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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某种程度上说,合营者在收取共同控制实体权益以外,也收取现金或与投入的资产不相类似的非倾向性资产,其实现与否不取决于共同控制实体未来的现金流量,则此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相应地,应在当期的净损益中确认非货币性投入的恰当利得部分。
13。以递延项目列报向共同控制实体投入非货币性资产而产生的未确认利得或损失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的项目没有满足《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的框架》第53、64段以及第89、91段定义的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标准。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6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对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告期间有效,鼓励提早运用。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 第14号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或损失的补偿
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
一、问题
1。企业可从第三方收到固定资产减值或损失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补偿。收到的货币性补偿常常迫于经济原因而用于修复已发生减值的资产,或用于购建新的资产以替换已遭受损失或报废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1998年修订)没有提供如何核算这类货币性补偿的明确指南。
2。这类情况的例子有:
(1)因自然灾害、偷盗或错误操作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或损失后,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政府对被征用的固定资产给予的补偿,如必须于公共目的土地;
(3)与非自愿搬迁固定资产有关的补偿,如根据国家土地政策把设备从一个指定的市区搬迁到非市区;
(4)以实物形式全部或部分替换已发生减值或损失的资产。
3。问题是,企业如何核算:
(1)固定资产减值或损失;
(2)来自第三方的相关补偿;
(3)随后进行的资产修复、购建。
二、结论
4。与向第三方索赔或由第三方支付赔偿以及随后购建替代资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减值或损失,为独立经济事项,应单独核算。应单独核算的经济事项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进行确认;
(2)对减值、损失或报告的固定资产来自第三方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补偿,应在确认时计入利润表;
(3)作为替换而修复、购建的或作为补偿而收到的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确定和列报。
三、披露
5。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或损失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补偿应单独予以披露。
四、结论依据
6。《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56段要求,一旦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减值损失应予确认。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值损失应予确认。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时,为修复减值资产而从第三方收到的补偿不包括在内。该减值损失及相关的补偿应作为独立事项核算。
7。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第56段要求,固定资产报告或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项目报废或处置时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
8。《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第92段规定:“如果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关系到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并且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就应当在利润表中确认收益”。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企业为修复或替换过去发生减值、损失或报废的中宣部而从第三方可收到的补偿。
9。如果从第三方收到补偿与否依赖于是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则该补偿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31段,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33段规定“当收益的实现为基本确定时,则相关资产不再是或有资产,其确认是合适的”。
10。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第23段,如果超过现存资产估计业绩标准(扣除确认的减值损失)的未来经济利益热爱可能流入企业,修复减值固定资产的支出应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中。这样的费用可能由制造企业自己引起,或者直接由对此减值补偿有责任的第三方引起。
1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第7段和第14段,为替换已减值或损失的资产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确认。
12。《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第24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1998年修订)》第20段规范与资产有关的涉及政府援助和补助的情形。这些情形与本解释所处理的情形是不相同的。因此,把收到的援助或补助金设立为补偿基金作为递延收益,或者把援助或补助金从新资产的购建成本中扣除,是不合适的。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7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对从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期间生效。鼓励提早运用。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掐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 第15号
经营租赁… 鼓励措施
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1997年修订)》
一、问题
1。在就新的经营租赁业务或续租业务进行谈判时,为了达成租赁协议,出租人可能会提出一些鼓励措施。例如,由出租人补偿或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或预先支付一笔现金(例如,重新安置费用、租赁物改良费用或与承租人预先存在的租赁协议有关的费用)。也有可能在租赁初期免租或减租等。
2。问题是,承租人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经营租赁中的鼓励措施。
二、结论
3。所有新的经营租赁协议或续租协议中的鼓励措施都应作为同意使用租赁资产净对价的组成部分,不论鼓励措施的性质、形式或支付时间。
4。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将鼓励措施的成本总额作为租金收益的减项按直线法予以确认,除非其它的系统基础能够表明租赁资产利益减少的时间模式。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将鼓励措施的收益总额作为租金费用的减项按直线法予以确认,除非其它的系统基础能够表明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取得收益的时间模式。
6。承租人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与预先存在租赁协议有关的费用(例如,中止、重新安置、租赁物改良费用等)和已通过鼓励措施有效补偿的费用,按照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三、结论依据
7。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第35段指出,如果资料想要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考虑它们的这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成进行核算和反映。《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第20(2)②段也要求采用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政策。
8。《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第22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1997年修订)》第25段要求财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1997年修订)》第25段和第42段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确认经营租赁中的应付、应收金额的基础。
9。经营租赁协议的基本实质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特定时间内以货币净额为对价交换资产使用权。承租人或出租人确认净额的会计期间不受协议形式和支付时间的影响。作为新的经营租赁协议或续租协议中的鼓励措施,出租人支付的款项或为承租人支付的款项,或出租人在租金费用中的折让,是经营租赁业务应收或应付净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0。出租人由于新签经营租赁协议或续租协议中的鼓励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初始费用的一部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1997年修订)》第44段,初始费用应在发生期内在利润表中确认为费用。例如直接管理费用、广告费用、咨询费和法律费等;而经营租赁中的鼓励措施实质上是使用租赁资产的对价。
11。承租人自身发生的费用应采用适用的确认条款进行核算。例如,重新安置成本应作为利润表中的费用项目在发生期间内予以确认。此类费用的会计核算并不依赖于其是否通过鼓励措施协议得到有效偿还,因其与使用租赁资产的对价无关。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6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租赁期间。
附录
本附录只是说明性的,并不构成解释公告的一部分。本附录的目的是说明本解释公告的运用,以明晰其含义。
解释公告第15号运用举例
例1。某企业同意与新出租人签订出租协议。作为鼓励措施,出租人愿为企业支付重新安置费用。承租方迁移费用为1000。新的租赁期为10年,固定租金为每年2000。
会计处理如下:
承租人第一年确认重新安置费用1000。对价物净值19000。系10年租赁期租金总和减去重新安置费1000。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按照本解释公告第4段和第5段采用单一摊销法在租赁期10年内确认租赁对净值19000。
例2。某企业同意与新的出租人签订出租协议。作为鼓励措施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的头三年免收租赁费。新的租赁期为20年,固定租金为每年5000。
会计处理如下:
对价物净值85000,系17年租金总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按照本解释公告第4段和第5段采用单一摊销法在租赁期20年内确认租赁对价净值85000。
解释公告 第16号
股本—权益工具回购(库藏股)
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一、问题
1。企业也许会持有自己的权益工具,通常称作“库藏股”。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这些库藏股可能会由发行企业或其子公司获得并持有。
2。问题是:
(1)在发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库藏股如何列报;
(2)当出售或发行库藏股时,收到对价与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
3。本解释公告适用于发生企业的下列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
(1)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列入权益的项目;
(2)由发生企业或其列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购买并持有的项目;
(3)法定用于再发行或再出售的项目,即使企业打算取消。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并不适用于在雇员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下雇主的义务。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没有给权益酬劳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相应地,本解释公告不涉及在上述计划下的与库藏股发行或出售有关的酬劳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二、结论
4。 库藏股应作为权益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购买库藏股应作为权益变动有财务报表中列报。
5。不应在利润表中确认有关库藏股出售、发行或取消的利得和损失。收到的对价应作为权益的变动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三、披露
6。持有的作为权益减项的库藏股应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单独披露。
7。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向有能力控制或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各方回购自己的股票,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第22段进行披露。
四、结论依据
8。《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6段指出,企业为购买赎回其权益工具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应作为权益的减项,而不是一项金融资产。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企业股票回购。
9。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⑧段明确指出,企业由于回购和取消权益工具而发生的权益变动只是在已放弃其权益利益的权益工具持有者和继续持有者之间的转移,并不是企业的损益。类似地,企业在获得和随后再次出售自己的权益工具时,也不增加企业的损益。
10。《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的报(1997年修订)》第74(1)⑥段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披露各类股本及企业、企业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持有的股份。包括披露库藏股对各类权益的影响。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以下列方式之一列报企业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库藏股取得成本,例如:
(1)作为权益的调整项目单行列报总成本;
(2)如果有面值,将面值作为股本的减项列报,同时对其它各类权益的溢价或折价加以调整;
(3)分类调整权益。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6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适用于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期间。鼓励提早运用。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 第17号
权益:权益交易费用
问题
1。 企业在发行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被归类为权益的金融工具或购买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时,一般会发生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注册费及其他监管费、支付给法律、会计及其他职业咨询人员的金额、复印费、印花税以及企业的内部费用(例如,使用管理及其他资源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诸如承销费等可能由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从股票发行收入中扣除。
2。 但问题是:
(1) 发行权益性工具或购买企业本身的权益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2) 企业应如何核算这些交易费用。
3。 本解释公告适用于企业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的规定归类为权益的、企业本身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或购买费用,如该项发行或购买将导致权益的净增加或减少(“权益交易”费用)的话。但是,本解释公告不适用于直接归属于购买企业的权益性工具发行费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不属于本解释公告所指的权益交易费用的费用的例子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费用、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费用、股票分割费用或股票股利发放费用等。
4。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不适用于雇主在雇员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中所承担的义务。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没有确立权益补偿利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因此,本解释公告不涉及与权益性工具发行或购买有关的补偿利益的确认或计量,也不适用于这类交易的费用。
结 论
5。 权益交易费用仅包括那些直接归属于权益交易(如第3和4段所指)的新增外部费用。
6。 权益交易的交易费用应作为权益的减项处理;其中,相关的所得税利益应予扣除。未能完成的交易形成的费用应予费用化。
7。 与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复合工具的发行有关的交易费用,应按收入的分摊比例分摊至各组成部分。
8。 多个交易共同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发行一些股票且同时将另一些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发生的费用,应按合理并与相似交易一致的分摊基础分摊至各项交易。
披 露
9。 在当期作为权益扣减项目处理的交易费用金额应单独披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有关所得税,也应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和总额一并披露。
结论依据
10。 《框架》第65段指出,股东投入的资本可以作为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反映。《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7段及《框架》第94—98段均指出,所有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均应计入净损益,除非某项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不这样做。
11。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附录第8段指出,企业因购回或注销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而确认的权益变化,代表着已放弃其权益利益的权益性工具持有者和权益利益的继续持有者之间的转移,而不是企业的利得或损失。依此类推,《解释公告第16号》规定,企业购买及随后重新出售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不会形成企业的利得或损失。这样,企业涉及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的购买及销售交易不会影响当期净利润或净损失。
12。 作为完成权益交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