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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了五条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与一九八 O年《婚姻法》相比,新增部分少了法官的随意性,多了公开、规范和可操作性。
正式颁布的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颁布后,社会上有人以为只有符合上述五种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处离婚,其他情形则不准离婚。这是一种误解。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因素很多,法律条文根本无法将其全部包罗其内。为 此,新《婚姻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五种情形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司法实践预留了广阔的可操作空间。另外,还必须说明的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不是必须符合上述五种情形,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一对夫妻提起离婚,并非都得分居两年才可离婚,只要双方确已无法在一起生活,哪怕分居只有三个月,法院照样可以判离。
“严了”还是“松了”
第三部《婚姻法》还在修订之中,南方一些城市便悄悄传开了:“马上就要出台的新《婚姻法》,要加大离婚的难度,将来离婚严了,像现在的计划生育一样,得有指标才允许离婚……”
于是,那些正在酝酿着冲破婚姻家庭“笼子”的男士女士们急了,纷纷加快了离婚的步伐;于是,在一些基层法院,上诉离婚的状子突然增加……
离婚成了东方的“黑色幽默”!
新《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条件,到底是严了?还是松了?
参照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准予离婚的条件,不难发现,东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好,港台也好,政府在保障公民的个人离婚自由权的过程中,并没有放弃对个人离婚行为的公共干预。例如,美国至今仍有三十个州实行无过错加其他传统理由的离婚裁决标准;在实行无过错唯一标准的十八个州中,分别有一个州和二个州还要求分居至少两年和一年以上;另外,百分之九十二的州都有诉后分居期限或考虑期的司法要求,其中限时一年方能依法正式离婚的有十个州,半年的有二十五个州。用法律手段对离婚进行干预,它表明各国政府对家庭稳定的重视。正如密执根州的众议员杰西·达尔曼所说的那样:“我们的离婚法,不应该让那些逃避个人责任和为父母的义务的人轻易走出围墙。”
即便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为了防止轻率离婚、防止对协议离婚制度的滥用,各国在立法时也十分慎重。其最明显的规定是夫妻提出协议离婚请求后必须届满一定日期(称考虑期、考验期或调整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考虑期的时间各国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国家三个月,有的国家半年。有的国家进一步规定,在考虑期内或考虑期后一定时间内双方必须重新提出协议离婚请求才能被确认。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必须从结婚起满一定期限才能提出请求,有的为六个月(法国),有的为一年(墨西哥),有的为二年(比利时),还有三年的(保加利亚)。
张贤钰教授曾经在德国作过访问学者,谈到德国的离婚法律时,他介绍说:“为了避免触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法律确定以一定期限的:分居’作为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或标志。规定分居满一年,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也同意,可以推定为婚姻破裂,即可判决离婚;分居已满三年,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在通常情况下无须对方同意也可获准离婚。法律还规定了例外的限制和法官据以驳回离婚起诉的情况,不过如双方分居已满五年,无论有何种情况,一律准予离婚。以下情况不属于‘分居’,例如夫妻一方被派往国外工作,因病长期住院,被判处长期徒刑,丈夫应征长期服兵役等。”
根据各国确立裁决离婚理由的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有三种基本立法原则:过错主义、目的主义、破裂主义。过错主义又称有责主义,指夫妻一方须以他方有违背婚姻义务或其他足以导致婚姻解体的过错为理由而诉请离婚,如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等。目的主义,是指夫妻一方须以婚姻生活中发生违背婚姻目的的事实为由而诉告离婚,如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婚后出现无法治愈的性无能等。破裂主义也称无责主义、无过错主义,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且无须继续维持为由诉请离婚。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世界各国离婚制度中占主流地位的是“过错主义”原则。一方提出离婚,必须是对方有过错行为为前提,法院才会判处离婚,离婚成为惩罚有过错方、保护受害一方的手段。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观念的更新,人们发现“过错主义”丝毫挽救不了已经濒临死亡的婚姻,反而压抑了人性的正常需求,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离婚立法中采纳了“破裂主义”或相近的原则。
确立离婚法定条件的基本原则,从“过错主义” (或有责主义)逐步到“自由主义”(无责主义或破裂主义)是时代的进步。
我国二OO一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在离婚自由的立法理念指导下,摈弃了以往实际存在的“部分限制主义”的立法理念和“政治一道德一体化”的价值判断标准,其条文的表述更加接近无过错离婚的 立法原则,朝着离婚自由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分居多长时间算作婚姻关系破裂,可以离婚?“十四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必须满三年。
据有关部门对法官的一次问卷调查结果看,尽管仍有赞成“分居三年”的(占百分之二十四),但更多的主张“分居二年”(占百分之三十一)或“一年” (占百分之四十五,其中包括“六个月”),也就是说,主张分居二年以下可认为双方关系确已破裂的高达百分之七十六。全国妇联二千年进行的一次四千份抽样调查中,公众普遍认为,夫妻分居约十五—十六个月(平均值)即可判决离婚。
人大常委会在讨论时,多数委员认为分居两年可以离婚比较合理。它一方面减少了对离婚行为诸多不必要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人们一时冲动、草率离婚。两年的时间不算短,大家可以借这个机会“冷处理”一下,看感情有无修复的可能。如果一方经过两年还坚持要离婚,说明这桩婚姻确已经死亡了。
新《婚姻法》将分居时间由三年缩短到二年。
按照以前的“十四条司法解释”,一方重婚、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判离,而过错方要求离婚则往往会得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只有再次起诉或多次起诉才可能判离。
新《婚姻法》坚持无过错离婚的原则,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一般标准。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不管谁提出离婚,都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
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观念发生的变化,离婚已经不再被看作一件完全悲剧性事件;但离婚毕竟是婚姻的失败,毕竟是要伤身劳神的。
一个完整的社会是由无数个家庭组成的。
要组成家庭必然要结婚。
只要有人结婚,肯定也有人要离婚。
但愿结婚变得更幸福一些!
但愿离婚变得更轻松一些!
尾 声
那位离婚朋友的再婚史
还记得引子里写到的我的那位朋友的离婚史吗?
经过四年的折磨,二OO一年五月,他总算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一场“跨世纪的婚变”。
朋友感到离婚后的日子异常的轻松,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更重要的是卸下了一副沉重的思想担子,他说自己真正理解了“自由”两个字的含义。
过了两年神仙般的日子。
今年六月间,传来了朋友正在热恋的消息。我觉得有些突然,忙问他:“从‘笼子’里出来,刚自由了几天,怎么又要自投罗网往‘笼子’里钻,你是不是好了疮疤忘了疼?”
朋友笑了:“是啊,是啊,生活本身就是如此的复杂!”
我问:“即将诞生的新夫人是哪方人士?”
“说远很远,说近很近。你知道这个人,但没见过面。”
“谁?”
“那位曾经辅导过我儿子学习的英语老师。”
我说:“怪不得你当时一定要离婚,原来你们早已经悄悄恋上了,这不成了‘第三者’插足了?”
朋友说:“你这是合理想象。”
“合理想象不合理想象再说,天下女人多得是,你怎么偏偏同她好上了,这不明着授人以柄吗?”
“三年前,我妻子一闹,我便同她断绝了一切联系,而且当时我们之间也没有一点的感情纠葛,这点我可以用人格担保。后来,听说我的妻子还到她的系里闹过,无非是想把她搞臭。”朋友说,“也许真是老天安排好的,今年‘五一’节,我加了几天班,觉得有些累,那天下午自己一个人去爬香山。你们有家的可能不知道,现在香山的爬山族中,有一拨叫‘单身白领帮’,一些单身白领,每到双休日,愿意去爬爬山,说是一种时尚,实际上是为了排遣。那天到了鬼见愁上,我突然发现一个身影特别熟悉,定睛一看,竟然是她。她也愣了片刻,然后,轻声问了句:‘你好吗?’我不知说什么好,也问了句:‘你呢,你好吗?’当时,整个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觉……”
“下山后你们就好上了?”
“好上了。”
我理解感情的复杂性和不可知性。既然两人都是单身,愿意结合在一起,也没什么可说的。我问:“那什么时候喝你们的喜酒?”朋友说:“好事多磨,你就耐心等着吧!”
“都这把年龄了,还等什么?”
朋友叹了口气:“我的那位前妻不知从哪儿得到我们好上的消息,又开始到她的学校和系里闹了,说我是‘包二奶’,说她是‘第三者’插足。”
“你们离婚都已经两年多了,她无理取闹还能闹出什么名堂来?”
“你别说,她还真闹出了一些名堂来。现在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的单位出具证明,她们系犹犹豫豫一直不敢给开。”
“为什么?”
“我的前妻威胁说,只要系里敢给她开证明,就向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告他们支持‘第三者’插足。系里怕出事,一直说等等看,做做工作再说。”
我有些不可思议了:“都已经离了婚了,还折腾什么?她能告出个什么结果来?”
“对了,”朋友说,“你下是正在写有关婚姻法的报告文学吗,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这结婚纯属个人生活,干吗非要单位同意呢?”
我说:“这个问题我在采访时,方方面面都反映很强烈,听说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朋友说:“当时离婚离得那么艰难,现在结婚为什么又要受人制约?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婚姻法一直在宣扬男女婚姻自由,但实际上,有多少只无形的手却在控制着这纯属当事人个人的私事。”
对于结婚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证明和离婚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介绍信,都足旧的“单位制”的产物,在旧体制下,几乎每个人都隶属于一个“单位”,人员流动较少,“单位”对所属者的婚姻状况比较了解。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强,“单位”性质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单位”对职工的生活状况很难了解,“单位”开证明实际上形同虚设。而且,结婚和离婚须由“单位”出具婚姻证明(介绍信),有时候还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一些“单位”的领导,甚至利用手中的这个权利,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一位婚姻法专家指出:“婚姻法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保障个人私生活自主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它不受他人的侵犯,也不受政府的侵犯。”私生活自主权包括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同居权、贞操权、人生自由权、财产权等,它是个人最根本的权利。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国家无不承认私生活自主权是一种宪法权利。尊重和保护私生活自主权,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
回顾新中国三部婚姻法的诞生、修订历程,我们从中领略到了半个世纪来,婚姻观念和家庭领域的深刻变迁。特别是第三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民众对个人私生活自主权的关注,立法者对个人私生活自主权的重视。
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俗称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正如民政部官员在解释新《婚姻登记条例》所说的那样: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当事人个人的事,两个人从相爱到结婚,是感情成熟的结果,是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的。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使得结婚和离婚更尊重私人选择,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让人们感受到了严肃的法规后面蕴涵着的浓浓的人情味。
我首先想到了我的那位饱经婚姻折磨的朋友,连忙给他打电话:“有好消息了,看到新《婚姻登记条例》了吗?”
“我刚刚从网上看到了。”
我问:“有什么感想?”
朋友沉思了片刻,说:“作为一名公民,我觉得自己又多了一分自由。”
十月一日,朋友举行婚礼。
婚宴上,朋友大醉……
2003年12月
完稿于北京公主坟海军大院
(本文即将由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 空 山
题字 李纯博 题图 育 民
鬼混
■ 胡学文
春节刚过,马兑因强奸前女友被逮了起来。那时,我和刘绪正在床上鬼混。
鬼混这个词是马兑定义的。他说我和刘绪的关系只能算鬼混。马兑第一次知道我和刘绪的关系,脸涨得像紫猪肝,仿佛这勾当的主角是他,而不是我。那次,刘绪随市里一个检查组去古县检查收费工作。临走,刘绪给我打了个电话。刘绪嗲声嗲气,像是纯情少女,其实她儿子已经七八岁了。我喜欢这种声音,它有撒娇的成分,有诱惑的成分,泡沫一样地飞舞着,一个单身男人,尤其像我这样一个离了婚的单身男人是无法抗拒的。我想起刘绪在床上的样子,浑身竟淋了水似的,湿漉漉的。听说是去古县,我的喜悦几乎要漫出来了,因为马兑就在古县工作。一个念头贼头贼脑地溜出来,但我并未告知刘绪。刘绪喜欢刺激,我决定给她一个惊喜。
我是下午到达古县的。我在县宾馆的旅客登记簿上查了一下,刘绪住在301,检查组只一个女的,也就是说,刘绪住的是单间。他妈的,太棒了。我的神色引起了服务员的怀疑,她的目光抽出了刺一样的东西。我意识到自己的失态,忙掏出身份证,服务员脸上便漾起饱满的阳光。我登记的房间是305,与刘绪隔着一个屋子。进屋后,我马上抓起电话,掂了掂又放下了。这个时候刘 绪不一定在屋里,就是在,我也不能打。我按捺住自己,等待夜晚降临。可我实在太寂寞丁,我的手最终摸起话筒。我刁;是打给刘绪的,而是打给马兑的。马兑得知我在古县,说,什‘么时候来的?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y我说,我不是想给你一个惊喜嘛?马兑说他现在走刁;刀:,一个小时后去老地方等他,他请我吃饭。一个小时后,我去了老地方酒馆。酒馆的名字取得很有味道,我来古县马兑一直在这儿请我。我坐下不久,马兑就进来了,这家伙依然又黑又瘦,似乎永远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说,操,怎么还这样y是不是跟社会主义有仇?马兑忙说,别瞎说。同时迅速往四周扫了一眼。彼时的马兑是政府办某科室的科长,主要任务是写材料。每次见到马兑,他眼里必定趴着几条血丝子。那天,马兑一滴也没喝。他说有个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