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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洪帮 作者:巴图-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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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线人。他们不完全受警方管制,仅是在必要时,听警方的指示行事。
  3。临时线人。他们完全不受警方控制,只是靠他们自己从周围观察的情况,向警方报告。
  任何一名线人。无论他是否出于自愿,向警方提供情报后,都有可能面对外来威胁。每个指挥线人的警察都有责任保证他们的安全,他们为警方服务的有关资料,必须特别秘密保管。法律还规定,法官及律师均不得强迫警察讲出情报来源。例如,马来西亚警方给线人的酬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每月固定薪金;第二等是每月支付小额报酬,作为线人的基本保留服务费;第三等是按提供情报支付酬金或奖金。
  但是,对这三等酬金均未规定具体数目,而是根据线人所提供的情报的作用以及他们在获得情报过程中所冒风险的大小,临时决定金额。
  在支付酬金方面有三点必须注意,即(1)酬金来源于一个“秘密服务基金”,但受有关警官的监督控制;(2)某个警察确定酬金数额后,必须报上级审批;(3)一旦答应给予报酬,就必须在破案后立即兑现,拖延会引起线人的疑虑,影响以后的合作。
  警方一般都要依靠线人提供情报才能破案,可谓“无针无线,神仙难变”。据香港老警察说:被派卧底的警员,如果关系处理得好,线人可令其屡破奇案,平步青云,飞黄腾达;相反则遭线人危害,令其前途尽毁,甚至身陷囹圄。线人令警员既恨又爱,爱之给你灵通消息,一举破案,直捣黄龙;恨之则因给你假消息,害你在上司面前丢脸,甚至害你一生一世。
  在香港“线人”又名“针”,亦可叫“金手指”,而被揭发的不法之徒,一般被称之为“二五仔”。告密者通常都是线人,一般民众只占极少数,尤其是遇到一些严重或有组织的罪案。其实原因很简单,线人就是边缘人、走邪门的人,他们与三山五岳人马有来往,正邪难定界。
  线人可分为两种,即“献身”的与“招募”的,“献身”者一般想摆脱与案件有关、寻求置身度外,便与警方“交易”;“招募”者则是当罪犯被送上法庭之前,如果是用得着的人,探员会着意沟通,在不妨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给予方便,博取好感。如在扫毒或肃赌行动中,部分“老烟枪”及赌仔就会被选做线人。
  每个线人都要获发一个代号,避免真实身份被他人知道,香港到底有多少线人,香港警方也不过10 人知道,但他们每年领取的线人费或悬红的赏金,公开的数目是上亿元港币。香港线人的下场,有的横尸街头,有的则飞黄腾达,真正的高级线人,不但不易被发现,而且可以凭此致富。因为高级线人本身有好的职业掩护,或在黑社会辈份颇高,而且联络的警察也是可信任的高级警官。
  线人费应为“赏金及特别服务费”,香港警方的线费已来了个三级跳的增加,1986—1987 年度拨款4660 多万港币,1987—1988 年度为5180 多万港币,1989—1990 年度为3。045 亿港币,1990—1991 年度为3。08 亿港币。港警方对发放线费的数目有一套既定标准,通常的凶杀、行劫、盗窃及贩毒案件,都可以发出线费,其中以毒品调查科需要拨出线人费机会为最多。如1985 年4 月,一对英籍男女学生陈尸北角半山附近,警方调查7 个月毫无收获,终在接获线人报告后才破案,这其中线人获警方与私人合作悬红赏金高达55 万港币。
  凡能提供与悬红通缉案件有关资料的人士,而警方又能根据其线索拘捕疑犯,则举报者可收到赏金总数的1/2 或2/3,由负责该案的指挥官决定。在案件上法庭开审后,无论嫌疑犯罪名成立与否,举报者均可获得其余赏金。至于“收钱”的形式,举报人必须在3 个高级警务人员面前收取,通常以划线支票或由政府部门直接过户,如举报人基于个人原因,警方也会改以现金或用现金支票支付。如遇有两个举报者,警方会采取先举报先得利,若两个人提出的资料不同,则视破案关键由谁提供而决定。并非全部警方有悬红的案件都要在拘捕疑犯后才给奖金,也可根据提供的资料在起回赃物时,按赃物的一成价值为赏金。这就是常说的“明红”。
  除了“明红”,还有“暗花”。据香港警方高级人员透露,“暗花”通常由该案之事主或保险公司付出,与警方无关。可能因个别案中之失物价值过巨或有特别意义,又可能案中死者之亲人为雪沉冤而付给举报人的赏金,希望在“明红”与“暗花”双重赏金之下,有勇夫提供线索破案,起回失物及把凶徒绳之于法。
  “暗花”是经由事主直接付与举报人的,警方不会插手参与。
  1995 年6 月9 日,香港观塘闹市发生悍匪连环行劫5 间金行,其中一名匪徒手持自动步枪,在闹市中与警员对峙,情况罕见。香港警方立即决定悬红50 万港元,通缉匪徒,以示警方的重视,但警方的“银弹”是否敌得过悍匪的子弹,则要视案件的发展。
  据警方发言人表示,通常在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时,若在案发后1—2 个月的一般程序过后,警方还未有任何蛛丝马迹才会发出悬红通缉。正常情况下由负责该案的督察提出悬红建议,赏金则由该区警司决定。警务处长颁布正式赏格,有效期为6 个月。迅速颁布50 万港元赏格通缉悍匪的做法,可视为对匪徒无视警方的一种回应。
  此外,对某些劫案或凶案决定赏金时,除了事主及保险公司拨出一定金额外,警方也会根据案情决定赏金多少,一般来说,谋杀犯较“值钱”,赏金由5 万至10 万港元不等。其次是持械行劫案,赏金则视案中是否有人受伤、财物损失及使用枪械多少等而定。近年持械行劫案不断上升,且匪徒手法层出不穷,动辄以手枪在光天白日下强抢真金白银,警方也不得不提高赏金以吸引市民举报悍匪,用重常鼓励勇夫。
  除了利用线人侦破黑社会罪案,香港警方派遣“卧底”警探也是一项极机密的工作,其内情外人所知甚少,因为“线人”的可靠性显然不高。现仅就某些高级警官透露的情况介绍如下:警方派遣“卧底”警探,是因为对某些较棘手的案件、涉及特殊身份的罪犯或国际贩毒、走私等犯罪集团的活动,实际已掌握线索,而又苦于没有证据提出起诉,所以才派遣警探混入犯罪集团内部,或与涉嫌人士接近,设法取得他们的信任,探查他们的犯罪材料及活动情况,待收集齐全所需罪证后,卧底者便可功成身退。
  为了确保“卧底”警员的人身安全及探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警方挑选人员的条件,首要的是本人自愿,在此先决条件下,还要调查他们的家庭背景;再审查他们的平时操守表现。要求入选人员既要无后顾之忧,又要面孔陌生,使犯罪集团不易认出其真面目。因此,一般是以没有家庭负担或单身的新入伍的警员为主要对象。然后,再从其中选出聪明机智和身手敏捷者。
  被选中充当卧底的警员,首先是要离职,甚至为了掩护身份而被革职。
  离职后,上级才交给他要对付的目标的详细材料,并通过有关人士安排他加入目标犯罪集团。从这时开始,这个“卧底”警员,就不会再得到警方的任何保护,并规定不得泄露身份,只能与指定的某些领导人员联络及交换资料,直至破案或身份被犯罪集团识破为止。如果破案后身份仍未暴露,上级领导有可能要他继续在另一案件中卧底,当然他也有权拒绝。
  卧底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因为卧底要面对的都是犯罪集团,特别是像国际犯毒集团,其成员都是亡命徒,非常凶悍,并且多数都兼营枪械走私,“卧底”警员稍有不慎,露出马脚,就有性命危险。因此,警贝在接受卧底任务时,可与上级领导就安全保障及待遇补偿等问题商定条件,达成某些协议。由于都是个别商定,具体内容别人无从知悉。但一般而言,总有几个方面:1。如卧底功成身退,回复正职后,可跳升官阶,跳升级数则视任务的艰巨性及卧底期间的表现而定,但最多不得跳升三级。另外,回复正职后,多会转任警方内部工作,以减少与外界接触,保证安全。2。如卧底期间被犯罪集团识破而有生命危险时,上级领导会考虑停止其卧底工作,回复正职岗位,如情况严重,还会安排其离开香港到别国去,并发给一笔可观的酬金作为生活费。3。在卧底期间,没有正式发薪金的途径,只会以“线人费”的形式定时发给“卧底薪金”。此外;肯定还有其他福利及补偿条件等,恐怕是因人而异,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尽管如此,卧底还是一项遭人厌恶的工作,因为很多意外是难于补偿的,如到色情场所卧底,一旦染上性病,即使免费医疗,也于事无补。如由于长期卧底,受不住财色引诱,而与犯罪集团同流合污,堕落成罪犯,就更是无法补偿的问题了。



    警廉携手,直捣黄龙,屯门扫黑战,重挫“新义安”,刃落狐萎,盾至人归。



  “新义安”是香港黑社会历史较久的黑帮,成立于1886 年,当时名叫“万安社团”,由潮州、客家及鹤老等部人员组成。该社团于1910 年发生内哄,原属太平山体育会的人员成立了“义安”组织。“义安”组织于1921 年向香港当局注册为一个“总工会”,当时成员大约数百人。后来,香港当局发现“义安”组织进行“三合会活动”,就将其注册取消。“义安”组织的重要成员于1949 年被解送台湾,其他成员则重组帮会、名为“新义安”。
  “新义安”现为香港最大黑帮,据说有数十万会员,其中“职员”约有1300 人。“职员”的编号由1 至699 亏,编号之前,冠以新字、义字、安字3 系。“新义安”有几个职级。最高的职级是“龙头”,又叫山主,数目代号是“四八九”。第二职级是“二路元帅”,亦称副山主,数目代号是“四三八”。其他职级有“红棍”,即打手,数目代号是“四二六”。“白纸扇”又叫“香主”,负责行政事务和主持入会仪式,数目代号是“四一五”。“草鞋”负责传递消息,数目代号是“四三二”。最后一级是“四九仔”会员。“新义安”的势力分为10 个区,其势力最大的地区是油尖区,在屯门、大埔、红矗⒐厶恋惹氖屏σ膊恍 �
  “新义安”黑帮分子在香港的犯罪活动不胜枚举,除了杀人、包赌、制毒外,还加紧招兵买马,主要是招揽十几岁的学生入会,企图争霸江湖和找替死鬼。屯门及沙田等新市镇由于少年较多,已成为“新义安”招兵买马的地盘。1991 年10 月10 日,一名活跃于红矗摹靶乱灏病狈肿樱柩缯写氯牖岬幕嵩保浴傲绺星椤保⒃ぷF洹白橹币滴瘛罢粽羧丈稀薄S凶橹锇讣叭匣岬鞑榭撇问乱λ家�10 日向传媒报告在屯门区打击新义安黑帮活动时说,新义安三合会在屯门区盘踞已久,近年来更不断招兵买马,扩展其恶势力,已发展为屯门最有势力的黑社会组织,它拥有最活跃及有势力的头目80 余人,其中有些头目旗下的“马仔”多达300 多人。
  由于“新义安”过去在区内的活动一直一帆风顺,故活动更为猖獗,他们主要向区内的小贩、商户及夜店等勒收“陀地费”,数目由店铺性质及地点来评定,例如,非法停车场每星期收300—500 元,商户收200—500 元,小贩收20—50 元不等,据说此举可令“新义安”每月收益10 万余港元。全港19 个区的黑社会势力分布不一,其中18 个区均是犬牙交错式的,不同堂口的人马龙蛇混杂,互争高低。而唯一能够独树一帜的,是清一色的“新义安”分子,他们很久以前就绝对垄断了屯门区。
  在其他区域,不同黑社会堂口互相牵制,势力发展经常因敌对堂口的介入而受到制约,警方也因为堂口间互相报复而取得有用情报,从而对黑社会势力予以痛击。但屯门区却没有这个问题,由于势力不受牵制,警方的情报又因为市民害怕不敢举报而显得有限,令屯门的“新义安”势力迅速膨胀,渐渐形成一个近乎牢不可破的势力基地。警方深知,若让屯门的“新义安”分子按现在的速度不断坐大,有朝一日他们的势力会强过警方,弄得不可收拾。为了从根本上动摇“新义安”在屯门根深蒂固的势力,警方史无前例地策划了一项专门针对特定区域的倒“新义安”行动,并出动警方反黑部门“有组织罪行及三合会调查科”40 名探员,最熟悉屯门“新义安”状况的屯门刑事侦缉处40 名探员,中途又加入廉政公署人员,并由新界总区反黑情报科探员从旁协助,提供“新义安”在新界区活动的情报资料,阵容十分强大。警方的扫黑行动从1991 年11 月开始,直至1992 年2 月,前后持续了4 个月,拘捕了28 名“新义安”高层人员,其中16 人已被警方立案起诉多项罪名。另外6 名“新义安”头领则畏罪潜逃他处,暂避风头。
  负责统筹整顿行动的“有组织罪行及三合会调查科”参事姚思义告诉记者,他们的行动分两个阶段。首先,他们向区内学校、学生及青少年搜集黑社会诱使学生入会的情况,其次是访问区内的商户、小贩、餐厅老板、建筑工地负责人及艇户,向他们索取黑社会勒索陀地费的资料。
  屯门警方为了取得最确切的资料,1992 年1 月用心良苦地假扮黑社会分子向区内商户勒索陀地费,不料大部分商户竟有求必应,只要要求不多,均乖乖就范付款以息事宁人。警方经过这一轮广泛而深入的资料搜集工作后,已全面掌握到25 名活跃在屯门区“新义安双花红棍四二六”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的势力范围及参与何种不法活动,就凭着这些材料,警方多次出击,共拘捕28 名“新义安”分子,年龄从20 到40 岁不等。其中9 人为“四二六”,其余则为加入“新义安”有20 年以上悠久历史的“老四九”(普通会员),在区内均属有势力的人士。
  警方已立案起诉16 人,分别控以身为黑社会成员或职员强奸、诱使未成年少女卖淫、串谋勒索、刑事恐吓、藏有危险药物、经营赌博、藏有攻击性武器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一系列罪名,这些被捕的“新义安”分子正参与十分多元化而广泛的非法活动。警方甚至从一人身上搜到一叠登记该名男子在区内勒索陀地费的资料,里面共载有65 个向该人缴纳陀地费的商户及餐厅名和地址,这名黑社会分子每星期可从商户中勒收约4 万元陀地费。
  在这次扫黑行动中,有6 名被警方列为目标的“新义安”高层职员潜逃到德国、荷兰等地,他们的绰号分别为“大头佛”、“湿×强”、“侧头送”、“亚丧”、“小肥”及“老坑”。
  警方认为,“新义安”在屯门的势力十分强大,屯门区的有组织犯罪均为“新义安”所为,区内的商业活动亦深受“新义安”的影响和鱼肉,他们以极嚣张的态度向商户勒索保护费。有关部门呼吁曾受害的商户挺身而出,向警方举报及指证这些不法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屯门扫黑战大大降低“新义安”的影响力,在该地震慑了黑社会的嚣张气焰。



    港英当局的一纸“洗底”令,并没能成功遏制滚滚黑潮,“洗底”者并不轻松,一介“洗底”者的自白。



  黑社会分子向当局申请脱离黑社会,谓之“洗底”。香港有个洗脱三合会会籍审裁处,即是专门处理这类问题的机构。据该机构主席莫华高透露,自从1988 年12 月该处正式成立及开展工作以来,查询洗底计划的人士已超过1000 人,而发出去的申请表格亦超过800 份,惩教署监狱内约有300 名囚犯申请洗底,第一名洗底成功的人士早已离开香港。
  莫华高在审裁处新春酒会上向记者表示,向该处申请洗底的,包括各行各业的人士,例如公务员、神职人士、教育人士、学生、专业及技术人士等,申请者年龄由13 岁至61 岁。他认为从申请人数的踊跃,证明计划取得预期的效果;将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许可下,有必要为“洗底”人士提供善后辅导。
  莫华高说:从过去的工作体验所得,参加三合会的原因及背景,大概为:(1)年少无知,误交损友;(2)遭受威迫或利诱;(3)为生计而寻求非法保护;(4)向往电影及宣传媒介渲染的三合会英雄主义;(5)在家庭中缺乏关心,加入三合会,求取归属感。
  他又指出,申请人想洗脱三合会会籍的原因有以下各点:(1)受父母的劝导,趁早改邪归正;(2)当年盲目相信三合会所谓英雄本色,及后发觉当中腐败不堪,后悔莫及;(3)因工作或居所变迁,基本上已经与所属三合会疏远;(4)初时为生计误信加入黑社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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