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3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肋。当从下数起。恰在软肋之两端是穴。刺法。肥人一寸。瘦人半寸不肥不瘦。中而取之。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自汗 
出云云至病欲解三句。当在刺期门三字之下。伤寒发热。啬啬恶寒者。此太阳之风邪。尚未除也。然肺主皮毛。邪在手 
太阴肺经亦然。大渴欲饮水者。成注引玉函云。作大渴欲饮酢浆。是知肝气胜也。肝来乘肺。肺受邪热。则渴欲饮水。 
饮水既多。其腹必满。肺属金。金本制木。而反受木乘。其事不直。故曰横法。宜刺期门。以泻肝经之盛气。成注云。 
肝肺气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内为小便利而解也。或问此条病。既云发热。啬啬恶寒。又云。大渴欲饮水。 
焉知非太阳阳明证。余答云。若果系阳明胃热。大渴欲饮。则热能消水。未必腹满。热邪既传阳明。虽太阳经中之邪。 
或不尽除。又未必啬啬恶寒。故成注云。大渴欲饮水。为肝气胜也。) 
以上太阳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三卷。太阳治法中集入于此)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 
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发热恶寒者。表未解也。本系妇人中风。风热甚。迫血妄行。故经水适来。正当七八日。为邪 
将传里之时。邪气乘虚而入于血室。热除脉迟身凉者。成注云。邪气内陷而表证罢也。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条 
辩云。血室为营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夹脐上行。至胸中 
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法当刺期门者。以期门为肝之募。肝主血。血热则瘀热入血室。而瘀积必归于肝。 
故随其经之实。而用刺法以泻之也。成注反云。审看何经气实。更随其实而泻之。殊出不解。愚按此条病。仲景虽出太 
阳治法之下。实则少阳之邪。传入厥阴。血分实热。故作谵语等证。仲景恐医人。认为阳明府实证。轻用三承气汤以伐 
胃气。故特出一刺期门法以疗之。愚又按仲景云。如结胸状。必病患胁下满。虽如结胸。及按之必不痛。故知其非胃实。 
且也。胁下虽痛。而痛不在胸。此其邪。止在肝胆之分。仲景当日。特用刺法。何其神哉。) 
以上太阳可刺病一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治法下集入于此) 
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按此条。当亦是妇 
人病。邪热郁于阳明之经。阳明多气多血。邪热甚。则迫血从下而行。血下。则经脉空虚。热得乘虚而入其室。亦作谵 
语。后条辩云。血室虽冲脉所属。而心君实血室之主。室被热扰。其主必昏故也。但头汗出者。血下夺。则无汗。热上 
扰。则汗蒸也。刺期门。以泻经中之实。则邪热得除。而津液回复。遂 然汗出而解矣。或问此条病。仲景不言是妇人。 
所以尚论诸家。直指为男子。今吾子偏以妇人论之。何也。余答云。血室虽不分男女皆有。而热入血室之证。则惟妇人 
始有之。余于前第七卷少阳篇后。言之已明。况仲景于太阳篇中。一则曰妇人中风云云。经水适来。此为热入血室。再 
则曰妇人中风云云。经水适断。此为热入血室。三则曰妇人伤寒。云云。经水适来。此为热入血室。则是热入血室。明 
系妇人之证。至此。实不待言而可知矣。且也。此条言下血。当是经水及期。而交错妄行。以故血室有亏。而邪热得以 
乘之。故成热入血室之证。考之灵枢海论云。冲脉为十二经之海。注云。此即血海也。冲脉起于胞中。其前行者。并足 
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又考素问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夫少阴 
也。任也。冲也。其经脉皆行于腹。故其血必由前阴而下。斯血室有亏。邪热方得而入。则是仲景云。下血。乃经水交 
错妄行。又不问而自明矣。此其理。非读书明理之君子。其孰能知之。) 
以上阳明可刺病一条(自原论中第五卷阳明治法集入于此)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 
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间去声。太少 
并病者。本太阳之表邪不衰。并入少阳而交病。故谓之并病。并者。犹秦并六国。并则其势大矣。太阳之脉。络头下项。 
故头项强痛。少阳之脉。循胸络胁。故如结胸。心下痞硬。二阳之脉。皆起于目而行于头。故目眩而头冒也。当刺大椎 
第一间者。谓当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间。为背部中行穴。乃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先刺之。以泻太少并病之邪。不已。 
更刺两肺俞。盖肺主气。尚论篇云。刺肺俞以通其气。斯膀胱之气化行。而邪自不留。复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以肝 
与胆两经相合。为表里也。慎不可发汗者。以太阳之邪。既并少阳。则发汗在所当禁。倘误发其汗。则胃中津液干。木 
邪乘之。必发谵语而脉弦。至五六日。邪当解而谵语不止。成注云。此为少阳邪热甚也。刺期门以泻肝胆之气。或问此 
条病于发汗后。谵语不止。又见心下痞硬。何以不用下药。余答云。仲景云。时如结胸。则是心下虽痞硬。必按之不痛。 
非真结胸。且也。心下痞硬。而脉又见弦。乃肝木旺而乘胃土。少阳经证。居多虽欲下之。敢轻下邪。) 

卷之十四辩风池风府期门等穴针刺法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属性:r大椎肺俞肝俞穴图pt68a15。bmpr 
大椎(本作 )一穴。图经云。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可刺入五分。留三呼。泻五吸。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第一间。当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条辩尚论等书。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与太阳 
病刺风府之义。实相同耳。故余于上图补出。以备后学参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并太少之邪而合泻之也。合泻之。而病邪不已。则分泻之。故又刺肺俞与肝俞焉。 
肺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三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热病所宜耳。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条与上条之证相同。上条云慎不可发 
汗。此条云。慎勿下之。正以下为少阳所。禁且太阳病。邪犹在经。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义。大抵以 
上两条证。乃互文以见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则是成氏终不知大椎 
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以上太少相并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治法下集附于此) 
(重出例)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此条病注已见前第 
三卷太阳上编但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上三里穴。推庞氏之意。以足三里 
穴得补。则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成注云。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以泄其经中之热。使热邪得泄。不至再传他经。故云。 
愈也。庞氏不明用针之理。竟以泻为补。误极误极。又考张氏缵论云。刺冲阳穴。按冲阳。即仲景所谓趺阳脉也。在足 
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愚以仲景有诊趺阳法。而不言刺。张氏之言。实本史氏伤寒论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图于后。) 

卷之十四辩风池风府期门等穴针刺法
附足三里穴图
属性:r附足三里穴图pt68a16。bmpr 
三里二穴。图经云。土也。在膝下三寸。 骨外廉。两筋间当举足取之。类经云。坐而竖膝低跗取之。足阳明之所 
入。为合。可刺五分。留七呼。此穴主泻胃中之热。天星秘诀云。兼期门。治伤寒过经。不出汗增治法云。治热病汗不 
出。喜呕。口干并宜针。不宜灸。 
以上太阳病传入阳明经可刺证一条。(自原论中第二卷太阳治法上集附于此) 

卷之十四
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属性:资生经云风池治伤寒头痛。又主烦满汗不出又主温病汗不出。目眩。苦头疼。 
琥按上主疗云云。此必是太阳头痛也。仲景云。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两风池。又主温病汗不 
出。愚以春气多温。此即是春时伤寒也。又主目眩苦头疼。此必是太少合病。以足太阳之脉。起目内 。少阳之脉。起 
目锐 故也。 
千金方云。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灸法。初得病。或先头痛。身寒热。或涩涩。欲守火或腰背强直。面目如 
饮酒状。此伤寒一二日。但烈火灸两风池。又肝俞百壮。 
琥按上灸法。大误之极。彼孙氏岂以涩。涩守火为真寒证邪。夫曰头痛。面目如饮酒状。其为热病无疑矣。热病 
用灸法。是以火济火。此与仲景法。大相背谬而千金录之。其害多矣。 
类经云风府主伤风头痛。项急。不得回顾。目眩。反视。一云。主泻胸中之热。又云。阳明二日寻风府。 
琥按上主疗云。伤风头痛。当即是仲景云。太阳中风证也。太阳者。经名巨阳。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 
风府。故云。治项急等证。又云。主泻胸中之热。胸中者。胃之部分。故云阳明二日。寻风府也。仲景但云太阳病。服 
桂枝汤后。反烦不解。刺风池风府。今则兼主阳明。以泻胸中之热。谓非发仲景未发之旨邪。 
资生经云。期门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当针期门使经不传。 
琥按仲景法。刺期门。但治妇人热入血室。兹则兼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此为善用仲景之法者矣。 
许学士治一妇人患伤寒。热入血室。医者不识。用补血调气药。治之数日。遂成血结胸。许公曰。小柴胡已迟。不 
可行也。无已。刺期门穴。予不能针请善针者针之。如言而愈。或问热入血室。何为而成结胸也。许曰。邪气传入经络。 
与正气相搏。上下流行。遇经水适来适断。邪气乘虚。入于血室。血为邪所迫。上入肝经。肝受邪。则谵语而见鬼。复 
入膻中。则血结于胸矣。妇人平居血养肝。犹水养木。方未受孕。则下行之为月水。既孕则中蓄之以养胎。及已产。则 
上壅之以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并归于肝经。聚于膻中。结于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药可及。故当刺期门也。 
琥按上许氏云云。实发仲景未发之义。仲景论妇人热入血室证。但云胸胁下满。如结胸状。此则直云。聚于膻中。 
结于乳下。以手触之则痛。遂成血结胸。学人试为思之。此与仲景用大小陷胸汤之结胸。其状何别。余曾细审其证。仲 
景云。结胸者。乃邪热乘虚而入于府。故以手按之。其痛在胃脘之中。许氏云血结胸。乃邪热乘虚而入于经脉。其痛止 
在两乳之下。是以别也。且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二条证云。其血必结。此是血尚未结也。法当用小柴胡主之。 
今者许氏所云即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一条证。为血既结。故云小柴胡已迟。当刺期门。此非深探仲景论中之 
理。其孰能知之。 
资生经云。大椎。主伤寒热盛烦呕类经一云。能泻胸中之热。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治头项强痛。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此则云。热盛烦呕。又能泻胸中之热。大都是 
太阳邪热未尽。欲传阳明。故胸中热作烦呕。刺大椎者。谓能泄太阳之邪热。使不传阳明。病可自愈故也。 
千金方云。诸烦热时气温病。灸大椎百壮。刺三分泻之。 
(按先灸后刺。是引热气入经络矣。岂不大误。) 
类经云肺俞。肝俞。俱主泻五脏之热。 
琥按经云刺中肺。三日死。中肝。五日死。二穴宁勿刺之。若虚寒病。用灸法。则甚稳。 

卷之十四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刺温热病五十九穴考正
属性:仲景云。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见前第二卷伤寒论例中。成注云。五十九刺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 
云。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者 
各一。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以上云云。见灵枢热病第二十三。又内 
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 
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 
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热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见素问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 
琥按仲景云五十九穴。而成注两引内经。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针家。何所适从。盖尝考之甲乙经云。按上灵枢素问 
二经之言。虽有不同。皆刺热之要穴也。资生经但云。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处。以江南诸师。秘仲景要 
方而不传故也。马玄台注灵枢。特辩成氏注伤寒两入之误。且云。水热论中五十九穴。与灵枢刺热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则刺水病。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穴因以异。既治伤寒。当从灵枢。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问水热穴论。水 
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详言之。末后言热病五十九俞。乃治伤寒之法也。何为而独不从之乎。余答云。末后言治热病 
五十九俞。乃人病风水。水寒之气郁于内。则变而为热。故刺五十九俞。以泻表里脏腑之热。其理譬之人伤于寒。寒盛 
则生热。非直云。伤寒病也。马氏所言。实为不易之论。余因就灵枢中文。辩注其穴于后。 
灵枢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手太阳少泽穴。在手小指外侧端。去爪甲下一分陷中。可刺入 
一分。手阳明商阳穴。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留一呼。手少阳关冲穴。在手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太阴少商穴。在手大指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手少阴少 
冲穴。在手小指内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厥阴中冲穴。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叶陷中。可刺入一分。 
计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 。 者。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五指间各一。凡八 。(手太阳后溪穴。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三间穴。在手大指次指本 
节之后。内侧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阳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阴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六经。厥阴本节后无穴。太阴本节后有鱼际穴。其脉实散腕中。而不在指间。 
计四经左右。共八 也。) 
足亦如是。(足太阳束骨穴。在足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三分。足阳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间。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足少阳临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足太阴大都穴。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经。少阴脉不行于指。厥阴本节后上二寸。有太冲脉。而其穴亦不在指间。计四经左右。亦八 也。) 
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头入发一寸旁。即督脉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穴。在 
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承光穴。在五处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通天穴。在承光后一寸三分。可刺入 
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 。此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前发际。上而至后。)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穴。在目上直入发际五 
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目窗穴。在临泣后一寸。可刺入三分。正营穴。在目窗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灵穴。在正营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云禁针。脑空穴。在承灵后一寸。五分。挟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 
气。即泻。左右共凡十 。乃偃伏头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 (耳前者听会穴也。在耳 
前陷中。开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3)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