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房间里虽然没有壁炉地龙之类的,凌肖却在房间的四个角点了炭盆,取暖效果十分不错。
凌肖从外面走进来,“昌宁走了?”
“嗯。”锦秀放下手中的抱枕,天晚了,也到吃饭的时候了。
“手怎么样了?”凌肖走到她身边坐下,顺手将床幔挂好。
“等这层痂褪了就没事啦。”锦秀的手臂已经不缠纱布了,纤细的手臂上横亘着一道触目惊心的深红色痂痕。
最近伤口结痂很痒,锦秀老是无意识地去抓它,而且下手非常狠。往往刚抓完就意识到了,立马捋开袖子查看,还好还好。
凌肖点头,说道:“饭好了,我去端来,你就在床上吃吧,不用下来。”
忙了几天,从昨天开始锦秀最大的爱好就是窝在床上。大冬天的,热爱被窝是所有人的共同点啊。而像凌肖这种按时起床练武的家伙绝对是万里挑一。
真是越来越懒了……锦秀打了个哈欠眯了眯眼睛,最近越来越能睡了。
凌肖端了晚饭进来,年夜饭还是很丰盛的。虽然味道一般般,但他能学会做饭已经很不错了。
锦秀想,这就是做大爷的感觉啊~
“你的伤已经好得差不多了,那药也不用经常喝了吧?”凌肖把筷子递给锦秀,想了想说道。
锦秀一愣,摇头道:“还是再喝些吧,总归是有好处的。”她自然不能说那其实是安胎药。
凌肖有些惊讶,他以为锦秀应该很讨厌喝药的,之前那喝毒药一般的表情让他记忆犹新。
吃晚饭看了看时间还早,锦秀有些小郁闷。什么娱乐工具都没有,到底要怎么跨年熬过十二点啊!
凌肖倒是没想那么多,收拾完碗筷也爬上了床。两个人大眼瞪小眼,额,不知该怎么跨这年。
锦秀首先提议,“咱来讲故事吧?”
凌肖点头,睁着眼睛等着她讲故事。
“咱们来讲童话故事吧!”
她说的凌肖自然不会反对,尽管他并不知道童话故事是什么。
“很久很久以前……”锦秀从灰姑娘讲到白雪公主再到人鱼公主,反正只要是能记得的一个接着一个的讲。
凌肖绝对是一个好听众,他没有一丝不耐烦的神色,认真地看着锦秀听她讲这个自己难以想象的世界。
街道上鞭炮声响起,锦秀如释重负。虽说上辈子熬夜是经常的事,但现在规律的生活过久了,难免人就娇贵起来,能熬到十二点已经是极限了。
凌肖听到声音也起身去外面把鞭炮放了,一时间尽是鞭炮声。
锦秀捂着耳朵翻白眼,怎么还不停啊?吵得人没法睡。凌肖伸手过来帮她捂住耳朵,低声道:“睡吧。”
锦秀瞬间感觉好多了。困得几乎睁不开眼的她胡乱点了点头便睡着了。
凌肖眼神略带复杂地望着她的睡颜,良久叹了口气,合上眼睛也睡了。
希望我不在的每一年,你都能安好。
作者有话要说: 抱歉啊,原本说是三更的,由于种种原因努力到现在也只是两更啦。不过某渣家的宽带今天续费啦!以后天天有网,日更哟~
☆、第十五章、多俩打杂的
翻过年,忙了大半个月,锦秀的书肆算是开张了。
关于名字问题,锦秀提议叫“风月坊”,结果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反对的自然是凌肖,风月坊,一听就不是好地方,跟青楼似的。不过最终还是三比一,凌肖败北。
“咱这本来就不是卖正经书的地方,取个这样的名字好给人提个醒,别把人书呆子也给忽悠进来。”锦秀是这样解释的。
左边一整面墙的书柜里放的全部是些志怪小说,乡野传奇百科全书之类的书,总之除了正经的学业类的书其它都有;而右边一整面墙则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言情小说,一类是耽美小说,这些全部都是锦秀搜集来的那些书稿印刷出来的。耽美类的净是讲两个男人之间的事,反正这个朝代民风开放,男风盛行,没人会大惊小怪的。
凌肖阴着脸任劳任怨地搬书,这些事当然由他来干,锦秀可不会冒着风险去逞能。
“喂,秀秀,这书店开张了,以后可就都指望你了啊。”昌宁东摸摸西碰碰,然后拍了拍手,一个人出现在她面前。
昌宁接过那侍卫手中捧着的小木箱子放到锦秀的柜台上,说道:“这店的门面是你买的,进货的事是我的。你也知道,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出宫,这一切都交给你打理啦!咱之前就说好的,我出资金你出人力,呐,这是流动资金,留给你周转用的,免得那天资金转不过来。”
锦秀打开木箱子,钛合金差点被闪瞎,里面全是黄澄澄的金子!她猥琐地拿起一锭,“我咬下试试啊!”说完果断咬了下去,早就想试试咬金银的感觉了!
“……”昌宁道,“我咬过啦,是真的。”
此时锦秀已经咬过了,“嗯,是真的!不过我用不了这些,你拿一半回去吧。”
昌宁翻白眼,“用不了就收着,谁让你一次性给用了的?皇宫里多的是金子,咱不差钱,啊?”
锦秀被她那浑身散发的暴发户气息深深的震撼到了,她狗腿地上去捏肩捶背,“土豪,我们做朋友吧!”
昌宁大笑,“哼,麻麻说了,咱不能跟低档次的人交朋友,降低身份!”
“滚蛋吧!”锦秀数了数,“这总共多少啊?”
“五百两吧!”昌宁道。
锦秀嘀咕:“万恶的有钱人!”撇嘴看昌宁,“让你给我钱!我要是招贼了就赖你!”
“你又不是脸上写着我有钱,谁没事来偷你家的?”昌宁不屑地说道,瞧着时间差不多了,翻窗户溜掉了。
“就不会走正门。”锦秀摇头叹气,这可怎么得了,以后谁娶她谁倒霉。
“凌肖——”锦秀拖长了声音叫道,不一会儿帘子掀开,凌肖从后院走了进来,“怎么了?”
锦秀朝柜台上努努嘴,“把这个搬书房去吧,有些重我搬不动。”五百两呢,分量不轻啊。
凌肖走过去抱起箱子,没想到看着不大的一个木箱子,竟然不轻。他有些疑惑:“里面是什么?”
“钱。”锦秀跟在他后面,“五百两金子。”
凌肖脚步一顿,“哪来的?”五百两金子,不是小数目。
锦秀倒是不以为意,“昌宁给的,这是她赞助的资金,开这书肆什么时候能赚钱谁也说不准,慢慢耗着吧。”
凌肖低垂着眼抿了抿唇没说话。
锦秀看他那表情就知道他在想什么,解释道:“这件书肆是我跟昌宁两个人合开的,我出人力负责看管这个店,而她负责资金方面,很公平的合作。”
末了,她说道:“我不会占人便宜的。”她家相公气节高,自尊心强,这个是她早就知道的。
凌肖默默点头,“放哪儿?”
锦秀有些犯难,整个家里好像并没有能存放这笔巨款的地方。凌肖提议兑换成银票,锦秀一半觉得那样很方便,一半又觉得黄澄澄的金子看着就比纸票顺眼。
最后两人达成协议,将二百两的金子存进钱庄,另外的三百两直接被锦秀在书房挖了个洞连同箱子一起埋了进去。反正一般情况下用不着它们。
收拾完这三百两,凌肖跟锦秀揣着剩下的二百两直奔钱庄存了钱。存完钱已经到了午饭时间,凌肖带着锦秀进了一家酒楼,找了位子坐下。
“想吃什么?”凌肖问道,跑堂的小二在边上巴巴地等着。
“额,都好。”锦秀说道,她并不挑食,基本上除了肥肉其它都吃的。“你随便点几个吧。”
凌肖点头,挑了几个精致的素菜,虽然锦秀不挑食,但她平时还是偏好素食多一些。
吃晚饭两个人在大街上溜达,锦秀一会儿看看这个一会儿又摸摸那个,纯手工制作,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啊!看着那些工艺品,小玩意儿之类的,锦秀两眼亮晶晶的。
离锦秀他们几步外的地方跪着一个少年,穿着单薄的衣衫,面前写着卖身葬父的字样。锦秀一转头看到他吓了一跳,目光垂了垂准备走开。
上辈子经常遇到这样的人,穿得破破烂烂跪在桥头一言不发等着过路人施舍。每次她遇到这样的总会很心酸,然后悄悄地绕开避免承受人家的跪礼。她从来没有施舍过钱,倒不是不舍得几块钱,也不是怕被骗,她不愿别人说她矫情。
而且,那种施舍的姿态,她做不来。
如今面对着少年,她也不愿停留,刚想拉着凌肖走人,却听到嬉笑声传来,边上刚来了几个纨绔子弟。
“哟,卖身葬父?真是新鲜那!”其中一个调笑道,“哎,我说曹兄,你不是正缺个书童吗?买回去算了,才一百两,小模样挺俊的啊。”
另一个也附和道:“就是啊,又能伴读还能暖床,一举两个啊是不是?哎,你识不识字啊?”
那少年低垂着头,一言不发。
“哎,本少爷问你话呢,哑巴啦?!”刚刚说话的那人感觉呗拂了面子,不客气地又问了一句,这次他甚至拿手去捏那少年的下巴。
“哎哟,长得还真不错!”那人色眯眯地笑道:“你叫什么名字?不如跟着本少爷如何?”
那少年被迫抬起脸抿紧嘴唇不说话,眼里的惊惶一闪而过,倔强地睁大眼睛掩盖心底的怯意。
这边几个纨绔子弟已经拉拉扯扯地拖着人要签卖身契了,锦秀却再也看不下去,猛地挤进去喝道:“你们干嘛?!”
几人见来的是一女子本来还想调笑几句可是在看到锦秀后面跟着的凌肖后,到嘴边的话咽了下去,这男人看着好凶!
“这位姑娘,我们不过是可怜他想买下他而已,有什么问题吗?”那个一直没有说话的曹公子开口了。
锦秀有凌肖在身后撑腰,底气自然硬了许多,她道:“当然有关系!我在你们之前已经买下他了,刚刚不过是去钱庄取银子而已,你们来迟了!”
闻言,那少年眼中满满的震惊,他不知道锦秀这是什么意思。
“姑娘这么说可有证据?”那曹公子眯着眼问道。
“不信你自己问他,”锦秀看着那少年,道:“你说我说的是不是真的?”她心中也有点忐忑,这孩子应该不会傻缺到实话实说吧?要真是那样的话,也只能活该他被坏人欺负了。
那曹公子看着那少年,眼中的威胁意味很重,“这位姑娘说的可是真的?”
那少年望了望锦秀,点头说道:“是的。”
锦秀松了一口气,随即对着那几个人凉凉地说道:“既然人家都承认了,这几位公子你们靠边让让啊,我可是要把人带走了。”她可了劲地嘚瑟,那边那几个碍于她身后的凌肖,又不愿大庭广众之下闹事,所以只能在一边干瞪眼。
那少年迟疑地望了锦秀一眼,这个人不是帮他解围的吗,难道是真的要买下他?
锦秀微微一笑拉着他的衣袖,“走吧。”
少年犹豫了一下,还是跟在了她后面。直觉上,他并不认为她会伤害自己,虽然她身后的男子的面貌凶恶了些。
锦秀一路把人带到自己家里,坐下听他说自己的身世,既然要留下他,自然不能不知道对方的来历。
“我叫宋雪,今年十二岁。”见锦秀诧异地望着他,少年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因为我是我爹在下雪天捡到的,所以取了这么个名字。”
宋雪说他是一个弃婴,被养父抚养长大。他的养父是一个乞丐,如今养父死了,自己却没有钱安葬他。别无他长的他只好想出这个办法卖身为奴,以求能够安葬父亲。
锦秀仔细地端详了少年几眼,发现这家伙很是害羞,薄薄的面皮涨得红通通的,不像是会撒谎的人。她戳戳凌肖的手臂,“咱买下他吧,怎么样?留在书肆里打打杂。”
凌肖审视了宋雪半天,点点头,表示他同意了。
锦秀笑得很得意,就知道他不会反对。她转头想对宋雪说话,却见后者惊诧地望着她……和她边上的凌肖。
“怎么了?”锦秀奇怪地摸摸脸,有什么不对吗?
宋雪红着脸摇头,嗫嚅道:“我还以为他是你护卫……”有钱人家的大小姐出门,身边跟着护卫是常有的事,他刚刚也这样以为来着,只是看他们现在的表现却并不是那样。
“哈哈哈……”锦秀大笑出声,无视凌肖那张黑掉的脸,笑够了才解释道:“他是我相公,凌肖。”
宋雪不好意思地低着头。
锦秀说道:“我叫锦秀,这是我跟人合开的风月坊。我们可以给你一笔钱安葬你的养父,以后你就在这间书肆里帮忙吧。这样的安排你觉得怎么样?”
宋雪原本对自己的未来是忐忑不安的,因为他也不能决定自己的最终归宿,在插上草标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和那些鸡鸭一样只是一件待价而沽的物品。现在,他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还好遇到了好人,不然今天那场面他真的没法收场。
在他想这些的时候锦秀又说道:“以后就叫你阿雪吧,管一个男孩子叫小雪有些奇怪。”
宋雪点头。
“叫什么阿雪?依我说,就该叫雪儿嘛,多好听!”一个声音突兀地插了进来,一个人大摇大摆地从正门走了进来。
锦秀一看,来人跟宋雪差不多大,穿得破破烂烂的,一看就是个小乞丐。
作者有话要说: 最近卡文严重,过年了嘛没有时间,虽然并没有什么忙的,但家里人多,来来往往的找不到空隙码字。而且,后面的情节需要时间酝酿,凌肖从军后锦秀的生活方式我还没安排好。本来这章是昨晚要更的,可惜都十一点多了还差几百字,大家都睡了,我心里也毛毛的不敢继续熬,拖到了今晚。好吧,今天废话比往常都多,希望追文的亲可以体谅。我知道我不是一名称职的写手,但我真心想慢慢来,把我喜欢的这个梗写好,而不是赶着时间速成,我怕写歪了就不是我原本想要的样子了。我会花比写三倍多的时间来想情节,就是为了写出最喜欢的那种感觉。不更新的日子里,我提心吊胆不敢上晋江,就怕掉收藏。唉~
☆、第十六章、没有如果
宋雪一听这话便恼了,不用回头他也知道来人是谁,他气恼地叫道:“乐小天!你别过分!”
被叫做乐小天的小乞丐眼珠子一转,把锦秀跟凌肖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说道:“哟,小雪儿,被卖到这儿来了?”
“我的事不用你管!”宋雪被他的一句小雪儿气红了脸,大声嚷嚷道。
虽然这乐小天的态度吊儿郎当,锦秀却分明看出了他对自己以及凌肖的戒备,看来这是宋雪的玩伴啊。
两人一来一往地逗着嘴,乐小天一直占上风,宋雪憋红了一张小脸也没能奈何他。锦秀假咳了几声,镇住这两个,问道:“你们是什么情况?”
最后在两人的吵吵嚷嚷中,锦秀弄明白了。这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的,乐小天这死孩子就爱逗宋雪玩。宋雪脸皮子薄,经不住逗,一着急就脸红。用乐小天的话说这叫青梅竹马,而在宋雪看来完全是灾难,冤家路窄!
乐小天说什么也要赖在这里一同打杂,他的意思是,万一锦秀他们是坏人怎么办,他得留在这实地考察。他的出发点确实是为宋雪着想,可原话听着却硬是能把人气上天。
锦秀自然是看出了他那点小九九,也没有点破,点头同意乐小天留了下来。可是家里的空房只有一间,这样就势必要这两个家伙住在一起。
“我才不跟他住一起!”果然,宋雪首先反对。
这时候乐小天倒是死皮赖脸了,他腆着脸蹭上去道:“哎,阿雪,咱多少年的交情了,破庙都一起睡过!现在不过是住一起,你别小心眼嘛!”
“不行!”任他怎么说,宋雪就是不松口。
最后还是锦秀说了,“阿雪啊,你要是不愿意的话就算了,那个谁,麻烦你自己回家找妈妈去了啊。”说完朝乐小天眨了眨眼。
乐小天是一名孤儿,要他走他也只能回破庙里。
果然,此话一出,宋雪立马不出声了,咬着嘴唇别过头。
锦秀把他的反应看在了眼里,清了清嗓子说道:“咳咳,那个谁……哦,乐小天!你可以回去啦,明天记得按时来报到啊!”
乐小天也很配合地依依不舍,一步三退地往外走,眼巴巴地望着宋雪。
此时宋雪也不忍心了,他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正对上乐小天那小狗般可怜巴巴的眼神。不自在地别过头,“那个……我也不是不能跟他相处,让他留下吧。”
锦秀跟乐小天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带着两个人进了后院。大致看了下不缺什么东西后便放任两只在里面培养感情,自己拉着凌肖出来了。
“我擅自做这决定你不怪我吧?”锦秀并不担心凌肖会反对,她只是有些歉疚,没有认真询问他的意见,往大了说,这就有些不够尊重他了。
凌肖却摇头,“能有人帮你自然好,你一个人忙不过来。”
锦秀想说,不是还有你嘛,不过她还是没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