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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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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竹监。汉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宫守之。後魏有司竹都
尉。隋曰司竹监。唐因之,有监、副监。丞,掌植养园竹之事。
    温泉汤监令,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
    诸屯监。隋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唐因之,置监
及丞,掌营种屯田,句当功课、畜产等事。
    叟粟都尉(叟音搜,索也),汉武帝军官,不常置。又有治粟都尉、均
输令,汉有之,後汉省。
    斡官长,汉有之(如淳曰:“斡音管,或作。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也。”
晋灼曰:“箭之官长也。均输自有令。”师古曰:“如说读为斡,持货财之事,
非箭也。”)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後属司农。
    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并曹公置。晋太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
後复有之。隋炀帝罢典农官。
    劝农谒者,梁武帝天监九年置,视殿中御史,自叟粟以下,尽属司农。唐
无之。
    籍田令,周为甸师。汉文帝感贾谊之言,始开籍田,置令、丞,掌耕国庙社
稷之田。春始东耕於籍田,祠先农,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
收万斛,立为籍田馆,皆以给祭天地、宗庙、群臣之祀。东汉及魏阙。晋武复
置,江左省。宋元嘉中又置。
    宋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五、蔬果、藏冰以待用。元丰三年,诏籍田令
隶太常寺。渡江初阙,绍兴十五年初除康与之为籍田令。三十一年,诏籍田司权
罢,官吏并罢。後复置。
    ○太府卿(少卿 丞 主簿 诸市署 平准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於受藏之府。
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少府。至梁天监七年,置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
府帑及关津市肆。陈因之。後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财物库
藏(王显谓杨固曰:“吾作太府卿,库藏充实。”固曰:“减百官之禄及赃赎悉
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为多。且‘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北齐曰太
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後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
以供国用,属大冢宰。隋初与北齐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炀
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尚方、织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
平准、左右藏。唐龙朔二年,改太府为外府,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府,
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龙朔元年置少卿二人,分监两都事;大极元
年,又加一人),领两京诸市、平准、左右藏、常平等九署。署各有令、丞。
    丞,於《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自後无闻。梁太府丞一人,陈因之。後魏、
北齐各一人。後周曰太府上士。隋又曰府丞。唐因之,有四人。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後无闻。梁置一人,陈因之。後魏亦然。
隋置四人。唐因之,减一人。
    宋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财货廪藏贸易、四方贡赋、
百官俸秩,皆隶三司,本寺但掌祠祭香、币、巾、神位席,及造斗、秤、升、
尺而已。元丰改制,始正职掌(《四朝志》:“此据《续会要》。而《题名》乃
云:‘国初省部寺监,惟以寄禄,寺则光禄、太常、宗正、卫尉、司农、大理,
或以卿,或以贰,或以丞,各寓一阶,别设主判之官以典事。惟太府则否,其职
悉入三司诸案,故主判之任罕置。’与《会要》或异,当考。”)。卿掌财货、
出纳、贸易之事。凡贡赋之输於京师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
则归於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於左藏(应禄赐,以法给历,从有司检
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後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
若颁畿内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将校部营兵支请,月具数以闻。凡贾商
之赋,小贾则门征之,大贾则输於务。货之不售,平其价鬻於平准,乘时赊贷以
济民用;若质取於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扌氏。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
实边。即京都关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祭祀、则
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元三年,诏太府寺置长贰,馀寺监长贰互置。建
炎三年,诏罢太府寺,拨隶金部,独以一丞治鹾茗之质剂。凡省五年,而後复置
卿、少各一员。丞,元丰改制置二人,元符中增一员。崇宁中置药局,添丞一员,
宣和中省一员。绍兴置二员,参预寺事。主簿,元丰置二人,建炎罢,绍兴复置。
太府寺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南北两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经
费)。内藏库(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非常之用)。奉宸库(掌内庭金玉、珠宝、
良货)。祗候库(掌受钱帛杂物,以备传诏颁给、赐予)。元丰库(神宗置)。
布库。茶库。杂物库。粮料院(掌以法式批支诸司、诸军之廪禄)。审计司(掌
审受给之数,驱磨当否)。商税务(收京城商税)。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
(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杂买务。杂卖场市
易上界(掌敛市不售,货滞於民用者,贸易平价)。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
通官籴)。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银之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济其缓急)。和济惠民局(掌合药出卖,以济民疾
苦)。店宅务(掌管官屋邸店)。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香药库。中兴後,
惟有粮料院、审计司、编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交引库、
祗候库、左藏东西库、和济惠民局、寄椿库。
    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汉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长、丞。
後汉则河南尹属官雒阳市长、丞。魏、晋因之。东晋则丹阳尹管之。宋、齐因之。
梁始隶太府,陈因之。後魏有京邑市令。北齐则司州牧领东西市令、丞。後周司
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属司农,炀帝改隶太府。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
二人。
    平准署,《周官》有货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秦置平准令,汉因之。
掌知物价及主练染,作彩色(赵广汉,州举茂才,为平准令)。後汉平准令、丞
隶大司农。嘉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之,列於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
人为令、丞。魏少府属官有平准令。宋唯掌染。顺帝即位,以帝讳“准”,故曰
染署。齐又曰平准,属少府。梁、陈则曰平水令、丞。北齐平准属司农。後周曰
平准中士、下士。隋初如北齐,炀帝改隶太府。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官
市易。
    左、右藏署。《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泉藏;
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贿,藏在内也;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
盖其任也。汉少府属官有中藏府令、丞,魏因之。晋有左、右藏令,属少府。晋
江东置御史掌库曹,後分库曹曰外左库、内左库。至宋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曰
左库。齐、梁、陈曰右藏。北齐曰左、右藏令,属太府寺。後周曰外府上士、中
士。隋如北齐。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掌库藏钱、布帛、杂采),右藏署令
二人(掌铜铁、毛角、玩弄之物,金玉、珠宝、香、画、彩色、诸方贡献杂物)。
    常平署。汉宣帝时,耿寿昌请於边郡皆筑仓,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
粜,名曰常平仓。常平之名,起於此也。後汉明帝置常满仓。晋又曰常平仓,自
後无闻。梁亦曰常平仓而不籴、粜。陈因之。後魏太和中,虽不名曰常平,亦各
令官司籴贮,俭则出粜。隋曰常平仓。唐武德中,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
(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触类长之)。後省监,署常平署
令一人,掌仓粮管钥、出纳、粜籴。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
地子为义仓。
    ○秘书监(少监 丞 郎 校书郎 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正字 太史局令
 丞)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汉氏图
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阁、广内,贮之於外府。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兰台
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於内禁。後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
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属太常(以其掌图书秘记,故曰秘书)。
後省。魏武帝又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即中书令之任)。文帝黄初初,乃置中
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掌艺文图籍之事。初属少府,後乃不属(自
王肃为监乃不属)。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
为内阁。)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别
置秘书监,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自是秘书之府始居於外。其监,铜印墨绶,
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与晋同。梁曰秘书省(任字彦,为秘书
监。自齐永元以来,秘阁四部篇卷纷杂,手自雠校,由是篇目定焉)。陈因之。
後魏亦有之。後周秘书监亦领著作,监掌国史(说在《秘书丞》注)。隋秘书省
领著作、太史二曹。炀帝增置少监一人,後又改监、少监并为令。唐武德初,复
改为监。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改监为太史,少监为侍郎,咸亨初复旧。
天授初,改秘书监为麟台,神龙初复旧。掌经籍图书,监国史,领著作、太史二
局。太极元年,增秘书少监为二员,通判省事。其後,国史、太史分为别曹,而
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而已(汉初,御史中丞掌兰台秘书图籍之事,至魏、晋,
其制犹存。故历代营都邑,置府寺,必以秘书省及御史台为邻),虽非要剧,然
好学君子亦求为之(魏徵後为秘书监,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自是秘府图籍灿然
毕备)。
    丞。魏武帝置秘书令及丞一人,典尚书奏事。後文帝黄初中,欲以何桢为秘
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桢为秘书右丞。其後遂有左、右二丞,刘放为左丞,
孙资为右丞。後省。晋复置秘书丞,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嵇绍、司
马彪、傅畅、王谧等并为此官)。宋为黄绶,馀与晋同。齐、梁尤重。陈、隋印
绶与齐同。历代皆有(後周柳蚪为秘书丞,时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因蚪为
丞,始命监掌焉)。唐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大夫,咸亨初复旧。掌府事,句稽省
署抄目。
    秘书郎。後汉马融(字季长)为秘书郎,诣东观典校书。及魏武建国,又置
秘书郎,尝以刘邵为之,出乘鹿车(王肃表曰:“臣以为秘书职於三台为近密,
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不然则宜次侍御史下。秘书
丞、郎俱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亦宜为郡,此陛下崇儒术之盛旨也。尚书郎、
侍御史皆乘犊车,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
书丞、郎之本意也。”)。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校阅脱误。进贤一梁冠,
绛朝服,亦谓之郎中。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
一。宋、齐秘书郎皆四员,尤为美职,皆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
十月便迁(宋王敬弘子恢之,召为秘书郎,敬弘求为奉朝请,与恢之书曰:“秘
书日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无竞之地。”大帝许之)。梁亦
然(张缵字伯绪,为秘书郎,固求不迁,欲遍观阁内图籍)。自齐、梁之末,多
以贵游子弟为之,无其才实(当时谚曰:“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历代皆有。北齐又谓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员。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
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龙朔中改为兰台郎,咸亨初复旧。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宋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端拱
初,建秘阁(择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亦在崇文院中。淳化元
年,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隶京百司。时秘书虽有监、少监、丞、郎,校书郎、
正字、著作郎、佐,皆以为寄禄官,常带出入(秘监即今中大夫也)。郎官至秘
书监有特令供职者,有以他官兼领者,有以判秘阁官兼判者(至道中,末以翰林
学士承旨兼秘书监。淳化中,李至自前执政以礼部侍郎兼秘书监。祥符九年,杨
亿以秘书监判秘阁,兼秘书省事。见《麟台故事》)。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
阁,而秘书所掌,常祭祀祝版而已。元丰正名,以崇文院为秘书省。既罢馆职
(《麟台故事》云,国初三馆直馆直校勘通谓之馆职,必试而命,不试而命者皆
异恩),尽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置秘书省职事官,自监、少至正字,不领他局。
初除龙图阁学士王胜之为秘书监,时寄禄官为正议大夫,盖裕陵欲重此选,又胜
之雅有文学故也。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数之事,属有五:著作、佐郎、秘书、
校书、秘书正字,各以职隶於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元中复置集贤院校
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随官资除授,或领内、外职任,不必专在馆中。绍
圣初,罢之。宣和初改元丰之制,增定为十八员,以放唐登瀛之数。政和五年,
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建炎三年罢,绍兴元年复
置(旧秘书省建於禁中,至是权寓临安府法惠寺。十四年,创新省於天井巷之左。
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禧。後又以孟忠厚为醴泉
观使提举,月过局如宰执)。五年,立定十八员为额,太史局文德殿钟漏所隶焉。
隆兴元年,诏监、少、丞外,以七员为额。二年,诏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丞,
淳化六年,诏秘书监、丞仍旧,惟无定员及不专职,分莅中外之任(寄禄官後为
奉议郎)。元丰後,掌参领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郎,国初为寄禄官(後
亦奉议郎);元丰後,掌校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
书郎主之。元四年,秘书郎并除升朝知县已上资序人,任满除集贤校理。绍兴
初,罢校理。
    秘书省校书郎。汉之兰台及後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
之士,使雠校於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初,汉成帝时,已命光禄大夫刘向於天禄
阁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太医令李柱
国校方伎。後以诸大夫扬雄等亦典校於其中)。後於兰台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
属御史中丞),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後汉明帝以班固
为兰台令史,撰《光武本纪》及诸傅记;又以傅毅为兰台令史,与班固、贾逵等
共典校书),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
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
焉。至魏始置秘书校书郎。晋、宋以下无闻。至後魏有秘书校书郎,北齐亦有校
书郎。後周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属春官之外史。隋校书郎十二人,炀帝初减二
人,寻更增为四十人。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良选。其弘文、崇
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
    秘书正字,後汉桓帝初置秘书监,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其後监、令掌
图籍之纪,监述作之事,不复专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盖令、监之遗职,校书
之通制。历代无闻。齐集书省有正书。北齐秘书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唐因之。
掌刊正文字,其官资轻重与校书郎同(贞元八年,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隶集贤
殿)。
    宋初为寄禄官(後改承务郎)。元丰後,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
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於长贰。元初,立试中人除馆职法,选人除正字,
京官除校书郎。建炎初罢,绍兴复置。必召试学士院而後命之。
    著作郎。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
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兰台令史班固、傅毅,洛
阳令陈崇,长陵令尹敏,司隶校尉孟冀及杨彪等,著作东观)。魏明帝太和中,
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卫觊字伯儒,以侍中、尚书典著作)。晋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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