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2004年第03期-第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时,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
  李勇极认为:   在本案中,要判断遇罗锦应不应该离婚,即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只能看其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
  从婚姻基础来看。有人说,他们是“自愿结婚”。是的,是“自愿结婚”。但这种“自愿”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有着特定的含义。第一没有户口,没有口粮;第二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第三没有房子,无以安身;第四母亲经常发脾气,要她尽快嫁人。在这种情况下,或者饿死、冻死,或者嫁个男人,赖以谋生;第三条路是没有的。遇罗锦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选择了生活下去的道路。她同蔡钟培仅见过三次面,并不认为他是一个理想的爱人,但为了谋生,又不得不违心地同他结婚。他们的结合,完全是爱情和婚姻相分离。这种结合本身,就包含着离的因素。
  从婚后感情来看。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确实矛盾重重:其一,两人对感情的理解不同。男方认为,“我下班有晚有早,她都是做好饭等我回来一块吃”,这就是有感情。女方认为,“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同志关系,也不同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有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内容”。其二,爱好兴趣不同。男方爱听音乐,声音越大越好;女方喜欢看书写东西,越安静越好。男方性格开朗,无拘无束;女方则喜欢文雅,注意理智。男方对于哲学、理论问题不感兴趣;女方则喜欢讨论问题,交换观点,发表见解。双方甚至在夫妻生活的看法上,也不尽相同。由于上述差异,因而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从纠纷的原因和责任来看。有人说:“这一场离婚官司,责任全在于遇罗锦。”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当然,遇罗锦本人在困难面前缺乏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没有在凛冽寒风中巍然屹立,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情和谅解。
  以上情况表明,遇罗锦同蔡钟培之间,其婚姻关系的建立,不是以爱情为基础;其婚姻关系的持续,不是以爱情为纽带。这样的婚姻,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现在,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定程序,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正自己过去的失误,摆脱婚姻问题上的桎梏,按其本人的愿望来选择配偶,难道不合理合法?
  一九八O年五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一案。法院和单位一起对他们做调解工作,结果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同年7月 11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作出了准许两人离婚的决议。蔡钟培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二审之后,又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由于在法庭调查过 程中,已经查明了事实,分清了是非,审判员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法庭调解离婚。
  至此,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终于画上一个句号。
  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印记。二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再来反思这桩离婚案,为什么并不复杂的一桩离婚案,却会在社会中激起轩然大波?
  首先,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1980年,春风吹溶了冰山上的积雪,而冰层却远未融化。刚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的中国人,还来不及医治身上的创伤。十年动乱,在婚姻领域里,只有男性与女性的结合,绝没有什么离婚的自由。离婚,是一种非正常行为,不是出于政治原因,或生活作风问题,是不会有人闹离婚的。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不好好过日子,却主动提出离婚,岂不犯了大忌?
  其次,遇罗锦的离婚理由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感情。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谁敢奢谈“爱情”两宇,便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情调”,甚至等同于“黄色下流”。你对工人阶级(蔡钟培)没有感情,难道对资产阶级有感情?遇罗锦的爱好:喜欢读书、喜欢看话剧、喜欢爬山游玩等,在一些人的眼中,也是小资产阶级情调。
  第三,遇罗锦提出离婚的时机也很不适宜。遇罗锦与蔡钟培结婚时,正是她最倒霉的时候:戴着“思想反动”的帽子,没有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又已经离过一次女昏。而当她提出离婚时,她已经有了北京户口,所谓的政治问题也得到平反,又回到原单位上班。这时候,却因为“没有感情”要与丈夫离婚,你不是忘恩负义是什么?中国的传统道德讲究知恩图报,最瞧不起忘恩负义。过去,因为忘恩负义被谴责的一般是男人,像陈世美等,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也敢忘恩负义,那就更可恨了。
  以上三点,使得遇罗锦离婚案轰动一时;也使遇罗锦这个“文革”的受害者,却在这起离婚案中遭到多数人的谴责(起码是不支持),少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再一次扮演了一个悲剧角色。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自从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后,便成为所谓的“感情说”的主要代表。该案结束不久,李勇极将自己远在陕西农村的妻子调来北京,并忍痛离开法学所到京郊一所警官学校当教员,兼做律师。他的理论又恰恰与他自己的婚姻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矛盾之中。
  当时,有位报告文学作家曾采访过李勇极,于是,便有了《一个律师的内心独白》:
  别人说我是“主离派”,并没屈说了我。你看,我又写文章阐述“感情说”,又总给提出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办了不少很棘手的案子,自然不敢推托这个封号了。可我却并不因此而闹离婚,有点奇怪是吧?我倒觉得这在中国是很正常的,就像有的人虽然常常发表文章鼓吹正统观念,而自己婚姻并不幸福,内心很痛苦一样。也许这两者都是悲剧,但我至少是骗住自己之后绝不骗别人。没有感情的婚姻还不是一种互相欺骗?只是我久而久之把它看淡了,不想为它再付出感情之外的其他牺牲了。
  感情这东西,说不清也道不明,很细腻又很微妙,由于它只能是发自人类内心的精神现象,一般来说,也只有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情拥有发言权,别的人既无法强求它,也无权妄加评论。一个人说他同妻子的感情破裂了,我们就得让他拿出证据来,而许多人其实是说不清楚的。有人认为感情是双方的,你单方面说没感情那不成立,说实在,这是很荒谬的。我们有不少搞法的人总把感情看作一种很具体、很简单,可以在法院的桌面上摔摔打打、捏捏篡篡的物件,你要对他们说,我和妻子没有共同语言,那等于白说,他们会说:什么叫共同语言?两头叫驴吼出声来还不一样呢,两张嘴巴还能说出一样的话来!
  但我知道,文化层次上的差别,的确是一个让人要命的隔膜,它像一片沙漠似的把人心隔开,有时又像绝缘体一样难以穿透。我是深有体会的。我那老婆是我爹给包办的,五五年那阵陕西农村早婚和买卖婚姻都很严重,我爹见她家只要二百多块钱的礼,觉得挺便宜,就把亲给定了。其实她家也是等这笔钱给她哥娶亲呢。那年我还在上高中,爹就逼我结婚,我不干,傻呼呼的还想去政府告我爹,他骂我:“你这娃子咋会越读书越笨,这二百块钱是我一把汗一把血赚出来的,退亲就得人财两空,你要不肯娶她,就给我停学回家种地,养活你自己!”这一招真厉害,因为我想继续上学呀!填不饱肚子的农民压根儿不知道什么叫婚姻自由,也绝不会让儿子有这种自由,我读了十几年书,她种了十几年地,到一块儿也没话可说,就是默默地生 儿育女,大半辈子也就这么过来了。当然内心也很痛苦,也从来没有麻木过。因为我老得办案予,常常要听别人倾诉这种痛苦,老能在他们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所以我很能理解这种痛苦。我办离婚案胜诉多于败诉,原因大概也在这里。痛苦就装在我心里,我能掂量得出来。
  话又说回来,你自己为什么就要忍着呢?其实我心里很清楚,虽然有了新婚姻法,但中国还没到能把法律和道德分开的程度,我办案子也是这样,尽管可以替当事人解除死亡婚姻,却绝不在道义上支持有过失的一方,我自已是研究生毕业,又在研究机关里工作了二十多年,想跟农村的老婆离婚,那还不是标准的“陈世荚”吗?也许有的人觉得为了离婚当“陈世荚”也情愿,不少人也就是这么干的,可我却不能。我有我的事业要干,我替别人打离婚官司,“主离派”的名声在外,我要闹离婚,有人就会说你小于的“感情说”原来是为自己服务的,这样就把事情整个庸俗化了。我宁可忍受,也不愿玷污了我的观点。不仅忍受,我还得牺牲更多一些东西,把老婆从农村调到京郊,我也从市中心迁到郊外,死心塌地地维持这个家庭。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办我的案子,写我的文章了。其实,中国有许多人都是和我一样走着这条不得已的生活道路的。世上总得有人背十字架,我已经背了大半辈子了,也就不在乎剩下的那点路了。也许我们多背一程,将来的年轻人就能早一天把它卸下来。我们这一辈人少替“陈世荚”当替身,中国人兴许会早一点把他忘掉呢。
  李勇极的内心独白,实际上是那个时代相当一部分人心理的真实写照。他们崇尚婚姻的本质是爱情或感情的理念,但是,当他们的这种理念与自己的家庭实际相违背时,迫于社会、舆论等诸种因素的压力,他们又没有勇气高举起“离婚”的旗帜。于是,他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内心上演着一部悲剧……
  第四章
  嬗  变
  一九七八年——后来,人们习惯于把这一年称为拨乱反正关键的一年,改革开放起步的一年。  这一年发生的每一件大事,都孕育着无限的生机,都成为一种标志,都预示着一场新的嬗变即将到来了!
  这一年,对于中国妇女运动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一年。九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十年浩劫后第一次以全国妇联名义召开的大会。大会议定全国妇女新时期的任务,发出了“四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化”的号召。
  也就在这次大会上,许多代表提出,一九五O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时过三十年,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婚姻法》一些条文与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相适应,必须尽快进行修改。
  十月七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汪副主席并
  华主席、党中央:
  
  今年八月,我们向中央送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九月全国四次妇代会上,许多代表建议尽早修改婚姻法。为此我们再度提出这项建议,理由是:
  
  一、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新宪法的精神不相符合。这个婚姻法是一九四八年底一九四九年初,由中央妇委会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法制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全国妇联一起,共同修订。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颁布的。这个婚姻法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矛头是反对封建,因此法律条文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承认财产继承权。这样的总精神与新宪法的精神不相适应。
  
  二、有些具体规定,与党的政策不相符合。例如婚龄问题。当前我们提倡适当晚婚,但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可以结婚。干部在群众中提倡晚婚时,群众反过来批评干部违法。至于适当晚婚,究竟多少岁才算合适,目前界限不明。各地各自规定“土政策”,又缺乏宣传教育,群众颇为反感。非法同居、未婚怀孕的现象不断发生。因此婚龄问题必须适当地修改。
  
  三、修改现行的婚姻法,颁布社会主义的婚姻法,是适应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进行的必要的改革。
   目前二十几岁的青年,很多没有受过婚姻法
  的教育,不少人甚至不知有婚姻法。多年来,
  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买卖婚姻和
  变相买卖婚姻泛滥城乡,因婚姻而索取大量
  财物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许多农
  村里没有上千元不能结婚,在城市也发生了
  类似现象。不少贫下中农、职工群众因而负债
  累累,甚至有人走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违
  法乱纪的犯罪道路。
  
  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童养媳、换亲、转亲、租
  亲、重婚、拐骗妇女等现象。有些地方连续发生
  青年男女因婚姻问题而自杀、集体自杀、被杀
  等案件。
  
  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千家万户为婚姻
  问题发愁。广大群众迫切要求颁布社会主义的
  婚姻法,以便有法可循,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
  的婚姻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大干快上的
  积极性。
  
  为此我们建议由民政部牵头,联合法院、
  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青、妇等有关单
  位,组成修改婚姻法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着手修改婚姻法。今年国庆节,乌兰夫、姬
  鹏飞副委员长,曾同我谈过,要妇联来牵头,迅
  即着乎修改婚姻法。我们是群众团体,是否合
  适,请中央考虑。如果中央指派,我们当尽力而
  为。以上建议,当否,请予批示。
                                   康克清
                        一九七八年十月七日
  报告先是列举了修改《婚姻法》的理由,主动建议由民政部牵头组成修改小组;但又点明乌兰夫、姬鹏飞两位副委员长希望由妇联来牵头,考虑到妇联是个群众团体,牵头做这样的工作是否合适,请中央定夺;如果中央决定由妇联牵头,妇联将全力以赴。无论是行文、措辞、逻辑,从哪个角度讲,这个报告都写得十分得体。
  当时中央政治局分工汪东兴主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汪在请示报告上批示:“请华主席、叶 (剑英)、邓(小平)、李(先念)副主席审批。我意可由妇联牵头。”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均圈阅表示同意。
  根据党中央的批示,十一月三日,全国妇联邀请民政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全总、团中央等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决定成立修改婚姻法小组。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任组长,李金德(民政部副部长)、何兰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宝光(全国妇联副主席)、王汝琪(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任副组长。修改婚姻法小组下设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名的婚姻法专家杨大文告诉我:“一九七八年,我获得了新生;我真正与婚姻法结缘,也是始于一九七八年。”
  采访杨大文教授也是费了一番周折。一是他太忙,要想“逮”住京城法学界这位“大腕儿”级人物,并不是那么容易;二是他对于我这么个军人要写什么有关婚姻法的报告文学,似乎总有些不太相信。也是好事多磨,从春天到秋天,几经联系,杨大文终于接受了我的采访。
  杨大文个头不高,穿着一身合体的西装,发型经精心梳理过,显得十分审慎而又有气质。握着杨大文的手,我说:“您是婚姻法学界的‘大腕儿’,采访不到您,我这本书也就写不下去了。”杨大文笑了:“为了你的这本书,再忙,我也得接受你的采访。”
  杨大文一九三三年出生于江苏常州,少年时期,正逢抗战,全家随当会计师的父亲,奔波于上海、兰州、重庆等地。他的中学学业是在贵阳花溪的清华中学完成的,在学校里,他还参加了一些进步学生的活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野军政大学五分校到学校招生,杨大文报名从军。由于他年龄小,入伍后又被分到十七军文工团,演过小戏,但更多的是做群众工作,在安顺地区参加了清匪、反霸、减租、土改运动。一九五二年九月,杨大文被选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当时人大教学基本上用的是前苏联的教材,杨大文学习刻苦在系里是出了名的,几厚本的苏联民法典那时他基本都能背下来。毕业后,杨大文留校当助教,讲授苏联民法典(包括婚姻家庭法)。“文革”中,杨大文被发配到“五七”干校,管过果园、茶山,当过炊事员。一九七八年八月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