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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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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之公用也),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
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赍,行道之财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
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
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
(抵,故贾也。主者,别治大夫也。康成谓:“抵,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
司是也。”)。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
辩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郑司农谓:“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假令其国出
丝絮,则以丝絮偿;出葛,则以葛偿。”康成谓:“以其於国服事之税为息
也。於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
    按:《周礼》主财之官虽多,而专掌钱布则惟外府、玉府二官,外府掌赍赐
之出入,泉府掌买卖之出入。自王介甫以郑注国服为息之说行青苗误天下,而後
儒之解此语者,或以“息”为生息之息,或以“息”为休息之息,然於义皆无所
当。盖古人创泉布之本意,实取其流通。缘货则或滞於民用,而钱则无所不通;
而泉府一官最为便民,滞则买之,不时而欲买者则卖之,无力者则赊贷与之。盖
先王视民如子,洞察其隐微,而多方济其缺乏,仁政莫尚於此,初非专为谋利取
息设也。不原其立官之本意,而剿其一语以断天下大事可乎?
    买之於方滞之时,卖之於欲买之际,此与常平贱籴贵粜之意同。泉府则以钱
易货,常平则以钱易粟,其本意皆以利民,非谋利也。然後世常平之法转而为和
籴,且以其所储他用而不以济民,则惟恐其数之不多,利之不羡,於是亦以理财
之法视之矣。
    周景王二十一年患钱轻,更铸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五
十”,肉、好皆有周郭,以劝农,赡不足。
    王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於是乎量资币,权轻重,
以赈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币轻物贵也),於是乎有母权子而行,
民皆得焉(重曰母,轻曰子。相权,并行也)。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
不废重,於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民患币重,则多作轻钱而行之,亦不
废去重者。言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
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於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
夫有备未至而设之,有至而後救之,是不相入也。可先而不备,谓之急;可後而
先之,谓之召灾。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为潢也,其竭无日矣。”王
弗听。
    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孙叔敖为相,市令言
於相曰:“市乱,人莫安其处,行不定。”叔敖白於王,遂令复如故,而百姓乃
安。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镒”为名,上币(二十两为镒。改周一斤之制,
更以镒为金之名数也。高祖初赐张良金百镒,此尚秦制也。上币者,二等之中,
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
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如榆荚也。荚音颊)。黄金一斤
(复周之制,更以斤名金)。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馀赢以稽市物,踊腾跃(稽,
贮满也。言以其赢馀之财畜积群货,使物甚腾跃也),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高后二年,行八铢钱(即秦半两钱也。汉初患其重,更铸榆荚,人患太轻,
故复行此。)六年,行五分钱(即荚钱)。
    文帝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
使民放铸。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
(顾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然铸钱之情,非ゾ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
ゾ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
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抵罪多者,一县百
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於此!曩禁
铸钱,死罪积下(言死罪多委积於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为法若此,上何
赖焉?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
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或用重钱,平称不受(秦钱重
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铸四铢钱。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民
以其见废,故用轻钱则百加若干;用重钱虽以一当一,犹复不受之,是以郡县不
同也)。法钱不立(法钱,依法之钱也),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
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
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耜,冶吹炭,奸钱日多,五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
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
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而起,弃市之
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於天下,其为祸博
矣。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
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铜毕归
於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
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
矣。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臣诚伤之。”
上不从。
    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
故吴、邓钱布天下。
    贾山上书谏,以为钱者无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
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其後,复禁铸钱。
    景帝中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人有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案,尽没之。
    武帝建元元年,行三铢钱(坏四铢造此也。重如其文)。
    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元狩四年,四十馀年。
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多即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
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
(钅谷,铜屑也),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令县官销半两
钱,更铸三铢钱,重如其文。其明年,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
郡国铸五铢,周郭其质,令不得磨钱取钅谷。
    元狩四年,造白金及皮币。
    时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百数,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
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时禁苑有白
鹿而少府多银锡,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
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钱益轻薄
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今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
万。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後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
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
“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扌隋之
(扌隋下而长),其文龟,直三百(一重八两,则二重六两,三重四两)。其後,
官铸赤仄。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馀,终废不行。自造
白金、五铢钱後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
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
者众,吏不能尽诛,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
者劾之。
    时张汤用事,帝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
苍璧,直数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汤奏异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师铸官赤仄。
    时郡国铸钱,而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赤铜为其
郭也),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其後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
便,又废。於是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
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
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元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
藏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
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
铢之律(租铢,谓计其所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
使百姓一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师丹传》,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
币。上以问丹,丹对言可改。章下有司议,皆以为行钱以来久,难卒变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馀云。
    石林叶氏曰:“《汉书·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
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
货务盛时一岁之入。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价甚贱时至斛五钱(耿寿昌以贱
伤农,建常平之议,其年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
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
十贯,御史大夫四万;而大将军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犹月八斛
有奇。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
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币轻,故米贱金多。近世患国用不足,
以为钱少,故夹锡当十等交具,卒未尝有补。盖钱之多寡系币之轻重,不在鼓铸
广狭也。”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亩,亩收粟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百亩之入,以其十五石为税,九十石为食,馀四十五
石。石钱三十,计钱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只用钱三百,而其馀
钱以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今只馀千五十,不足
四百五十)。则固不嫌钱之少也。然正使币轻,亦何至是?盖日用犹不满一钱,
不知何以为生。”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
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
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张晏曰:
“按今所见契刀、错刀,形质如大钱,而肉好轮厚异於此,大钱形如大刀环矣,
契刀身形员,不长二寸也。其文左曰“契”,右曰“刀”,无“五百”字也。错
刀则刻之作字也,以黄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二刀泉甚不与志相
应也,似札单差错,文字磨灭故耳。”师古曰:“张说非也。王莽钱刀今并尚在,
形质及文并与志相合。”)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
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么,小也)。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
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
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朱音殊。提字音上支反)。
他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元龟巨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巨,至
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朋直二
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
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么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
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
二枚为一朋,直五十。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
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
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长寸五
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
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
货十品(布亦钱)。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作钱、布皆用铜,ゾ以链、
锡(许慎曰:“链,铜属也。”然则以链及杂铜而为钱也。链,音连),文质周
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
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其後百姓
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
四裔。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
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
并行,龟、贝、布属遂废。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
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
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
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
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
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
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
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
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
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
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时童谣曰:
“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
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後,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
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
馀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
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
言之士。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
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
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
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
劳而足。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
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帝乃止,不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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