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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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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星、中宿中宫,於长安城之未坠兆;东方帝太青灵句芒及雷公风伯庙、岁
星、东宿东宫,於东郊兆;南方炎帝赤灵祝融及荧惑星、南宿南宫,於南郊兆;
西方帝少白灵蓐收及太白星、西宿西宫,於西郊兆;北方帝颛顼黑灵元冥
及月庙雨师庙、辰星、北宿北宫,於北郊兆。”奏可。於是长安旁诸庙甚盛矣。
    按:王莽既以六子为六宗矣,然所谓“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则日、月、
雷、风皆祠之,而不及山、泽,何也?
    後汉安帝元初六年三月,初立六宗,祀於洛阳城西戍亥之地,礼比大社。时
司空李奏:“《尚书》于六宗,汉兴亦不废,今宜复旧制。以《尚书》欧阳
家说,谓六宗者,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
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从之。
    魏明帝立六宗,祀六子之卦。帝疑其事,以问王肃。肃以为六子之卦,故不
废。
    景初二年,改祀太极中和之气。时散骑常侍刘劭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
气以为和。六宗者,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也。”时从其议。
    晋初,罢其祀。後复立六宗,因魏旧事。
    挚虞奏:“舜受命,于六宗,汉魏相承,著为贵祀。凡崇礼百神,有其举
之,莫敢废也。宜定新礼,祀六宗如旧。”从之。
    後魏明帝太常三年,立六宗祀,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孝文太和十三年,诏祀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於郊天坛。
    时大议祀之礼,高闾曰:“六宗之祀,议者不同,凡十一家,莫能详究,
遂相因承,别立六宗之兆,总为一位而祭之。”帝曰:“《尚书》称‘肆类上帝,
于六宗’,文相接属,理似一事。上帝称肆而无,六宗言而不别其名,以
此推之,上帝、六宗当是一时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非地祀之
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是祭帝之事,故称;以阙其地,故称
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一也,故称肆类上
帝,于六宗,一祭而祀备焉。六祭俱备,无烦别立。”
    《通典》评曰:“《虞书》:‘肆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
神。’汉以王莽等奏,日、月、星、辰、山川、海泽六子之卦为六宗者,按《周
礼》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星、辰非六宗矣。卦是物象,不应祭之。後汉
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者,《礼》无地与四时之义。孔安国言寒、暑、日、月、
水、旱为六宗者,於理又乖。郑元以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为六宗者,
并是星质,不应更立风师、雨师之位。魏刘劭以冲和之气六气宗之者,气先於天,
不合天之下;气从天有,则属阴阳,若无所受,何所宗之?其间有张迪以六代
帝王,张髦以宗庙三昭、三穆等,并不堪录。後魏孝文帝以天皇大帝、五帝为六
宗,於义为当。何者?按《周礼》:‘以祀昊天上帝。’则祀在祀天,不属
别神。又《司服》云:‘祀昊天上帝,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昊天、五帝
乃百神之尊,宗之义也。或难曰:《书》既云‘类上帝’,何更言者?此叙巡
狩祀礼之次矣,将出征,肆类也;宗,遍祀六天也,何以肆类之文而迷都祀之
礼乎?”
    ○仪礼祀方明仪
    诸侯觐於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
(四时朝觐,受之於庙,此谓时会殷同也。宫谓土为埒,以象墙壁也。为宫者,
於国外,春会同则於东方,夏南,秋西,冬北。八尺曰寻,十有二寻则方九十六
尺也。深谓高也,从上曰深。《司仪职》曰:“为坛三成。”成犹重也。三重者,
自下差之为二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
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会同而盟,明神鉴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
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王巡狩至於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
《司仪职》曰:“将会诸侯,则命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诏王仪,南乡见诸侯”
也)。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
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六色象其神,
六玉以礼之,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而不以者,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
设玉者,刻其木而著之)。上介皆奉其君之,置於宫,尚左。公、侯、伯、子、
男,皆就其而立(置於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
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
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公东上,侯先伯,伯先
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门,或左或右,各就其而立。王降阶,
南向见之,三揖。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见揖位乃定)。四传摈(王
既降五者,升坛设摈,升诸侯会同之礼。其奠瑞玉及享币,公拜於上等,侯、伯
於中等,子、男於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於下等,及
请事劳,皆如觐礼,是以记之觐云。“四传摈”者,每一位毕,摈者以告,乃更
陈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侠门而居东上,亦一位也。至
庭乃设摈,则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天子乘龙,载大,象日月、升龙、
降龙,出拜日於东门之外,反祀方明(此谓会同以春者也。马八尺以上为龙。大
,太常也。王建太常,纟参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朝事
仪》曰:“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缫藉尺有二寸。大圭,乘大路,建太
常十有二旒,樊缨十有二就,贰车十有二乘,帅诸侯而朝日於东郊,所以教尊尊
也。退而朝诸侯。”由此二者言之,己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凡会同
者,不协而盟。《司盟职》曰:“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书及其礼仪,
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藏之。”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
及盟时,又加於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诅祝掌其祝号)。礼日於南门外,礼月与
四渎於北门外,礼山川、邱陵於西门外(此谓会同以夏、冬、秋也。变“拜”言
“礼”者,客祀也。礼月於北郊者,月太阴之精,以为北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
川者,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日。”《春秋传》曰:“纵予
忘之,山川神其忘诸乎?”皆以神为信也)。祭天燔柴,祭山邱陵升,祭川沈,
祭地瘗(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则是谓王巡狩及诸侯之盟祭也,其盟揭其著
明者也。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备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
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燔柴
祭天,谓祭日也。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
《王制》曰:“王巡狩至于岱宗,柴。”是王巡狩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传》
曰:“晋文公为践土之盟。”而《传》云“山川之神”,是诸侯之盟,其神主山
川也。月者,太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是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
神主月与? 揭,若盖反。《仪礼》)
    朱子曰:“愚按:《觐礼》特言拜日,礼日,礼月,礼山川、邱陆,而无礼
天、礼地之文,下文乃曰‘祭天燔柴,祭山邱陵升,祭川沈,祭地瘗’,何也?
郑注曰:‘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谓王巡狩及诸侯盟祭也。’此盖博记祭天
地、日月、山川、邱陵之礼,有燔柴、升、沈、瘗之别,非专言觐礼也。注又傅
会上文为之说,曰:‘燔柴祭天者,祭日也;祭地瘗者,祭月也。王巡狩之盟,
其神主日;诸侯之盟,神主山川;王官之伯会盟,其神主月。’一说之外,又生
一说,穿凿支离甚矣!”
    《王制》: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疏曰:“柴
祭天告至,谓燔柴以祭上天而告至。其祭天之後,乃望祀山川,觐见东方诸侯。
告至之後,为宫,加方明於坛,天子出宫东门外拜日,反祀方明,祀後乃彻去方
明。故郑云:‘由此二者言之,己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云‘二者’,
谓《觐礼》经文,朝日东门,反祀方明;《朝事仪》云朝日东郊,退而朝诸侯,
故云‘由此二者言之,己祀方明,乃以会同礼见诸侯’也。今於《觐礼》,未祀
方明之先,未有见诸侯之事。若有不协,更加方明於坛上,诸侯等俱北面。戎右
傅敦血以授歃者,司盟主其职,故《司盟》云‘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
明神’。於时王立无文,不可与诸侯同北面,当於阼阶上西面。又以柴为盟之所
用,不同者,告至与盟必非一事,郑意证巡狩盟时有柴,故引岱宗以明之。”)。
《秋官·司仪》: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
为坛於国外,以命事。宫,谓土以为墙处,所谓为坛宫也。天子春帅诸侯拜
日於东郊,则为坛於国东;夏礼日於南郊,则为坛於国南;秋礼山川、邱陵於西
郊,则为坛於国西;冬礼月、四渎於北郊,则为坛於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
於坛上而祀焉。《觐礼》曰:“诸侯觐於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
寻,深四尺”是也。王巡狩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疏曰:“云‘有事而
会也’者,《春秋左氏传》文,但《春秋》时,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霸者法,
引之者,时虽不同,为有事而行会礼则同,故引以为证。云‘为坛於国外以命事’
者,宫方三百步,明在国外也。言‘命事’,则《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
禁’。禁即九伐,是其事也。云‘既拜礼而还,加方明於坛上而祀焉,所以教尊
尊也’者,言教尊尊者,天子亲自拜日、礼月之等,是尊尊之法,教诸侯已下尊
敬在上者也。”)。《秋官·司盟》: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
仪,北面诏明神,既明则贰之(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觐礼加方明
於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
以授六官。疏曰:“时见曰会,殷见曰同,若有疑则盟之。”)。

    ●卷八十二·郊社考十五
    ○社稷
    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
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为,于伪反。群,众也。大夫以下,
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
也。《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疏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
者,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姓也。太社在库门内之右,故《小
宗伯》云:‘右社稷。’‘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书、传无文,
或曰与太社同处,王社在太社之西。崔氏云:‘王社在籍田,王自所祭,以供粢
盛。’今从其说。故《诗·颂》云‘春籍田而祈社稷’是也。其诸侯国社,亦在
公宫之右。侯社在籍田。‘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谓包士庶
成群聚而居,其群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大夫至庶人等共
在一处也。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
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知百家者,《诗·颂》云:‘百室盈止,杀时享牡。’
故曰百家。言‘以上’,皆不限多少。”《祭法》。《白虎通》曰:“王者所以
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
五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之长,故封稷而
祭之也。王者自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
重之,故自祭也。其坛大如何?《春秋文义》曰:‘天子之社稷广五丈,诸侯半
之。’其色如何?《春秋传》曰:‘天子有太社焉,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
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黄土,故将封东方诸侯,青土苴以白茅,谨敬洁清也。’”)
诸侯祭社稷(《王制》、《礼运》)。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疏曰:“言‘右社稷,左宗庙’者,按《匠人》亦云
‘左祖、右社’,彼掌其营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地道尊右,故社稷在右,是
尚尊尊之义。此据外神在国中者,社稷为尊,故郑注《郊特牲》云,国中神莫大
於社。《祭义》注:‘周尚左’者,据内神而言,若据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
公冕,亦贵於社稷,故云‘周尚左’。各有所对,故注不同也。”又曰:“郑
知库门内、雉门外者,後郑义以雉门为中门,故知雉门外、库门内之左右也。”
《春官》。《白虎通》曰:“社稷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何?尊而亲之,与先祖
同也。不置中门内何?敬之,示不亵渎也。”)。匠人营国,左祖、右社(王宫
所居也。祖,宗庙。疏曰:“左右前後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冬官》)。
封人掌设王之社(,维癸反。谓坛及眉埒也。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
疏曰:“云‘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
置之。直言,不言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又曰:“谓坛及眉
埒也”者,眉埒即,《经》不言坛,故郑兼见之也。按《孝经纬》:社是五
土总神,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则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稷,社之细’。举社则稷
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凡封国,
设其社稷之(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疏云:“‘设其社稷之’者,按
《禹贡》:徐州贡五色土,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
土与之,使立社。帱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
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职(将祭之时,令诸有职事於社稷者也。
《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为社,邱乘共粢
盛。所以报本反始也。”为,于伪反。单音丹。乘,绳证反。共音恭。疏曰:
“春秋祭社,皆有职事。令之者,使其各依职司而行,故须令之也。”《地官》)。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疏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
‘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同上)。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祭之以阴礼(市朝者,君所以建国也。建国
者,必面朝後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成之义。郑司农云:“‘佐后立市’
者,始立市,后立之也。‘祭之以阴礼’者,市中之社,先后所立社也。‘阴礼’,
妇人之祭礼。”朝,直遥反。疏曰:“王者建国,非定一所,随世而迁,谓若自
契至汤八迁,大王迁岐,文王迁丰,武王迁镐,成王营洛,皆是建国,故云‘凡’
以该之。云‘建国者必面朝後市’,乃《冬官·匠人》文。云‘王立朝’者,即
三朝皆王立之也。‘而后立市’者,即此文是也。‘祭之以阴礼’者,市乃先后
所立,故以阴礼,为市之社亦先后所立社也。”《天官》)。
    黄氏曰:“社祭土,稷祭,郊丘祭天地,天子之礼也。土、之祭,达乎
上下,故方丘与社皆地祭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
示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示祭,
而曰社祭,亦见其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
鼗,以祭地示。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
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陈氏《礼书》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之神。五之神而命
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
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祭法》,王社、侯社,无预农事,故
不置稷;大社、国社,则农之祈报在焉,故皆有稷。先儒谓王社或建於大社之西,
或建於籍田。然《国语》:王籍,则司空除坛,农正陈籍礼。而历代所祭,先农
而已,不闻祭社也。故《诗》曰‘春籍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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