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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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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丧纪者,丧事之总名,诸侯相於唯有吊赠,故注云“吊赠之数不有废”也。
 
  礼也。吊赠之数不有废。 
  秋,入杞,责无礼也。责不共也。○“责无礼”,本或作“责礼也”。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时不为令尹,故云使治兵,习号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终朝而毕,不戮一人。终朝,自旦及食时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复治兵於蒍,子玉为令尹故。蒍,楚邑。○复,扶又反。蒍,于委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疏'“贯三人耳”。○正义曰:耳,助句也。
 
  国老皆贺子文, 
  '疏'“国老皆贺”。○正义曰:《王制》云:“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然则国老者,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饮之酒。贺子玉堪其事。○贯音官,又古乱反。饮,於鸩反。蒍贾尚幼,后至不贺。蒍贾,伯嬴,孙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诗照反,下同。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 
  '疏'“子之”至“国也”。○正义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陈,城顿而还。子文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子文恐子玉矜功为乱,故授令尹,冀以靖国家,此举其前言以非之。
 
  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过三”至“入矣”。○正义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
 
  苟入而贺,何后之有?”三百乘,二万二千五百人。○传,直专反。几,居岂反。乘,绳证反,下同。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公孙固,宋庄公孙。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轸,晋下军之佐原轸也。报宋赠马之施。○轸,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轸”至“之施”。○正义曰:刘炫云,下“蒐于被庐”,先轸始佐下军。此时未为下军之佐,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庐。先轸此语与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轸身作何官,故以蒐后下军之佐明之。然先轸后年亦为中军帅。不云中军帅者,相去既远,又隔下军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齐。於是乎蒐于被庐,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蒐,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注“《尚书》”至“功也”。○正义曰:此古文《虞书·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懠却纬清В允κ艚挥胝揭病W佑窦俺隆⒉讨Σ皇椋顺馨埽嫖穆砸病4蟊涝话芗ā!疱б舨贰,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懘斡诔清А!奔捌浣徽剑ㄑ越Τ掠谳罚怂到в氤嗟校疾谎云搿⑺喂洌浼却纬清В允κ艚挥胝揭病I蚴显疲憾ㄋ哪辍罢接诎鼐佟保啤安毯睢⑽庾印⑻坪罘コ保旁疲骸疤坪畈皇椋綮段狻⒉獭!苯袼巍⑵搿⑶厥艚橹撸税鼐僦剑剖彩粑狻⒉蹋胫拢什皇椤4似搿⑺问Φ人涫艚桃斐拢实檬橹4啤白佑窦俺隆⒉讨栽陟冻隆保皇檎撸顺馨埽娲锹裕适凡坏檬橹A蹯拧豆婀芬晕烁媛浴=裰蝗徽撸洞苏绞保秤淌舫不龈O喔妫赝弥手死锤嬉病3死锤妫谎猿隆⒉陶撸芷渲罟栽诓荒艿薪事匝猿硕选H羝浣妫蛴︸嫫涫な拢陨侔芏啵慰下云涑隆⒉潭桓嬉玻苛跻晕死锤妫娑攀希且病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懀旁啤扒匦∽討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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