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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示”,就是以如是因产生如是果的无欺缘起表示,对此也可以理解为,是证果之后在凡夫前有意示现。
回答:这是为了使人们对所有业果发生信解,因而显示感生无间地狱等等果报之相,并非不能彻底消尽所有恶业。就像拍彩球,彩球落地之时立即反弹而起一样,他们感生地狱也是随即脱离,对地狱的火焰等苦事,连触都没触到。由此成立彻底拔除了诸恶业的根本,同时由感生地狱等,说明不是恶业全无果报。
换句话说,因为对治力串习坚固,则即使罪业再深重也能从根本拔除,这是完全成立的。同时,因诸业已作不失坏,因此也不是全无果报。
丁八、针对某些不决定亦无过失之理
问:是不是由对治力串习坚固,一切大罪都能从根本清净呢?
回答:对个别补特伽罗而言,并不决定。论中说:
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
由于补特伽罗的某些差别而不决定的情况,比如《三摩地王经》中说:“勇授大王杀害了大乘菩萨华月严后,便生起了追悔心而为菩萨建造塔庙,经过九十五俱胝千岁的漫长时间,广大地作供养,坚持每天三时悔除罪恶、善护戒律。但是,他寿终之后,仍然生在无间地狱,经过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感受盲眼等无边的众苦。”此教证说明,某些补特伽罗虽然长期励力悔除、防护,但罪业却未能从根本清净,而仍须在地狱中长劫受苦。
按照这一说法,忏悔是否成为无意义呢?也不是,论中说:
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虽然仍须如此受报,但忏悔罪业并不是徒劳无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果不加以忏除,则须感受较前者更为深重、恒常的极大痛苦。也就是说,勇授大王忏悔罪业之后,已经使得受报程度转轻、时间缩短,并不是毫无作用。否则,应成建立塔庙、供养、悔罪、防护等,不具有对治罪业功能的过失。
总之,关于以四力清净罪业的问题,虽然有从根本清净、有使重报转轻、有使长期受报转为短期受报等等多种情况,但有两个方面可以决定,即:通过忏悔已经清净的一分,决定就像种子被火烧焦一样,即使遇缘也不会感果;其余尚未忏净的部分,决定须成熟果报。所以,已忏净不遇果,未忏净果不亡,业力丝毫不爽。
以上“有关恶净之理的难问”已经讲完。
丙五、最初即须精勤防护令不犯
首先,通过教证证成两种清净有差别,再教诫应当励力最初不犯。“两种清净”是指最初无染清净和犯后悔除清净。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
虽然通过悔除和防护能使罪业清净无余,但是从一开始就不被罪业染污的清净和通过悔除而清净这两者,仍然有很大的差别。
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
比如《菩萨地》中说,犯了根本罪之后,虽然可以重受菩萨律仪而使罪业还出,但是在今生中决定不可能获得初地。
《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
《摄研磨经》中,文殊菩萨请问世尊:假如有人因为亲近恶友而造了此种诽谤正法的恶业。世尊,此人何时、如何才能解脱此罪业?
这样请问之后,世尊告诉文殊菩萨:假如七年之中,每天三时忏悔罪业,然后才得以清净。在这之后至少须经过十劫才能获得加行道的忍位。”
以上教证显示了两种清净在修道证果上有快速和缓慢的差别。
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 ,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如是行故。
以上教证是说:虽然罪业已经清净,但是要获得忍位,无论如何快速,也须经过十劫。因此“无余清净”的意义,是指能感召不悦意果报的罪业无余清净,但从修道来看,要发起道证等功德却极为遥远。换句话说,依靠悔除这一分虽然能使过患清净,但以最初违犯这一分却会推迟道证的进程。因此,应当努力使自己最初就不违犯。所以,圣者对于微小的罪业,即使舍弃生命也不会明知故犯。如果忏悔清净与最初无犯没有差别,那么圣者就没有必要这样严密防护。这样,从反面也能成立,否则就有圣者修行不如理的过失。
下面举世间比喻说明:
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世间人也能现量见到,手脚等受伤之后,虽然可以治疗,但终究不如最初没有受伤时那样完好。所以,与其伤后治疗,不如最初即善加保养,不令受伤。
诸如邪见、谤法、对上师菩萨毁谤生嗔、缘僧众造恶等恶业,能极大摧毁善根,可怖甚于狮子虎狼。所以,最初就须谨慎防护不造,非常重要。
丙六、凡所了知的,须以不放逸修行之比喻
如是励力,如《集**》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
“如是励力”是连接语,指对于微细罪业最初便励力不犯,其结果将如《集**》所说,犹如乘坐坚固的航船,能安稳抵达彼岸。
就像《集**》中所说:“如果在生之时造作各种恶业而不能修福,误失了正法而获得非法,那么这个相续中具有恶业的人,死时将充满怖畏,就像海中破散、腐朽的船只一样,随时都有破散、沉没的危险。”“散朽船”比喻以恶业毁坏相续。
“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
“如果一生中已经勤修福德而未造恶业,所行都是善士们的妙法正轨,那么,依靠这样的妙业之力,无论何时也不会有死亡的恐怖,就像乘坐坚固的航船,将会安稳地登上彼岸一样。”
以上两段对照起来观察,因上“作恶未修福”和“修福未作恶”相反,“误失正法得非法”和“行诸善士妙法轨”相反,因此结果也相反,即:前者死时会充满怖畏,后者终无死亡怖畏。我们想要死时安乐,就应当远离前者,按后者不放逸而勤修。所以,论中说:
莫依前作,应如后行。
按《集**》所说,以放逸会毁坏身心,以不放逸将成就坚实,所以,不可依前者的作法,而应如后者行持。“如后行”,就是励力修福、持戒,行持善士法轨。
丙七、凡所了知的须实修之义
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
这一句指明言行不一和言行一致的功过差别:
论中说:如果口头上宣说许多应理的言辞,而实际行为却是放逸而转,这样学法的义利就很微小。如果只知少量的法义,但能随顺所知的正行而努力取舍,这样所得的义利就特别大。《**句经》说:“虽诵千言,不行何益,不如一闻,勤修得益。”《大智度论》说:“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说不修行,不名为智者。故如说行,方得佛法,不以口言而可清净也。”(能说不能行,不叫作智者,所以如说修行,才能真正得到佛法,并非单以口头言辞就可以清净相续。)
下面佛语有一段缘起。一般人不知道提婆达多造了三个无间罪,即:除了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外,他还杀阿罗汉尼。提婆达多的力量很大,他在王舍城用拳头打死了莲花色比丘尼,另外还做了各种非法行为。此后,他又前往他处对眷属宣讲种种法。这时,附近有一位牧人正在点牦牛数目。世尊看见这个情景,便宣说了下面的教言:
《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嗔痴,此等能得沙门分 。”
如果一个人,比如提婆达多,虽然宣说了很多如理的语言,但是身心放逸不如是行持,这就像牧人只是数他家的牲畜,除了得到少许工钱之外,自己得不到一点牛和牛奶。同样,这个能说不能行的人,只能获得一些赞叹而已,真正沙门四果等的功德是得不到的。相反,虽然很少宣说如理之语,但能真正法随法行、能远离贪嗔痴,这个人决定能获得沙门果位。
“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
“比丘喜欢谨慎防护三门,对于各种放逸的行为深怀恐惧,因此努力地引导自己走出恶趣,就像大象走出淤泥一样。比丘喜欢谨慎防护三门,对于各种放逸之行深怀恐惧,因此能抖落身心的一切罪恶,就如大风吹落树叶一般。”
以上两颂指出了两个阶段的修行情况,即:初修时因恶习力强盛,必须非常注意防护,丝毫也不能放逸,因此,须如大象出淤泥般地努力。久而久之,串习力加强,就能自在而转,所以说如风吹树叶自然脱离一般,非常轻松。因此,修行始难而终易,开始困难一点,度过难关之后,一切就会变得自在。
丙八、赞叹正见、教诫珍惜业果之法
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
此处引《亲友书》一颂,是为下文“正见是一切义利依处”作张本。颂中第一句说果,第二句说因,三四两句说理由。
“若希善趣诸解脱”,就是如果希求暂时获得善趣、究竟获得解脱。是否得果,全赖修因,因地不真,果遭迂曲,所以“愿多修习于正见”,即:龙树菩萨教诫乐行王,应当好好串习业果正见,对善恶业及其果报产生信解。所谓世间正见,《宝鬘论》说:“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必须多修正见的理由是:“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即如果产生邪见,则虽作上供、下施等妙行,但由于善根力被邪见摧毁,一切都只能感召痛苦的异熟。
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极扼要义。
这一段先赞叹正见的功德,然后教示应多阅教典令起定解。
“对于缘起黑白二业的因果如理观见”,就是因果正见。“是能成就一切诸乘及成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可少的根本依处”,是赞叹正见的功德。“故应”:因为正见是白法的根本,故应勤修之。
修习方法:反复阅读本论前文所说业果道理,即《正法念住经》、《贤愚因缘经》、《百业经》、《百喻经》、《毗奈耶经》、《阿笈摩》等中所说诸多因缘,以及其它教典中的相关内容,通过数数思惟“令起猛利恒常的定解”。“数数思惟业果教典”是因,“对因果之理生起猛利、恒常定解”是果。
“应当持为极扼要义”,就是对此方法应当持为极其扼要之义,好好珍惜。因为获得此定解,便成为一切白法的根本,若不获得,诸乘功德都难以发生,就像《宝鬘论》所说:“无见堕恶趣,有见生善道。”所以,对这个关要应当实修。
以我们学院来说,大恩上师非常重视业果。上师曾为我们传讲《百业经》、《贤愚经》,**时也经常引用《正法念住经》、《毗奈耶经》、《阿笈摩》等等教证,还为我们讲授释迦牟尼佛因地的传记,这些都是引导我们谨慎取舍因果。我们只有依靠教典对业果反复地思惟熏习,才能发起定解;以定解摄持,才能真正谨慎防护而如理取舍,进入三乘正轨。
有一次,上师讲《百业经》时说:“你们对《百业经》的道理不能仅仅在文字上理解,而应该深深领悟、铭记它内在因果如实不虚的义理。如果不如理取舍因果,一旦堕落恶趣怎么办呢?如果能自然而然地生起这种定解,说明你修法是有一定境界了。否则,不闻思《百业经》,不能如理取舍因果,而去闭关修什么大圆满、大手印、大中观,我不敢相信能够修成。”又有一次说:“对因果要有一定的信解,这是佛教徒起码的标志。如果对因果没有信心,那么不论修什么甚深法,所得和意义都不大。”从这些教言可以看出,大恩上师也是教诫我们,要将闻思业果持为极扼要义。
甲四、深信业果之总结 分八:一、业决定之理 二、业的增上广大 三、善业的特殊规律 四、十善业道 五、等流果的思惟 六、生活当中的八因三缘 七、四力忏悔 八、破斥邪见
乙一、业决定之理
对此理要形成深刻的观念,不论是受果还是造因,一定要往业果上思惟。受果时,要想到这唯一是自己的业所感召;造因时,要想到未来的苦乐是由现在所造的业决定,再没有另外的作者。唯一是由善恶业感召苦乐,要决定此理,以它来转自己的心。比如,受苦时,知道这是恶业的报应,坦然接受,勤修忏悔,或者观想代一切众生受苦;享乐时,知道这是善业的果报,对行善发起欢喜心,进一步激励自己好好行善,或者观想将安乐奉献给一切有情。每天提醒自己,未来要获得安乐,现在唯一要努力修集安乐之因——善法上;要想远离痛苦,应防护不造身口意的恶行。因为一切乐苦唯一是由善恶业决定,要成办离苦得乐,除了在业果上抉择取舍之外,不会再有其他方法。
业在何处?业就在心上,起心动念就是业,只要有念,就有善恶,就有业,也就有未来的果报,所以我们何时不须谨慎取舍业果呢?业的善恶取决于心,心善业就善,心恶业就恶,所以作任何事之前,首先调整好自心,这是最要紧的。如果是恶心、无记心,应当努力转为善心,这样才会引生安乐的果。在没有离开分别心之前,我们一切都在业果中,所以业果的取舍和我们关系密切,在没有证入空性之前,不能离开业果的取舍,在证语空性之后,更会细致地取舍。二六时中,在自己的心念上,不断要将心转为贤善,能在心上止恶行善,才能真正遮止恶趣。
乙二、业的增上广大分六:一、由意乐的增上广大性 二、由对境的增上广大性 三、由所依的增上广大性 四、造业时间与数量的增上广大性 五、事的增上广大性 六、造业范围的增上广大性
一般来说,以微小的因会感得广大的果,比喻是春种一粒种,秋收万颗谷。知道业增上广大的规律,在因上就要防微杜渐,恶念生起时,应立即忏悔,善心发起时,要使它广大圆满。
虽然一切业都有增上广大的自性,但还有特殊的增上广大,就是由意乐、对境等造业的增上广大。以下具体说明:
丙一、由意乐的增上广大性
由意乐猛利或广大,导致业的增上广大。比如,行善有菩提心摄持比没有菩提心摄持,善业增上广大能力更大,而造恶有嗔心或邪见比没有嗔心、邪见的业力强大。所以行善时,首先要调整好意乐,下至应发起造作的菩提心,为了无量无边的众生而行善,这样是积聚大乘资粮。比如,每天上班,发起利他心工作,如此就成了积聚福德资粮。
丙二、由对境的增上广大性
由于特殊对境,使得稍做损害或利益,就会造成巨大的苦果或乐果。特殊对境是功德田和恩德田,包括上师、三宝、世间父母、师长等。经说,将十方众生关在牢狱中的罪过,不如扭过头来不愿看菩萨一眼的罪业大。相反,以欢喜心看菩萨一眼的功德,大于善待一般众生的善行。
所以,平常面对特殊对境时,首先应观察自己的心态,比如承事上师时,不能有负面心理,要常常发善愿:要尽自己的心令上师欢喜,舍弃自己的偏执。在家,父母是最深重的对境,心里要感念父母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