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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仲勉致力最勤、造诣最深、成绩最大的还是对隋唐史事的研究及文献整理上。《元和姓纂四校记》是一部有着很高学术价值的唐史研究工具书,① 岑仲勉:《唐史余沈》,中华书局1960 年版。
①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
②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 年版。
① 岑仲勉:《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中华书局1958 年版。
是岑仲勉在四库馆臣、孙星衍、罗振玉对唐人林宝的《元和姓纂》已作了三次校订的基础上,再作第四次校订而成的。全书近二百万字,洋洋大观,博采年谱碑志典籍,征引各家考证,进行刊误、拾遗、正本、辨误四个方面的深入细致的校订增补,②为唐史及谱学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文献。《隋书求是》是一部工具性质的资料著述。先对《隋书》85 卷中的各种错误按照顺序逐条进行校正,考订的文字长则上千,短则三五句。其次,对《隋书》传中未见诸人,以碑志为据,撮录成七个人的事略。再次,是把隋朝的三百四十四个州郡编列成表,依时间先后填记刺史太守的姓名和任免,兼有考订。最后是辑录隋朝石刻目录。③《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是一部考史之作,“侧重在比事方面”,即用有关的典籍文献、碑刻文字与《资治通鉴》的隋唐纪部分进行“比读”勘验,以订正《通鉴》原文的讹误,主要集中在人名、地名和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上。如遇不能断定的问题,则审慎地只记异同。④可以作为研读隋唐史的参考之用。唐人写作诗文,都喜欢用行第相称,这在当时是一种通行的习惯,可对后人来说却是很费思量的事,往往会导致对诗文的误读误解。所以,岑仲勉穷二十多年之心力,从《全唐诗》、《全唐文》、两《唐书》、《文苑英华》、《太平广记》和唐人文集、笔记以及敦煌文书、出土墓志中辑录出使用行第称呼的例子,并对其行辈、官职、经历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探求考索,作成一部深受唐代文史研究者所欢迎的必备工具书——《唐人行第录》。①另外,岑仲勉还有两部主要利用石刻资料考证唐史的学术专集——《金石论丛》和《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前者由《金石证史》,《贞石证史》、《读贞石证史》、《郎官石柱题名新著录》等二十一篇考证文章组成,解决了唐史研究中许多具体而微的问题。②后者包括正篇《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一种及附录《翰林学士壁记注补》、《补唐代翰林两记》、《登科记考订补》三种,对有关的唐代石刻文献及史籍文献所作的订误、补缺、考异、释疑,多超出了前人的研究,创获甚丰。③岑仲勉在对隋唐文献的研究考证上,“虽间或有琐碎繁杂的弊端,可商之处亦不少”,但是,“国内外的史学评论都以先生(岑仲勉)著作材料的丰富,以及考证的缜密而感到获益不浅”④。
吕思勉、向达、金毓黻等对隋唐史的研究吕思勉通读二十四史三遍,具有非常深厚的史学修养,所以,很早就写了一部高水平的《白话本国史》①,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又写出另一部《中国通史》②。这两部书都设专门章节论述隋唐历史,而且有些论点对史学界的影②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记》,商务印书馆1948 年版。
③ 岑仲勉:《隋书求是》,商务印书馆1958 年版。
④ 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中华书局1964 年版。
① 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② 岑仲勉:《金石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版。
③ 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
④ 陈达超:《岑仲勉》,《中国史研究动态》1982 年第12 期。
① 吕思勉:《白话本国史》,商务印书馆1923 年版。
② 吕思勉:《中国通史》,开明书店,上册1940 年版,下册1945 年版。响很大,如认为唐朝在安史之乱以后与此前的全盛时有显著的不同,于是把秦以前称为“上古”,唐朝全盛时期以前称为“中古”,安史之乱以后称为“近古”。后来他又用十年精力写就《隋唐五代史》。此书上册为政治史,叙述了隋朝兴亡,分析了唐朝盛世的因果,说明了安史之乱前后的社会变化,同时对重要人物作了评述。下册叙述社会组织、等级、人民生计、实业、社会生活、政治制度以及学术、宗教等内容,资料十分丰富。如有关各种制度的史料原来很分散,经过一番搜集、排比和考订,就具有了很高的研究参考价值。书中除了分析促成隋唐时期高度发展的社会政治原因以外,也注意君主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他并能运用比较的方法、辩证的方法对其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认为“贤主”像隋文帝、唐太宗等,也是具有两面性的。③另外,吕思勉还写下了大量的读史札记,总汇为《吕思勉读史札记》,以甲、乙、丙、丁、戊分次。丁帙《隋唐以下》含读《隋书》、两《唐书》等史籍的心得若干条,戊帙《通代》也有论及隋唐史的。其中所论,多有新见,如在《唐高祖称臣于突厥》条中说:“盖唐室先世,出自武川,其自视原与鲜卑无异,以中国而称臣于突厥,则可耻矣,鲜卑则何有焉!此正犹石敬瑭称臣于耶律德光,沙陀之种,原未必贵于契丹也。”④这里用人种族别来解释隋唐史学界长期争论的唐高祖称臣于突厥的问题,就是颇为新颖的见解。
向达对于唐代中外文化关系,西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文献典籍以及敦煌文书等方面都有研究,其研究成果大致汇编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①。在这本学术论文集里,除了少部分论著是关于佛教石刻及目录学的以外,大部分是有关唐史的,既有论述唐朝与西域地区的交通及文化关系的文章,提出了新颖的见解;也有研究当时西南少数民族历史的文章,提出了很少为人注意的南诏史上与民族、文化及史料有关的一些问题;还有关于唐代胡乐、佛曲和俗讲、变文等方面的文章,则属于开创性研究。集子里的文章,内容翔实,资料丰富,独具创见,至今仍对学术界有很大影响。
向达对唐代文献的整理研究也有很大贡献。《记现存的几个古本》②一文,对各种版本的流传演变作了系统〉目际停 8 玫乩 谜獠抗偶 醋鲇泄匮芯刻峁┝艘谰荨!堵 樾Wⅰ肥窃诙阅馅 纷髁艘幌盗醒芯恐 笳 矶 傻*③,除对唐人樊绰记述当时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南诏历史的《蛮书》本文作了精密的校勘注释外,还附录了有关南诏的其他文献资料,制成有关南诏的大事年表和三幅地图,成为今天研究南诏史以至云南古代史地必备的参考书。
金毓黻著有《中国史学史》一书④,其中有关唐代史学的专章论述,以及另外发表的关于唐朝修史制度和刘知幾《史通》的专篇论文①,都是研究唐代史学的重要成果。而他在古代东北史地和唐朝东北少数民族及所建地方政权③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
④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① 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79 年版。
② 向达:《记现存的几个古本》,载《文物》1962 年第1 期。③ 向达:《蛮书校注》,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④ 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商务印书馆1944 年版。
① 金毓黻:《唐宋时代设馆修史制度考》,《说文月刊》第3 卷第8 期1942 年;《论之渊源及其流别》,《制言半月刊》1939 年第54 期。*的研究上,更负盛名。
渤海国是唐至五代时期东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有长达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因史料贫乏,难以展开研究。民国建立以后,在东北地区发现和发掘出一批渤海国的遗物和遗址,给了解渤海国的历史提供了新的珍贵资料,也使沉寂千年之久的渤海国史研究活跃起来。在中外学者取得廓清渤海国史迷雾的探索性成果时,金毓黻推出了后来居上的重大成果——《渤海国志长编》②。“金毓黻的《渤海国志长编》出版,对于渤海国族的研究,可说已登峰造极,所引我国书籍八十六种,朝鲜书十三种,日本书三十九种,确是一部伟著,只是体例上考证上还不免有可议之处,而史料的搜辑上还不免有疏漏的地方”③。此后,金毓黻对渤海国史的研究仍在继续,并结合新出资料作进一步探讨,学术价值显著提高,为研究唐代民族史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前代史学遗产的基础上,将隋唐史作为整个封建社会的一个时期,对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全面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如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就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包括隋唐史在内的古代史发展规律及重大问题作了系统的叙述①。今天看来,尽管其中有个别问题的论述还欠妥当,但对问题的分析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至于那些正确的论断,则对此后深入研究隋唐历史问题有着积极影响。
贺昌群的隋唐史研究,早年主要集中在文化史和中外关系史上,发表论著十余篇。后来转向包括隋唐二代在内的封建社会前期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有专著两种。②他认为从汉武帝到唐玄宗的九百年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一条红线贯穿着,是公田制即封建国有土地制占主导地位,均田、屯田、占田、名田、限田等田制、田令的规定,都建筑在这个基础上。这个时期的兵制、赋税也和封建国有土地制有着密切关系。因而上层建筑——政治、哲学、文学、艺术等,无论直接间接也都脱离不了国有土地制这个支配力量的影响。这段时期各朝代的历史发展虽有差异,但封建国有土地形式一直延续到安史之乱。两税法的施行逐渐改变或缩小了它的形态。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调,都不是唐朝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而是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隋的一个长时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而三者的形成都以生产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为其枢纽。他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土地所有制作理论分析和综合研究,突破了以往诠释史料式的研究方法,深化了对隋唐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
②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辽海丛书》本,1931 年。
③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下编,《沿革地理的研究与成绩》,胜利出版公司1947 年版。①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最早撰写于1940 年,并在延安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第3 版。隋唐部分在修订本第三编第一、二册,人民出版社1965 年版。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上册最早撰成于1941 年,在重庆出版;下册完成于1948 年,第二年在香港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新版。隋唐部分在新版上册,人民出版社1959 年版。②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
汪海П仙邮滤逄剖返难芯浚嘤薪ㄊ鳎锻艉'隋唐史论稿》就是他有关隋唐史的文稿和札记的结集。其中的《唐代实际耕地面积》一文,征引大量的文献资料,推定唐玄宗天宝时期全国的实际耕地面积,大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之间①。这一说法比较接近历史实际,已被史学界所采用。他的另一研究成果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把唐太宗这个重要的历史人物放在隋末唐初社会的大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评述,并根据时事形势论述了贞观之治的由来②。史论结合得很好,对唐初政治史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唐长孺对唐史研究的贡献,以军事制度研究成就最为突出。《新唐书·兵志》记载:“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彍骑,彍骑又废,而方镇之兵盛矣。”其议论条理不清,史实也不相符。事实上,彍骑在唐朝兵制演变中并不占重要地位,方镇的士兵来源于“健儿长住边军”。唐长孺解决了这个长期不清楚的问题③。他认为《新唐书·兵志》的“记载并不全部正确,也多缺略”,于是按照《新唐书·兵志》的顺序而援引其原文,一是找出兵志的史料来源,勘对其间的差异;二是根据原始的资料,纠正兵志的错误。如《新唐书·兵志》记:武德“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废十二军,改骠骑曰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余,十二军复。”他在《唐书兵志笺证》中先笺出《唐会要》的《京城诸军》条:武德“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复置十二军”,及《通典》的《将军总叙》条:武德“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复置十二军。”然后指出《通典》的“纪年与《兵志》,《会要》不合”。再引用《资治通鉴》武德六年二月所记“废参旗等十二军”,武德八年四月所记“复置十二军”,同时考辨说:“四月甲子朔,无辛亥。五月甲午朔,辛亥则十八日也。《通鉴》辛亥上脱五月二字,与《会要》纪年相同。”则《通典》所记“七年”是错误的。又考证说:“五年正当刘黑闼起事,山东大扰,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谓天下已定。”由此可知《通典》所记“五年”也是错误的①。全书既笺注兵志的史源,也辨证史料的错误,还补其疏略,从而以资料丰富,考订翔实,成为阅读《新唐书·兵志》和研究唐朝军事制度必备的学术参考书。此外,《山居存稿》汇集了多篇他有关隋唐史研究的精心之作②。
王仲荦的《隋唐五代史》,分上下两册,共百万余字,洋洋大观,以朴实流畅的笔调,对隋唐五代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作了全面的阐述。资料丰富,论据翔实。又因晚出,可以尽量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新出史料。所以,这部专著既代表着个人对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成就,也充分反映了国内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水平。书中有许多好的见解,如认为均田和府兵两种制度未在南方出现,只能在北方形成,因它们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而是由于十六国之后,鲜卑族人进入中原地区,将其原有的村社残余带到北方,出现了份地制度,又从份地制度上产生了府兵制度。这对隋唐均田制、府兵制的研究极有学术参考价值。这部专著在写作上还有一显著特点,就是以注文的形式征引丰富的资料,作为叙事的依据,而且引录敦① 汪■:《汪■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
② 汪海В骸短铺谟胝旯壑巍罚笫党霭嫔1981 年版。
③ 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季刊),第9 卷第1 期,1948 年。①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科学出版社1957 年版。
② 唐长孺:《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 年版。
煌、吐鲁番文书资料特别多,有不少注文与正文的篇幅几乎相当,如第三章第二节《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实施》的注文,引用的材料就多达一万余字①。另外,全书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叙述隋唐五代的文化思想及文学艺术,这也是高出其他同类著作的地方。
《唐律疏议》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承前启后,影响深远,不仅是研究唐史必须稽考的文献,而且国际上从事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还把它与《罗马法》相提并论,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史学研究课题。杨廷福研究唐史多年,颇多创获,所撰《唐律初探》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史论结合地进行实事求是研究的一大成果。书中所论,既有对旧问题的重新研究,也有对新课题的独到探索。如历来认为《唐律疏议》是对高宗永徽四年修撰的《永徽律》的律疏,可日本学者先是提出怀疑和否定的论断,后又进一步考定为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新颁行的《开元律》的律疏,“此说曾轰动了国际的历史学界”,而中国学者也颇“附和之”,“似乎已成为‘定论’了”。于是,杨廷福在本书《〈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章中,先详细罗列日本学者的论据论点及考证经过,尔后征引大量史料,进行细密的考证,对其作了一一驳正,仍“考定其为《永徽律疏》”,令人信服。另外对唐律反映的阶级关系和对法律产生于皇权、司法隶属于行政、法律与伦理结合、礼治与法治互为表里,家族法并入法律体系、司法官责任制度等唐朝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所作的深入