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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伤寒明理论-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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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曰。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宜赤石脂禹余粮汤。复不止。当利其小便。是湿 
在下焦。渗泄而聚利者也。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与下利三 
部皆平。按之心下硬。或脉沉而滑。或不欲食而谵语。或瘥后至年月日复发。此数 
者。皆肠胃有积结。而须攻泄者也。内经有曰。大热内结。注泄不止。热宜寒疗。结伏 
须除。以寒下之。结散利止。大寒凝内。久利泄溏。愈而复发。绵历岁年。以热下之。寒 
去利止。谓之通因通用。下利虽有表证。又不可发汗。以下利为邪气内攻。走津液 
而胃虚也。故经曰。下利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胀满者是矣。大抵下利脱气至急。五 
夺之中。此为甚者。其或邪盛正虚。邪壅正气下脱。多下利而死。何以言之。经曰。下 
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视谵语下利者死。下利 
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脉不还死。少阴病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此数 
者。皆邪壅正气下脱而死者也。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 
于内者。利下不禁。呜呼。疾成而后药。虽神医不可为已。气既脱矣。孰能治之。 

卷中
筋惕肉
属性:伤寒筋惕肉 。何以明之。伤寒头痛身疼。恶寒发热者。必然之证也。其于筋惕肉 
。非常有之者。必待发汗过汗多汗。则有之矣。内经曰。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 
筋。发汗过多。津液枯少。阳气太虚。筋肉失所养。故惕惕然而跳。 然而动也。太 
阳病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大青龙汤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太 
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动气 
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即是观之。筋惕肉 。由发汗多亡 
阳。阳虚可见矣。兹虽逆也。止于发汗亡阳而表虚。治以温经益阳则可矣。或因吐 
下发汗。表里俱虚。而有此状者。又非若但发汗后所可同也。经曰。伤寒吐下后。发 
汗虚烦。脉甚微。七八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筋脉动惕者。久而成 
痿。此为逆之甚者也。太阳病发汗。复下之后。表里俱虚。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 
黄。肤 者难治。兹为逆之甚者也。发汗吐下。庸可忽诸。 

卷中
热入血室
属性:伤寒热入血室。何以明之。室者屋室也。谓可以停止之处。人身之血室者。荣血停 
止之所。经脉留会之处。即冲脉是也。冲脉者。奇经八脉之一脉也。起于肾下。出于 
气冲。并足阳明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为十二经脉之海。王 曰。冲为血海。言 
诸经之血。朝会于此。男子则营运生精。女子则上为乳汁。下为月水。内经曰。任脉 
通。冲脉盛。月事以时下者是也。王 曰。阴静海满而去血。谓冲脉盛。为海满也。即 
是观之。冲是血室可知矣。伤寒之邪。妇人则随经而入。男子由阳明而传。以冲之 
脉。与少阴之络起于肾。女子感邪。太阳随经。便得而入冲之经。并足阳明。男子阳 
明内热。方得而入也。冲之得热。血必妄行。在男子则下血谵语。在妇人则月水适 
来。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血室者。斯盖言男子。不止谓妇人而言也。妇人伤 
寒。经水适来。与经水适断者。皆以经气所虚。宫室不辟。邪得乘虚而入。针经有言 
曰。邪气不得其虚。不能独伤人者是矣。妇人热入血室。有须治而愈者。有不须治 
而愈者。又各不同也。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 
凉和。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门。随其时经水适断者。 
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二者是须治而 
愈是也。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则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 
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是不须治而愈者也。谵语为病邪之甚者。何不须 
治而愈耶。且胸胁满。如结胸谵语。是邪气留结于胸胁而不去者。必刺期门。随其 
实而泻之。寒热如疟。发作有时者。是血结而不行者。须小柴胡汤散之。二者既有 
留邪。必须治之可也。若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此则经水既来。以里 
无留邪。但不妄犯。热随血散。必自愈。经曰。血自下。下者愈。故无犯胃气。及上二焦。 
必自愈。所谓妄犯者。谓恐以谵语为阳明内实。攻之犯其胃气也。此无胸胁之邪。 
恐刺期门犯其中焦也。此无血结。恐与小柴胡汤犯其上焦也。小柴胡汤解散。则 
动卫气。卫出上焦。动卫气是犯上焦也。刺期门则动荣气。荣出中焦。动荣气是犯 
中焦也。脉经有曰。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岂谓药不谓针耶。此其是欤。 

卷中
发黄
属性:伤寒发黄。何以明之。经曰。湿热相交。民当病瘅。瘅者黄也。单阳而无阴者也。伤寒 
至于发黄。为疾之甚也。湿也热也。甚者则发黄。内热已盛。复被火者。亦发黄也。邪 
风被火热。两阳相熏灼。其身必发黄。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 
黄。是由内有热而被火。致发黄者也。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必发黄。 
是由阳明热盛。致发黄者也。伤寒发汗已。身自为黄。所以然者。寒湿在里不解故 
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是由寒湿致发黄者也。湿亦令黄也。热亦令黄 
也。其能辨之乎。二者非止根本有异。而色泽亦自不同。湿家之黄也。身黄如似熏 
黄。虽黄而色暗不明也。至于热盛之黄也。必身黄如橘子色。甚者勃勃出。染着衣 
正黄如柏。是其正黄色也。由是观之。湿之与热。岂不异哉。大抵黄家属太阴。太阴 
者脾之经也。脾者土。黄土色也。脾经为湿热蒸之。则色见于外。必发身黄。经曰。伤 
寒脉浮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者是矣。热虽内盛。若已自 
汗出。小便利者。则不能发黄必也。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 
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黄家为热盛。而治法亦自有殊。伤寒八九日。身如橘子 
色。小便不利。少腹满者。茵陈蒿汤主之。此欲泄涤其热也。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 
柏皮汤主之。此欲解散其热也。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 
之。此欲解散其热也。此数者。泄涤解散。乃治之不同。亦皆析火彻热之剂也。一或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而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又为蓄血在下焦。使之黄也。必须 
抵当汤下之而愈。黄家既是病之已极。是以有不治之者多矣。非止寸口近掌无 
脉。鼻气出冷。为不治之疾。又若形体如烟熏。直视摇头者。是为心绝。环口黧黑。柔 
汗发黄。是为脾绝。皆不治之症。医者更详视之。 

卷中
发狂
属性:伤寒发狂。何以明之。狂者猖狂也。谓其不宁也。难经曰。狂之始发也。少卧不饥。而 
自高贤也。自辨智也。自贵倨也。妄笑好歌乐也。妄行走不休也。狂家所起。皆阳盛 
致然。内经曰。阴不胜其阳。脉留薄疾并。乃狂也。又曰。邪入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喑。难经曰。重阳者狂。重阴者 
癫。脉经曰。阴附阳则狂。阳附阴则癫。病源曰。阳邪并 
于阳则狂。阴邪并于阴则癫。即诸经之狂为阳盛也。明矣。又阳明之病。恶人与火。 
闻木音则惕然而惊。心欲动。独闭户牖而处。甚则欲上高而歌。弃衣而走。逾垣上 
屋。其所上之处。皆非素能者。是谓阳邪并于阳明也。伤寒热毒在胃。并于心脏。使 
神不宁。而志不定。遂发狂也。伤寒至于发狂。为邪热至极也。非大吐下则不能已。 
又有热在下焦。其人如狂者。经曰。热入膀胱。其人如狂。谓之如狂。则未至于狂。但 
卧起不安尔。其或狂言。目反直视。又为肾之绝。汗出辄复热。狂言不能食。又为失 
志死。若此则殆非药石之所及。是为真病焉。 

卷中
霍乱
属性:伤寒霍乱。何以明之。上吐而下利。挥霍而撩乱是也。邪在上焦者。但吐而不利。邪 
在下焦者。但利而不吐。而若邪在中焦。胃气不治。为邪所伤。使阴阳乖隔。遂上吐 
而下利。若止呕吐。而利经止。得之吐利。必也上吐下利。躁扰烦乱。乃谓之霍乱。其 
与但称吐利者。有以异也。伤寒吐利者。邪气所伤。霍乱吐利者。饮食所伤也。其有 
兼伤寒之邪。内外不和者。加之头痛发热而吐利也。经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 
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是霍乱兼伤寒者 
也。霍乱头痛发热。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以其 
中焦失治。阴阳乖隔。必有偏之者。偏阳则多热。偏阴则多寒。许仁则曰。病有干霍 
乱。有湿霍乱。干霍乱死者多。湿霍乱死者少。盖吐利则所伤之物。得以出泄。虽霍 
乱其则止于胃中水谷泄尽则止矣。所以死者少。及其干霍乱而死多者。以其上 
不得吐。下不得利。则所伤之物。不得出泄。壅闭正气。关隔阴阳。烦扰闷乱。躁无所 
安。喘胀干霍乱而死。呜呼。食饮有节。起居有常者。岂得致霍乱耶。饮食自倍。肠胃 
乃伤。丧身之由。实自致尔。 

卷中
蓄血
属性:伤寒蓄血。何以明之。蓄血者。在下焦结聚。结聚而不行。蓄积而不散者是也。血菀 
于上。而吐血者。谓之薄厥。留于下而瘀者。谓之蓄血。此由太阳随经。瘀热在里。血 
为热所搏。结而不行。蓄于下焦之所致。经曰。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 
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抵当汤 
主之者是也。大抵看伤寒。必先观两目。次看口舌。然后自心下至小腹。以手摄按 
之。觉有满硬者。则当审而治之。如少腹觉有硬满。盒饭问其小便。若小便不利者。 
则是津液留结。可利小便。若小便自利者。则是蓄血之证。可下瘀血。经曰。伤寒有 
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 
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皆须抵当丸下之愈。阳明 
证。其人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亦是蓄血之证。蓄血于下。所以如狂者。 
经所谓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是也。血瘀于下。所以喜忘者。内经曰。血并于下。乱 
而喜忘者是也。二者若有其一。则为蓄血证明矣。蓄血之证。又有轻重焉。如狂也。 
喜忘也。皆蓄血之甚者。须抵当汤丸以下之。如外已解。但少腹急结者。则为蓄血 
之轻也。须桃仁承气汤以利之。医之妙者何也。在乎识形证。明脉息。晓虚实。知传 
变。其于形证之明者。众人所共识。又何以见其妙。必也形证之参差。众人所未识。独先识之。乃所以为妙。且如病患 
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 
令已下。脉数不解。发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抵当汤主之。 
当不大便。六七日之际。又无喜忘如狂之证。亦无少腹硬满之候。当是之时。与承 
气汤下者多矣。独能处以抵当汤下之者。是为医之妙者也。若是者。何以知其有 
蓄血也。且脉浮而数。浮则伤气。数则伤血。热客于气则脉浮。热客于血则脉数。因 
下之后。浮数俱去则已。若下之后数去。其脉但浮者。则荣血间热去。而卫气间热 
在矣。为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也。及下之后。浮脉去而数不解者。则卫气间热去。而荣血间热在 
矣。热气合并。迫血下行。胃虚协热。消谷善饥。 
血至下焦。若下不止。则血得以去。泄必便脓血也。若不大便六七日。则血不得出 
泄。必蓄在下焦为瘀血。是须抵当汤下之。此实疾证之奇异。医法之玄微。能审诸此者。真妙医也。 

卷中
劳复
属性:伤寒劳复。何以明之。劳为劳动之劳。复为再发也。是伤寒瘥后。因劳动再发者是 
也。伤寒新瘥后。血气未平。余热未尽。劳动其热。热气还经络。遂复发也。此有二种。 
一者因劳动外伤。二者因饮食内伤。其劳动外伤者。非止强力摇体。持重远行之 
劳。至于梳头洗面则动气。忧悲思虑则劳神。皆能复也。况其过用者乎。其饮食内 
伤者。为多食则遗。食肉则复者也。内经曰。热病已愈。而时有遗者何也。以热甚而 
强食之。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留薄。两阳相合。故有所遗。经曰。病已瘥尚 
微烦。设不了了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夫伤寒邪气之传。自表 
至里。有次第焉。发汗吐下。自轻至重。有等差焉。又其劳复则不然。见其邪气之复 
来也。必迎夺之。不待其传也。经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 
食加大黄。且枳实栀子豉汤则吐之。岂待虚烦懊 之证。加大黄则下之。岂待腹 
满谵语之候。经曰。伤寒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以汗解之。脉沉实者。 
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盖伤寒之邪。自外入也。劳复之邪。自内发也。发汗 
吐下。随宜施用焉。呜呼。劳复也。食复也。诸劳皆可及。御内则死矣。若男女相易。则 
为阴阳易。其不易自病者。谓之女劳复。以其内损真气。外动邪热。真虚邪盛。则不 
可治矣。昔督邮顾子献。不以华敷之诊为信。临死致有出舌数寸之验。由此观之。 
岂不与后人为鉴诫哉。 


药方论序
属性: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耦、复七方 
是也。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 
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 
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合 
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 
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 
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 
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 
恶。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 
臣。九佐使也。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 
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 
远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 
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 
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 
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 
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 
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处 
方之制。无逾是也。自评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最为众方 
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 
越亳末。实乃大圣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二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 
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岁少发古人之用心焉。 

卷下诸药方论
桂枝汤方
属性:经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 
也。盖桂枝汤。本专主太阳中风。其于腠理致密。荣卫邪实。津液荣固。寒邪所胜者。 
则桂枝汤不能发散。必也皮肤疏凑。又自汗。风邪干于卫气者。乃可投之也。仲景 
以解肌为轻。以发汗为重。是以发汗吐下后。身疼不休者。必与桂枝汤。而不与麻 
黄汤者。以麻黄汤专于发汗。其发汗吐下后。津液内耗。虽有表邪。而止可解肌。故 
须桂枝汤小和之也。桂味辛热。用以为君。必谓桂犹圭也。宣道诸药。为之先聘。是 
犹辛甘发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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