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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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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为是战国前期或中期,也有的认为是战国末期;关于扁鹊故里,认为是
扬州的有之,认为是郑州(今河南省郑州市一带)的有之,认为是原籍在渤
海郡、家住郑州的亦有之,更有人认为扁鹊是齐国卢(今山东省长清县)人。
卢南乔在《山东古代科技人物论集》一书中说:扁鹊这位古代名医以秦
为姓,赵人为名,扁鹊为字。他是战国末期人,确凿地讲,是齐桓公至秦武
王荡时期(前357~前307 年)人。扁鹊的故里,既不是郑地,也不是啵荩�
而是渤海(齐国)卢(即今山东省长清县)。
郎需才在《扁鹊活动年代及事迹考》(载《中医杂考》1980 年第4 期) 
一文中则认为,根据他对史书中有关“扁鹊望桓侯”、“扁鹊诊赵简子”等
记载的考证和比较研究,再加上考古学家对虢太子墓的考古发掘材料,扁鹊
很可能是公元前7 世纪的人,就也是春秋前期或中期的人。
甄志亚主编的《中国医学史》(教材)认为:扁鹊是大约生活于公元前
5 世纪的人,也就是战国前期的人,他的故里应该是渤海郡“啵荩唇窈�
北省任丘县啵菡颍薄�
如此看来,扁鹊生平时代和故里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尚待进一步考证的
历史悬案。
(冯兆平) 
董狐是不是“直笔良史”? 
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有关他的故事见之于《春秋》左传。
宣公二年,当时晋国国君晋灵公荒淫暴虐,穷奢极欲,《左传》中记载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 
杀之,寘诸备,使妇人载以过朝”。身居相位的赵盾,看到晋灵公这样凶狠
残忍、倒行逆施,对国家前途忧心如焚,屡次冒死“骤谏”。可是晋灵公不
但不听,反而派武士去暗杀赵盾,未遂,又假意设宴招待赵盾,伏甲欲杀之, 
又被赵盾侍从提弥明识破,拚死突围而出。赵盾被晋灵公逼得走投无路,只
得潜出城外避难。不久,晋灵公被赵穿在桃园杀死。赵盾闻讯赶回都城,重
新掌握政权。董狐在史书上记载:“赵盾弑其君”,并在朝廷上公布。赵盾
分辩说:“不对,这不是我的过错。”董狐振振有词,对他说:“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赵盾听了只得长叹一声,默然认账。
孔子评论这段史料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即赵盾) 
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从此董狐被当作秉公执法,直言书法的良史, 
后人称赞董狐的屡屡不绝,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对“董狐”的做法十分赞
赏,称颂他“直笔写史”的精神。
不过,有一种看法认为,董狐的这种做法不足为取。理由有这样几点: 
第一,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穿,而不是赵盾,赵盾不过是赵穿的叔父,硬要叔
父为侄子的行为负起责任,那只能算是“株连”,这种主观臆断的株连笔法, 
真正的“直笔”良史是不会写的。第二,董狐“为君者讳”,晋灵公的滔天
罪孽他不置一辞,只责备赵盾“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似乎“直”得可以,实际上是故作唬人之词,完全站不住脚。应该说,赵盾
为了维护晋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晋灵公“骤谏”不断,已经尽到了“正
卿”的职责,“亡不越竟”,只能说明赵盾受到了晋灵公的残酷迫害而不得
不为之的做法,说明他在患难时还不愿逃离本国,关心着自己国家的命运, 
怎么能作为他弑君的事实根据呢?“反不讨贼”对于国人皆曰可杀的晋灵公
来说,赵穿不弑他,也有其他人会来杀他。当时晋国的百姓都很明白,认为
“晋侯自取其祸,非相国之过也”。董狐的做法是有悖干事实的。
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对于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必须按照当时的时间、地
点和条件来看待,晋灵公虽然不行君道,但从奴隶主阶级等级森严的制度来
看,以下弑上仍然是一种无道行为,赵穿弑晋灵公,赵盾是否事先知道,这
不得而知。但他作为赵穿的叔父,赵穿弑了晋灵公后,他不加以谴责,反而
接受赵穿的迎接,重新登上相位,这在当时看来,仍然是违反为臣之道的行
为。赵盾复相位后,大权在握,而且因为赵穿弑了晋灵公,朝廷大臣都为之
战栗,太史董狐在这个时候,敢于在史籍上直言“赵盾弑其君”,这是何等
的勇气,因而对董狐的苛求是不公道的。
当然,也有一部分反对以上观点的人承认董狐具有一定的勇气,但是他
们认为问题在于董狐关于“赵盾弑其君”的记载是错误的。他把“合理想象” 
当成历史事实,不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写历史,这是一错;不直书晋灵公的
荒淫暴戾,自取其祸,却将罪名株连无辜的受害者,丧失了史家应有的正义
立场,这是二错;不顾公论,只许暴君害民,不许国人反抗,颠倒是非,混
淆黑白,这是三错。一个史官,坚持这样的错误记录而不改,无论表现出多
大的勇气,也只是“固执己见”,谈不上是什么“直笔良史”。他的做法更
不值得后人称颂效仿。
(蒋建平) 
韩非的死因是什么? 
韩非,战国后期重要的思想家,先秦“法”、“术”、“势”学说的集
大成者,其学说以政治哲学最为突出,他鼓吹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
以后2000 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公元前323 年,韩非死于
秦国。有关他的死因,从西汉起就有不同的说法,至今学术界仍无定论。
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曾与后来
在秦国飞黄腾达的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他有些口吃,不善讲话,但很会写

文章,连李斯也自认不如他。韩非曾上书韩王实行变法,但他的建议未被采
纳,只得退而著书立说,以阐明其思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为
钦佩,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秦王,这是他
同学韩非所作,于是秦王下令攻韩国,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得到韩
非后很高兴,但还没有信用他。秦国大臣李斯和姚贾就在秦王面前说韩非坏
话,韩非因而被关进监狱。不久在狱中服毒自杀,而送给他毒药的就是李斯。
此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记载“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
云阳”。按司马迁的意思,韩非是死于李斯的妒忌的陷害。
但是,在西汉刘向编定的《战国策》中,却有另一种说法。《秦策第五·四
国为一将以攻秦》中讲:楚、吴、燕、代四国想联合起来对付秦国,秦王召
大臣商议,姚贾自愿出使四国,姚贾的出使制止了四国的联合行动,回秦后
得到重赏。韩非对此颇为不满,就到秦王面前说姚贾的坏话。一开始攻击姚
贾用秦国的财宝贿赂四国君王,是“以王之权、国之宝,外自交于诸侯”; 
接着又揭姚贾的老底,说他是“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认为重
赏这种人是不利于“厉群臣”的。秦王召姚贾质问,姚贾对答如流。说以财
宝赂四君是为秦利益考虑,如果是“自交”,他又何必回秦国;对自己的出
身他也毫不隐讳,并列举姜太公、管仲、百里奚等名人为例,说明一个人的
出身低贱和名声不好并不碍于效忠“明主”。他劝秦王不要听信谗言,于是
秦王信任姚贾而杀了韩非。从这里看,韩非似又是咎由自取,妒忌别人而终
害自己。
目前,学术界对韩非的死因,持《史记》说的居多,但也有不同看法的。
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几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韩非之死固然与李斯、姚贾有关,但关键因素则在于秦
王的多疑。《史记》和《战国策》的记载实际不矛盾,前者讲政治原因,后
者谈个人原因,决定者则是秦王。秦王为人“少恩而虎狼心”,他对韩非学
说的倾倒,并不能消除他对韩非的不信任。他需要的是能实现他统治野心的
工具,不能充当这种工具的人,不论学问多好,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囚禁韩
非出自他的本意,杀其人而用其学说,正符合这个统治者的性格。
另一种意见则以为:韩非的死因与当时秦韩两国政治斗争有关,并非李
斯的嫉陷,战国后期,秦国势力强盛,秦欲扩张,韩首当其冲,对此“韩王
患之,与韩非谋弱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韩国的“弱秦”计划, 
开始是派水工郑国到秦游说,抓住秦王好大喜功这一点,以兴修水利来消耗
秦之国力。但此事不久即败露,且修建的“郑国渠”不仅没有“弱秦”,反
而使秦更趋富强。(见《史记·河渠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韩非亲自出
马使秦以“存韩”,企图把秦军引向赵国并破坏姚贾的出使,李斯作为秦臣
与韩非展开斗争,谈不上什么妒忌。如果李斯是妒忌,他又何必在秦王面前
荐举韩非,而且韩非死后,李斯还是多次提及“韩子之言”。妒忌之说是司
马迁在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及当时社会道德观影响下的个人偏见所致。
更有人认为:人们总把韩非视为爱国者,为“存韩”而死,实际并不然。
韩非和李斯都是战国时代的纵横游说之士,换言之就是政客。韩非到秦国去
是与李斯争权夺利,要说妒忌之心两人皆有,两人勾心斗角的结局则是李胜
韩败罢了。
(闳歆)

司马迁卒年及其死因真相如何? 
我国历史上伟大的史学家和文学家司马迁,生长在西汉武帝时代,曾任
太史令,因为李陵降匈奴事辩护而触犯武帝忌讳,遭受腐刑。被刑后,他怀
着极大的悲愤和憎恨的心情,坚持完成了50 万言的历史巨著——《史记》, 
鲁迅称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史记》展示了从传说中的
黄帝到西汉武帝时代的3000 年的历史画卷。《史记》问世以后,历代都有专
门研究《史记》和研究司马迁的学者,国外也不断涌现研究《史记》的专家。
可是对于司马迁的卒年和死因这个问题,由于史料的缺乏,始终未能得到令
人满意的结果。
正史中未载司马迁卒年,有人认为这是司马迁善终的证明,也有人认为
这恰恰说明司马迁死得不明不白,大有疑问。《史记·集解》引东汉学者卫
宏《汉旧仪注》云:“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
削去之。后坐举李陵,李陵降匈奴,故下蚕室。有怨言,下狱死。”葛洪《西
京杂记》也有相类似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司马迁是因作《报任安书》而死
的,且死在作《报任安书》的当年。(据王国维考证《报任安书》作于太初
四年)郭沫苦认为司马迁下狱的事世上必有流传,故卫宏、葛洪均笔之于书。
卫宏和葛洪都是当时颇有名望的大学问家,不会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班固
在《汉书·司马迁传》的“赞”中叹息“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以知自全”, 
悲其“既陷极刑”(指腐刑)之后,又不“能自保其身”,这说明司马迁不
是自然之死。桓宽《盐铁论·周秦篇》文学(读书人)所言:“。。一日下
蚕室,创未廖,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俸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 
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悯)。”盐铁会议召开于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离司马迁生活年代相去不远,《汉书》载司马迁被刑之
后,又“尊宠任职”,为中书令(皇帝的御用秘书),可说是“载卿相之列”。
郭沫若认为《盐铁论·周秦篇》中的既“下蚕室”而后又“就刀锯”,就是
暗指司马迁的再度下狱致死之事。
对此,有的学者则提出异议。目前尚存有关卫宏提及太史令和司马迁行
事的记载,共有四条,经考证,至少有两条不符合史实,故卫宏说司马迁“下
狱死”一事,殆不可信,至少也是孤证。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
敢毁伤”。《汉书》叹司马迁“既陷极刑”,不“能自保其身”,应当从古
人的这种含义上来理解。《盐铁论·周秦篇》文学之言与司马迁根夺风马牛
不相及,“下蚕室”之后又“就刀锯”,原意只是指一种刑罚所造成的社会
不良风气,乃证明汉武帝严峻之治的无效,不能解释为司马迁两次下狱。
也有人认为司马迁可能死于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狱”。巫蛊案发于征
和元年,身为治巫蛊使者的江充与卫太子有怨,恐武帝晏驾后为太子所诛, 
遂大开杀戒以借机剪除太子。太子杀江充后自杀,武帝穷治巫蛊之狱,转而
穷治太子死之狱,一直到征和四年,前后死者达十几万,司马迁的好友任安, 
就是“巫蛊之狱”的殉难者之一。这场灾难,牵及到当时许多文武官员,司
马迁恐怕也难以幸免。又据《史记》记事内容分析,太初四年至征和二年还
有记事,征和一年后无记事,司马迁很可能是《汉书》所云“巫蛊之祸,流
及士大夫”的牺牲者。
还有人主张司马迁死于武帝之后,西汉学者褚少孙曾说过“太史公记事, 
尽于孝武之事”,《史记》各篇里有汉世宗的谥号“武帝”。“武帝”系汉

世宗刘彻死后,后人所追封,如司马迁死在武帝之前,怎么会知道这谥号呢? 
有人考证司马迁《报任安书》作于征和二年十一月,距武帝驾崩仅四年,从
《报任安书》的内容来看,知道当时《史记》尚未全部完成,此后必有修整
补辑,故涉及到武帝的地方,改称谥号,则不足为奇了。
总之,司马迁到底是“有怨言,下狱死”或是为“巫蛊之狱”所累及, 
还是平安地活到武帝之后,寿终正寝,目前尚无明文信史作据,有待于今后
新史料的发现和人们的进一步研究。
(吕建昌) 
张仲景当过长沙太守吗? 
东汉末年(公元二世纪末期),中原大地,战事连年,兵戈扰攘,天灾
频仍,瘟疫四起,民不聊生。据《后汉书》载:汉灵帝建宁四年到中平二年
(171—185 年)之间,就流行过五次大疫。穷苦的百姓,只要染上疾病,其
死亡者,三分有二,而死于伤寒者(中医指一切外感热病,包括各种流行病) 
十居其七。真是一片“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凄惨景象。对于瘟疫, 
当时的医生“各承家技,终始顺旧”,他们墨守成规,束手无策,而巫术迷
信却乘机盛行于世。
这时有一位青年人,感愤于统治者不关心人民的疾苦和士大夫们一心追
逐荣华富贵,轻视医术的局面,“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
训,博采众方”,抛弃仕途,发愤钻研医学理论,写了中国医学史上划时代
的临症医学巨著——《伤寒杂病论》,从而为祖国医学的发展,为中华民族
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位青年人,就是东汉时期的名医张机(字仲景, 
约150—219 年)。
《伤寒杂病论》首次创立了一整套包括理、法、方、药在内的中医辨证
诊治的临症理论。据明代李濂《医史》载:名医华佗拜读此书后,曾拍案叫
绝:“此真活人书也!”1700 年过去了,后代医家至今仍在运用辨证诊治的
原则来诊断和医治疾病。张仲景也因此被后人尊为“医中之圣”。
然而,由于封建社会中轻视自然科学思想的影响和古代史家的疏忽,在
正史中,如《后汉书》、《三国志》等,竟找不到有关张仲景生平的只字片
语,更不用说为其立传了。这样就为后人研究张仲景的生平事迹,留下了一
些悬而未解的“千古之谜”。例如,张仲景的故里在何处?他是否出任过长
沙太守?如此等等,都是学术史上长期没有搞清楚的问题。
关于张仲景故里,学术界一般认为是东汉南阳郡(今河南省西南部和湖
北省北部一带)。但是古代的南阳郡辖有36 个县,张氏故里究系南阳郡何县
呢?历来说法不一:一、南阳郡涅阳(今河南省南阳县)。赵璞珊的《中国
古代医学》和俞慎初的《中国医学简史》都持这一观点。二、南阳郡涅阳(今
河南省邓县)。甄志亚的《中国医学史》(教材)、廖国玉的《张仲景故里
涅阳考》(《中医杂志》1982 年第2 期)都作如是观。廖国玉认为,根据《水
经注》、《明嘉靖南阳府志》、《清乾隆邓州志》、《康熙字典》等史料分
析,古代的涅阳又谓邓州,即今河南省南阳地区的邓县,涅阳在成名之后, 
一直属邓州所辖。1964 年当地群众在邓县穰东镇曾挖出一个铜壶,上刻“涅
阳”二字。因此,张氏故里应为邓县穰东镇。三、南阳郡蔡阳(即今湖北省
枣阳县)。范行准在《张仲景传略》(载《中华医史杂志》1983 年第3 期)

一文中持这一观点。四、南阳郡棘阳(即今河南省新野县东北)。尚启东的
《张仲景传略考》(载《浙江中医学院学报》1979 年第6 期)和杜雨茂的《关
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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