么虚无主义者,他只是个专门占人家小便宜的小气鬼! 亚历山大穿学生鞋 有一些男孩表示,倘若让他们转世投胎重来一次,他们当然还是会先选择做男人,然后就会选择做亚历山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有一个当建筑师的老爸,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妈,小小年纪就已经通过大学联考,十八岁就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名校的法学院毕业。而就在十八岁生日的当天,一辆阿尔法…罗蜜欧最新款式的跑车,已经稳稳地停在那镶有铜饰的车库门前了。 但有这种想法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隐藏在亚历山大那双学生鞋背后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斯蒂芬穿功夫鞋 斯蒂芬终于知道自己适合穿什么了。毕竟所有可犯的错误都已犯过,所有不合时宜的穿着打扮也都尝试过。短袖衬衫、绑带式的褶裤、吊裤带,统统都试过了,对某些装扮甚至还相当洋洋得意。但是有一天,一件重大的事情发生了!喔,对不起,我其实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真要说,也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斯蒂芬曾说过,不明就里胡乱猜测,最容易引起误会了。不管怎么样,他现在穿黑色功夫鞋、白色衬衫、蓝色牛仔裤、外面再罩一件阿曼尼或任何一家名牌的外套——穿有品牌的外套准没错,还能遮盖所有的不当之处。于是很多人都不禁语带惊讶地说:“嘿,瞧斯蒂芬,他现在穿衣服很有自己的风格喔!”是啊,但也跟所有其他的人没有两样了。可惜。 乔治永远穿最新流行的Nike 因为他的脚是49号。乔治总是说,要想穿出风格、穿出品味,甚至只是想穿点新款式,都实在有点难。因为除了Nike的几款有趣的运动鞋外,其他所有的鞋子看起来都像是小孩子的棺材!我们就姑且相信他的话,因为和乔治打球好玩极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7)
英格·阿培特穿破史坦贝侠的鞋子 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德国第二电视台的“体育主播”史坦贝侠终于荣退了!大家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荧幕上继续看他穿极搞怪的外套了:右边有翻领,左边空荡荡,三颗大小不一的钮扣,外加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花色图案。 史坦贝侠那些奇奇怪怪的外套,都是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裁缝之手。那家伙来自萨奥兰,对自己的手艺颇为自豪。他是史坦贝侠当年在体育学院的同学!“麦克,如果你有一天当上了体育主播,那我也马上把我的嗜好当作职业!”继任的英格·阿培特开始密集地出现在萤光幕上,脚上穿着史坦贝侠的旧鞋子。那是一双带着各式各样闪亮银色环扣的黑鞋,鞋头及鞋尾都贴着一块金属,东一根钉,西一根钉。 人若想突出于芸芸众生之上,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至少要像英格的笑话和史坦贝侠的访谈节目一样。 叶兹穿勃根鞋 不是那种已经世界知名的丑陋拖鞋,而是另外一种款式,一种真正像鞋子的款式。那是一双黑色的森巴舞鞋,造型即酷又炫,但难穿又难脱。它有一套非常复杂的鞋扣设计,如果你把像锁梢一样的那根小棒子给搞丢了,那整双鞋也就可以拜拜了! 鞋子的内底设计得非常好,完全符合人体学。“穿健康的鞋子很重要,”叶兹经常这么说,“因为这会影响整个人的情绪和感觉。”不论从环保的立场,还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叶兹的勃根鞋都是100分。 他痛恨堕落的感觉,讨厌所有的虚假伪善。叶兹很喜欢小孩,自己也生了几个,人生本该如此。 但叶兹身边的女人,最后都离他而去了,就连当初卖鞋给他、给他灌输上述那些莫名其妙的鞋子观念、后来还嫁给他的那个女人,也包括在内。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8)
葛拉德穿女鞋 这个故事得另外细说。 霍斯特穿休闲鞋 灯芯绒质料的。非常滑稽。 马克西穿马丁大夫鞋 马克西是个壮汉,一个外地人。他的全名其实叫马克西米安。80年代初期正值他的狂飙期,疯狂的伦敦庞克区。马丁大夫鞋不需要保养,穿得愈脏、磨得愈烂,表示它愈货真价实。这种非常具有革命性的鞋子,产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省的慕尼黑。马克西的女友当然也穿马丁大夫鞋。 但两人各有各的配法:他常穿一件从平价百货公司买来的套头衫,她则穿着一件小碎花的连身裙,完全看不出一点“庞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