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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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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
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後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
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
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後以就试人多怀挟
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
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
得优试者率中选。後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
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
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
宗後,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
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
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後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
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
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
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
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
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
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
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馀者,困於无门,则
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
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
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馀名
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後,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
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
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
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
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
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
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
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
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
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
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
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外
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
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
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
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
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馀年,方
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
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後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
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後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
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
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後有恩赏
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
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
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
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
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
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
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
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
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
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
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
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
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
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
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
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馀万金,其数必有误
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
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
三十馀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馀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
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
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
(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
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
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
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
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
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
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馀,
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
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
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
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
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馀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
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
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
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
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
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
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
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
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
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
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
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
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
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
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
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
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
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
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
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
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
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
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後为
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
劾免;後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
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
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
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
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
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後倍输,或因
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
财而後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
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
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
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
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
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
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
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
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
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
如也。”
    後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後,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
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
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
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
“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
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
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
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
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
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
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馀
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
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
国,馀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後,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
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
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
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
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
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
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
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
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
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
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
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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