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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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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最简单的埋葬死者的方法——土葬。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 

是在印度似乎并不十分流行,文献对这种葬法很少反映。考古家发现的土葬 

居民,其社会地位都不太高,或能反映土葬流行的社会阶层。应当说,在印 

度古代时期,土葬是下层居民实行的葬法之一。 

     与中国古代居民完全不同,印度居民在亲友去世以后,通常不为死者服 

丧,当然也就不存在与其紧密关联的服丧制度了,比如守灵制度、服孝制度、 

守陵制度、哭陵制度、守孝时的服舆制度等等。印度与中国有着频繁的政治 

经济文化商业交往,而其丧葬习俗彼此之间从不产生相互影响。这种现象说 

明两个国度有着不同的、都是较为成熟的丧葬习俗和制度。 

      (4)法律、礼仪与禁忌 

     印度是一个古老而又享有文明的国度,其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地 

形成了一些反映自己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潜移默化地反映在印度 

古代的法律和禁忌当中。 

     法律成文的法律是调解和制约各个社会阶层居民利益的根本标尺。早在 

我们之前,印度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业已形成文字的法律,比如众所周 

知的摩奴法典,全称“摩那婆达摩奢斯坦罗”法典,就是其中的一部。摩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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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开始编纂于公元前5世纪,是印度各种习惯法的汇编。在我们这个时期, 

摩奴法典还在编纂的过程中。多数专家都认为:摩奴法典最后编定于公元前 

后。 

     我们这个时期,印度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的宗旨就是镇压农 

民的反抗,维护自己的即得利益。印度法律规定:凡是反对现实政权的人, 

必定要处以死刑 (印度的死刑只有砍头一种);印度的法律没有蹲监狱这一 

处罚,如果犯了小罪,就实行罚款制度 (这一点与中原古代政权不同,而更 

接近于西方古代法律制度);印度与古代中国相似,存在摧残性的体罚制度。 

如果对长者,以及身份比自己高贵的人表现出不恭敬,法律规定可以处罚, 

处罚的程度和方法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可以处以断臂、刖足、割鼻或割耳处 

罚等。和欧洲,特别是与地中海古代国家的法律相近,印度有流放的处罚(中 

国没有这种处罚),如果一位印度居民,无论是什么身份,犯了某些印度法 

律,印度政府有权将其流放到国外去,不允许犯法的人返回本土。 

     礼仪 印度居民有严格的礼仪制度,各个社会阶层都承认并使用这些礼 

仪。平等男性相见,最为普通的行礼仪式为双手合十礼;道上,社会地位低 

的居民遇到了社会地位高于自己的人,必须垂手侧立道旁,待对方走后,才 

能继续赶路;印度还流行舔足和摩踵的礼仪方式,这是最为隆重的礼仪形式, 

只有在对对方表示最大的尊重时才行此礼。 

     禁忌 印度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些禁忌。禁忌涉及到了印度居民生 

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印度古代居民的思想感情和世界观。印度居民对于宗 

教是很虔诚的,对于有些亵渎神灵的行为,印度居民是无法忍受的。印度居 

民尊右而鄙左,并在行路、让道、坐席、会客中严格遵循这一习俗。印度居 

民比较封建,而且男尊女卑,妇女通常不出远门,若必须出门,则需用面纱 

将面遮住,以防生人去瞅娇容;印度居民等级制度森严,不同等级居民彼此 

之间交往有严格的限制,如种姓不同,或者地位不同,他们通常是不能坐在 

一起的。印度习俗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隔一个等级的居民不能在一起就 

餐,不能皮肤相接触,更不能彼此通婚。印度居民当中有一些贱民,他们通 

常于白天不能上街,若是必须上街,就需在脖子上系一个可以发出声响的铃 

子,以警告过往行人。印度居民很讨厌撒谎,他们在各种条文中都对此事做 

了规定,这种习俗影响到了佛教,于是佛教最简单的五条戒律当中,就有不 

打逛语一条戒律。 

      (5)科学、文学与娱乐 

     科学 印度各族人民在我们这个时期,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文化水平发展阶 

段,因而产生了较高的科学和技术。 

     首先,在这个时期,印度的哲学是相当活跃的。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哲学 

都在世界古代的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们都是唯心主义哲学。在这个时 

期,印度出现了唯物主义哲学流派,其中斫婆伽学说最有影响力。除了婆罗 

门哲学、佛教哲学和斫婆伽学说之外,此时的印度还流行着许多哲学流派, 

如吠檀多派、瑜伽派、弥曼差派、胜论派、正理派和僧法派等。眼界宽广、 

思维深邃是古代印度哲学的特点。古代印度哲学对于许多古代民族的哲学观 

点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印度哲 

学,特别是印度佛教哲学的影响。 

     其次,印度的自然科学在这个时期也有很大发展。比如天文学,在希腊 

天文学的影响之下,这个时期,印度形成了自己的历法;印度人将一年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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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每月30天,而后每逢5年又加上一个闰月(即第13个月);这个 

时期的印度人已经知道:我们生活着的这个地球是圆形的,并推测地球是围 

绕着自身的轴旋转的。古代印度人还在数学方面对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们创造了10进位制;发明了零的概念;已经知道开平方和开立方;能够准 

确地算出圆周率 (3。1416);懂得三角几何的运算。印度的化学也很发达, 

能够生产出盐酸、硫酸、硝酸和各种盐,并能制造各种染料和化妆品等。 

     文字与文学公元前3世纪前后,印度居民已经掌握了很发达的文字,这 

就是梵文。印度居民称其为提婆那伽书写体。这种文字在古代得到广泛地应 

用。使用这种文字的民族很多,但是其语言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差异。 

     我们这个时期,印度文学得到了长足发展,出现了民间故事、寓言和童 

话集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潘查檀多罗(五卷书)”和“希多波迭沙(有益 

的教训)”。印度戏剧在这个时期也诞生了,它是由哑剧发展而来的。最近 

一段时间的研究表明,印度戏剧没有受西方影响,而是独立发展起来的。印 

度的诗歌在这个时期也很活跃,出现了伟大的诗人迦梨陀婆(公元5世纪)。 

他是一个抒情诗人,还是一个剧作家。佛教本生故事除了说教之外,还在文 

学上占有一定地位。 

     据现有资料,印度此时的音乐和舞蹈已经达到了较高阶段。印度的音乐 

和舞蹈对中亚古代居民、西域古代居民,并通过中亚和西域古代居民,传播 

到了中原,给中原的音乐和舞蹈注入了活力。除了音乐和舞蹈之外,此时的 

印度,杂技和魔术等民间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也很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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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古代北方草原居民的生活习俗 



     世界古代后期,北方草原古代游牧居民相当地活跃。由西向东,游牧民 

族主要有哥特人、突厥人和匈奴人。这些游牧部族拥有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 

部族文化高度发展。崛起之后,向南发展,给南部农业世界增加了军事压力。 

这个时期,是北方草原居民最活跃的时代,是北方草原居民文化最为发达的 

时代,是北方草原居民给世界文明增添绚丽色彩的时代。 



                           1。哥特人的生活习俗 



     哥特人,也即哥托内斯人,又称温底尔人。公元前1世纪前后,哥特人 

数量不多 (约数万人),生活和栖居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这个时期,哥特 

人还处在原始社会时期,他们使用木器或者青铜器。 

     稍后,哥特人与南方世界发生接触,为追求文明,便谋求向南迁徙,以 

靠近罗马文明。哥特人南迁,简要地说,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公元前 1 

世纪,哥特人开始离开自己的祖居地,向南迁徙。他们越过了波罗的海,来 

到了维斯杜拉河口。这是他们南迁的第一站。公元2世纪初期,哥特人筹足 

了力量,开始向南俄草原渗透。当时,罗马人控制南俄草原的南部地区,萨 

尔马提亚人则控制着南俄草原的东部地区。哥特人好战,作战顽强,颇具威 

慑力,他们冲破了罗马人和萨尔马提亚人的重重防线,赶走了萨尔马提亚人, 

与罗马人修好,在南俄草原定居下来。这是他们南迁的第二站。与罗马人频 

繁接触,向罗马人学习先进的文化和技术,使得哥特人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很 

大变化。他们开始举行第三次迁徙。第三次迁徙以松散的自由的方式进行, 

有的部落迁居于多瑙河东岸,有的部族越过多瑙河。3世纪中叶,哥特人的 

三四十万大军,频繁进攻罗马,对罗马人进行掠夺。他们在色雷斯境内打败 

了罗马军团,杀死罗马皇帝,进入到罗马帝国腹地。这是哥特人西迁的第四 

站。进入到罗马帝国之后,因为定居地域的关系,哥特人形成东西两支。东 

哥特人生活在德涅斯特河以东至顿河流域之间;西哥特人生活在德涅斯特河 

至多瑙河下游之间。4世纪,哥特人与西迁的匈奴人相遇,遭到严重打击, 

被迫举行第五次南迁 (一部分实际上是西迁)。在西迁的过程中,东哥特人 

在南欧建立了东哥特王国,西哥特人在地中海南岸建立了西哥特王国。 

      (1)哥特人的社会经济 

     游牧经济 哥特人的社会经济以游牧为主,这在恺撒时代的一位史学家的 

调查报告中有所反映。恺撒时代,恺撒想利用哥特人,于是便派遣了一位史 

学家充任使节,前往哥特人的营地,去了解他们的经济和生活情况。史学家 

去了哥特人那里,对哥特人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了解,而后带着调查报告 

返回。报告说:哥特人不喜欢从事农业劳动,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罗马人 

说:哥特人的牲畜主要是羊,其次是牛,再其次是马;哥特人的牲畜没有良 

种,或者个头小,或者样子长得难看;哥特人的马匹不会奔跑,都是一些走 

马;哥特人的牛没有犄角,有很肥厚的膘。 

     农业耕作哥特人虽然不喜欢农业生产,但并不是没有农业经济。近些年 

来,考古学家在其境内发现了许多农田,说明哥特人有农业经济。哥特人耕 

种土地,具有临时性质。他们种植农作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获得酿酒 

的原料——谷物。他们的农业耕作是粗放性经济:开荒采用烧荒法;妇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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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农业劳动;每块土地都只耕作一年,随后便放弃。 

     狩猎经济 哥特人对狩猎倾注了极大兴趣。一则想从其中悟得实战技术; 

二则通过狩猎获得一些生活资料(肉食和皮毛)。哥特人猎取动物,以谋得 

糜鹿为主。这种动物的外形和斑纹有些象山羊,但是个头比山羊大点。其次, 

哥特人经常猎取的动物是野牛。野牛个头稍小于大象,外形似黄牛,行动敏 

捷。哥特人狩猎的方式以集体行猎为主。哥特人的狩猎方法很有特点:他们 

不像其他北方草原民族那样实施围猎,而是用心思设陷井,静静等候野兽掉 

入陷井,最后群起而攻之。 

     手工业哥特人的手工业目前已知的有冶炼业和玻璃制作业。考古工作者 

在属于哥特人的遗址中,首先发现了冶铜作坊,接着发现了玻璃。在哥特人 

的遗址当中,大量发现铜质剑、长枪和短矛,但是没有发现铁质工具。推测: 

哥特人还不会制作当时在南欧已经相当普及的铁质兵器和铁质工具。除了冶 

铜和玻璃制造业之外,哥特人的金银加工业相当地发达,在其境内发现了镀 

金的金属片,以及镜饰、珐琅和细丝制品。 

     商业哥特人很少参加商业贸易活动。罗马文献经常在关于战争的部分里 

提到哥特人,但是很少在经商的篇章里提到哥特人。哥特人的商业发展是在 

后期,那时,哥特人的生活中开始出现“泊来品”,如青铜碗、尺子、杯子、 

容器、烹饪器、滤器、匙子、剪子、勺子等。另外还有少量金银容器、粘土 

灯,以及妇女装饰用品,如罗马人生产的颈饰、头饰、手镯、指环、胸针、 

扣饰、梳子、镊子和耳挖子等。有趣的是:考古工作者在哥特人的后期遗址 

当中发现了调味品,说明通过罗马人,哥特人已经开始与东方交往了。 

     罗马人向哥特人大量输出手工业产品,而从哥特人那里主要输入畜产 

品。哥特人出卖畜产品始终处于“赤字”状态,因为罗马人给牲畜估的价太 

便宜了,根本无法抵偿用于购入罗马手工业产品的价值。为了避免太多的入 

超,保持正常的贸易平衡,哥特人便干起了令人恐怖的奴隶贸易勾当。他们 

或将族内负债人充当奴隶卖给罗马人,或者发动战争从邻近部族掠夺奴隶。 

哥特人的这宗“生意”一直很红火,持续了很长时间。在哥特人看来,从事 

奴隶贸易是一件很体面、很光荣的事。 

      (2)哥特人的社会组织 

     领袖 军事民主制时期,哥特人的领袖是由部落大会选举产生的:选举国 

王时,部落大会要核检候选国王的出身,只有那些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家族成 

员才有可能当选为国王;选举军事领袖,则看竞选者在战争中的表现,主要 

是勇敢程度。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每逢重大决策,国王只能提出方案,没 

有决定权。部族中发生大事,必须通过部落代表大会。军事首长在战争中没 

有杀伐之权,他们通常是以以身作则来赢得大众们的支持和拥戴。 

     亲兵这是后人根据自己的想象,给哥特作战员所“赐”的封号。哥特人 

孔武有力,喜爱战争,认为参与战争很荣耀,故而,在哥特人当中,青年人 

不喜从事生产,而喜欢投靠一些军事领袖去充作他们的侍卫。久而久之,在 

哥特人当中,形成了亲兵制度。军事领袖走出部族,去各地寻找可以从事战 

争的“活计”,然后返回到本部族招兵买马,组成雇佣军团。雇佣军团中, 

军事首长负责士兵的经济生活和收入,并协其配备武器装备;领了军饷的士 

兵,则离开家园,进入布防区,去实现军事首长的意图。亲兵与军事领袖之 

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战场上,官兵一致,军事领袖往往以身作则,冲在 

队伍的最前面;亲兵则紧跟在军事首长的身后,负责保卫军事首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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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会每逢遇到战争、媾和、土地分配和对外交涉等重大事件,哥特人便 

召开全部族大会,以讨论结果。召开大会的时候,所有部族成年男性公民都 

需全副武装出席大会,在祭司的安排下,他们坐到自己固定的座位上去。盟 

会的程序是固定的:首先,大家可就所议之事尽情地发表意见,而后大家投 

票表决,以形成定议。定议形成之后,无论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包括国王和 

军事领袖。讨论时,如果提议好,大家就举起武器表示赞同;如果提议违忤 

众意,大家就发出啧啧声表示不满。 

     司法司法制度是一个民族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罗马帝国前 

后,哥特人已经形成了司法制度。哥特人的民事审判通常都由部落人民大会 

的公共法庭来裁决。通常,部落首领是执法人。哥特人的法律规定:犯有叛 

逆、逃亡罪行的人,被视为十恶不赦之罪,罪犯必须在树上吊死;怯阵和厌 

战者,以及犯有极为丑恶罪行的人,通常要装入树枝编织成的笼子,然后投 

入沼泽之中;犯小罪的人可以实行罚金制度。罚金是这样分配的:如果打架 

斗殴,受害人可得到罚金的一半作为补偿,另外一半充公。 

     哥特人流行自然神裁判法。如果一个人有意伤害某人,而事实又有些不 

清,哥特人便使用自然神裁判法,将被告置于一个危险地方,任其动作,以 

逃避即将到来的灾难。如果他顺利地躲避了所有的灾难,那么就说明他没有 

罪,一切就可以不予追究;如果他因危险而死亡,那么他就是罪有应得。 

     在执行或决定一些重大事务时,尤其是刑事案件时,部落大会往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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