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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_通鉴注_简论-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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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止法矣”④这条可贵的在于,不仅指出了史烙(释文》之误,而且提醒入们切忌望文
①《资治通鉴》卷一七五。
②《资治通鉴》卷六四。
⑧《资治通鉴》卷一O四。
矛《通鉴释文辩误》卷三:萦德勤胡三一省嘴通鉴注》倚1论1杏弓
生义,特别对前人著作的注释,一定要做到深知其义,方可往释,因为学问是无止境
的‘这也说明注释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犷没有洲博的知识是不足以胜任的。我们再列举
几条;可以明显着出,由于注释之不向,就严重影响了对史文的理解。玄通鉴》·载汐
献帝初平元年,‘关东州都皆起兵讨董卓,推勃海太守袁绍为盟主,绍自号车骑将军,
诸将皆板授官号‘”史炯《释文》白:“板通作版,以版籍授官”。费本同。一胡三省
省辩误扮日:‘“余按字书,‘板、版二字,古今通用,然于此谓以版籍授官,

则非也,汉
制度日: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日制书,三日诏书,四曰诫救。策书者,编简
也厂、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目,称皇帝以命者侯。王公以罪免,亦赐策
书,而以隶书,凡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白,制诏三公。
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救者,谓救刺史、
太守,其文曰,有诏救某官,他皆仿此。李云书曰:‘尺一拜用,不经御省’。章怀注
曰:

‘尺一之板,谓诏策也,见嘴汉官仪》,。则拜授官号,汉用尺一策也。时董卓挟
矢子,袁绍等阁效察令,故权宜板授官号,言无皇帝玺信,以白板授之也。·岂以板籍授官
乎?宫谓牧守令长,号谓将军校尉也”①。
·
又《通鉴》于陈文帝天嘉三年载“和士开善
握奥。”史绍卷十,汹哆


杭州
_
大学学_报第母期
一丫加以考辨,

并指出其产生错误之根由,尽管胡三省对于《通鉴》是非常推崇的,但
在这些方面决不为之讳饰,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如荞通鉴》卷八十二,晋惠帝永熙
元年,‘散骑常侍石崇”条下住曰:“前书‘侍中石崇二碑此作‘散骑常侍’,必有一
误,盖因旧史成文也。”这是指出记事前后矛盾,说明在对史料排比取舍上还有疏忽之
处。《通鉴》卷二百七十九,后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宫中,潞王使人谓之曰:
‘重吉何在?”,胡三省注日:“以书法言之,潞王在此当书‘帝’,盖承前
史,偶失于修改也。”这是从书法角度说明这条史料记载不合义例,其所以如此,也是
申于在史料剪裁丰,偶失于修改‘特别令人吃惊的是,胡三省在往释中竟能将《通鉴》
征引材料出处指得一清二楚。如卷一百六十一,梁武帝太清二年记侯景之乱,云“贼积死
于城下”。胡三省则在往中说:“死于城下者,岂真贼哉?侯景驱民以攻城,以其党迫
整于后,攻城之人,退则死于贼手,进则死于矢石。鸣乎!积死于城下者,得非梁之赤
子乎!”尤其可贵的是,胡三省在注文中不仅广引史籍进行辩误,还非常重视用实践经
验来说明臆说之不足据,如卷二百五十,唐鼓宗咸通元年,“命趋东、南两路
军会于lJ,辛卯,围之。贼城守甚坚,攻之,不能拔,诸将议绝溪水以渴之。”胡注
曰:“炎哆城东南临溪,西北负山,城中多凿井以引山泉,非绝溪水所能渴,作史者乃北
人臆说耳。今浙东诸县皆无城,独刻县有城,犹为完壮。”这一批驳,十分有力,足以
令人信服。从上述所引可知,经他这样一一解释和辩误,对于诸如此类的矛盾现象,读第3期胡三省嘴通鉴注》简论1心夕
者也就容易理解了,而对,认为记载疏略,原因在于

“因其国人传闻”,而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记鞋粗之事,亦是“以所传闻书
之”。类似这些议论,话语虽然不多,但往往都能揭示出问题的实质。‘
五、对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评论
在整个在梁武帝大
同十一年记载梁武帝称“我自非公宴,不食国家之食,多历年所,乃至宫人,亦不食国
家之食”。这自然是十足的欺人谎言,封建帝王与封建国家的利益能够截然分得开吗?对
此胡三省在注中曾无情地加以揭露,指出“帝奄有东南,凡其所食,自其身以及六宫,
不由佛营,不由神造,又不由西天竺国来,有不出于东南民力者乎?惟不出于公赋,遂
以为不食国家之食‘诚如此,则国家者果谁之国家邪”①!在这里作者并未用高深的理
论,而只是以人所共知的事实,就深刻有力地揭穿了梁武帝的骗人鬼话。尤其可贵的
是卜他说出了这样一个真理,即国家上下衣食住行,无不出于“民力”!又咬通鉴》于
同卷中载梁武帝晚年,“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泽。”一个明明是好杀成性的
屠夫,偏偏装出一付慈悲的观世音面孔,对这种虚伪的做作,胡三省便在注中引证大量
厉史事实,以还梁武帝刽子手的真面目,他说:“梁武帝断重罪则终日不译,此好生恶
杀之意也。夷考帝之终身,自襄阳举兵以至下健康,犹日事关家国,伐罪救民,洛口之
败,死者凡几何人?浮山之役,死者凡几何人?寒山之败,死者又几何人?其间争城以
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南北之人交相为死者,不可以数计也。至于侯景
之乱,东极吴、会,西抵江、郑,死于兵、死于饥者,。自典午南渡之后,未始见也。枢
无辜之人而就死地,不惟儒道之所不许,乃佛教之罪人,而断一重罪乃终日不泽,吾谁
欺,斯天乎!”象这样的揭露,确实做到淋漓尽至,锋利辛辣,读后使人感到无限痛
诀l不过象这类性质的评论,一般都不太长,每每只用三两句话,短而有力,一针见血
就点_出了问题的实质,真如同一把把锋利的匕首,寒光逼人地直指那些封建昏主暴君
和贪生怕死背叛祖国的丑类。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七月壬寅,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至肆州,
“见道路民有玻妙者,停驾慰劳,给衣食终身”。胡三省注日:“此亦可谓惠而不知为
政矣。见者则给衣食,吕所不见者,岂能偏给其衣食哉!

古之为政者,孤独废疾者皆有
以养之,岂必待身亲见而后养之也”⑧。又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记“上种麦
于苑中,帅太子以下亲往艾之”。对于此事,胡三省注中评论说:“种艺之事天有雨肠
之不时,地有肥跷之不等,而人力又有至不至,故所收有厚薄之异也。若人君不夺农
时,人得尽其力,则地无遗利矣,邀必待自种而观其实哉”⑧I这无异是对所有最高统
治者矫揉造作丑态的无情鞭苔和严厉谴责。历史事实正象胡三省所说,封建统治者若能
真正做到、“不夺农时”,‘让人民有一个较为安定的生产条件,使得人人都能尽其力,社
会生产自然可以得到发展。南宋灭亡以后,胡三省生活在元朝统治之下,他目睹蒙古贵
族残酷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民生活的极端困苦,因此,在中,他就借题议
论,以伸张正义。如《通鉴》在晋穆帝永和二年记石虎“又立私论朝政之法,听吏告其
君,奴告其主。公卿以下,朝觑以目相顾,不敢复相过从谈话,,。胡三省注臼:“石虎
之法,虽周厉王之监谤,秦始皇之禁祸语,不如是之甚也”④。又如晋武帝太康元
①《资治通鉴》卷一五九。
②心资治通鉴》卷一三八。
③(资治通鉴》卷二一四。
④吟资治通鉴》卷九七。第3期胡三省嘴通鉴注》简论109
年,《通鉴》记吴主孙浩降晋事,胡兰省注曰:“武王伐讨,斩其首,悬于太白之旗。如
孙浩之凶暴,斩之以谢昊人可也”①。武则天长寿元年,“五月,丙寅,禁天下屠杀及
捕鱼虾。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胡三省注曰:“后禁屠捕而杀人
如草营,可以人而不如物乎”②!如此等等,一方面反映了胡三省对暴虐统治的痛恨,
同时也可看出他对广大人民所受痛苦的同情。在这一类评论当中,使我们看到胡三省
具有超人的史识。他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评论,一般都能通过现象揭示出本质。他
说:“秦有吞天下之心,使赵不受上党,而秦得之,亦必据上党而攻赵。故赵之祸不在
于受上党,而在于用赵括”⑧。这就是说,他是从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来分析这个问
题的,既然秦有“吞天下之心”,不管赵如何处置,总是避免不了。他又说:“古人有
言,‘盗亦有道,。然盗货者小盗也,盗国者大盗也”④。在胡三省看来,“盗货”与
‘盗国”都是一样,它们之间只有大小之别,并无实质之异。至于对那些重要的历史人
物,注中几乎都有评论。
综上所述,可见胡三省对《通鉴》所作的注释,其内容是非常丰富的,除我们列举
的几方面外,还有评述典章制度的源流及其利弊得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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